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相关问题探讨与对策建议

2023-12-14张婷婷吴斌斌李跃浩梁日兴董士雄廖明煜

广东土木与建筑 2023年10期
关键词:防火门许可证建设工程

张婷婷,吴斌斌,李跃浩,梁日兴,董士雄,廖明煜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广州 510500)

0 引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职能以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与此同时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低、消防验收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给消防验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1]。

1 消防验收相关问题及措施

1.1 工业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现象

近些年各地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基地、研发基地等建设项目快速发展,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火灾隐患[2]。这类园区的用地性质大多是丙、丁、戊类厂房,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以下简称建设部51 号令)第十四条规定[3],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即可,以广东省为例,厂房、仓库的备案抽查比例大约在10%左右。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存在侥幸过关心理,对于一些建筑高度甚至超过50 m的厂房、仓库,前期按照厂房仓库性质进行规划、设计、施工,但竣工验收备案后,擅自将建筑中的全部或部分区域改造成办公、公寓、电商等功能,由此而带来的火灾风险不言而喻。

对于这种改变使用功能而未再次进行报验的行为,各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住建、消防、应急等部门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中,应加大对此类园区的抽查比例,定期开展“未验先用”专项整治,加大“未验先用”处罚力度,从源头杜绝隐患。

1.2 装修工程验收程序

根据调研可知,改造工程中的装修工程在建设工程中的占比最大,但大多数装修工程无法与新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力度不强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一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存在先天的火灾隐患[4]。以学校食堂厨房为例,根据建设部51 号令,中小学校属于特殊建设工程,适用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据了解,在学校新建工程中,学校厨房通常还未进行深化设计,一般是在新建工程消防验收通过后,再进行深化设计及装修改造。由于学校食堂装修工程不属于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因此厨房的装修工程只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各地的备案抽查比例大约在10%左右。因此由于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不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或建设单位存在侥幸过关心理,导致学校食堂在厨房装修设计改造过程中,大量存在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厨房专用灭火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等问题,同样的商场内的餐饮商铺、学校的舞蹈室等也存在此类问题。

为根除上述隐患,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新建的特殊建设工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将消防重点部位的装修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范围。

1.3 消防设备验收节点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中之重[5]。目前对于取得了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常根据许可证的范围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因此为整个建设项目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房被划分在其中一个许可证对应的验收范围内。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是为整个建设项目服务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消防设备房所在建设工程申请验收时间滞后,则有可能导致已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先天火灾隐患。

为杜绝这类隐患,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取得多个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应在第一次申请消防验收时就将为整个建设项目服务的消防设备房纳入验收范围,对消防设备房的防火分隔、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以及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等方面进行验收。

1.4 地下车库报验范围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6]6.0.9 条:“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但实际上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群的地下部分大多建造为一个服务地上所有建筑的地下车库,该车库的设计、施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但却不属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因此如果该地下车库不是同时申请消防验收,就会存在申请验收范围内的汽车疏散出口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该区域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对于上述情况,建议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将地下车库拆分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于已拆分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当申请验收范围内的出口数量不足2 个时,应确保申请范围内的车辆的停放数量和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文献[6]的相关规定。

1.5 变配电房防火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要求民用建筑中的变电所门应为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要求设置在高层中的变配电室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因此在消防验收中,变配电房中的疏散门应符合上述规定[7]。但实际上,供电部门在给建筑送电前,要进行送电前的安全检查,供电部门认为气体灭火系统会对内部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防火门的密闭性会影响变配电室的通风和散热,因此设置了防火门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变配电室,供电部门在送电前的安全检查时,通常认为不符合可送电的安全条件。此矛盾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浪费,建设单位只能选择见招拆招,如果是消防部门先验收,则做了气体灭火系统和防火门后再在供电部门验收前拆除,如果是供电部门先进行供电前的安全检查,则会在供电局认可的钢制门的外部再设置一趟防火门以供消防部门验收,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也会按供电部门的要求拆除防火门。

