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2023-12-19余欣怡
保险业需要从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发展新机遇,找准保险与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发展结合点,深度融入“科技—产业—保险”循环。本文探讨了我国数字经济时代中科技创新发展的保险机遇,剖析新时代科技创新领域保险服务存在的不足,并就加快科技保险发展、服务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建议。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同时,科技创新领域呈现新的特点、新的趋势。保险业需要从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发展新机遇,找准保险与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发展结合点,深度融入“科技—产业—保险”循环。
把握我国数字经济时代中科技创新发展的保险机遇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前沿技术快速迭代创新,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数字化转型交相辉映、彼此促进,推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发展阶段跃升。科技创新与产业革命推动国际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重大变革调整,成为重组其他生产要素,提升国家、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第一驱动力,成为改变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大国博弈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具有更大战略意义和价值。作为支撑我国科技自立自主重要链条的保险服务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适应这一形势变化需要。
除了传统上在较窄的应用型科技研发和应用范畴内,围绕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项目实施的责任保险、损失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支持外,面向2035年,我们需要从更为广阔的数字经济角度把握科技保险发展进步的更广阔机遇:
一是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保险机遇。针对西方主要国家对中国高技术领域的围堵,我国正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科技自主创新步伐,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补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短板弱项,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关系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核心技术,加快实现很多原创性科技领域高水平自立自强。服务我国重大科技攻关研发风险的保险机制需要给予高度重视。
二是我国科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保险机遇。我国正在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生物经济、民用航空航天、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建设以5G网络、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国家产业互联网等为重点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软件企业,均提供了巨大的科技保险市场机遇。
三是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的保险机遇。我国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催生了很多新的保险需求,例如网络风险保险等。我国智慧家居、智慧出行、智慧医疗、智慧城市及各类产业互联生态也将释放大量保险需求。
四是我国科技产业协同创新中的保险机遇。我国正在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产业集群,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打造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挖掘“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我国各地科技产业链供应链在区域间、产业区段上下游、企业间也在探索很多新的组合模式。保险服务与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的联结方式需要加快创新、予以回应。
正视新时代科技创新领域保险服务的不足
一是科技保险服务内涵外延还须拓宽。传统上,科技保险是指为科技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的投入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财产责任风险等提供保障的保险服务类别。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领和监管部门指导下,保险行业持续开展科技保险创新活动,比如,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与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试点,开办知识产权保险,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解决方案。
但总体看,我国现有科技保险市场规模不大,风险保障能力不足;对于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服务内容及保障范围依然较窄;仍以传统财产风险、人员保障为主,难以提供个性化、定制型、全周期的风险保障和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全链条风险分担体系中,对传统保险服务这类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地位作用的认识有待深化,商业性保险服务尚未成为科技企业管理科技创新风险的有力工具,还不能有效地推进科技创新活动。
二是科技保险经营能力还须提升。在传统经营模式下,保险企业经营科技保险积极性不足问题突出,科技保险受到科技创新不确定性和风险来源与性质复杂等影响,导致在有限的、选择性投保的科技企业中的经营风险极大,标的损失率很高,对保险企业经营冲击很大。传统科技保险经营模式没有适应我国科技创新的举国体制以及科技创新的集群化、协同化发展的新趋势特征,导致传统的一险一保、一企一保的经营模式经营灵活性、创新性不足,无法有效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无法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三是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保障还须夯实。从市场供求两端看,科技企业规模较小、资金短缺、投保意愿不足,而大型企业自身消化科技创新的风险能力强,也不愿意投保,从而形成了参保企业少、投保面窄的局面。科技创新领域开发、生产、市场等风险较高,大数法则要求较难满足。某种意义上说,科技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依靠保险企业商业化经营难以做到可持续。政府部门对于保险机制与担保、基金以及其他财政、准财政支持方式之间差异的认识还有不同看法,保障科技保险市场有效运行的财税投入、金融支持、保险监管政策支持力度还显不足,都制约了科技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功能作用发挥。
加快科技保险发展、服务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建议
一是营造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纵观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历程,每个时期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领。现阶段,科技保险的发展仍需要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商业化运作模式,营造政策支持型科技保险加快发展的新局面。政策性科技保险与商业性科技保险之间的关系,应从政策性科技保险发挥领跑、并跑到商业性保险尽快走向正规的新局面。同时,还应鼓励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供和更新最新政策、反馈科技企业的保险需求,推广新产品和新服务,加强科技保险供需双方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程度。
二是建立有效的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科技保险涉及科技、金融、保险等多个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协调资源调配,定期商讨解决科技保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科技保险业务中企业关注的问题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或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保险市场,正确引导科技保险行业发展。
三是挖掘科技保险服务新增长点。圍绕“技术保障+融资保障+创业保障+人才保障+科技应用”等着力点,探索科技保险新服务模式和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满足科技领域不同周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近阶段,在传统科技产品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科研费用保险,服务化解科技人才失败的后顾之忧。优化推广“三首”保险,聚焦加大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医疗装备、农业机械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化解科创主体维权难题,引导科研人员有意识有能力有手段依法合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四是加快科技保险经营模式创新。针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保险业需要培养数字化领域的专业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尽快发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承保与风险管理标准。以培育的理念陪伴科创产业,从种子轮到成功上市到持续生产经营,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周期的保险保障与综合服务体系。加快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和科技赋能水平上的升级步伐,例如,为企业、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集成化、实时化、智能化风险保障,链接产业金融服务,融入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配套风险减量管理服务,形成以科技化平台化为支撑的“投保+预防+减损+理赔”的经营模式,实现保险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链长企业的多方共赢。
(官兵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研究员,余欣怡为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本文编辑/王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