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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叙事特征研究

2023-12-24闫慧芳

文化遗产 2023年4期
关键词:研究者身份主体

闫慧芳

一、引言

传承人在时间与空间架构中阐释历史,传承人作为叙事者采取多种叙事行为与过去发生对话,重新进行历史的叙事、还原和解读,进而提供研究者挖掘传承人口述史叙事意义的可能性途径。研究者与传承人是各自为一体的独立主体,传承人所赋予的意义和价值是从传承人主位视角出发的行动者意义,研究者是参与传承人行为过程的另一主体,而非意义赋予主体。传承人口述史既是研究者搜集传承人原始口述史料的过程,也是研究传承人主体的叙事意义和话语建构的活动过程。

传承人口述史是由传承人与研究者共同合作完成的一种会话叙事和文本书写,双方在持续对话过程中进行叙事话语的交流与碰撞。传承人口述史围绕传承人生命史、传承史等展开叙事,是立足于传承人立场的建构与阐释。学者田兆元将非遗理解为文化传统叙事,包括语言文字叙事、行为仪式叙事、景观图像叙事和数字多媒体叙事(1)田兆元:《作为文化传统叙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群言》2019年第10期。。任何一种叙事都与历史相关,而历史是一个重新被组织和被认同的过程。传承人口述史是非遗保护中的一项文化实践,也是非遗研究中的一种叙事理论探索。“意义”的探究是现象学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学者杨善华认为“意义是确定的并有可供交流和共享的特征,促使主体间性变成一种可能,被访者通过主观建构的叙述赋予一定意义于访谈资料与访谈场景”(2)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传承人口述史访谈过程中传承人对于个体叙事、行为及话语语境等赋予不同程度的意义指涉,这些意义之间具有相互制约和影响的直接或间接关系。

传承人的叙事行为本质上具有明确意义的研究指向。西方叙事学认为叙事是“通过语言或其他媒介来再现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里的事情”(3)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页。,传承人以口头语言为基础构成叙事,通过明确的叙事主题和叙事结构解释非遗本质与特征。研究者与传承人面对面交流时采取何种访谈方式、技巧和策略,对于能否挖掘更多超于日常生活的意义有重要作用。传承人口述史叙事内涵体现在两方面:传承人与叙事内容的讲述关系;传承人与研究者和阅读者之间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总之,传承人进行叙事与文化实践的同时,需要研究者以交流互动方式深入理解其叙事意义,认知传承人口述史叙事机制,跨越传承人从共性到个性的文化表征,从而客观对传承人叙事话语及行为进行意义阐释。任一方对话主体都拥有历史叙事权利,互为叙事主体的交流模式有助于激发传承人叙事动力,体现传承人个性特征,推动传承人口述史文本完整表述与形成;同时传承人与研究者也能够通过平等合作的交互主体关系相互理解,实现身份认同。

二、传承人口述史叙事主体的主体性

传承人口述史叙事研究首先需清晰:谁在叙事?传承人口述史叙事过程中,传承人作为言说主体、表演主体与书写主体,而研究者是与传承人主体共同完成言说、表演、书写的双主体之一,二者构成缺一不可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体性

“主体”概念主要由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等德国哲学家建立起来,广泛运用于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从词义学角度理解,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7页。,主体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第1643页。,主体概念既包括人的心灵、认知,也包括实践。主体概念经历了由一般哲学概念到实践哲学概念的过程。人在客体世界中通过生产、生活等具体实践,从独立、自由的个人转化为具有自我意识、自觉实践的主体,由人变为主体后运用个人理念、创造和实践作用于客观对象,从而在多重关系中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主体并非个人本身,当群体和共同体能够形成理念、推动集体意志、有目标地行动时也被视为主体”(6)韩成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保护主体之解析》,《民俗研究》2020年第3期。,在非遗保护实践中,首先需要明确其传承主体。