为了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技术手段解决两个专业功能需求的协调统一。首先配电房防火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根本要求,配电房设置防火门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分隔是防火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应按照规范严格执行。同时配电房内设置通风散热措施,也可以保障配电房内部变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因此建议设计者从技术角度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例如用可靠的机械通风措施代替自然通风,设计平时可用于散热通风,火灾时用于防火且满足气体灭火系统功能要求的疏散门等。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验收标准和尺度上达成统一,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避免给相关单位造成困扰。

1.6 设计变更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134号令),我国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部51 号令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建设工程中的设计变更不可避免,但哪些设计变更需要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

建议出台相关规定,按照重要程度,区分建筑工程中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将其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对已经审查合格的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条文,或存在对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情形,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1.7 隐蔽工程验收方法

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有很多隐蔽工程[8],例如幕墙与楼板之间的防火封堵、变形缝处的防火封堵、吊顶内设置的管道线路、消防水池尺寸等,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在竣工验收后,很多隐蔽工程因为被后一道工序所覆盖,所以很难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检查其材料是否合格、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只能通过查阅以往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查,而通过调研可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大多都流于形式。而消防的隐蔽工程往往是防火的重中之重,如果施工质量不到位,监理职责履行不利,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又因隐蔽而难于发现,则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加强隐蔽工程节点的施工质量监督,对特殊建设工程中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节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在被后一道工序所覆盖前开展该项内容的现场评定工作,或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保存完整的影像、图片、文字记录,以待备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可管控、信息可查询、过程可追溯。

1.8 扩大前室不规范情况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层出不穷,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用广泛,这种建筑首层大多被设计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9]。通过实际调研发现,这种设计看似满足规范要求,但却罔顾使用事实,遗留的火灾隐患不可忽视。一方面,大多数该类建筑将首层、二层甚至三层、四层局部联通作为扩大前室,层高甚至高达十几米,类似小中庭;内部仅采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作为防烟措施;客梯电梯门也直接通向该扩大前室;为了美观内部采用隐蔽式喷头。另一方面,通过验收后,由于管理不到位,业主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大多将扩大前室改造成大堂、咖啡厅等功能,内部设有沙发、展台、沙盘等可燃物,一旦该区域发生火灾,会对建筑中的整个疏散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对建筑内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此设计者应根据建筑的防火目标和功能要求设定技术措施和技术参数。要充分考虑该类型扩大前室有可能作为大堂或其他功能使用的情况,在保证楼梯间能够直通室外的前提下,考虑该区域的灭火和防排烟措施。消防验收人员也要牢牢把握防火目标和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9 机械教条验收情况

大多建设工程新建与装修不能做到同步[10],于是也就出现了“一次主体验收”和“二次装修验收”的说法。由于此类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会立即开展装修工程,因此在设计施工图时,各专业往往会结合装修的要求制定消防技术措施和技术参数,例如考虑装修时该场所会增设吊顶,则将该区域的喷头设计为下喷,又或者根据吊顶后的空间高度设计储烟仓高度等。该种设计方案不符合装修前场所的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但却符合装修后的场所的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在“一次主体验收”过程中,如果将此类问题提出并要求整改,则装修后又要再改回去,这一举动会给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浪费。

因此建议全面、系统的梳理此类问题,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验收方案,例如要求新建与装修工程均竣工验收后才能报消防验收,或者在装修工程施工完成后,到现场进行复核,确保消防设施的性能和防护措施,与装修后的场所的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2 结语

消防验收是对建筑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根据消防验收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在验收工作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现象,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①消防验收工作程序方面。如对于备案工程,要加强过程监管,避免出现先天火灾隐患,建议主体和装修工程的验收程序要协调一致等。②对重点环节的具体要求应予以明确。例如设计变更需要再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等。③对普遍存在的隐患应进一步遏制。如变配电房防火门设置问题,首层扩大前室的设计问题等。上述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缓解消防验收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模式,为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消防验收方法提供依据。

猜你喜欢

防火门许可证建设工程
爆笑三国之打架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秦山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研究与应用
BIM技术在现代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消防监督检查中防火门的常见问题
防火门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的问题与管理策略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
浅谈防火门
全国首批排污许可证落地
电网建设工程通用造价管理模式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