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高速路弃渣场水土保持变更分析
2023-12-13乔元,马涛
乔 元,马 涛
(1.子洲县农村饮水工程服务中心,陕西 榆林 718400;2.子洲县渠道库坝管护中心,陕西 榆林 718400)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子洲高速路弃渣场建设变化较大,属于重大变更,需对变化原因及配套的水保措施进行分析[1]。
1 概 况
吴堡至子洲高速公路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东北部,路线起点位于吴堡县柏树坪道班东侧黄河对岸山西省境内,终点位于子洲县苗家坪,全长69km。工程设计总占地 276.54hm2,其中永久占地 143.11hm2,临时占地 133.43 hm2。实际工程总占地 285.29 hm2,其中永久占140.53hm2,临时占地 144.76hm2。 与原水保方案相比,工程总占地面积增加 8.75hm2,永久占地减少 2.58hm2。原水保方案设计弃土(渣)场 96 处,实施阶段最终设置 96 处,其中 9 处为位置变化,6 处与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相 同堆渣量增加超过 20%,
2 弃渣场变更情况分析
2.1 弃渣场和土石方变更情况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96 处弃土(渣)场占地 712.89hm2,工程土石方总量 8019 万 m3,占地为林地、耕地、草地、坑塘水面。实施阶段,弃渣场总数量96处没变,但9 处弃土(渣)场为位置发生变化,6 处弃土(渣)场与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相 同堆渣量增加超过 20%,其余 81 处弃渣场为方案位置且堆渣量未超过 20%,土石方总量 8358.02 万 m3。工程土石方变化原因是实施阶段便道挖、填土石 方量相应增加,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弃渣的堆放量。
2.2 弃渣场变更缘由及对照分析
经调查和对照分 析,弃渣场变化的原因主要为以下4方面:
2.2.1 弃土(渣)场已被其他工程占用
现场调查并落实征地手续时,发现原弃土(渣)场已被另作他用或结合地方政府规划调整,不具备接收弃渣的条件,同时,部分弃土场位于地区规划开 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程弃土无法满足场地填方要求,只能另行选址;导致 5 处弃土场发生变更。变更原因见表1。
表1 因原弃土(渣)场已被使用或另有用途变更弃渣场一览表
2.2.2 弃土(渣)场土地权属存在纠纷,征地手续无法办理
由于设计阶段选定的弃土(渣)场一般只与地方政府签订意向性协议,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原批复弃土(渣)场土地权属存在纠纷,得不到实际使用权人的同意,地方政府也难以协调,征地手续无法办理;导致5处弃土场发生变更(5处均为位置发生变化)。例如:原设计的1号弃土场变成了下伯官村弃土场、下伯官村2号弃土场,变更原因为原设计的渣场变成了村民耕地,政府多次协调无果。占地面积减少2.8hm2、弃方量减小10.89m3、有利于水土保持;2号弃土场变成了东韩家斜井弃渣场,变更原因为原弃渣场范围内有部分铁矿层,矿层权属有争议,渣场范围临时用地存在土地纠纷问题,土地权属有争议征地手续无法办理。占地面积减少3.11hm2、弃方量减小6.33m3、破坏林木量减少,有利于水土保持。3号弃土场变成了芦家沟2号弃渣场,变更原因为原弃渣场范围内存在林下经济作物权属争议,各方意见不统一,征地手续无法办理。占地面积减少3.02hm2、弃方量减小13.39m3、破坏林木量减少,有利于水土保持。
2.2.3 运渣便道无法实施
为避免占用植被良好区域,施工单位进场后,进一步落实弃土(渣)场可实施性,部分隧道出渣运至弃渣场需新建运渣便道,部分新建施工便道对林区植被破坏严重,不满足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实施阶段优先启用植被较差区域弃渣场,调整个别弃渣场位置及弃方量,减少对植被破坏,最大限度降低水土流失危害,引起2处弃土(渣)场弃方量增加超过20%。其中12号弃渣场占地面积变化11.6hm2,弃土方量变化 23.4万m3,占地类型林地变化为草地、林地,方量增加51%,渣场等级无变化。调整12号弃渣场占用林地弃渣场弃方量,核减占用优质林地面积;本次充分利用浅沟,后期填沟造地,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更为有利。13号弃渣场占地面积变化12.13hm2、弃土方量变化95.76万m3,占地类型林地,方量增加126%,最大堆高增加4m,4级渣场提高为3级,因新建施工便道对林区植被破坏严重,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不符,本次优化隧道工区弃渣去向,该弃渣场较原设计多承担2处工区出渣,并减少施工便道长度约600m。
