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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实践与研究型审计的嵌入

2023-12-18歆,王

关键词:研究型战略政策

李 歆,王 月

(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4)

一、引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并在考察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振兴已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的新征程中,必须持续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稳步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实现[1-2]。

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实践、建立有机审计体系、促进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3]。乡村振兴战略工程量大、涉及面广、相关政策资金种类繁多,审计监督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分类缺乏共识、审计实施难等困境。国家审计如何应对乡村振兴项目审计中的一系列现实难题,迫切需要新的解决办法。《“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为解决乡村振兴审计中的问题提供了契机。在实务中,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将研究型审计运用于乡村振兴审计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极大地提高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率与成效[4]。当前,研究型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乡村振兴审计过程中如何开展和运用研究型审计,现有的相关研究还很少见。本文在梳理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背景及研究型审计内涵与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的现实困境,理清乡村振兴实践中研究型审计的主要内容,并结合项目实践和审计项目的开展阶段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引入并分析研究型审计,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提供新视角,也为国家审计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新思路。

二、相关概念与政策背景

(一)乡村振兴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最艰巨的任务。我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处于高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落后、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通过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及政策体系,统筹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完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以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振兴。2018年,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成为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的行动纲领(1)新华社2018年9月26日电.“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解读乡村振兴战略首个五年规划亮点”,https://www.gov.cn/xinwen/2018-09/26/content_5325546.htm。。

乡村振兴的实现,一靠部署,二靠落实。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落实过程中逐渐凸显出一些现实问题:在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地区存在配套政策与基层实际情况不符合、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目标不科学、政策落实不精准或不达标等问题;在乡村振兴项目发展方面,存在着建设进展缓慢、建后运营不佳等情况;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资金闲置、滥用、管理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

(二)研究型审计

2009年,审计署南京特派办首次提出从研究的视角、用研究的思维和方法开展审计工作。相关正式文件中提到研究型审计是在2021年1月15日,审计署在《关于全国审计机关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要求“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2021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系统深入研究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等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政治性和前瞻性”。

关于研究型审计的定义,学者们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有的学者认为,研究型审计是一种审计思维,将研究的理念和思维贯穿于计划立项、项目实施、报告整改的全过程;有的学者认为研究型审计是一种工作方法,从审计实践中总结归纳一般规律将审计实务上升到理论;有的学者认为研究型审计是一种探索型的审计组织方式[5-6]。现有文献对研究型审计的表述和定义多有出入,但都表明研究型审计是以研究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其研究内容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审计本身的研究,研究审计中“人”的问题、审计准则的问题、审计成果转化的问题;二是对审计对象的研究,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运营、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7]。关于研究型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还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理解。从宏观层面来看,审计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评价的范围不再局限于财经活动,研究型审计需要研究审计标准、审计范围、审计技术方法及人才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革与更新,把审计职责放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度去分析,升华审计成果。从微观层面来看,研究是服务于审计工作的需要,研究型审计聚焦于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开展与实施,边研究边审计,在实践层面用逻辑性思维解决具体的审计问题,将研究贯穿于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8]。

综合上述观点,并参考许汉友等[9]的研究,本文所称的研究型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进行项目审计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解决目前乡村振兴审计中的现实难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的一种审计组织方式。

三、乡村振兴审计的现实困境

为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发展、农业转型升级、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文化建设相关的政策。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受信息不对称、政策目标多样性、执行中的形式主义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存在执行低效或无效的情况,无法达到既定目标。为此,审计署2018年8月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审计监督。近几年来,审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了免疫预警、监督问责和纠偏修正的功能。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乡村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乡村振兴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受乡村振兴战略实践进程影响,乡村振兴审计所承担的任务、职责逐渐发生变化,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变得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审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揭示和纠正乡村振兴政策执行中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纪行为,还要发现政策执行相关的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10]。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受如下现实困境的影响,乡村振兴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其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推进作用。

(一)对乡村振兴审计的规律把握不足

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以资金使用合法性和效益性为主要目标,审计对象主要是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而乡村振兴审计主要是政策跟踪审计,其审计对象是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目标是推动乡村振兴政策的执行,被审计单位涉及各级政策执行单位及其组成部门。与财政财务审计相比较,乡村振兴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范围上都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系统深入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政策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等,而且要求审计人员深入把握各地方的配套政策及其历史情况、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当前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对新时代乡村振兴审计的规律把握不足,导致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2019—2021年公告的7份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结果来看,审计内容主要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执行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目标以合规性审查为主,侧重于资金的事后审计,较少涉及事前、事中审计,审计重心在于发现问题,但对问题背后的原因未做深入分析挖掘,不能从根源上把握病理,也不利于后续的审计整改。

