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思考
2023-12-18胡青青
胡青青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041
一、佛山信用体系建设概况
一座城市提供的营商环境包括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法制保障、社会服务、政企关系等多方面,信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2021 年10 月,佛山市成功入选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依据2023 年4 月的城市信用月报,佛山市综合信用指数为87.16,在261 个地级市中排名第36 位。可以看出,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可圈可点。
(一)制定规范标准
近年来,佛山市先后发布了《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 版)》《佛山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 年度版)》《2023 年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涉及多个部门、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标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内容的企业信用制度体系。[1]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方面,佛山市政府根据《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规划和方案要求,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和专责工作小组,并对工作方案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全力推进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另一方面,民间团体组织——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征促会”)于2015 年1 月注册成立。征促会是由各个认同商务信用建设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专注于企业信用建设的社会组织,着力于研究信用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建立了全国首创的“信用调解”服务,开展多元化解企业债务纠纷的创新服务,也为佛山市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推进政务服务
一是加快市场准入,佛山市在全国首推“守信快批”审批模式[2],开辟了连锁药店类连锁企业门店“最快一小时发证”的先河;二是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佛山市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系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应用,充分发挥佛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作用,探索构建基于“佛山通”的城市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三是激发市场活力,率先建成广东(佛山)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并升级为全省平台“粤信融”,让信用体现价值,解决中小企业、个人融资难问题。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还于2022 年4 月印发了《佛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执法清单》,致力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佛山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现状
佛山市自2015 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暂未制定专门的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但在其他的地方性法规中有适用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原则和条款。例如,《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中明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有效的企业信用查询方式,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企业信用信息。同时加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鼓励依法收集利用政务信息等数据资源。
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有2021年3 月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内容共分为八大章、五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有八条,第二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有五条,第三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有十三条,第四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十二条,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有十一条,第六章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有五条,第七章法律责任有三条,第八章附则有一条。
关于国家级的社会信用立法,截至本文发表时期暂未施行。2023 年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该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于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文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涵盖诚信、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其他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现状
据源点信用统计,截至2023 年7 月,有14 个市已出台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4]近几年,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出台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建立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从表1 可以看出,各个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的名称不尽相同,有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等多种提法,其中,社会信用条例使用最为普遍。尽管各市级社会信用条例名称和内容目录略有差异,但核心内容始终集中在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应用、修复以及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表1 已出台的14 个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
四、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公布3 批,共计6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广东省内有惠州市、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4 个城市入选。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处于较前水平,但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差距,信用体系法治化需进一步加强。
(一)信用法治意识不强
信用法治意识可以理解为人们对信用概念体系在法治层面的认知程度,是信用和法律约束力产生联系、守信合法、失信违法的思维模式,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的前提条件。佛山市多措并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行动依据主要是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方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没有形成相应的专门信用法律规范,约束力有限,容易让各类信用主体认为信用始终是道德的范畴而与法律无关,导致信用法治意识不强。
(二)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不系统
当前,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贷款、行政审批、处罚、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各个领域制定了诸多管理办法明确信用标准,深化信用监管,发挥信用价值,让守信者获益,对失信者惩戒,但内容都较为分散,不够系统。没有针对佛山市当前的信用实践形成佛山市专门的社会信用条例,对信用体系建设对象、范围、标准、奖惩和修复不够明确,特别是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范围缺乏法律规范,影响信用信息评价和结果运用成效。
五、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完善
(一)做出立法计划
佛山市应在总结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佛山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对象、信息收集和共享范围、信用标准、信用结果运用的奖惩和修复等方面,遵循依法、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做出立法计划,进行统一立法规范。
(二)把握关键要素
信用信息收集的范围、信用标准、奖惩应用范围和信用的修复等要素涉及信用主体的切身权益,都是立法时要把握的关键要素。进行信用立法,首先应明确信用的范围,其次要明确信用的关联对象,最后考虑奖惩的措施和修复。特别是需要注意对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更加突出依法依规进行信用管理的法治要求。[5]
(三)突出精准立法
注重吸收国家和省社会信用法治化、规范化的最新精神,参考借鉴深圳市等其他城市的信用条例亮点规范,对当前佛山市在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应用、修复以及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理论总结,并予以具体明确,形成具有佛山特色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护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社会信用条例现身说法,强化社会信用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