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离乡的遗产与延续
——基于响水大米产区农业转型的机制研究
2023-12-25马路遥孙旭友
马路遥,孙旭友
(1.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2.山东女子学院 社会与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资本下乡是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的主要动力。自2013年起,我国农业发展鼓励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据农业农村部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资本下乡主体已超过15万家,累计投资超过2万亿元[1]。乡村的多维价值与多元功能引起了城市工商资本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然而,资本下乡虽然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但却面临着不少实践困境与学理挑战。一方面,有些下乡资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益,例如跑马圈地、跑路烂尾、毁约弃耕,给农民和农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乡土社会出现了从“筑巢引凤”到“关门打狗”的情况,一些农民对下乡资本持有不信任态度,采取了一些消极措施,例如限制资本进入、阻挠项目实施等。这些情况不仅影响了资本下乡的进程,也阻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目前,社会学界主要从农业生产效率、文化嵌入以及政企关系3个角度对资本下乡的实践困境进行解释。周振和涂圣伟认为,由于乡村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城市资本难以发挥其优势,这导致资本下乡中的劳动生产率很低[2]。此外,高额的土地租金导致下乡企业亏损破产,最终撤出乡村[3]。这些观点主要强调农村物质基础限制了下乡资本的优势发挥。对此,有学者基于“嵌入性”理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徐宗阳、陈义媛、吴琼、蒋国河等人认为,农业经营的问题可以通过调动乡土资源加以解决,真正难以克服的是由企业的“外来性”导致与村庄之间互动不畅的问题。由于企业遵循的市场逻辑与乡土逻辑格格不入,因此要想成功下乡经营农业,企业必须要将其经济活动嵌入至村庄社会之中,否则必然会遭遇来自乡土社会的抵抗,进而导致破产亏损[4-7]。在持嵌入论的学者看来,资本离乡表面的雇工生产率低和雇工监督难等问题,实质上是由外来企业与村庄社会在文化上的隔阂所导致的。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从政企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资本下乡的困境。望超凡认为,资本下乡的真正目的并非依靠农业盈利,而是受到行政逻辑的驱使[8]。这些下乡企业往往以争取国家投资,通过对土地的资本化运作获得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9]。同时,地方政府也寄希望于通过这些企业的投资进行土地整理以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展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以获取政绩。资本的利润追求与农村基层政府的政绩追求相互结合,基层政府和工商资本形成了一种“权力—资本”的合作关系[10-11]。这类资本下乡的规模效应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地方政府的政治任务,而并未真正地推动农业实质性发展[12]。
有一些学者认为,强调规模和效率的资本下乡往往具有“去小农化”的显著特征,但它并非我国农业转型的唯一道路。叶敬忠提出,农业转型的实体主义、新古典与新制度经济学、生计框架以及后现代/后结构主义这四大理论传统都蕴含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兼容和衔接可能[13]。赵晓峰根据五省六地的实地调研得出,由于农业生产中存在雇工监督难题,小农户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具有灵活的结构和适应力,能够适应不同的生产环境和市场需求。同时,家庭经营模式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14],这使得小农和家庭经营的全员生产效率均高于工商企业[15]。贺雪峰以江苏省射阳县的农业发展为例,指出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应以保护小农而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前提,才能提高基层社会的稳定性和国家粮食安全,避免“富了农业,穷了农民”问题出现[16]。
悖论的是,尽管学界从上述多方面指出下乡资本从事农业经营面临着重重困境,但是资本下乡却并未因此受到限制,而是依然在现实实践中大量存在,且得到了农业发展政策的大力支持。2020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17]。可见资本下乡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坚实力量与制度安排。那么在实践中屡遭困境的资本下乡对于我国的农业转型的价值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大量资本离乡对于农业的发展又留下了哪些影响?这些构成了本文所要回答的研究问题。
