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治理蹚出一条新路
2023-12-15郑少纯詹越慧林少娟蒋清君
郑少纯 詹越慧 林少娟 蒋清君
面对纷繁复杂的基层矛盾纠纷,如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圳各区各部门正在蹚出一条新路。
紧盯“晴雨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源头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深圳通过畅通表达渠道、做好技术支撑、发展公共民生等方式,变“堵”为“疏”,抓“源头”,通“茬口”,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工作。
畅通线上线下表达渠道,紧盯基层治理的“晴雨表”。线上,深圳打造了“@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准确把握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出台重大公共决策前,问政于民、集聚民智,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先后就骗取医保、生态环境、禁烟区吸烟、地铁票价定价、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等多项公共决策举行听证会。线下,发挥社区综治中心面向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干部下社区、警务进社区、法庭到社区、调解在社区,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推动智能化平台应用场景建设,“让平台有技术支撑”。深圳市政法系统分不同应用场景建设37个智能化平台,例如,“深融”平台以企业背景、违规行为等八大维度26项指标为参数,实时进行数据碰撞分析,目前已对44万家金融企业开展智能监测,推动全市在营P2P网贷机构数、待偿金额、涉众人数分别下降93%、79%、79%,追偿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5倍;“深知”平台建立防电信诈骗、人口云图、预警管控等多个实战应用模块,识别诈骗电话24764个,挽回受骗金额2000余万元。
防患于未然。深圳还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民生,为源头预防纠纷“兜底”。例如,加大民生方面的规划建设投入力度,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制定全国领先的宽松政策关爱来深建设者。
用好“立法权”,让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下运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法治化,在深圳一方面体现为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另一方面体现为政府办事流程和规则的透明与规范。
让基层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用好特区立法权,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例如,制定《深圳市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明确界定相关部门职责。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过度和选择性执法问题,采取刚性措施进行规制,制定了《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并以此为基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依法约束公权力,明确权力依据,厘清权力边界,设定权力禁区,坚持了职责法定、依法履職,有所为有所不为。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公开办事流程和规则。例如,掌上政府平台“i深圳”APP整合近4700项政务服务事项,让98%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施工许可证耗时由267天压缩到90天,审批时间减少三分之二。
资源“下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
“眼睛向下,力争上游”。为了更好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圳通过治理力量向基层倾斜、服务资源向基层配置的方式,将资源下沉到基层,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
治理力量向基层倾斜。例如,加大区、街道、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力度,依托中心提供投诉建议服务、纠纷化解服务、法律服务、心理服务、帮扶救助等一揽子群众服务,推动力量向街道社区下沉,向网格家庭延伸,满足群众对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
服务资源向基层配置。例如,“光明模式”以赋权基层党委为核心,通过畅通渠道、多元共治、技术赋能等措施,打破“上下”级别和“左右”部门的壁垒,构建了“诉求服务在身边、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良法善治,积厚成势。在“深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调研”过程中,深圳各区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创新之举,正在勃发生机。以赋权基层党委为核心的“光明模式”、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龙岭模式”、“说事评理”西乡人民调解模式……“枫桥经验”的故事讲了一个甲子,历久弥新,在深圳焕发出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