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出来的秘密
2023-12-27刘亚童画王畅
刘亚 童画 王畅
30多年前,方家父母皆撒手人寰,留下四子四女和三间祖屋。由于未留下遗嘱,房产一直没有做分割。当祖屋面临拆迁升值,4个外嫁的女儿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却意外发现了一个隐藏10年的秘密。
拆迁“拆”出来隐藏十年的秘密
这3间瓦屋平房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方家祖父的祖传房屋,方家8个儿女均在这里出生长大。谁承想,这承载着亲情记忆的3间祖屋却在日后生出一场纠纷。
1981年,方家父母都已过世,其四子四女中如今在世的还有方晓月等两姐妹与方晓刚等两兄弟,去世的两兄弟中有一人无子女,一人有一子为方可。2020年5月,在老房子即将被拆迁之际,方晓月发现了一个被隐藏了10年的秘密。
由于三间祖屋在乡下并不值钱,且一直对外出租,大家并没有想要分割。直到后来涉及拆迁,房子很可能要升值,4个外嫁的女儿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所以找到兄弟们说起分割房产的问题。根据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介绍,该房屋拆迁后价值200余万元。但直到四姐妹找到兄弟,才知道房子早就分割好了,她们不仅没有房产所有权,连动迁款也没有她们的份。
原来,早在2010年,家中兄弟方晓刚等就曾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屋,并向法院提供了错误的家庭关系证明,隐瞒了其他多名继承人存在的事实。2011年,经法院审理,方家在世的方晓刚兄弟二人及其侄子方可达成调解协议,3人各分得一间瓦房,而同样是继承人的方家姐妹却在那场调解中被遗漏了。
被遗漏的四个“外嫁女”
作为女儿,难道出嫁后就没有继承权了吗?对于当年法院作出的这份民事调解书,方晓月姐妹4人自然不服,她们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驳回方晓月姐妹4人的再审申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监督申请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刘红娜告诉《方圆》记者,在这家人的传统观念里,女儿嫁出去后就不是这家的人了,成了“外嫁女”,对于父母留下来的财产都应该由儿子继承。所以当时老人的儿子们处理房产时也没有想到过要给姐妹份额。看到兄弟们提供的一份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后,方晓月姐妹聘请了律师,了解到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能,决定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刘红娜调查了方家的家庭关系,得知在世的兄弟姐妹六人的祖父母及父母都已过世,且生前均未留下遗嘱,故本该由方家兄妹的父亲继承的遗产依法应当由方晓月、方晓刚等人依法继承。方晓月姐妹4人称自己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所以原审法院应依法通知她们参加诉讼。
通过查看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刘红娜发现,该调解协议中确实遗漏了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参加人的方晓月姐妹4人,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方晓月姐妹4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予采纳,理由是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于2021年7月回函称,该案中被继承人方家祖父于1981年11月30日去世,因国家政策变化,涉案房屋于1992年10月9日重新归属于方家祖父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晓月等人最晚应当在2012年10月9日前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如今,方晓月等人此时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应该如何适用
那么,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应该适用诉讼时效吗?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中,方晓月姐妹4人是申请对原审生效调解书进行再审,而不是提起诉讼,因此法院不应当审查诉讼时效,而是应当审查是否超过申请再审时效。检察官认为,方晓月等人于2020年5月得知调解书的存在,2020年10月申请再审,并未超过再审时效。
具体而言,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被继承人方家祖父死亡后,继承人方晓月未表示放弃继承,故视为接受继承。《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5条亦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256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当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从继承开始后本案涉案房屋就成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此案中的方晓月申请对原审生效调解书进行再审,而非提起诉讼,因此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进行审查,而应当审查是否超过申请再审时效。方晓月于2020年5月上旬系争房屋被动迁过程中才得知民事调解书的存在,因此方晓月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再审,未超过再审时效,应当依法支持方晓月的再审申请。
“外嫁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此外,本案原审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人,原审调解协议的内容侵害了方晓月等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刘红娜表示。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不当,遂依法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2022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执行。
一家人为了祖屋的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且已持续数年。案结之余,刘红娜更想实现事了人和,帮助方家化解多年积怨,让兄弟姐妹重拾亲情。
该案再审期间,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帮助他们纾解矛盾,打开心结。2023年5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经法院再审调解,方家一波三折的继承纠纷终于以和解画上句号。方家兄弟姐妹们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间祖屋依然按照原分割方式分给方晓刚兄弟二人及其侄子方可,三人在此基础上需共同向方晓月姐妹4人支付40万元。
“沒想到,检察官既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又帮我们弥合了手足亲情!”继承纠纷化解后,方家姐妹对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和尽心调解表达了感谢。(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