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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保护现状与资源可持续管理模式

2023-12-19王旭明

花卉 2023年22期
关键词:乌鲁木齐资源生态

王旭明

(乌鲁木齐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0 引言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造的、长期的或间断的泥潭地、泥炭地、等水面地区,里面包含了静止或流动的淡水或半咸水和咸水水体,但这里也包含了一些在低潮时水深不大于6m 的区域。被称之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公园是世界最强的生物群系,在人类生活中起到了其他生物群系无法替代的功能。湿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在流域尺度上发挥着重要的生态系统作用,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而沼泽湿地又是一种自然的“海绵”,可以将雨水和河流中多余的水分储存起来,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并为工业和农业提供保障。湿地对水体的净化作用显著。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本研究拟在乌鲁木齐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2022 年“森林资源保护与恢复”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对新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评估。

1.2 项目建设地点

本课题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缘乌鲁木齐柴窝堡湖畔,以柴窝堡湖及周边湿地、林地、草地为主体,以乌鲁木齐柴窝堡湖畔湿地为研究对象。

1.3 自然地理条件

1.3.1 地理位置

达坂城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下辖区,也是目前乌鲁木齐地区最大的一个县级区,属于乌鲁木齐市的管辖范围。其位于准噶尔盆地的南面,天山的北面,位于乌鲁木齐的南面,西部与大湾乡、托里乡接壤,东部与吐鲁番市接壤,北部与芦草沟乡、阜康市及吉木萨尔县接壤,南部与天山中部天格尔山接壤,是沟通北疆和区内外的重要通道,被誉为乌鲁木齐的“东大门”。

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的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隶属达坂城辖区,隶属于柴窝堡湖管委会的辖区,其从兰新铁路以南的现有公路开始,南到湖边300m,到建兵团驻地西部的柴窝堡湖畔200m,东到柴窝堡古墓葬群。它的地理位置是东经87°50′49″~87°56′43″,北纬43°28′23″~43°32′26″。

1.3.2 地形地貌

湿地公园位于柴窝堡盆地,被夹于北侧的博格达山、南侧的天格尔山和东侧的齐尔古斯套山之间,西界为头屯河一带的侏罗系露头区海拔高度为1100~1400m。

湿地公园内地形南北高东西低,大部分地区以南向坡为主,柴窝堡湖周边、北部、西部的丘陵地带山坡多朝西南、东南方向。园内最高海拔为1143m,湖底在1088.3~1091.7m,柴窝堡湖周围地势较低,高程基本上在1094.9~1119.8m,东面湖底局部地区与湖岸高差较大。规划区内坡度变化较小,大部分区域坡度小于0.5%、0.5%~1.5%,柴窝堡湖周边一些区域以及基地南面地区坡度较大。

1.3.3 柴窝堡湖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价值

因柴窝堡湖湖面宽广、环状,常年有强风、强风等特点,中国风帆板协会于2007 年在此举行了“全国风帆板锦标赛”,共有200 余位参赛选手及媒体代表参赛。参赛选手对此高度评价,称其是国内第一个帆船比赛场地,其风环境比青岛作为国家帆船基地要好得多。2010 年,国家帆板比赛再次在此举行。另外,它也是一个很好的冬季冰帆比赛场地,在狂风的作用下,它的速度可以达到30~40km/h,在国内很少见。

在柴窝堡湖畔,还发现了两处新石器时期的遗迹。根据考古学家的调查,柴窝堡湖附近的气温比现在高出4℃,而且湿度很大,植物也很丰富,有大量的野生动物,居住在这里的古代人类,可以制作和使用石器,也可以捕鱼、狩猎为业。柴窝堡湖还被认为是乌鲁木齐人的文化起源之地,也是人的生命之源。

2009 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柴窝堡湖湿地为全国第一百座“国家公园”,并对其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了保护。作为一座湿地公园,必须先对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然后才能开展其旅游业。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湿地生态自然系统中,它的生物群落分为两种,一种是水生的,另一种是陆生的,在这个系统中,它还在不断地进行着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因此,它还在不断地更新。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湿地生态系统已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尤其是城市周围的湿地,极易遭受工业化的冲击,亟需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2 湿地生态和资源现状

