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社会治理的伟大经验
2023-12-26曾于里
● 曾于里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枫桥经验”经过不断实践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经验。
“枫桥经验”产生的直接背景是上世纪60年代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枫桥干部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赞赏。
6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法治的需求在不断变化,“枫桥经验”也在与时俱进。从最初的社会改造到如今的促进社会和谐,“枫桥经验”始终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根本,“依靠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方法,“就地化解矛盾、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目的。
当然,“枫桥经验”的内涵也在持续深化,从早期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升级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枫桥经验”的运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农村拓展到城市,从线下延伸到线上,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大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成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化解矛盾时,要把“枫桥经验”的方法论用好,就要做好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做好“自治”,就是要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在矛盾化解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创造包容、理性、程序化的协商机制,不要将矛盾扩大化,不要让不相关的人也陷入矛盾之中,不要让本地矛盾演变为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矛盾。譬如,现实生活中很多小纠纷发生后,应倡导当事人理性就地解决,而不是依赖网络曝光,将不了解事情全貌的网友裹挟到争论中,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失控。
做好“法治”,要以党建为统领,坚持立法引领,提供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让群众的自治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行进,让自治与法治和谐共生。例如在舆论中闹得沸沸扬扬的养犬纠纷,既要发挥好群众文明养犬公约的作用,更要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如今不少地方在文明养犬法规的执行上存在短板,不文明养犬行为未得到及时惩戒,矛盾也就此起彼伏地出现。
做好“德治”,就是要将“枫桥经验”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发掘、弘扬当地的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其在矛盾化解过程中的道德建设功能。譬如福建莆田多地的派出所设有“妈祖评理室”。莆田是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妈祖文化中“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内涵、“平安、和谐、包容”的价值取向,深受当地民众推崇。妈祖评理室以妈祖精神为感召,引导群众调解纠纷时讲道理、多礼让、有大爱,取得很好的实效。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巨大转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形态的人民内部矛盾较为突出。凝聚和发挥基层智慧,继承好、实践好、发扬好“枫桥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小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这也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