(二)未形成统一的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规范

为规范和约束审计活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审计准则。但乡村振兴审计是新出现的审计类型,具有特殊性,其内容既涉及中央层面的宏观政策,又涉及各地因地制宜的政策。此类审计业务如何开展,现有审计准则中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存在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管理不统一、审计技术标准不规范等问题[11]。如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审计准则中有明文规定,但在乡村振兴审计中如何运用,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又如审计公告,审计准则并未详细规定公告的具体途径和内容,实务中主要通过政府官网发布审计公告,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农民群众,该群体对审计机关及其官网的关注度并不高。从2019—2021年公告的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结果来看,公告内容较为笼统简略,缺乏对项目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审计处理整改的详细描述。基层群众一般难以从公告内容获取充分信息,因此很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何将通用的审计准则运用到乡村振兴审计具体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三)对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组织方式的探究不深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盘大棋。政策实施历经中央、省、市、县、乡多个层级,涉及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政策范围包括财政、金融、人才、技术、资金、产业等多方面。针对某一政策,审计重点在哪里、从哪里切入、如何组织开展等,都需要上下统筹规划,积极调动各层级审计机关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审计实践中,有的地方审计机关采取项目化的方式,有的地方采取融合式的方式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审计机关对如何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还未研究透彻,部分地区实践中还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项目立项不科学,审计效率不高,对典型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剖析不深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12]。

(四)对乡村振兴审计的技术方法认识不足

乡村振兴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业务,其涉及的审计基础数据体量庞大、信息碎片化严重,数据处理和应用比较困难,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乡村振兴战略包括生态、经济、农业发展等多个领域,相关项目多且复杂,无论是审前政策解读还是审计实施过程,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此外,乡村振兴审计对象特殊、审计目标要求高,传统的审阅法、核对法、函证法等方法难以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乡村振兴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能。审计实践中,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积极探索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中的运用。但总的来看,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中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还缺乏顶层设计,不同技术的应用场景以及技术平台的构建等都还存在不足。

(五)未形成完善的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在乡村产业发展、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专项资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所有政策和项目均应纳入绩效管理。从近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来看,乡村振兴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开展不够充分,且审计评价指标不够全面。如对项目资金的经济性评价指标较多,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指标较少;评价内容更多是针对单项资金,结合乡村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较少。这些问题造成评价结果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效益,导致审计未能对乡村振兴事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13]。

针对上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审计监督面临的一系列困境,需要开展详尽的调查研究,明确“病灶”,找准着力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乡村振兴实践中研究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乡村振兴审计业务的规律

乡村振兴审计是一种新型审计业务,针对实务中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范围不确定等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目标是乡村振兴审计工作开展的“指挥棒”,应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来确定审计目标,从宏观角度研究把握乡村振兴的内容与要求,据此确立审计总目标,再从微观项目中逐层细化、具体化,建立多层次审计目标。二是乡村振兴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乡村振兴审计范围的确定难度。2021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审计范围有了更明确的界定,但审计项目中仍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内容,依据宏观和微观审计目标做好审计范围的界定,在合适范围内扩大审计广度。三是对审计对象的研究,对审计对象的调查研究不是书面材料的搬运,不是泛泛了解,而是对其政策背景、现实困境、目标路径等核心问题的深刻理解。为在乡村振兴审计工作中把握核心问题,需要对乡村振兴项目的开展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乡村振兴主要涉及政策、项目、资金三大方面,包括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目标与要求、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各种资金的分类与使用安排等,研究透彻这些情况才能更有针对性地编制审计方案。

(二)研究准则在乡村振兴审计中的具体运用

乡村振兴审计开展时间短、相关经验不够丰富,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审计准则的指导和审计人员的经验,如何将普遍适用的审计准则具体化到乡村振兴审计项目中,是研究型审计需要关注的。根据当前的审计困境,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审计重要性的研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从事项是否属于涉嫌犯罪、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是否属于故意行为、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等角度判断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具体到乡村振兴审计事项,此原则如何确定,需要深入研究细化。二是审计风险的研究,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评价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审计人员基于当期信息作出的审计判断、形成的审计结论,可能存在对政策科学性、合理性及政策执行效果的误判,实务中对此类风险关注不够且研究较少,需要加强研究以做好应对准备。三是审计结果公告的研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是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乡村振兴对象特殊,审计公告的内容和公布途径应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基层群众更便于从何种渠道获取政府信息,以及对审计公告的理解程度,尽可能地提高审计信息透明度和可理解度。