2.1 国内湿地环境和外来物种

近年来,由于生物多样性的增加,生物多样性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威胁,并被列为四大生态问题。其中,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星生物入侵国。环境保护部于2008 年底发布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四次报告》显示,中国已经被IUCN 发布的100 个恶意入侵者超过了半数[1]。这些生物给中国带来了1198.76 亿元的经济和生态损失。但同时,螃蟹和锦鲤这两种中国的传统食物,也成了中国的一种外来生物,在欧美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湿地生态和资源保护、修复工作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包括了空气、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如果有了污染,就会对湿地的生态和资源进行了严重的损害,与此同时,如果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还会导致湿地的生态和资源出现恶化,乃至完全的灭绝。在这些环境中,对湿地生态及资源的危害最大的原因是:水污染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原因。这是由于,大多数的湿地生态和资源是以水资源为基础的,因此,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了水质的影响,导致了对湿地生态和资源的破坏。大气中的微颗粒物、二氧化硫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对植物的生长繁殖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对生态系统及资源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土地的污染,大部分来自于农药、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它们会导致土地的化学性质发生改变,酸碱程度丧失平衡,从而对湿地生态和资源的稳定产生了直接的威胁。

2.2 柴窝堡湖湿地的生态环境

为拯救柴窝堡湖泊,并修复其自然环境,于2013 年被认定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的湖水环境整治试点工作。自治区、市、区三级通过成立专业的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环境建设项目,以及落实退耕还湿资金等手段,以完成对生态环境的多重保障。

在经费方面,在2016 年,成立了柴窝堡湖的生态保护委员会和柴窝堡湖乡级湿地公园的验收评委会。为进一步完善柴窝堡湖水流域的管理体系,有效贯彻政府各类环保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环境生态建设工程,为促进柴窝堡湖水生态环境的恢复,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外,政府在建设柴窝堡湖湿地公园和对柴窝堡湖水的生态恢复上,还进行了14022 万元的专项基金,极大减轻了在当地开展环境生态建设治理工作的财政压力[2]。

在生态工程建设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环保厅已批复的《柴窝堡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9 年)》,对柴窝堡湖及周边地区进行了6 个类型共计19 个生态工程,并对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柴窝堡湖生态环境保护(2015 年度)》的要求,对其中9 个(有些是第一阶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管理和管理。

目前,我国北方地区的湖泊面积已经基本恢复到约1800hm2。

2.3 湿地生态的恢复、保护工作

湿地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对于维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湿地生态和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人们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通常都只是表面上的,缺少对湿地生态和资源的保护与修复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无法使人们对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有一个真实的认识。

所以,应该采取下列战略。

(1)健全的管理体制是有效稳定管理的前提,对维护和维护湿地的环境和资源具有重大意义。有关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并协调处理与各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以确定行政人员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并防止在内部管理上出现漏洞,因为这样不利于湿地环境与资源维护和修复管理事业。所以,必须搞好对企业管理者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管理者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满足在新时期下对湿地环境资源所实施的维护与管理事业。此外,在有关部门和相应的执法部门中,还应当设立一个专门对湿地环境与资源修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资金,以便于为维护和修复与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在管理中,可以形成一种投资与生产的循环,从而提高对湿地生态与资源保护和恢复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经营绩效。

(2)由于湿地生态和资源的保护与恢复是一项多元化、复杂化的工作,应将其纳入生态系统建设、环境治理的恢复体系之中,加强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搭建综合治理的工作平台。在实施综合整治、周围治理等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可以切实实现对湿地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在面对外来种的入侵时,可以利用森林和环保部门的力量,将外来种的数量进行有效的调控,减少其对湿地生态和资源的冲击,从而提高其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作用[3]。

3 湿地资源可持续管理模式

3.1 国内湿地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做法

必须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湿地保护方法。在过去20 多年里,尽管我国已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家林业局《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等多项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政策,但总体上还没有一项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目前还没有一项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目前,我国的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还处在一种“无‘法’、不能依”的境地[4]。为此,必须加速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进程,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使我国的湿地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其得到更好的利用。同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对中国的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对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对湿地保护的影响进行评价,并适时地制定和健全与湿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同时,在国土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运行机制下,逐渐构建和健全起激励和指导人们对湿地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限制对湿地进行破坏的经济政策体系。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湿地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3.2 适合新疆湿地的方法

结合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因此,要进一步健全新疆地区的湿地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加速制定相关法律。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新疆湿地的法律法规建设,并尽早制定《新疆湿地保护条例》,为新疆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湿地科研、湿地修复、水库建设、大型引水工程等对湿地的影响评价提供法律依据[5]。

鉴于当前新疆湿地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绿洲区,尤其是伊犁河湿地,阿克苏湿地,额尔齐斯湿地等对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无可取代的重大战略意义的湿地,并加大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以保持已有湿地的空间,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的修复。而位于江河发源地和内陆湖滨的乌伦古湖与吉力湖湿地、艾丁湖湿地以及塔里木河下游的尉犁湿地等国家级湿地,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其保护与管理,防止其恶化。

4 结语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对它的保护和修复。要加强对湿地的科学、高效的保护与修复,要更加注重对湿地的生态与资源的保护,对在管理与保护工作中的管理机制、平台问题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为湿地生态与资源的创新与保护工作提供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本课题的开展对于目前国内湿地保护工作的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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