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践与思考
2023-12-18郭秀琴
郭秀琴
[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
近年来,浙江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水土保持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监测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可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1]。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既是水土保持的重要基础,更是体现行业管理权威地位的重要职能。通过总结近年来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践,分析了当前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浙江省下一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思路。
1 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践
1.1 监测站点标准化创建和优化提升
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由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杭州、宁波、金华、温州4个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安吉、丽水、建德(含2个站点)、嵊州、兰溪、永康、常山、宁海、天台、苍南、永嘉、余姚、临海、临安、德清16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组成。2004年以来,水利部实施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07年通过竣工验收,二期工程于2009年开始实施,2014年通过竣工验收,两期工程共建成监测站点738个[2]。2011年浙江省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的建设要求建立了水土保持监测站网,2021年新增建德市大同综合观测场和德清县东苕溪坡面径流场2个省级监测站点。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规范监测站点数据采集操作和记录,提升监测能力水平,提高监测成果质量,2017年在调研全省各监测站点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启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规程、管理手册、验收办法及维修养护定额,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分3期于2019年完成标准化创建任务。浙江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省份。
2019年底,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性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19〕395号),正式启动国家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作。浙江省安吉、常山、宁海和龙泉4个监测站点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其中安吉站为国家水力侵蚀观测重点站,常山、宁海、龙泉站(共享站,与林业部门共享利用)为国家水力侵蚀观测一般站。截至目前,已完成站点选址、地质勘查、环评稳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1.2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浙江省每5 a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遥感普查,第1~6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以最新和适当季节陆地卫星Landsat TM数据资料为主,采用地貌地形(坡度)、土地利用、植被覆盖三因子法,在GIS技术支持下,全面调查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水土流失面积、侵蚀强度和分布状况,实现全省水土流失信息系统数据动态更新,为5 a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提供了数据支撑。考虑到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周期较长,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从2010年开始,浙江省开始水土流失样地年度调查,以基本样地为单元,制作底图,收集空间位置和形态、土地利用情况、植被类型及覆盖度、坡度、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数据信息,经分析整理,得到样地水土流失变化趋势,从而对全省水土流失状况进行适当修正。
从2018年开始,浙江省按照水利部要求,基于中国土壤流失方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掌握全省水土流失状况,分析水土流失变化特征,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提供依据。2022年,针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中部分因子与浙江省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况,组织开展“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植被覆盖与生物措施因子”和“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计算方法”等专项研究,精确评估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的水土流失情况,优化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计算,并应用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浙江省自2008年开始开发建设浙江省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定期录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总结报告等,并于2012、2017年对水土保持信息平台进行迭代升级,规范提升在建项目的监测管理水平。此外,浙江省按季度整理并发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对三色评价中“红、黄灯”项目进行100%现场核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逐条落实,确保监管成效。
2018年以来,浙江省按年度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复核评估其扰动范围的合理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和效果、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等;对已完成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进行复核,综合多种因素对监测成果质量和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评价,不断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成果质量和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水平,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2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尚需优化
一是监测站点布局有待优化。从全省各市区来看,嘉兴和舟山两市尚未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来看,全省有5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3个重点治理区或临近区域内未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二是管理模式和监测手段有待提升。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模式不成熟,监测机构不完善,监测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不精通,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有待提高。三是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有待完善。部分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监测设备简陋老化、自动化程度低,还有一部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仍依赖人工观测和记录,监测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部分小流域控制站未设置坡面观测场,未形成小流域控制站与坡面观测场按照水系汇流关系的嵌套,且坡面观测场以满足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的5 m×20 m径流小区为主,缺少贴近自然条件下的自然坡面观测场和典型实际样地,观测取得的数据在全面分析水土流失规律、河流水沙关系及河流水安全等方面有明显的局限性。
2.2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仍需完善
一是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不能满足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仍需紧密围绕水土保持管理需求,以及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国家战略区域及重点流域的深化评价,及时掌握全省各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推动监测评价向全面精准转变,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测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精度不能满足科学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目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采用的遥感影像、DEM、植被覆盖等基础数据的精度、野外调查的深度和以栅格形式计算土壤侵蚀状况的技术方法,尚不足以实现对微观尺度水土流失治理潜力、治理适宜性和紧迫程度的精细化判别评价,需要不断完善不同区域土壤侵蚀影响因子的空间参数库,开展水土流失图斑落地,提高监测成果的质量和精度。三是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亟待健全。典型场次暴雨水土流失专项调查、重要江河断面和行政交接断面河流泥沙专项调查、农林开发活动专项调查、水土流失图斑落地、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估、典型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等研究尚未全面开展,土壤侵蚀因子本地化调查研究、典型土地利用类型林下植被盖度调查等尚未有效开展,需要在丰富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内容的基础上,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
2.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亟待加强
一是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部分生产建设单位因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故通常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才开展监测工作,存在监测工作滞后的问题,直接导致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不到位、技术交底工作未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季度和总结报告需补报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监测方法选择不适当,自行监测成果质量堪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大多采用巡查、调查、测钎法等传统监测方法,监测成果精度较低,无人机、智能化监测仪器等现代化监测手段使用有限,且监测频次和监测人员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尤其是征占地面积小于50 hm2且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0万m3的生产建设项目大多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因生产建设单位监测技术欠缺,导致监测成果无法准确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水土流失情况,监测质量堪忧。三是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中三色评价结论不准确,监测沟通机制不顺畅。因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避重就轻”,监测评价正面内容多而提出问题少,三色评价结论不准确,水土保持监测失去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未能及时与建设、施工、监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导致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反映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水土流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3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思考
为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浙江省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23〕25号)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构建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站网监测为“点”、河流泥沙监测为“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面”的水土保持监测“点线面”体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水土流失预防、水土保持监管、生态系统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3.1 优化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
按照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全覆盖的原则,拟在舟山(海岛)、嘉兴(平原)新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加快实施安吉、宁海、常山、龙泉等国家级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利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人工坡面径流场与自然坡面观测场、小流域控制站嵌套关系的特点,分析研究不同尺度土壤侵蚀、流域水沙关系等问题,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提升监测数据高效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分析能力。推广应用自动化监测设备,以期监测站点均实现自动化监测,从而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开展监测站观测数据深度分析,进一步挖掘数据规律,提高监测成果利用价值,为推进中国土壤侵蚀模型参数本地化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3.2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定量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成果。组织编制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中“红、黄灯”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全面核实在建项目三色评价亮灯情况,对三色评价结论不准确,即该亮“红、黄灯”而亮“绿灯”的生产建设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结合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情况,按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取一定比例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可能引发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复核评估其扰动范围的合规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和效果、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不断提高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成果质量。推进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结合农林开发活动的水土流失特点,推进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及管理的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工作。
3.3 推进重要河流径流泥沙监测
按年度实施重要江河关键断面和主要行政交接断面径流泥沙专项调查,主要包括:结合现有水文监测站网,在重要江河关键断面和主要行政交接断面布设径流泥沙监测点位,采用流量计、浊度仪等自动化监测设备开展断面径流泥沙监测;在断面开展水体光谱测量和水样采集,利用地物光谱仪测定监测点位的光谱数据,结合悬移泥沙浓度实测数据,建立悬浮泥沙浓度的反演模型;基于遥感技术和反演模型,实现大范围水体中悬移泥沙浓度的遥感反演;采用复合指纹示踪技术研究河流泥沙的主要来源,分析河流周边对河流泥沙的贡献值,研究并指导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径流泥沙监测数据可作为生态补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数据参考。
3.4 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4 结束语
作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浙江省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齐抓共管,有序推进,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各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