(三)研究乡村振兴审计的组织方式

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通常由审计署统一部署,具体实施是审计署下某一业务司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统一下达审计项目通知书,然后由各特派办和派出局在规定期间对选定地区完成现场审计,在这期间审计署牵头司对重要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业务指导,最终由审计署统一汇总各地的审计发现形成报告。在地方,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开展主要有项目化和融合式两种方式,综合运用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等组织方式。此种组织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协调配合不够、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开展研究:第一,研究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如何深入联系和有效互动,如何协调审计重点,如何避免审计范围、现场时间的交叉或冲突;第二,研究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相同审计项目如何协调进度,如何在既定审计任务、人力资源、技术手段等条件下统筹融合审计计划;第三,研究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如何实现特殊项目的审计协同,如何对临时交办的、时效性强的任务快速集合兵力打好“闪击战”,如何应对乡村振兴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等;第四,研究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如何拓展审计成果运用方式,如根据审计结果受众群体的差异性,研究审计结果不同的转化方式,研究如何扩大优秀审计经验的影响度,将审计结果转化为多种审计研究成果,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四)研究乡村振兴审计的技术方法

数字化时代审计的基础是数据,乡村振兴涉及海量形式各异的信息数据,积极推动大数据技术与审计深度融合能够提升审计效率。在数据获取方面,网络爬虫技术、文本挖掘技术拓宽了数据来源;在数据处理方面,可视化技术、数据清理技术提高了数据整理效率;在数据分析方面,建模仿真、预测性分析等技术协助判断疑点,大数据技术能够帮助审计人员快速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数据共享打下基础。为进一步提升技术方法对乡村振兴审计的助推作用,还需要从以下4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乡村振兴详细审计,数字技术的支持使乡村振兴审计范围发生了根本变化,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交易、业务及事项全部纳入审计成为可能,但如何把可能变为现实,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研究乡村振兴审计中的远程实施,研究审计机关如何通过网络系统实时获取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及其相关环境的数据,并远程检查。三是研究乡村振兴审计中的人机协同智能审计模式,即人机协同智能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器人的分工。四是研究乡村振兴审计中的持续审计,解决万物互联时代下审计证据的实时获取、审计风险的实时控制和审计报告实时出具等问题。

(五)研究乡村振兴审计绩效评价标准

构建科学完整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是促进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乡村振兴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研究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对乡村振兴绩效审计的评价需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内涵,至少包括经济、民生、生态、可持续性等维度,确保审计评价的全覆盖[14]。二是研究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指标是绩效管理目标的细化,研究如何将各个维度的评价目标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指标,在各维度下分级设置。三是研究评价标准的分类,乡村振兴包含资金项目众多且历史数据缺乏,设计评价标准时如何通过分类提炼乡村振兴资金共性指标和标准,如何确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个性指标和标准并保证评价标准的科学性[15],需要进一步研究。

(六)研究乡村振兴审计主体的专业能力提升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涵盖范围广、覆盖面积大,涉及农业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这些对审计人才队伍的质与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转变审计人员的传统审计思维模式,强化审计人员对乡村振兴政策的学习解读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站位,是深入调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问题的必要准备。研究型审计需要聚焦于如何保障审计队伍的专业性与积极性[16],新生审计人才的培养涉及个人、高校、社会等多方,涉及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培训活动,涉及审计人才共享机制的建设等,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深入透彻地研究、解决好审计主体问题,才能保证审计工作充分且有效开展。

五、研究型审计嵌入乡村振兴实践过程的建议

实践层面,如何将研究思维和方法贯穿乡村振兴审计的整个工作流程,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从审前、审中、审后全方位加大研究力度,以研促审。

(一)审前准备阶段

1.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明确审计目标

一方面,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资金的分类管理等问题需要加大政策学习力度。研究型审计聚焦研究力度和深度,要求认真研读政策法规,做好知识储备,宏观上把握中央的政策精神,微观上明确具体乡村振兴政策的帮扶对象和范围、确定政策目标、做好政策细项分类。审计机关应建立乡村振兴政策学习库,将审计项目涉及的国家政策、地方管理制度等资料汇总整理,积极开展研究与学习,提高思想站位。另一方面,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与解读有利于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及战略意图,明确乡村振兴审计的目标。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由中央各职能部门制定,经各省、市、县制定配套政策,主要在各基层乡镇执行,审计机关应根据政策落实过程中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职责研究建立多层次的审计目标体系,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总体审计目标的可靠性。