1.传承人作为传承主体

一方面,作为传承人首先要考虑其“人性”,其次是非遗“技艺”本身。传承人学习技艺过程中自然会受其密切相联的地域环境、生存场域、生活环境、地方传统及人文思想等因素影响,他们通过对客观世界的不断认识形成独有的个性特征和个人品格,从而将认识体现在具体文化实践中,指导实践、提升实践。学者宋俊华认为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应以传承人为主体,充分考虑传承人人权,确保非遗生命力(7)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遗产》2012年第1期。。作为身体能力的非遗是属于人的传承,坚持“以人为本”是首要原则。传承人在代代相传过程中将非遗知识通过口头和文字方式保留下来,体现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实践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传承人的文化实践对其认识有重要影响。当传承人从不自觉到自觉、主动传承时会逐渐发现传承中存有的问题,意识到问题解决的紧迫性,将其主观认知适当调整和提升,寻求更完善和科学的处理方式。总言之,传承人是在不断变化和实践中寻找更适合个体、群体及非遗事项本身生存和发展的方式。

2.传承人作为叙事主体

传承人的叙事行为包括口头言说与身体表演,口述史访谈过程是对传承人记忆的挖掘和记录,也是传承人对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的选择和重构。传承人记忆素材包含日常生活经历、知识经验和文化实践行为等。传承人具有言说权利,通过故事讲述行为向研究者叙述,如故事家、史诗演唱者等传承人以口述形式传承非遗。传承人还需依靠身述形式展示技艺,如剪纸艺人、雕刻家等传承人通过现场表演辅助口头叙事,完整呈现非遗事项本身,利于研究者现场观察并参与,促进口述史访谈顺利进行。

3.传承人作为书写主体

过去传承人大多是来自民间的艺人、匠人、能人等,文化水平有高有低,这也决定了部分传承人只拥有言说能力,失去了书写能力。但传承人是否具有写作能力,他们内心也会希望个体过往被记录,拥有写作意识和诉求。如满族千则故事家傅英仁和马亚川笔述出版了《满族神话故事》《女真神话故事》等多部著作,他们既具有超强记忆力、语言表达力和即兴创作力,又具备书写民间文化能力和笔述故事的自觉意识,最终成为特殊讲述者群体(8)高荷红:《故事是讲述还是笔述的——以满族千则故事家为例》,冯骥才主编《传承人“释义”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9年,第202-224页。。研究者不能忽视传承人作为书写主体的能力,应全方位了解传承人传承、叙事及书写的主体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的主体性

非遗保护主体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研究者、商界、民间团体等。本文着重以研究者为代表,探讨他们如何在非遗保护过程中体现主体性。

1.研究者作为保护主体

研究者以文化工作者身份积极参与到传承主体的文化实践与保护行动中,结合时代背景和专业知识,对各门类非遗传承人及文化事项展开调查。通过田野考察发现问题,总结非遗传承规律,进而完善非遗传承机制,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2.研究者作为叙事主体

研究者作为组织完成访谈的一方,访谈前需学习非遗专业知识,制定访谈提纲以进行正式访谈。访谈中研究者既可作为提问者,也可作为回答者和文化参与者,实际参与到传承人表演语境中。研究者是口述史叙事的参与者,作为口述史叙事主体一方与传承主体共同建构完整的田野关系。

3.研究者作为书写主体

研究者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文化保护者,拥有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具备书写文本能力。研究者通过搜集整理口述史料,建立非遗文化档案,同时按照学科规范书写并完成相应研究成果,通过文本呈现形式探索、建构非遗相关理论,发挥其传播与推广作用。

由上所述,传承人口述史具有双主体特征,传承人与研究者实质是一对交互主体,是传承人口述史叙事过程中的一种主体性释放,发生着双向的认同与被认同、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二者在不同访谈阶段体现其相应主体性,并伴随非遗活态传承、过程性保护发挥叙事能力和叙事功能,共同建构传承人口述史叙事模式。

三、传承人口述史的叙事特征

传承人口述史叙事研究是研究者对传承人口头叙事活动(言语表达与行为活动)进行记录与感受的过程,是双方共享的一种叙事,于传承人而言是一种文化叙事表达,于研究者而言是实现传承人记忆的文化传承。叙事内容既包含重要的生活内涵与文化意义,同时也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情感表达和人文诉求,具有多样性特征。

