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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职视角的普职“协调发展”战略调整论析

2023-12-28刘忠燕王建初

机械职业教育 2023年10期

刘忠燕 王建初

(1.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现代制造系, 上海 201899;2.同济大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上海 200092)

中等职业教育(下文简称中职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如此,中职教育在部分人群中尚未受到应有认可,与普通高中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的中职教育常被人诟病。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的提升,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越发引起家长焦虑。他们认为,不应过早把孩子“分流”去中职学校,希望在高中后再进行分流。

在新时代背景下,“协调发展”已成为主流发展观,是我国未来发展重要的目标和方法论[1]。普职“协调发展”对我国中职教育今后的发展具有根本的方向引领意义。

一、“普职分流”背景下的中职教育处境进退维谷

(一)在各地“普职分流”政策中,中职教育被有意“弱化”

“普职分流”是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一种制度性安排[2],是实现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国家一直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然而,中职教育却被看作“低人一等”的教育,有人视其为“考不上高中”的被动选择。很多家长因不希望孩子被过早分流至中职教育,而对“普职分流”持续产生教育焦虑。2021年3月,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但是,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普职分流实际比例为6.5∶3.5。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教育政策进一步加剧了家长的焦虑情绪,社会上甚至有人呼吁取消“普职分流”。

在上述背景下,新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这一提法,但被错误解读为初中后“普职分流”政策的取消,在此种社会舆论下,部分家长情绪更被煽动,进而提出“要让每一个孩子都上高中”。在此情形下,“普职比大体相当”政策被逐渐边缘化,在某种程度上,中职教育被加速了“弱化”的趋势。

(二)在社会认可度上,中职教育质量“软肋”常被诟病

一个国家不仅需要培养学术人才,还要培养职业人才,即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这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3]。长期以来,中职教育之所以被看作“低人一等”的教育,一方面人们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传统偏见的影响;另一方面,中职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不高。

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因高校持续扩招,上普通高中成为家长的优先选项,而中职教育则成为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入读中职学校大都是未考上高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生相比,文化成绩相对较差。由于中职生源质量整体不高,再加上部分教师教学能力不足、高质量办学资源缺失、毕业生工作环境制约、收入待遇整体不高,以及可持续发展空间受限等因素的影响,中职教育质量整体认可度不高。

(三)在中德合作办学中,“双元制”模式出现某种程度困境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引入德国“双元制”办学体系,德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育人模式也广受国内职业院校关注。笔者所任教的专业,于2004年3月与德国巴伐利亚职业培训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开展“双元制”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上海市首个教学标准对接改革试点专业,其肩负着在新形势和新标准下的职业教育改革探索任务。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在与德资企业密切合作办学的过程中,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与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学校在“双元制”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以赛促教”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近年来,受中职教育整体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整体呈现出招生难和出口不畅两大问题。笔者所在学校的中德校企合作办学“双元制”专业也出现某种困难。在校内被称为“精英教育”的“双元制”班级,因学生升学通道不畅加剧家长的焦虑,家长在对该“国际水平试点专业”的选择上摇摆不定。其录取方式从过去的三轮筛选到后来的逐年降低门槛,甚至照单全收。上述现象增加“双元制”人才培养难度,也影响德资企业对该专业毕业生的录用。

二、新职业教育法为中职教育的地位提升“撑腰”

新职业教育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由“普职分流”转向“普职协调”,体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4]。在新职业教育法相关条款内容的约束下,类型属性日益凸显的中职教育定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正向职能,以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大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一)“协调发展”适应中职改革新方向

新职业教育法一改“普职分流”的表述,转变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后”表明初中后仍是普职分流开始的时间节点;“不同阶段”涵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这也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机会。“因地制宜”体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地域间差异性与灵活性,允许各地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状况,在分流比例设置上不再实行“一刀切”方式。而“协调发展”则明确具同等地位的两类教育间比例关系动态调整的可能性,以及两类教育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内在适应性。

此次法律层面的修订进一步确立了中职教育的应有地位,也体现在普职“协调发展”下,中职教育升学和就业双重目标并重的理念。普职协调发展意味着职业教育应与普通教育共同发展,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5]。从类型教育角度来看,中职教育需顺应“协调发展”战略调整的趋势,从产教融合中寻求创新,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之需。

(二)“职教高考”拓宽中职生升学新通道

新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指明了中职生的升学通道,其中提出:“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和专科层次职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中职生毕业后通过升学考试就读本科成为可能,从而更好地满足很多家长希望孩子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目前,我国中职生学历提升的途径主要是“三校生高考(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成人高考以及中高职贯通等,缺少本科教育的升学通道和招生路径。新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本科学校和高职学校的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提供清晰的政策依据。伴随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及后续影响,这种差距将逐渐缩小。

中职教育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阶段,具有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人才、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能。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并向职业教育提供政策倾斜,“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职教高考”制度的实施与不断完善,将会减轻及打消家长的教育选择顾虑,进一步破解中职学校的招生困局。

