3 部门《意见》: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2023-12-28拂晓
2023 年1月3 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铁运输监〔2023〕4 号)。《通知》明确了对纳入工信部《 公告》范围的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运输支持政策、铁路运输条件和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作了安排思路。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
《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但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对于托运人,《意见》要求:“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而且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同时,“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此外,“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对于承运人,《意见》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 。”
《意见》还强调: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笔者分析认为,《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满足其铁路运输需求的同时,从多方面加强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