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药材保险的思考
2023-12-15王涵琪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王涵琪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近年来,为加速乡村振兴、推进特色农业建设,多省实施了中药材保险试点,为中药材种植户及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保险保障和保费补贴。河北省虽然为中药材产业大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但中药材保险目前尚未被纳入省定补贴险种,该险种的推广面临诸多困难,不利于河北省中药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河北省发展中药材保险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中药材保险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是保障中药材种植者权益与提升其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工具。
(一)河北省中药材的重要性
第一,河北省在全国中药材产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如图1所示,河北省中药材播种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巨鹿、内丘、平泉、围场和安国分别是全国最大的金银花、酸枣仁、杏仁、桔梗和栝楼单品生产集散地,酸枣仁、金银花、连翘、黄芩等道地药材产量稳居全国第一,省级中药材地方标准数量居全国首位,道地药材和大宗药材“一地供全国”的局面正在形成。
第二,中药材产业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河北省经济发展。中药材经济效益较高,对比河北省大宗农作物——谷物的单位面积产值(见表1),虽然两者的单位面积产值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但可以看出中药材的单位面积产值是谷物的十倍以上。近十年来,河北省中药材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步上升,2022 年已分别达139.7 千公顷和95.2 万吨,中药材产业已经成为河北省多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图1 2013—2022年河北省中药材播种面积和产量在全国所占比例
(二)面临各种风险亟需保险保驾护航
河北省地形复杂、气象灾害频发、面临多种虫害困扰,且中药材主产地基本处于乡村地区,交通、排水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种植户的受教育水平不高,无法很好地把控中药材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中药材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技术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价格风险等。投保中药材保险,能够转移上述风险,为中药材生产过程保驾护航。
二、河北省发展中药材保险的可行性
目前,河北省能够获得政府保费补贴的险种包括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等。中药材产业是河北省特色农业产业与优势农业产业,受到河北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中药材保险具有一定基础。
(一)河北省发展中药材保险的政策支持
从国家层面看,2021 年12 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均可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自主确定省、市、县三级补贴的比例。同年,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我国制定出台中药材种植政策性保险相关政策时指出,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中药材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以奖代补试点方式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
从河北省层面看,2020 年,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的比重。202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指出,要统筹相关资金,合力支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和全价值链提升。2023年3月14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指出,要做优做强包括中药材在内的六大农业主导产业,鼓励开展“保险+投资”试点,发挥资本市场多层次支农作用。
▶表1 2012—2021年河北省中药材与谷物单位面积产值比较
(二)河北省部分保险公司已经积累开展中药材保险业务的经验
目前,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产险以及一些地方性商业保险公司是中药材保险的主要供给者,在近些年开展中药材保险业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并不断寻求改善和突破。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已推出若干款相关产品,例如,中国太保产险在衡水市枣强县开展金银花保险业务;燕赵财险在邢台市巨鹿县开展金银花保险业务;中国人保财险在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中华联合财险在承德市丰宁县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这些经营主体建立的农业保险基层网络体系连接了农村千家万户,积累了多年的中药材保险相关经验,拥有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这为未来河北省加速开展中药材保险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河北省发展中药材保险面临的困难
(一)财政支持压力过大
首先,中药材保险尚未被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其发展与当地政府财政状况息息相关。以2022年为例,河北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084亿元,农业总产值为4697.4亿元,政府负担现存规模的农业保险补贴费用面临较大压力。其次,河北省采取的奖补措施为县财政先补贴、省财政后补贴的方式,河北省中药材大县因自身产业结构的限制,经济发展普遍落后,难有余力对中药材保险等特色险种进行补贴。例如,衡水市枣强县设立的金银花保险由县级政府全额补贴,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寻找合适的补贴方式对中药材保险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机构经营积极性不高
保险公司经营中药材保险难以获得可观利润。以中药材产值保险为例,2014年以来,在甘肃省定西市承保中药材产值保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均因理赔出现亏损;2021 年,定西市渭源县的诸多农作物因旱灾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中药材理赔款达1386.58 万元。保险公司在此险种的推广经营中,不仅要面临亏多赚少、可保性较差、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还要投入较多资金用于研发、引进和运用新技术来解决中药材损失的不确定性问题,导致中药材保险相对于其他险种的收益较低,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对进入中药材保险市场的积极性不高。
(三)产品设计面临定价难题
首先,中药材的市场价格受国家政策、气象灾害、季节更替等多种因素影响;其次,目前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推出了中药材保险,对往年数据的记录不够全面详细,缺少中药材相关资料和专业人才的积累;最后,中药材本身具有生长周期越长药效越好的特点,且河北省中药材种植户多采取分散化种植方式,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中药材种植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中药材保险的高经营成本与种植户愿意接受的低保费相悖,如何确定适当的保险费率成为定价难题。