由于响水大米产区的农业转型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且资本下乡带来的现代化生产要素和经营管理理念对当地农业发展的影响是长期、持续的。因此,本文以响水大米产区的资本下乡实践作为典型案例,将其视为农业转型长时段演变过程中的其中一环,通过对其经营过程及其失败撤出后的农业发展情况进行长时段的追踪调研,来呈现外来资本要素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为回答“资本离乡后为农业发展留下了什么”这一研究问题,不仅需要阐述资本下乡时的农业发展情况,还需将其与资本下乡前以及资本离乡后的农业发展进行对比和联系。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笔者在2022 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于宁响市进行的为期60余天的实地调研。在调研期间,笔者对镇政府人员、农资店商户、加工厂老板、小农户、原企业代耕户、合作社经营人员以及种植大户等相关主体共计73人进行了访谈,并依据农业的生产规模和组织方式特征,将当地农业转型的历史过程大致划分为如下3个阶段:尘封压抑期(2015年之前)、破土萌芽期(2015—2016年)、继续生长期(2016年至今)。
一、尘封压抑期:传统小农农业的发展桎梏
宁响(县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现有人口40万人,水稻种植面积约30万亩。该地区的农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火山喷发形成的石板田和镜泊湖水的灌溉,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天然的优势,在肥沃土地和清澈湖水滋养下,孕育出的口感香甜、营养丰富的响水大米,因具有较高食用价值和市场价值而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优势之处。
在2015年资本下乡之前,大量年轻农民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村民年龄大多在55岁之上(55岁的劳动力在务工市场中受到歧视)。他们主要通过私人之间的口头契约,来流转村庄及周围的闲置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受到年龄和体力以及保守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留守村民的水稻种植面积一般维持在10~30亩,维持着小农耕作的传统。
“我们现在出去打工也没人要了,就只能在家看看孙子,接送他们上下学,空闲时间种一点地,能够自己生活使用的就行。”
也有一些相对年轻的村民希望扩大种植面积,但是受制于依赖私人关系网络土地流转,而难以承包到集中成片的土地来发展规模经营,同时,零散的土地也限制了大型现代化农机的使用。
“(资本下乡)之前种地很麻烦,很难在一个地方包太大面积的地,地太散就没办法集中耕种,大型的收割机插秧机连地都下不去,面积小了,成本就会上来,所以我们这边没有种太多地的。”
可以看出,当地极具特色的农业在零散土地、机械化落后和保守观念等因素的制约下,一直处于小面积耕作的农业模式,而未能通过发挥其优势来带动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并且,由于村中的年轻人口大量外流以及村两委组织能力薄弱,使得村庄很难依靠自身内生力量突破传统农业的发展瓶颈。随着下乡资本的到来,这种小农耕作农业生产模式被彻底重塑。
二、破土萌芽期:资本下乡推动农业规模经营
2015年,在资本下乡热潮的推动下,宁响市极具地域特色的水稻种植吸引了“北纬四十四度”农业企业(以下简称“北纬四十四”)前来投资。“北纬四十四”借助“响水两化”省级农业发展项目进入宁响市,整个项目投资近20亿元,流转当地土地约20.3万亩,用以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种植、专业化的加工包装以及渠道化的市场销售等。
在资本下乡前期,“北纬四十四”意识到,让以地为生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让渡出去,并非易事。因此,为了将与农民进行沟通协商的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它选择借助当地政府的行政统合力量,将村庄中分散的土地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为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创造关键的物质条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响水两化”不仅仅是一个农业发展项目,更是一项由上级指派的政治任务。地方政府为了赶在项目收官之前尽快完成项目所要求的土地流转指标,急需借助“北纬四十四”这样的农业企业来快速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和流转土地比例。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以行政统合的方式迅速地将村庄中分散土地的经营权集中到了企业手中[18]。
进入到农业生产环节,仅仅靠改善土地这一“硬性”物质条件是不够的[19]。为了在组织内部实现合理的分工,企业采取了“企业+代管户”的分工方式,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契约来对农业生产过程加以监管,以保证农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在双方达成契约关系中,企业向代管户提出了每亩地至少达到150斤的产量要求。同时,为了激励代管户的积极性,企业对于超出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此外,在农资使用方面,企业为代管户提供与耕作面积相应的化肥、种子和农药等,而用以耕作的农业机械则需要代管户自行购入。
结果表明,“企业+代管户”这种经营模式的成效并不尽如人意。2015年,企业来势汹汹,但仅仅经营了1年时间就遭遇了重大失败。由于企业工作人员未曾从事过农业生产活动,因此需要将其外包给村庄的水稻种植能手,而下乡企业为了躲避与村庄的沟通和协商成本,并未直接与村民进行面对面的联系,而是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寻找水稻种植代管户,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然而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过度信任和依赖,企业完全退出了土地流转、水稻种植、粮食收割等关键环节,悬浮于村庄社会。企业的缺席让地方政府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监督,导致出现谎报土地规模、获取多余农资等越界行为。企业本想借助行政力量扎根乡土,但却未能统合复杂的乡土社会关系,反而加剧了其亏损和破产。
