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的哲思
2023-12-17魏宁
什么是“科技”?我们通常笼统地认为,“科技”就是“科学+技术”,但这样的“科技”与“技术”有何区别?“科技”这一概念还有哪些值得深思的内容?在对这些看起来有些形而上的问题的回答中,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布艾希在《科技智人—从今天到未来的哲学》一书中的观点就颇具哲学味儿,也引发了我们对当下的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思考。
一
“科技”与“技术”的区别是什么?布艾希的回答是:“技术”指向与身体直接相关的行动,以动作为序列;而“科技”指向“物”,尤其是人工制品,它们是行动的载体,“科技”包含了“物”的生产、使用以及对使用的风险、益处、效率等的研究。
举例说,跑步是一种“技术”,用视频记录下跑步的步幅,通过计算机进行分析,进而改善跑步姿势和效率属于“科技”。划船是一项“技术”,辅助舵手感知船的倾斜度,为他们提供前进方向分析与决策的辅助系统才是“科技”的产物。
这样看来,审视信息科技课程,所有基于数字设备的操作都属于“技术”范畴,因为不论操作对象和步骤多么复杂,都可以还原成一个动作序列。对于初学者,仍然需要这样的基础,但它显然不应成为课程的主线。信息科技课程更应该凸显如何利用数字工具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对其应用所带来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评估。
二
我们该如何看待“高科技”与“低科技”?布艾希提醒我们,虽然科技含量有高低之分,但“高科技”与“低科技”往往有着同样的原理,且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他举了“写字”的例子:最早的“写字”就是用尖刀在沙子上画出符号,当然后来背景变成了石板、植物或动物皮制作的纸。革命性的变化来自印刷术,不过这些在现在看来只是“低科技”。直到如今在电脑键盘上敲出字符,通过语音识别来“书写”,“写字”有了高科技的形式。但是,不管是“高科技”还是“低科技”,“写字”的核心都是语言处理。
回到信息科技课程,我们似乎更青睐于追逐“高科技”,但在解决特定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意识到,“高科技”与“低科技”的界限本就是模糊的,只有适合的科技才是有效的。处理与城市地理有关的信息,一些高清电子地图就足够了,就不必非要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再有,对于各种科技形式,把握其核心原理而不是外在形式,将更有助于我们了解这种科技的本质。
三
科技产品的设计原则是什么?布艾希提出了面向未来的科技产品设计四个法则:“微型化法则”—人们排斥体积庞大的人工制品,电脑、电话的体积、质量都在减小;“去物质化法则”—物质形式正在向非物质即信息形态转移,金钱交易、听音乐都从实体化转向了数字化;“融合法则”—人工制品逐渐多功能化,一种产品通常囊括多种工具的功能,现在的一部手机能提供几乎所有服务;“简化法则”—人们排斥复杂的操作步骤,手机、电脑、汽车的操作都越来越“傻瓜化”。
信息科技课程同样面对“产品”的制作,从利用数字设备创作作品到互联智能设计,乃至创客类课程中的“创作”,以上四个法则都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