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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协同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路径探究
——以菏泽市为例

2023-12-19

中国科技纵横 2023年19期
关键词:财政金融涉企市场主体

刘 宇 张 楠 梁 爽

(1.菏泽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山东菏泽 274000;2.菏泽市政府投融资中心,山东菏泽 274000;3.菏泽市政府购买服务中心,山东菏泽 274000)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突显财政与金融的重要关系。财政与金融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承担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三大职能[1],二者协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种因素影响,财政金融协同方式还不够丰富,政策精准性不够,联动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因此,总结近年来菏泽市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分析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 菏泽市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菏泽市坚持把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作为发力点,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撬动更多的“源头活水”流向市场主体,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经济发展动力。2022 年,预计全市新入库“四上”企业1200 家以上,新登记市场主体15 万家。

1.1 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成立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退税减税降费工作。优化减税降费办理途径,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现企业“非接触式”享受优惠。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积极筹措自有资金,及时下达退税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2022 年,全市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113.5 亿元,惠及市场主体47.9 万户次,用“真金白银”为市场主体注入了发展活力。

1.2 加大创业担保扶持力度

开展“援企稳岗”活动,对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创新推出“就业创业系列贷”“创业贴息贷”等,千方百计为创业主体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增加工作岗位,从而吸纳更多就业。2022 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9 亿元,扶持市场主体1.2 万家,带动就业4.1 万人。

1.3 大力支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

打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担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的沟通对接渠道,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开通“经营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2]。打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获取通道,进一步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的业务对接,充分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获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多维度、全方位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打通贷款抵押认证通道,及时切入农村场景,将原来不符合银行贷款抵押条件的厂房、设备、动物活体、土地经营权、农村房产等视同有效抵押物,贷款额度测算从项目实际出发,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有效匹配,实现了“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用”。2022 年,全市新增担保9595 户,金额58.1 亿元。

1.4 持续优化涉企金融服务

推进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试点,累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345 亿元,融资对接率、企业满意度均为100%。将重点镇、中小企业孵化园纳入“金融管家”试点范围,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继续加大“首贷培植”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户数和占比。用活、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重点解决小微企业等群体融资问题,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大力开展应急转贷服务,着力破解中小企业续贷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2022 年以来,全市16 家应急转贷机构已累计开展转贷业务1039 笔,转贷金额130 亿元,惠及企业867 家。

1.5 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对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宜对中小企业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由10%提高到15%。2022 年,全市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9.4 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金额的94.94%。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财政与金融协同效率不够高,支农惠企作用受到限制

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口径难以统一,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财政金融联动的创新政策无法及时出台,部分财政金融协同的支持方式作用受限。例如,PPP 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有效方式。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PPP 政策,有些政策与金融机构要求不一致,导致金融机构恐慌观望,有些后期落地的PPP 项目无法完成融资。

2.2 金融信贷服务能力偏弱,无法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个性化融资需求

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对市场主体的冲击,菏泽市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但金融供给与市场需求还存在差距,导致市场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一是地方金融组织活跃度不高,地方金融组织建设相对落后。二是信贷供给存在不足,金融资源流动性较差,信贷增长有较大空间。三是金融服务创新性不足,大部分金融创新主要依靠单项产品、单项技术突破,而没有专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无法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个性化融资需求。

2.3 部分市场主体管理不规范、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信贷投放受限

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小微企业雇佣兼职会计人员,部分企业由非专业的家族人员担任,甚至出现会计、财务人员“一人挑”的现象,常常难以出具连续、完整、真实的财务报表,影响银行信贷投放。二是经营主体证件不齐全。部分经营主体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必要手续,给信贷融资造成诸多阻碍。三是有效抵押担保不足。商业银行出于贷款经营风险考虑,对初创型企业或小规模企业在担保抵押条件或贷款利率方面有较高要求,初创型企业难以满足相应条件,导致小微企业享受创业贷款政策扶持难度增加。

2.4 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畅通,影响了涉企金融服务效率

财政、税务、农业、金融等各部门,有各自独立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但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还无法实现共享,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还未打通。例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农担公司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资金流向难以进行有效监控。为规避担保后续风险,农担公司不得不在尽调、审查等环节投入更多时间,影响了信贷担保服务效率。此外,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对惠企政策的宣传不到位,部分中小企业对减税降费、贴息贷款、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政策了解不深入,导致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未享受到政策红利,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3 推动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合理路径

3.1 打好“协同联动牌”,形成支小助微的强大合力

财政和金融协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政银企协同发力,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的联动协同。建立由财政、金融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财金协同联席会议和专班推进机制,对各项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金融和企业合作[4]。健全完善企业纾困专班体系,常态化深入县区和重点纾困企业,对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融资困难、产需衔接不畅等问题,坚持靶向施策、跟上解决,切实帮助纾困企业解决难题、走出困境。

3.2 打好“财政引导牌”,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财政资金具有“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这也是财金联动发挥作用的基础。为实现财政金融的高效协同,必须强化财政支持措施,推进财政与税收、金融、科技、产业等良性互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投入,以支持实体经济“主战场”。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跟踪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5],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在市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加大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募集力度,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用活、用好财政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应急转贷、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3.3 打好“担保增信牌”,破解市场主体的融资困境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作用,将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业务规模、担保费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坚守主业、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化服务、降低费率,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6]。探索建立市、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升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力度。

3.4 打好“金融创新牌”,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市场主体

金融创新是优化涉企金融服务,畅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的重要途径。在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金融创新畅通财政金融合作渠道,进一步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效率[7]。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持续深入做好多形态、多层次的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助企纾困力度。积极引入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总部和紧缺型金融机构,鼓励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增加持牌金融组织数量,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渠道。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积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质押贷款,创新“股债联动”的支持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资金与债权资金的支持。对市场主体进行细致分类、分层,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制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探索推行“银行+”合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联动,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着力为市场主体融资增信。

3.5 打好“信息畅通牌”,构建涉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融合现有各类信息系统,打通相关部门涉企数据,着力构建集供需对接、信用评价、融资担保、银行审批、风险防范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集成发布,方便企业对减税降费、贴息贷款等涉企优惠政策实时查询,并通过在线平台快速便捷申办。积极探索“政务大数据+普惠金融”模式,以大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全力破解涉企金融服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着力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8],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动态监测力度,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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