2.2.4 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方案调整
后续设计及施工阶段,受地质条件变化、各标段土石方利用优化及工程安全考虑,调整部分车站及隧道出渣土石方利用方案,导致3处弃土(渣)场弃方量增加超过20%。详见表2。
3 弃渣场水保方案分析
本工程共涉及变更弃土(渣)场15处,堆(土)渣面积116.13hm2,堆渣总量763.63万m3,其中沟道型13处,平地(填坑)型2处,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坑塘水面和草地。本次变更的沟道型弃土(渣)场均做了地质勘察,沟道型弃土(渣)场地质条件良好,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15处变更弃土(渣)场均取得县级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弃土(渣)场选址的批复。
表2 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方案调整变更弃渣场一览表
3.1 选址制约性因素分析
15处弃土(渣)场中有4处弃土(渣)场下游或邻近周边1km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具体分析如下。小石头沟弃土场、东趟子1号弃土场、东趟子弃土场、芦家沟2号弃渣场下游涉及养殖场、养殖用房、药材种植用房。东趟子1号弃土场、东趟子弃土场,原批复水保方案已将下游养殖场纳入拆迁;芦家沟2号弃渣场主体设计已将下游药材种植用房纳入工程拆迁;小石头沟弃土场养殖用房距离弃渣场较远,地势相对较高,选址可行。而且各弃渣场均设计有浆砌石排水沟、平台横向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置消能及沉沙措施,可有效减少水流冲刷对渣场的威胁,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3.2 采取的水保措施
经调查分析,弃土(渣)场水保防护措施为:渣场建设前,先将沟内积水抽出,弃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在堆土周边采取临时拦挡和临时植草措施[2]。弃土(渣)场裸露面采取临时苫盖,平台坡脚设横向排水沟,每个弃土场四周边缘设置M10浆砌片石梯形排水沟,底宽1.0m,深1.0.m,壁厚0.3m,边坡1∶1,顺接至既有沟渠,排水沟长度532m。截排水沟末端布设消能池,消能后引流至沉沙池,沉淀后顺接至自然沟道,渣底布设混凝土挡渣墙,沟道边坡及排水顺接处增加边坡防护。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回填表土,渣顶平台及边坡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3]。草籽选择黑麦草、紫花苜蓿、野牛草、早熟禾等等,种植密度200kg/hm2。占地类型为耕地的,经整地后恢复耕地。采取的临时措施主要是临时表土堆放,外侧边坡采取编织袋挡护坡脚,堆置高度≤4m,堆置边坡比控制在1∶1.5以内,临时挡土墙断面型式为高1.0m、顶宽0.5m、底宽1.1m的梯形断面,堆砌时应相互咬合、搭接,搭接长度≥编织袋长度的1/3。堆土表层拍实、撒水,堆放期间采用临时植草防护。主体设计提出的弃土(渣)场水保防护措施体系见表3。
表3 主体设计提出的弃土(渣)场防护措施体系表
主体设计的截水沟、表土剥离、表土回填、土地整治等措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经复核,弃土(渣)场主体设计截水沟的尺寸基本满足排洪要求,挡墙安全稳定满足规范要求。
4 结 语
经分析探讨,子洲县高速路实施完成的96处弃渣场,数量与原方案一致,15处变更的弃渣场皆因征地困难、被占用和交通不便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虽然与原设计方案有出入,但各渣场均采取了工程、植物和临时水保措施,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为项目验收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