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与论文发表有关的学术不端行为
2023-12-20
根据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①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却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⑥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⑦违反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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