从响水大米产区的案例来看,外来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失败的原因主要有3点:第一,以工业化思维经营农业的同时,缺乏农业生产的本土性知识,违背农业生产的基本常识。第二,完全以法律合同等“硬约束”来监督雇佣的村民代管户,难以从人情、关系层面与村庄实现“软融合”。第三,过度依赖地方政府的行政统合力量,未能守好政企之间的关系边界,进而遭到地方行政力量的反噬。这些失败的教训让声势浩大的“北纬四十四”仅在当地经营了1年时间便破产撤出。
三、继续生长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与现代适度规模经营形成
企业的破产宣告着以外来资本直接推动当地农业转型的尝试失败了。然而,失败并不意味着当地农业发展就此停滞。笔者在对企业撤出后的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追踪调研发现,企业虽然因经营不善而退出当地,但是它利用行政手段迅速集结大面积土地,并通过配置大型农业机械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的努力,却有效地解决了制约当地农业发展的三大难题,并且,资本离乡后所留下的集中化土地、大型现代化农机及规模经营方式这三大“遗产”共同发挥作用,推动着响水大米产区的农业继续转型。
(一)集中土地承接奠定农业转型基础
沿江土地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下乡资本破产撤出之后,由红兴村的于书记牵头成立的。于书记是宁响当地人,1987年出生。2016年“北纬四十四”从当地退出时,他到红兴村任书记一职。他在担任书记一职期间,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倡导,致力于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转型。
“要想农业发展,还是要走规模化的路子。我们从‘北纬四十四’那学到了经验,如今我们要想继续发展,还是要坚持规模农业,不能退回老路子去”
可以看出,于书记在对当地农业发展的设想中,尤其强调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而土地的集中又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条件之一。在资本下乡期间,“北纬四十四”为了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已经完成了土地集中化的工作,而这些集中化土地在企业撤出后留在了当地。村书记从中发现了继续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新机遇,于是决定成立合作社来承接企业留下的土地“遗产”,从而为当地农业转向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搭桥牵线:合作社的运转维持机制。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类似于一个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它通过倒买倒卖的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将流转户手中闲置的土地流入社内,再以较高的价格转包给村里的种植大户,用以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也就是说,沿江合作社既不参与到水稻种植环节当中,也不占有农业生产资料,仅仅通过土地流转的“差价”来维持运转。考虑到合作社在土地倒买倒卖的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利润,我们的问题是,为何流转户不在企业撤出之后,将自己的耕地收回,退回至传统的私人流转模式呢?
2.风险规避:流转户携地入社的行为动机。2023年3月,笔者在牛场村访谈所得的张金案例,因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所以在这里呈现出来以帮助读者了解“流转户”这一群体携地入社的内在动机。
张金,1978年生,下官地村人。2013年他和妻子二人到一个离家50公里外的企业牧场从事养殖工作,因牧场需要维持相对无菌的环境,张金夫妇长期居住在牧场。近十年时间里,张金家每年能够通过外出务工获得约10万元作为家庭主要收入,再加上自家30亩地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家用,总体上维持着“外出务工为主,土地流转为辅”的家庭收入结构。
张金流转土地的方式及价格见表1。在2013至2014年期间,张金家与同村村民达成口头协议,将自家土地流转出去。根据每年水稻市场的行情,每亩土地的流转费用约为1 000元。在2015—2016年期间,当“北纬四十四”企业进驻当地时,张金选择将自家土地以每亩1 500元的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给该企业。自2017年至今,随着企业的撤离和合作社的成立,张金再次调整了他的土地管理策略。他将土地以每亩每年800元的土地流转价格加入了合作社。
表1 2013年至今张金家流转土地的方式及价格
根据表1显示,自2017年起,张金家每年从合作社所获得的土地流转费用是最低的,比2013—2014年期间直接向私人流转土地的收入少了2 000元。那么,为什么张金没有选择在企业退出后回归传统的私人间土地流转模式,而是坚持携地入社呢?对此,他解释道:
“合作社虽然给我800块钱,但是他每年都包我的,这个能有保证。我要是把地从合作社里拿出来,自己包给别人,那别人就开始比价了。万一他提前答应说要包我的地,结果到该交钱种地的时候他又不要了,这让我包都包不出去了,地就撂在我手里了。”
当土地流转在农民私人之间发生时,这种非正式契约关系的稳定性需要依赖于面对面的乡土信任作为重要约束。然而,由于大多数选择携地入社的流转户长期离土进城或跨国务工,而缺乏相应的乡土社会资本去规避私人间土地流转所产生的违约风险。因此,他们在土地流转时更倾向于采取一种“去人情化”的行动逻辑,即将自己的土地流入合作社,通过明确的契约和法律来保证收益的相对稳定,而非仅仅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
合作社在将“流转户”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集中之后,还需要寻找“买方市场”,将其转包出去用以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才能维持运转并实现推动农业转型的根本目的。然而,如前文所述,在资本进入农村之前,村中并未出现过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户。那么,如今这些种植大户又是如何在下乡资本离开后得以形成的呢?