(一)生活性与交流性

传承人口述史叙事包含两个基本特征:生活性与交流性。传承人自身具备从幼年时期就开始形成的言语习惯与行为方式,即“乡土根性”,如索绪尔所强调,“在每个人类集体中,‘乡土根性’和‘交际力量’同时朝着相反方向不断起作用,前者使一个狭小的语言共同体始终忠实于它自己的传统”(9)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87页。。例如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汪秀霞通过剪纸描绘了超出日常生活的丰富世界,既包含对现实命运的反抗,也表达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她创作的“嬷嬷人”形象寄托着医巫闾山母亲们对家庭保护神的崇拜和对儿女的浓浓母爱(10)冯骥才、白庚胜主编,王光著:《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丛书——医巫闾山满族剪纸传承人·汪秀霞》,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111-115页。。传承人叙事发生在日常生活空间中,源于基本的、不断重复的日常生活习性。与此同时传承人又必须与自然、社会和周边群体等产生交流,发生人际关系,与客观世界建立密切联系,实现个体身份获致。

安国老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贾俊霞(11)根据笔者访谈记录整理。访谈对象:安国老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贾俊霞,1943年生;访谈时间:2019年8月3日;访谈地点:河北省安国市贾俊霞家中。作为女性传承人,打破世俗传统中对于女性角色的偏见与制约,最终获得民众认可。少年学戏遭父亲极力阻拦,甚至断绝关系;婚后承受家庭压力、孩子们不理解;中年时由于身体疾病忍痛离开舞台……贾俊霞坎坷生活经历丰富了她的人生阅历,造就了她的多样文化身份。“文化身份具有多重性,同一性确保传承人文化的身份认同属性,差异性激发传承人文艺活动交流的原动力。”(12)林继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身份——基于刘德方的分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贾俊霞一生从未离开其生存环境,由于周边文化环境中群体对于“戏子”的普遍歧视,无形中给青年时期的她增添了“有形身份”压迫,面对身边人的区别对待,她在不断适应中进行了身份转变与认知提升。

贾俊霞又是女性传承人中较幸运的,同为艺术爱好者的丈夫葛俊臣(13)葛俊臣,1939年生,安国老调剧团杂技表演者。是她的生命知己,生活和精神上给予关心与扶持。尤其是随着非遗保护运动兴起,非遗政策的大力支持,安国老调本身及传承人均得到重视与保护,2018年5月贾俊霞被评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为传承人后,她时常会收到来自政府、学界、戏迷们邀请,参与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既扩大了原有交际范围,也使文化自觉意识不断被激发,人际交往能力得到极大提升。通过分析,传承人从初出茅庐的小演员到如今独当一面的国家级演员,多年文化实践过程中,其自我认知、社会交际能力等都发生了变化。传承人通过对安国老调公共记忆、集体记忆、个体记忆及身体力行的表演传承,获得了新的身份认同和记忆重构。同时她在实现非遗原生地传承基础上发挥能动创新性,培养多名传承人和表演爱好者,形成独特艺术模式,促进了安国老调文化传承与传播衍续。

(二)身体性与表演性

非遗口传身授的传承方式决定了传承人叙事本质上具有身体性特征。传承人通过个体身体体验与感悟进行非遗的身体记忆与话语表达,产生和赋予非遗特殊文化涵义。“从交往的主体间性条件来说,身体主体是不能够缺场的”(14)刘铁梁:《身体民俗学视角下的个人叙事——以中国春节为例》,《民俗研究》2015年第2期。,身体的在场是构成传承人与研究者进一步交流的前提和条件,身体性构成传承人与研究者叙事的基础,使主体间交流更顺畅。传承人与研究者在交流叙事过程中主体间的身体共同处于一种特定时空结构,参与叙事交流时彼此身体行为释放各种信号,直接或间接反应于对方,在双向刺激影响下作出一定回应,从而产生信息并传递于读者。