2.研究审计资源配置,提升审计效能

研究型审计强调统筹审计资源。一方面,研究乡村振兴审计工作组的队伍建设,依据审计项目具体特点及审计人员能力经验,考虑如何合理安排乡村振兴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并将熟悉农业领域政策、审计专业素养强的优秀人才纳入项目组;通过抽调、线上咨询、定期开展审计难点研讨会等方式交流经验,攻克跨领域难点难题。另一方面,研究审前乡村振兴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方式,收集梳理全国乡村振兴审计的典型成功案例,开展线上培训会、集体阅读分享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合理确定审计范围,推动实施多维度审计

第一,从审计实施单位维度研究。乡村振兴审计工作一般由审计署牵头、联合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开展。针对某一具体政策或项目的审计,需要研究审计工作如何分配,合理确定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如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的重点、难点审计项目由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地方特点突出、资金散的专项项目则交由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第二,从乡村振兴战略内容维度研究。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业生产、生态资源、民生保障、人才振兴等方面,可以从不同角度入手分门别类地研究确定各政策的审计重点。第三,从审计范围维度研究。乡村振兴审计主要涉及政策、项目、资金三大方面。在政策层面可研究多层次审计目标的建立,考虑如何逐级开展审计;资金层面的审计,目前相对发展成熟,主要应围绕相关资金的管理与绩效开展研究;在项目层面,研究拓宽审计范围,将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建设、项目建后运营等阶段都纳入审计范围,着力把关乡村振兴项目可行性、建设合规性,针对跟踪审计建后是否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项目运营结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是否发挥出扶贫作用等[17],着力挖掘其原因并理清责任主体。

2.深入挖掘问题原因,保障乡村振兴政策顺利落实

乡村振兴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问题的多样性,乡村振兴政策在基层乡村为什么不能顺利落实,部分群众为什么享受不到应有的补贴和帮扶政策,部分帮扶技术为什么不能顺利推广等问题,正是研究型审计研究剖析的地方,即“研究”二字的意义所在。研究型审计把问题当作研究对象,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特别关注共性问题,发现问题背后的制度性缺陷,解决问题的同时重视制度完善,为管理者改善管理、增加价值、实现目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力度挖掘问题原因,深入研究“一个容错机制”“两个不能”和“三个区分开来”在乡村振兴审计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推动问题解决。具体审计实践中,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临时建立专案小组加强实地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座谈研究会,挖掘问题原因,分析是基层干部能力不足、政策解读不到位,还是相关政策不适合当地特殊民情,或是某些经手人员为私利恶意更改措施等原因,针对分析结果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整改。

(三)审后运用阶段

1.提高审计公告透明度,强化审计监督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贯彻落实时,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审计人员生搬硬套或机械使用旧制度规定来评价各地乡村振兴政策实施中的创新事项,可能遇到各种悖论问题,导致审计目标难以达成。针对审计公告公开途径少和披露内容不丰富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充分考虑当地基层群众的需求,研究创新公告披露方式,帮助群众便捷地获取审计信息。例如:通过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政府官方账号公布审计结果,提高乡村振兴审计结果透明度。研究型审计注重价值理念,关注现实需求与人民诉求。提高乡村振兴审计结果透明度,有利于群众了解切身的利益情况,有利于号召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中,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和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2.总结项目经验,研究构建审计项目库

研究型审计的开展方法之一是研究建立有效项目库。按审计对象或审计结果类型,对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归类建档,建立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库,以备各地审计单位学习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研究型审计的推广和深化。乡村振兴审计中的典型案例可以通过项目审计库进行推广,方便得出的普适规律被广泛应用,从而指导乡村振兴审计更好地开展。针对新的领域或重大审计项目,先在局部地区试点研究,探索审计思路,探究规律并总结经验,再纳入审计项目库,以便及时推广试点研究经验,由点到面,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共享先进经验。

3.研以致用,协助完善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制度

研究型审计是从个别经验中提炼出一般规律,从同类型乡村振兴项目中发现共性问题。研究型审计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乡村振兴项目表面问题之后要透过问题探究本质原因,及时发现乡村振兴各领域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之处,协助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执行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由下往上积极反馈,完善政策法规,堵塞政策漏洞,真正发挥审计“防未病”的作用,这也是研究型审计的新定位。

六、结语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党和国家都对审计监督委以重任。当前我国正着眼于2035年远景目标,全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对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来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审计既要揭示问题,又要对问题背后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分析问题的典型性和普遍性,为相关机制的完善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撑,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审计实践中规律把握不足、规范不统一、组织方式不深入、技术方法更新慢以及绩效评价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愈加突出,难以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功能。因此,迫切需要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引入研究型审计,加大对审计业务规律、准则运用、组织方式、技术方法、评价标准的研究力度,实现全方位的以研促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尽快学习、开展、运用研究型审计,从最基层的乡村工作开始,拓展监督范围、提高监督要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而助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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