(二)大型农机闲置倒逼企业代管转型
在资本进入农村之前,当地的农业发展受到了诸多零散土地、农机欠缺以及保守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农户扩大经营规模面临着重重困境。一般而言,农户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在10~20亩左右,很少出现经营规模超过100亩的种植大户。在企业经营不善撤离后,村庄逐渐涌现出一批新的种植大户,他们代替企业成为了推动农业转型的实际经营主体。那么种植大户的出现与资本下乡有何联系呢?
在资本下乡时期,企业通过签定雇佣合同的方式,将村里具备丰富的水稻种植经验的年轻农户吸纳为“代管户”,以帮助企业代理完成繁杂的水稻种植活动。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企业需向代管户提供每亩800元的代管费,并且提供相应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而耕作需要的大型农业机械则需要代管户自行购入。大型农业机械的价格一般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对于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然而,考虑到在大型农机具的高效辅助下,每个代管户可以独立完成200亩的耕作面积,且每亩地的代管费高达800元。此外,这些农机具还可以租赁给村里的自耕农来获取额外的收入。盘算过后,他们认为替企业代管比自耕的利润空间更大,于是按照合同上的要求,纷纷向银行贷款购买了大型的农业机械。
然而,令代管户们没想到的是,“北纬四十四”来时声势浩大,却仅经营了1年便灰溜溜地撤走了。撤走后的企业除了丢下大规模的土地,还有代管户手中大量闲置的现代化农机具。这些农机具的闲置,不仅使得代管户无法获得经济收入,还让他们背上了沉重的银行贷款。代管户纷纷表示:
“那年来的公司可把我们坑惨了,他们一走,我们之前贷款买的这些农机也白买了。现在(农机的)更新又快,这些器械卖二手也不值钱了,现在就逼得我们只能继续干。”
为了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和承担企业破产带来的风险,这些曾被企业吸纳聘用的代管户不得不重新利用起自己手中的农机,通过继续承包土地,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活动,从而被动完成了从“为企业代管”向“自主规模种植”的角色转变。
(三)规模理念传入内驱种植大户形成
如果说农机闲置倒逼着企业代管户继续承包土地,那么企业所倡导的规模经营方式则是驱动当地村民向种植大户转型的理性选择。“北纬四十四”通过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实现了高效、高产和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手段让当地农民看到了其潜在的利润空间。
“土地集中之后,利润肯定要比少种要高。现在机械都很发达,一家种个100亩地是没问题的。一亩地挣几百,十亩地挣几千,一百亩就挣几万,种多了自然挣钱。”
农户们开始主动学习并采纳规模经营的理念,他们意识到只有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才能更好地利用资源,获取更多的利润。接下来,笔者将列出刘龙这一种植大户在经营农业过程中的具体收入和支出,以此呈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潜在利润空间。
刘龙,1976年生,红兴村人。在企业离村后,他通过合作社承包了土地150亩用以家庭经营。2022年每亩水稻的种植成本如下:地租1 200元、化肥260元、翻地平地共100元、插秧150元、农药300元,合计2 010元;每亩地的水稻产量约1 600斤,当地加工厂收购的市场行情价为2.2元/斤,总收入约35 200元。这样一来,150亩的收入合计约在22万左右。
从刘龙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虽然下乡资本因为种种原因破产了,但它所推行的规模化农业生产方式却可以大大增加水稻种植的利润空间。资本下乡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收益而实行的市场化和规模化的水稻种植理念,在被当地农户内化后而得以延续。当地农户在看到规模经营的利润之后,主动向“种植大户”转型,并纷纷开始向合作社承包大面积的土地用以从事水稻种植。
总的来说,尽管资本下乡在红兴村遭遇了挫折,而未能直接推动当地农业转型,但它在撤出村庄后留下的集中化土地、闲置的农机和规模经营理念三大“遗产”却在合作社和种植大户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承接下,继续推动着当地农业从传统小农耕作转向适度规模经营。此外,这种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撑起的农业内生发展还有效地避免了作为“外来人”的下乡资本在推动规模化农业时,所面临的农业工业化思维、村庄嵌入融合困难、政企关系处理不当的难题。也就是说,资本下乡虽未能以“输血”的方式直接推动农业转型,但却间接地依靠“遗产”催化了合作社、种植大户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当地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和生产经营一体化[20]。