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正可否终结个人求助争议
2023-12-22
在近期成都2岁女童遭罗威纳犬撕咬事件中,出现了个人求助的舆论质疑。女童被咬后,家属在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200万元,5小时18分钟内,捐款目标达成。但女童一家迅速陷入救助金额与资金用途的争议。10月25日,轻松筹发布退款说明,对未使用的所有善款全额原路退回。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底,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2023年10月25日开始,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的慈善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中新增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内容,被认为是填补立法空白而备受关注。
个人求助问题层出不穷
个人求助并不符合公益目的,因此慈善法立法之初并未对个人求助加以规范。但近些年来,在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等网络筹款平台的助推下,个人求助比慈善活动更活跃、突出,个人求助领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2016年,广东深圳6岁女孩罗一笑不幸罹患白血病,其父亲罗尔为此在网上撰文筹集治疗费用270万元左右。随后罗尔被曝家中有三套房、三家公司,并在采访时称“深圳的房子是留给儿子的”,因而备受质疑。在舆论旋涡中,罗一笑因病去世,罗尔也将所有捐款全部退回给捐赠人。
2018年,河南太康县3岁女孩王凤雅患视网膜母细胞瘤,其母在多个网络平台发起求助。2018年4月,其母被曝涉嫌骗捐,15万元善款被其挪用为儿子治疗兔唇。尽管经警方调查,骗捐说法不实,但王凤雅于当年5月病逝,她的家人也遭到网暴谩骂。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宣判。该案中,莫先生为患重病的儿子在水滴筹上发起个人求助筹款,但因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被筹款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善款。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全额返还筹款15万多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该案宣判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领域存在相关法律定义不清、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该案的判决书也提到:“目前仅有部门规章规定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对于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网络平台与赠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无明确规定。”
“信息查验”而非“信息审查”
作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国科曾参与慈善法修订草案的会议讨论。据他介绍,由于个人求助与慈善公益活动有本质区别,个人求助部分并未加入慈善捐赠、慈善募捐等章节,而是将其放到附则部分,并以授权立法的方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此次慈善法修正草案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何国科认为,最新发布的修正草案相较于第一次发布的修订草案,个人求助内容主要有三个调整:首先对个人求助的定义更强调“个人因疾病”的原因;此外,修订案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修正案中明确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将来民政部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很可能对平台方重新进行资质认定,以做更严格的管理。
最后一个调整是平台应当承担“信息审查义务”修改为“信息查验义务”。“‘审查比‘查验要重。”何国科说,平台没有被授予像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这样的权责,不能对求助者名下财产进行审查,“比如求助者说他只有一套房产,平台方只能看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明基本属实,但不能去房管局查他一共有多少房产”。在综合多家平台的意见后,做了这一调整。
“对个人求助平台的运行加以规范,有助于有效预防与化解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利益冲突。如果把这些‘窟窿补上,个人求助这类网络捐赠型众筹活动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从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善心善念以及求助人、捐赠人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说。(摘自《南方周末》10.31 刘怡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