传承人口述史叙事过程本身可视为具有广义表演性的交流与实践,传承人与研究者作为共同表演者担任不同角色。“民间叙事展示了口语表达行为的综合性,表演特质十分突出”(15)林继富:《民间叙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第14页。,口头语言表达和身体表演行为共同构成传承人口述史叙事系统,二者相辅相成。台湾歌仔戏表演者江清柳访问记录中表达他最爱武戏,因为武戏表演更能吸引观众目光,通过武戏训练可使身段及唱腔更熟练,表演过程既过瘾又能得到观众认可。特别是师父李水土正式表演前“空中翻筋斗”绝招的受欢迎,某种程度上加深了江清柳对武戏表演基本功的再认识(16)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吕顺安主编:《传统技艺匠师采访录(第二辑):访问江清柳先生记录(歌仔戏)》,南投市:省文献会出版1996年,第89页。。表演过程中隐藏和体现了传承人的交流策略,传承人借助表演行为包含的各种元素完成话语表达,向研究者或观众展示技艺。同时研究者或观众根据自身感受对传承人语言、表演和才能等作出评价,形成交流模式下的表演语境,这既是传承人口述史叙事中身体性转向的体现,也是表演性构成叙事特征的重要显示。

(三)专业性与选择性

传承人口述史叙事是日常生活的艺术化形式,具有语言表述和非遗实践的专业性。传承人根据掌握的专业术语、行话、工艺流程等向研究者展开叙述,如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孙家香因为讲故事而被大众熟知,故事包含了都镇湾民间故事绝大部分类型,丰富的故事类型蕴含都镇湾历史积淀、乡土知识与民风民俗,富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同时孙家香采用“精短简练的叙事结构”,故事讲述中注重真实性和过程性,既体现其讲述故事的法则与特色,也体现了追求叙事的专业性(17)冯骥才、白庚胜主编,林继富著:《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丛书——宜昌民间故事家·孙家香》,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5-73页。。虽然生活中孙家香是位普通土家族女性,但她惊人的记忆力、天才的组织能力和讲述能力反映了她在民间故事讲述方面的杰出性。

传承人叙事过程中还包含一定的选择性和组合性。选择性回忆是记忆中关键和明显的特征,传承人与研究者对话时会思考哪些内容适合讲述,哪些不适合讲述,应如何讲述及讲述程度等问题。如能言善道的传承人可能会在传统叙事基础上增添某些故事情节,重新排列组合叙事内容;而不善言辞的传承人可能会简单将传统情节直接讲述给研究者。讲述内容的选择性和重组性反映了传承人在表层叙事中进行文化创造的逻辑结构。“记忆储存及其重构具有选择性,记忆主体利用符号将大脑记忆的历史事实有序化、理性化”(18)左玉河:《历史记忆、历史叙述与口述历史的真实性》,《史学史研究》2014年第4期。,口述史访谈中传承人呈现的历史记忆一般是传承人选择性回忆和重组的结果,是在历史与当下的不断博弈中建构而成的新的认知和意义,体现了传承人主体的独特叙事视角。

(四)情感性与共情性

感情是叙事发生的基础,关注传承人主观叙述和情感表达是传承人口述史访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传承人生活叙事是传承人感性与理性的双重认同,传承人口述史研究不应局限于非遗传承谱系等知识,还应进入到传承人生活领域,了解叙事背后所反映的社会现实与文化意义,尊重客观事实的同时感受传承人叙述自我的主观经验。日本民俗学者柳田国男认为研究资料包括“可视材料、音声语言资料和心意感觉资料,最根本的是心意感觉”(19)柳田国男:《民间传承论与乡土生活研究法》,王晓葵、王京、何彬译,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年,第84-85页。。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张海吹奏芦笙、跳芦笙舞时注重感情运用,强调感情投入,感动自身的同时感动听众;他还将其融入到带徒授艺文化实践中,秉持“用情授徒、用心传艺”的传承理念(20)冯骥才、白庚胜主编,潘琼阁著:《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丛书——侗族芦笙传承人·张海》,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45-73页。。以下笔者通过安国老调传承人贾俊霞个人生活史和学艺史(21)根据笔者访谈记录整理。访谈对象:安国老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贾俊霞,1943年生;访谈时间:2019年8月3日,12月20日-25日;访谈地点:河北省安国市贾俊霞家中。分析其叙事表达中的情感性特征,以及访谈过程中“我”与传承人产生的共情。与传承人由初次相识到逐步了解,从其语言叙事中感受到她作为生命个体的美好性质,逐渐领悟到她对老调的执着热爱、情感融入和文化情怀。每当叙述到记忆深刻处她便湿了眼眶,感叹从艺辛酸与艰辛,感激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感谢民众对老调的喜爱和对她的认同。综合分析,传承人叙事内容中包含个人浓厚的情感因素,叙事表达过程中传承人试图将个人感情色彩寄托于叙事内容中,并与研究者分享过往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研究者在参与叙事过程中也能通过观察和倾听传承人情感叙事,与其产生共情的同时理解个体记忆蕴含的文化意义。