(四)保险保障不足
参考甘肃、江西等地开展的政策性中药材保险业务,每亩中药材的保险金额普遍处于3000元上下,而由于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不断增加,政策性中药材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明显低于种植期间投入的成本,若在收获期前发生保险事故,即使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也无法让参保种植户的经济状况恢复到受损之前。
(五)保障风险过于集中
其他地区目前开展的政策性中药材保险大部分仅将保险期限控制在一年以内,并未将不同中药材保险的保险期间分类,导致风险过于集中。例如,辽宁省地方财政中药材种植保险、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地方财政中药材收入保险均规定保险期限为一年。河北省种植的中药材品种较多,若规定相同的保险期限,在发生大范围灾害事故后将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同时也会抑制种植户购买保险的意愿。
(六)无法满足差异化需求
目前,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对同种作物在不同地区实行的保险费率与保障额度、理赔相关规定以及补贴力度基本相同(周淑芬、刘婷婷、邸卫娜,2021),若设计中药材保险时也采取这种“一刀切”的补贴模式,将无法满足不同类型种植户的差异化保障需求,种植户自然对购买中药材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四、河北省发展中药材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省级信息共享平台
中药材保险作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具有农业保险的经营特色。我国农业保险由于其业务经营特点需要政府、保险机构、科技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但目前我国缺少一个实体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庹国柱,2023),无法引导、调节、统筹各方力量。在成立这样的全国性管理机构之前,建议在河北省构建省内公开的、具有地域特征的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各部门及时在平台整合和披露相关数据、追踪和公示理赔资金去向等,加强监管督查,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系统性的农业保险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直接导致相关主体面临复杂的现实挑战和利益诱惑。例如,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负责农作物种植保险的乡镇工作人员刘某,在2013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所辖村党支部书记贾某虚报投保亩数,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17万余元;伙同所辖村会计赵某虚报投保人员信息,与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李某勾结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28 万余元。河北省要推广中药材保险,需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秩序,约束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投保种植户的一系列行为。
(三)完善政策性保险承保与补贴制度
第一,在条款“求同”的基础上实行费率“存异”。为解决不同保险机构使用不同条款导致的承保条件不一、理赔程序相异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将中药材保险的保险周期、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程序等进行统一(邵冉,2022),使河北省中药材保险的推进过程更加规范。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种植方式采用差异化的费率厘定标准,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科技的运用程度等对补贴方式和补贴比例进行调整,最大程度调动种植户投保的积极性。
第二,通过“三方合力”拓宽保费补贴来源。政府可以鼓励、引导民间团体参与河北省政策性保险的运作过程,将财政补贴、保险机构融资和社会捐助相结合,构建多元化农业补贴资金来源体系(公茂刚、李汉瑾,2022),为将包括中药材在内的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夯实基础。
(四)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并谨慎遴选经营主体
中药材保险作为农业保险之一,能够通过以奖代补政策获得上级政府给予的占总保费规模30%~50%的补贴,本级政府需自行承担20%以上。若将中药材保险列入省定补贴险种,县级政府仅需承担15%的补贴资金,且可以避免“先行垫付后获补贴”的困境。尽快将中药材保险列入省级补贴险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中药材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要避免过多保险机构进入河北省中药材保险市场,保证承保、理赔等环节的质量,并采取多家保险机构按不同比例共同承保、具体业务由主承保公司牵头办理的模式,这样既能引入竞争,又能避免形成垄断或出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保险机构合谋骗保、寻租等行为。
(五)科学设计中药材保险产品
第一,分别规定保险期限。具体来看,根与根茎类中药材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都在三年以上,保险责任期限应为一年。若中药材在投保当年进行采收,保险责任期限至该中药材采收时止。花与草木类中药材一般是当年种植、当年采割,生长周期较短,保险责任期限应自中药材出苗或移栽成活时起,至采摘完毕时止。种植户按需选择相应保险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保成本,保险机构也能通过前期的保单“分流”降低承保风险。
第二,逐步增加保险险种和保障的中药材品种。若在某些市、县进行试点,建议初期对不超过三个的中药材品种提供种植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市、县级政府的保费补贴负担,未来可以根据种植户的需求逐步扩大中药材品种覆盖范围,丰富承保标的,开发风险保障程度更高的中药材保险产品,逐渐做到“保价格、保收入”,为中药材产业的全流程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六)加大保险科技的投入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整合构建专门的中药材数据库,利用遥感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冯文丽、梁瑞,2022),加强防灾减损服务,简化理赔流程,加强对中药材保险的数据分析和监管,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江小玲,2022)。
(七)承保采取先大后小原则
若要在河北省进行大范围的中药材保险试点推广,应优先承保投保意愿较高的大规模种植户、农民合作社或中药材生产企业,再鼓励投保意识不足的种植散户投保。在业务开展初期,对前者提供个性化定制保单,通过口碑宣传引导更多种植户参与投保。
(八)夯实人才支撑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引进中药材方面的专业人才,例如,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选择优秀实习生作为人才储备;联合高校开展市场调查与课题研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保险理论与实践共同发展与进步(丁亚辉、张亚琳,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