(三)办学质量提升中职发展新境界

教育部职成司前司长陈子季说,“实行义务教育后的中职教育协调发展,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职教育自身的办学质量上”。中职教育成本相对较高,需有大量硬件设施、软件和场地等资源投入。校企合作是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在企业进行各类实习活动是中职教育的必要环节。新职业教育法提出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等内容,为校企双主体育人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职业教育教师能力不足,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职业岗位实践经历的缺乏,教师都不了解岗位具体操作要求,怎么能教会学生动手操作呢?对教师企业实践能力要求的加强,是新职业教育法重点关注内容之一。除了“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新职业教育法相关表述还包括:“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此外,在招聘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方面,还应坚持“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

针对职业教育研究、信息统计、教学资源开发、宣传等相关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新职业教育法也提出了相关明确要求。基于新职业教育法相关条款内容的落实,中职教育办学条件定会得到实质改善,这将为中职教育高质量内涵提升提供强力保障。

三、“协调发展”重在办好“分类”的高质量中职教育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调整,对中职教育而言,意味着从过去强调规模数量的“分流”而转向注重办好体现类型特征的中等职业教育,从而凸显“分类”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并赋予中职教育新内涵。如何办好“分类”的高质量中职教育,还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在正确理解“分类”内涵的基础上,把握中职教育办学定位

普职“协调发展”,并不是取消中职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职教育思路,实现中职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这句话表明,“协调发展”不是一些人解读的“普职分流”的终结,而是普职“协调发展”背景下的中职教育战略调整,意味着要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高质量中职教育。为此,从以下三点把握中职教育办学定位。

首先,中职教育是类型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义务教育后,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要求,各地仍存在不同比例的普职分流,这是职业教育服务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一线工作岗位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中职教育在我国未来很长时期内将会继续存在。

其次,中职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归属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当前,在科技大范围应用于生产实践之中,中职毕业生升学愿望不断增强,升学比例也逐年提升。随着“职教高考”制度确立及完善,中职毕业生升学途径更畅通,中职教育基础性价值更明显。

最后,中职教育由就业导向转向就业与升学双重目标并重。在过去,中职教育被明确为就业导向教育,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之后,逐渐增加升学比例。目前,除了中高、中本等贯通教育,中职生升学愿望日益强烈,直接就业比例还不断下降。因此,如何实现就业与升学两种目标是中职学校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在体现类型特征前提下,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一线人才

“如何办好既符合国家政策,又让家长满意的教育”是后续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因。在中职学校办学过程中,还需要企业这个主体的深度融合及全程参与。德国中职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对企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体现类型特征,培养高质量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德国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在中德合作实施“双元制”之初,笔者所任教的专业是上海市“国际标准水平试点专业”,该专业得到了企业、学生和家长等各方认可。“学徒制”人才培养方式实现了从教师课堂教学到“师傅—徒弟”带教模式的转变,所培养学生被企业悉数全收,甚至很多“世界五百强”企业提前预定毕业生。在“双元制”人才培养背景下,其学生被推荐参加市赛、国赛,并角逐第44届、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性最高层级职业技能赛事)”全国选拔赛,成功进入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劳动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和高级技师证书。此外,留在中职学校任教、被推免入读知名工科大学、进入“采埃孚”“申克”等知名企业,也是该专业毕业生的常见去向。

中职学校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校企一体化育人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很大提升。德资企业培训师驻校指导、外籍专家定期培训和专业教师赴德交流学习等做法,充分整合了学校和企业资源,并妥善处理理实脱节、技术过时等问题。

(三)在中职教育生态建设上,完善普职融通与中高衔接工作

要进一步办好中职教育,还需建设好中职教育周边生态。中职教育不是孤立存在的,与其生态关系密切。随着新职业教育法实施的后效应出现,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定会得到提升,人们对待职业教育的观念认识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家长在教育选择上会渐趋理性与务实。一方面,不断提升一线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收入,通过广泛宣传逐渐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另一方面,还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因素在中小学的渗透,完善中高两个层次的教育衔接。

加强职业教育因素在中小学的渗透,增强中小学生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识与深刻理解,是普职渗透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因素包括劳动技术教育、职业启蒙与职业探索、职业指导与咨询等。新职教法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作为职业教育活动周。为此,普通中小学在加强职业教育相关课程与活动开设的同时,中职学校在资源上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生的开放力度及程度。

在工业4.0以及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的新形势下,中职生升学意愿还会进一步增强。借助“职教高考”妥善处理中职生就业与升学双重目标设定,是其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对“职教高考”这个指挥棒的研究,是完善中高两个层次教育衔接的关键环节。

新职业教育法已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归属,不仅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而且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有地位与作用。中职教育一方面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部分。尽管法律不再有“普职分流”的提法,取而代之的是普通教育与中职教育的“协调发展”,但这一新提法仍体现出中职教育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新职业教育法为中职教育带来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办好高质量中职教育,今后我国职业教育需要做更多的实践创新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