四、传承人口述史叙事主体的身份获致

(一)传承人:研究客体向文化实践主体的转变

传统田野考察和既定思维模式下,传承人通常被视为研究者进行访谈的客体,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被动回答研究者提出的特定问题。然而此研究模式可能会忽视研究对象作为主体的属性和价值,造成田野访谈关系失衡和口述史料部分缺失。同时传承人在已然形成的访谈情境下也可能无法全面意识到自身主体性和能动性,有些传承人即使意识到也难免会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因素而选择顺应研究者访谈形式,被动参与文化实践。换言之,传统的主体认知和访谈操作存在一定弊端。本文尝试转向主体研究,从主体视角探讨传承人和研究者两种叙事主体,进而阐释二者在口头叙事与文本叙事中的作用和相互关系,重新进行主体话语建构。

首先,传承人主体意识的转变。传承人在文化实践中充分认识到所传承非遗事项的价值和意义,开始自觉、主动地参与到非遗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等行动中。同时为不断适应国家政策和社会、市场需求,传承人在传统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促进非遗有序传承。传承人在新的传承语境下,灵活运用创新方式接合传统,这一行为过程体现了传承人由自在主体向自觉主体的转变,是传承人主体意识觉醒的反映。

其次,传承人自我身份的认同。传承人在自我与自然、社会和他人的冲突与交融中具备自我定位品质,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中追求自我身份认同。研究者转向重视传承人眼中的“传承人”,传承人从“要你说”向“我要说”的转变正是传承人主动表述文化权利的表现,以传承人为主线了解传承人对于“传承人”概念的理解与认知。传承人自我身份的认同首先是人性本有的基础特征,也是心理层面的归属感追求和文化内涵的深度体验与感知。

最后,传承人向研究者表述文化过程中,有时会巧妙运用研究者思维,站在对方提问角度回答问题。有的传承人经历多次被访谈后习惯在访谈者与受访者间随机转化,如有的传承人会将与学者对话后形成的新的学术知识代替原本掌握的地方性术语直接传递给其他访谈者,最终可能会影响口述史料的真实性。“社会主体通过认识和行为建立起与社会相符合的自然关系,而自然关系的反抗在社会及其成员的成长过程中是不断进行的”(22)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82页。。通过传承人的一系列变化,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变迁影响下传承人的变化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说明实际考察中研究者需多方考证,搜集社区内其他文化持有者的信息,起到补充和互证作用,以呈现口述史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传承人主体从研究客体向文化实践主体转变,不仅是一种田野转向,还是一种学理依据。转向关注传承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文化创造性,有利于传承人认识非遗文化的多重价值,进一步形成科学的现代文化观和遗产观,实现自我身份的定位与转型。

(二)研究者:资料获取者向文化参与者的转变

讨论“田野”问题,第一步是建立同情与合作意愿,第二步是如何询问、倾听、记录、再现和发表等问题(23)张举文:《从走向民间的田野到走在民间的实地:意识形态范式的转换》,《民俗研究》2020年第2期。。田野考察中研究者会不自觉站在一定文化高度审视民众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试图按照自身认知建构民众真实传统,理想化地达到访谈目的,而实则可能会忽视访谈对象的主体性与独立性,并不能够正确进入到田野现场。