双方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实际担当者和中坚力量,推动形成的农业内生发展模式“取资本下乡精华,去资本下乡糟粕”,它既吸收了资本下乡的贡献,又避免了资本下乡的教训,是一种更加可持续的、更加促进农民增收和带动农村发展的农业新模式。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聚焦响水大米产区的农业转型过程发现,当地农业经历了尘封压抑、破土萌芽和继续生长3个阶段。在资本下乡之前,当地农业受到零散土地、机械欠缺和保守观念3个方面制约,一直处于低效率的小农户耕作模式,使得响水大米的农业优势未能充分发挥。而资本下乡的到来,借助行政力量和自身优势有效地化解了制约农业发展的三大难题,成为传统小农农业的破局者与现代化农业的开路人。只不过作为外来人的下乡资本在经营过程中遭到了行政力量和乡土社会的反噬而破产撤出。就这样,由外来资本推动的农业规模化生产就像刚刚破土萌芽,在发展之初便遭遇“灭顶之灾”。而在响水大米产区的农业转型之路几乎快要中断之时,当地围绕合作社与种植大户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开合作,并通过借助资本离乡后所留下的“遗产”,继续推动着响水大米产区的农业发展转向适度规模经营。
资本离乡的“遗产”在推动当地农业继续转型时,主要发挥如下3个方面的作用:适合规模化生产的土地、大量闲置的农业机械、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理念。第一,在土地方面,假如没有资本下乡依靠行政统合力量,将村庄零散的土地迅速地集中成片,就不会有后来合作社的成立。在资本离乡之后,合作社以“牵线搭桥”的方式将企业遗留下的集中土地在流转户和种植大户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这不仅能够保证流转户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还能让种植大户更加便捷地承包到便于规模耕作的土地资源,从而为农业转型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在闲置农机方面,假如没有资本下乡寻找当地村民为企业代管,村民就不会按照合同要求自行购买大型的农业机械。在资本破产撤出农村后,企业代管户手中大量闲置的农机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倒逼着他们向种植大户转型;假如没有资本下乡以市场化的逻辑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当地农业在年轻人大量外出、村委组织力量薄弱的背景下,就很难突破传统小农耕作的发展瓶颈,在资本离开农村后,当地农户意识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巨大潜力和利润空间,这种新型经营理念在他们心中内化为一种驱动力,促使他们主动转变为“种植大户”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对案例经验进行呈现与总结过后,再来讨论资本下乡促进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问题,则显得更为清晰了。表面上看,资本下乡的尝试的确以失败告终,并且在下乡企业破产撤出后,当地又依靠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顺利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型,这似乎证实了“再小农化”的理论观点,即相比于资本下乡,我国农业转型更适合依托农户家庭经营,走内生发展道路。但本文通过对当地农业转型过程进行追踪调研后发现,响水大米产区之所以能够通过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两大内生力量推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的有效衔接,恰恰离不开外来资本撤出后所留下的“遗产”。因为在年轻农民大量外流以及村两委组织力量薄弱的前提下,这些长久以来制约农业发展的难题几乎无法依靠村庄内生力量解决。倘若没有下乡资本的到来及其失败,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会出现,当地农业从小面积耕作到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型也就无从谈起了。
该案例所呈现出的“外来资本推动一村庄内生发展”两种农业转型动力之间的内在关联在2个方面给了我们新的看法。首先,不能因为下乡企业的破产退出而全然否定资本下乡对于农业现代化转型中发挥的重要价值。资本下乡虽然并未直接推动农业转型,但是当地农业发展之所以能够在资本撤出后继续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转型,却是奠基在资本下乡失败“遗产”的基础之上的。其次,我国农业农村的差异巨大,农业转型必然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与其论证我国农业转型更适合外来资本推动还是村庄内生发展,不如兼容并包,思考如何让二者得以共存,既让资本获利,也让农民增收,齐驱并驾共同助力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