搀扶致人受伤该不该担责?
2023-12-18秦风
秦风
乘扶梯三人摔倒
周燕家住上海市,2021年12月6日下午2时许,她搭乘地铁前往某大型购物中心,到了世纪大道站下车打算换乘其他地铁线。于是,她登上了2号自动扶梯并站在右侧,左侧是手推婴儿车的年轻女子,该女子没有能够腾出手抓住电梯扶把。
正值电梯上行时,年轻女子突然身体后倾,呈现出头朝下脚朝上的摔倒状。周燕急忙伸出援手,想把對方搀扶起来。哪知,周燕却猝不及防被绊倒,整个身体压住了一个老人,年轻女子也紧跟着倒在周燕身上。万幸的是,有人及时抓牢了婴儿车,里面几个月大的孩子安然无恙。
后排被压倒的老人叫李桂香,已经72岁。地铁站工作人员闻讯及时赶到现场,将李桂香送往医院。年轻女子和周燕均未受伤,跟随工作人员到附近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桂香住院治疗十天,被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左中指关节损伤。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载明,李桂香胸廓部位第二根肋骨走行扭曲。李桂香向民警陈述,她是江苏扬州人,前来上海探望女儿。事发时,她没有看清哪个人最先摔倒,当时自己双手拿着物品,被人压倒前没能抓住扶手。摔倒在扶梯上没几分钟,工作人员就赶过来救助。年轻女子叫王雯,事发时推着婴儿车乘上扶梯,因为电梯故障导致身体后倾,但没有完全摔倒,反而是右侧的乘客周燕先摔倒,连带着将自己绊倒。地铁公司除了说明自动电梯正常运行,还出示了监控录像,证实了周燕的陈述,即王雯身体后倾即将摔倒之际,周燕伸手去搀扶,却被王雯绊倒,两人几乎同时压向李桂香。另外还证实,事发时,王雯、李桂香都没有抓着电梯扶手,周燕抓着扶手。
三被告谁来担责
2022年3月,李桂香将王雯、周燕、地铁公司告到了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等费用2.3万元,精神损害金1万元。
李桂香诉称,自己住院治疗十天左右,扣除医保报销部分,仍需承担医疗费用1.7万元。住院期间,因女儿工作繁忙,不得不花高价雇请护工照料,支付护理费4000元,女儿女婿往返医院探望,花销交通费2000元。因为受伤,自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故主张抚慰金1万元。此次事故,自己完全是无辜的受害者,侵权人应该担负全责。
周燕辩称,帮忙搀扶王雯是出于善意,万万没有想到王雯会绊倒自己,更没有预料到后续压倒李桂香的事情,自己好心助人反而惹出了麻烦,如果救助他人也要承担责任,不利于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不承担责任。
王雯称,自己摔倒时并没有碰到李桂香,李桂香受伤是因为她没有抓住电梯扶手以及被周燕压倒造成的。即使周燕是出于好心助人,却帮了倒忙,假如没有她插手,自己完全能够平衡身体,不会酿成意外事故。另外,当时自己之所以身体后倾,确实是因为感觉电梯突然停顿了一下,而自己毫无思想准备,下意识后倾了身体。事发时,自动扶梯上人挨着人基本没有空隙,地铁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漏洞。
针对王雯的说辞,地铁公司辩称,技术人员每天在开放电梯前都会对设备例行检查,如果存在故障,将关闭电梯进行检修。当天的值班记录载明,涉案电梯经检查运行正常,而王雯和李桂香三人乘坐电梯时均存在违规行为。
法院查明,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车站的运营管理者,在涉案自动扶梯左侧张贴有《自动扶梯乘梯须知》告示,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提示“禁止使用手推车”“必须握住扶手带”等乘梯注意事项,且现场有注意乘梯安全的语音提示,另外,涉案地铁站内设置有无障碍电梯供有需要的乘客使用。2021年10月,涉案自动扶梯经维保单位保养检查,各维保项目均无异常。
好心助人不应苛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燕看见王雯即将摔倒在扶梯上时,立即出手意欲上前搀扶,其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王雯脱离摔倒在运行扶梯上的险境。因此,周燕的行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李桂香摔倒在扶梯上受伤,主要原因系周燕和王雯相继向后摔倒的合力作用所致,同时,王雯和李桂香均没有抓住扶手乘坐电梯,也存在过错。
虽然王雯主张如果周燕没有出手,自己未必会摔倒,但从现场录像看,王雯的大部分身体已经向后倾倒,摔倒在扶梯上的概率极高。在此情形下,周燕及时出手,显然属于好心助人,王雯对此不应苛责。周燕对此事故不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已通过广播、文字提示语等多种渠道提示乘客紧握扶手注意乘梯安全,且事发前涉案自动扶梯运行正常,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已尽到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桂香提出地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综合事故发生全过程,法院酌情认定王雯对本次事故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20%损失由李桂香承担。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一审法院指出,李桂香自行担负的医疗费1.7万元,应予认定。李桂香主张的护理费4000元和交通费2000元,并无票据支撑,但考虑实际情况,酌情支持护理费2000元和交通费300元,另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22年12月6日,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雯按80%的赔偿责任支付给李桂香1.44万元,另给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一审宣判后,王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高度盖然性”(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的证明原则,足以认定王雯在推婴儿车搭乘自动扶梯过程中身体后倾,周燕在出手搀扶过程中摔倒,并压倒李桂香,且连锁引发其他乘客顺自动扶梯跌落。王雯忽视乘梯须知及安全提醒,在明知涉案自动扶梯上乘客多、人挨人空间小的情况下,仍手推婴儿车乘梯导致摔倒,继而引发本案事故,应由王雯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2023年8月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法律应为做好事的人“撑腰”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方晓霞)
热心助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行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路上有人摔倒究竟扶不扶”“遇到突发事件要不要出手相助”成为不少人心头的纠结。
为鼓励社会大众主动实施救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八章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从立法的层面豁免救助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为好人“撑腰”,消除了见义勇为者在扶贫济困、挺身而出之后的顾虑,从而实现了从道德到法律的转化,鼓励更多人伸出援手。
本案与该规定的内容虽然有所差异,施救人行为并未导致受助人受伤,而是导致被救助人之外第三人受伤,然而,法院综合考量了三方面的因素,最终判定救助人周燕不承担责任,符合该规定的立法精神。
编辑 马哲 xjjyh_32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