第一,研究者应当从意识上建立与传承人的平等关系。

狭义地说,研究者与传承人属于不同知识领域的两个独立主体,具有不同文化身份。但当研究者与传承人处在相同文化语境时,研究者应秉持“学习与被学习”的态度,意识到传承人拥有特殊身份和知识脉络。访谈前将传承人尊称为“老师”“先生”等,既是对传承人身份的尊敬,无形中还会使传承人内心产生欣慰感和自豪感,对所传承非遗项目有更高定位和传承动力。

笔者统计了由中山大学主办的《文化遗产》学术期刊自办刊以来陆续刊发的全国各地不同门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访谈录,通过分析访谈前对话探讨研究者与传承人如何由“陌生”变“熟悉”,从而进入访谈展开叙事。访谈录中研究者进入访谈前通常以“您”“老师”“请教”“同乡人”等作为对话引子,既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又能在舒适、开放的访谈情境下切入主题;传承人以“尽管问、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等作为回应,既是对研究者的肯定,也表明自身愿意接受访谈。笔者选取其中两段具体分析访谈中研究者与传承人的身份转换和平等关系的建立等问题。

杨程茜:王老师您好,我是榆林学院文学院的教师,也是咱陕北榆林人。您是陕北民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今天想通过您的访谈了解陕北民歌的渊源、特色以及发展。您看可以吗?

王向荣:可以!你有什么问题尽管问!(24)杨程茜、贺智利:《陕北民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王向荣访谈录》,《文化遗产》2020年第3期。

在此案例中,研究者杨程茜由学校教师转换为学生身份,传承人王向荣由演唱者转换为老师身份,访受双方的个体身份转换利于轻松愉快的展开对话。访谈开始前研究者向传承人表明访谈目的和帮助需求,表现出对于知识的渴望;传承人的回答具有亲和力,体现出传承人从内心深处自愿为研究者讲述陕北民歌文化,积极履行传承文化知识义务。

梁琳:汪老师您好,今天先观看了您在绥德县文化广场精彩的唢呐演奏,发现唢呐声一响,群众就自发地从四面八方涌了过来,越聚越多,听得着迷。

汪世发:是的,陕北人喜欢听唢呐,喜欢到骨头缝里了。以前办事吹唢呐,唢呐声响亮传出老远,十里八村的老百姓一听见唢呐声就跑过来看,热闹得很。(25)梁琳:《黄土高坡的震天吼——绥米唢呐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汪世发访谈录》,《文化遗产》2020年第5期。

该案例中,研究者梁琳首先从当地民众对于传承人的认可谈起,表明自身对传承人文化身份的赞赏和精湛技艺的崇敬;传承人汪世发也因此意识到唢呐对于当地民众日常生活的意义,激发了传承人向研究者讲述当地标志性文化传统的意愿。由此,运用民众司空见惯的文化传统巧妙展开对话,对于口述史访谈效果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研究者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到传承人的口述史叙事和文化实践中。

学者叶舒宪指出,“在中国文化研究中应当建立四重证据良性互动互阐的新方法论范式,即文本叙事、口传与身体叙事、图像叙事和物的叙事”(26)叶舒宪:《四重证据法:符号学视野重建中国文化观》,《光明日报》2010年7月17日第6 版。,其中第三重证据指在田野考察中观察的活态民间口头叙事和身体演述,研究者需以参与者身份参与传承人文化实践,观察传承人除口头语言外的非语言符号表现。如表演类非遗事项调查中研究者既要关注口头叙事,还需参与到表演中,通过肢体语言感受艺术表现形式,结合口述文本资料和影像文本资料更深入把握传承人传承规律与特点。研究者由资料获取者向文化参与者的身份转变有助于研究者提高口述访谈效率,获得丰富的“口头叙事”与“身体叙事 ”知识。

第三,传承人口述史访谈本质上属于一种“共同叙事”。

“合作的故事是一种明显的双向交流行为,故事的完成始终借助听众积极的话语贡献。同时也显示出参与者共享的合作话语权和彼此开放的叙述空间”(27)祝秀丽:《民间故事讲述的话语互动序列与合作叙事——以亲子间两次听讲〈包公行医〉为例》,《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5期。,传承人口述史访谈是发生在传承人与研究者之间具有主体间性的叙事和对话,传承人起主要叙事作用,研究者除引导提问和专注聆听外还需积极作出回应或补充说明。在合作叙事形式和启发下,传承人有时会因此激发讲述情绪,勾连起更多记忆和细节。研究者和传承人通过自在叙事空间和对话互补形成良性对话机制,各自主体性得到确立与巩固。由是,开放且合作的叙事模式能够促进对话开展和持续,有利于叙事情节更加完整与丰富。

(三)建构传承人口述史叙事共同体

传承人与研究者是完整出现和参与在传承人口述史叙事过程中的独立主体,二者共同合作完成传承人口述史的故事讲述和文本创造。胡塞尔认为,“每一个自我主体和所有人都相互生活在共同世界,它对我们的意识是有效存在的,是通过‘共同生活'而明晰地给定着”。(28)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35页。口述史访谈中将主体理解为一对相互的、合作的、应答式的关系,即传承人与研究者是一对叙事共同体,任一主体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以对方存在为前提和基础,应承认双方主体在参与叙事中的自觉性与重要性,自觉站在他方立场看问题。双方通过发现主体间对话机制和内在秩序来建立交流互动桥梁,以促进叙事信息互通和共享,拓展文化意义解释与传播,共同建构传承人口述史良性叙事机制。

个体主体性与共同体主体性在相互合作过程中实现。“主体间性的特质是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29)杨善华:《田野调查中被访人叙述的意义诠释之前提》,《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传承人口述史访谈中传承人与研究者的叙事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双方在合作关系中寻找和实现各自主体地位与身份认同,发挥各自主体性来共同探究非遗历史脉络与深层内涵。同时二者身份也会在持续交流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相互转换,传承人既是讲述者也是提问者,研究者既是提问者也是讲述者,主体间身份呈现出动态交换模式。传承人通过观察访谈中研究者现场反应判断研究者是否认可自身叙事表达,研究者通过传承人叙事情绪和讲述程度感受传承人是否真正参与到对话关系中。换言之,表层叙事需经过研究者与传承人的内化与融合形成叙事共同体的平等交流关系,从而实现文化意义的建构与深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中明确了工作原则,强调“共同体”意识(3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23400,访问日期:2023年4月18日。,该指导性思想一方面是对《公约》(2003)“共同体”概念的坚持与延伸,另一方面是对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再强调。传承人与研究者分别以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身份构成非遗传承与延续的共同体,不仅体现在他们拥有时代化背景下的共同体意识,也表现在主体间的文化自觉性与文化表现力。“共同体的追寻——寻找认同与故乡——是人类的境况本然的一部分,而共同体又是历史的产物,根植于人类深层意识的心理的建构”(31)转引自冯骥才主编,向云驹、张士闪、郭平等著《传承人口述史方法论研究》,北京:华文出版社2016年,第230页。,非遗是过去历史如何展现在当下的活态叙事,是生存在同一生活世界的群体共同分享知识传承、文化记忆的建构过程。传承人与研究者在有意识的对话中连接过去与当下,重塑历史。同时传承人并不是简单进行传统文化的复制和延续,而是为适应社会变迁和当下现实而不断创新与传承。以传承人口述史方式记录和整理非遗核心主体对于过去历史的阐释并赋予生活文化以意义,将历史与共同体的相互关系反映出来,既在历史建构过程中突出叙事共同体,反过来又从叙事共同体与历史对话中回归历史、书写历史。

非遗是根植于地方历史的本土文化,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非遗保护需从承载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发现和解读,强调在地性,体现地方感。传承人与研究者这一对叙事共同体共同组成了传承人口述史叙事结构,从文化整体角度出发,打破二元对立,消除主体单一性,一方面是激发传承人主体意识、尊重传承人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的美好追求,另一方面也是田野考察中研究者进行身份转换和学术实践的认知体现和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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