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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大专题询问“常问常新”

2023-12-12金果林

人民与权力 2023年12期

☉金果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人大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人大开展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庄严之“问”。人大行使好“询问”这一监督权力,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期待、法律的要求、代表的愿望,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专题询问使监督“跃然生色”

人大的询问是法定之问、依法而问,兼具法定性、监督性、庄严性、支持性。因此,行使好询问权可以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杠杆”,能够切实推进工作和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近些年来依法探索形成的“专题询问”这一重要监督方式,圆满地将法定性、监督性、庄严性、支持性四者融合在一起,既符合中央精神、法律要求,又适合国情,还契合民意,更切实可行。

专题询问的这四种特性,决定了其既要有形式、有程序,更要有目的、有内容、有质量、有效果,要具有实质性监督力度。同时,专题询问虽然属于询问的范畴,但与一般的询问不同,因为其“专”,所以其主题更鲜明、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具实质性,提问也更有针对性,有利于人大针对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方面展开监督,聚焦这一领域或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和呼声,督促政府部门及司法、执法机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因此,专题询问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使人大的监督工作大大强化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方式和增强实效的一个重要探索与创新。正因为如此,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才会得到上上下下的普遍支持和肯定,也得到地方各级人大的热情关注和推广复制,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陆续开展了专题询问,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跃然生色”。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人大还在专题询问的形式上多有创新,如上海人大的“委员发问之后还可追问”、陕西人大的“把问题牛奶带到询问会场”、江西人大和武汉人大的“专题询问现场电视直播”、合肥人大的“把询问现场搬到工地上”、大连人大和襄樊人大的“问过之后再来‘回头看’”等等,都可以感受到地方各级人大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浓厚的民生情怀和创新精神,其专题询问的做法和思考、内容和方式、过程和效果,对丰富、完善这一监督形式都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专题询问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有的地方人大在开展专题询问中出现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询问过程缺乏互动、浮于程式。

众所周知,人大工作程序性很强,但程序是保障内容的,是为达成实效、取得成果服务的。如果专题询问不在内容上下功夫、不在实效上下功夫,就会陷入机械主义、形式主义,就会成为走过场、走“秀场”的一种“表演”,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就会浪费国家资源、损害人大权威、伤害政府形象、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念、助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

推进工作和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是专题询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监督实效是专题询问的“生命”之所在。这是各地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是否有实效的“试金石”,应该拿来对照、检验一番,看看到底是真问还是“秀”问?是实问还是“虚”问?是客套地问还是切中要害、入木三分地问?是为了“问”而问还是建设性地问?

各地应切实防止专题询问流于形式、浮于程式,成为走过场、走“秀场”的“花架子”,特别是防止出现彩排、预演、对口型、念台词等形式主义现象,从而使专题询问起到人大监督的实际作用,真正能够产生影响力、推动力。这需要人大的询问者、发问者、提问者,拿出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精神,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责任、胆识和智慧来为国发问、代民发问,真问、敢问、会问。

所谓“真问”,就是想民所想、急民所急,言民所欲言、问民所欲问,动乎情、起乎真,发现真情况、提出真问题、显示真水平,一语中的、切中要害、问到点子上,而不能茫而问之、空而问之、大而问之、统而问之,不着边际、离题万里,不痛不痒、无的放矢,更不能寓褒于问、寓扬于问,甚至先问后褒、小问大扬。

所谓“敢问”,就是本着对人民尽责、对党和国家事业尽职的负责精神和态度,出于坚守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命和自身的品格情操,勇于担当、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地敢于直言、与人为善地提出诤言,而不能过多地顾及情面,瞻前顾后、欲言又止,更不能为部门评功摆好、推诿塞责去顺梯子、搭台阶。

所谓“会问”,就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深入观察思考,在了解大量鲜活实情、掌握准确数据以及经过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提出社会普遍关注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甚至能够“见人所未见、发人所未发”,入木三分地发现并提出一些潜在的可能发生、发展的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警醒、重视和解决,从而体现出询问的高质量、高水准和建设性。

求实效要多在“问”前下功夫

做到“真问、敢问、会问”,功夫要下在“问”前。常委会和与会委员、列席代表在询问之前要紧紧围绕全国和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与中心工作,紧紧扣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选准选题,开展深入细致、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倾听民声、汇集民智,真正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揭示问题,从而强化询问时的针对性。

之后,在会上再通过丰富有效的询问形式,在浓烈的互动氛围过程中,充分提出问题,真问、敢问、会问,问出症结、问出办法、问出措施、问出态度和决心,促进被询问者对问题产生更深刻清晰的认识、对解决问题产生更强烈的责任感和更明确的方向与办法。

询问程序也要确保“问出实效”。这需要询问组织者在会议的组织上、程序的设置上作出科学的安排和规范,提供程序保障,确保询问能够问出实效、问出成果,防止专题询问流于形式走过场,从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问前下功夫,会后也不能“一问了之”,还要不断强化“问”后监督、跟踪落实“回头看”,同时还要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实现专题询问的常态化、机制化。

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表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早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每年安排一至两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参加专题询问,完善现场询问组织方式,提高问答质量等。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6月24日表决通过的新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专门增加了两条有关专题询问的规定,从而使这一经过多年实践、比较成熟的创新制度,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中增加的第三十七条,具体内容是: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委员长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增加的第三十八条,具体内容是:

“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提出开展调研询问情况的报告。”

经过这样不断的改进完善,专题询问更具权威性,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

探索创新使专题询问更有力度

询问中,提出问题者聚焦重点、简洁明了、切中要害、精准到位,回答询问者态度诚恳、直截了当、直奔主题、实话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专题询问的会议组织和程序设置上都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和规范,有效地保证了专题询问能够取得预期成效。

首先,询问主题都是围绕中心工作,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切的重大主题;其次,在询问之前,有关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广泛深入的专题调研、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为询问提供充分而科学的素材依据;其三,提问的委员和其他委员在认为有关部门回答得不清楚、不完整时可以进一步追问、补问,应询的部门负责人之间也可以相互补充回答,列席的专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提问,增强了询问的互动性、多样性,有利于问清、问透和说清、说透问题的症结所在;其四,询问会场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并进行网络图文直播,使专题询问的透明度大为增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还有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委员长多次出席专题询问、多次主持专题询问、多次在询问过程中提问、多次在问答之后作出实时点评和讲话,其中有总结、有论述、有要求、有希望,这大大增强了专题询问的权威性,提升了询问层级、加大了询问力度、创新了询问形式、丰富了询问内容、强化了询问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三种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形成人大监督工作的“全链条”“组合式”监督模式,并首次对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

尤其令人称道的是,新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了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的规定,进一步丰富了询问形式,这一点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询问之后“不止于问”。对委员、列席代表们在询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汇总之后函送国务院等机关研究落实,并要求其在适当时限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全国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还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这个报告,有效地把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正展现出蓬勃生机和崭新活力,正朝着人们所期望的方向逐步地发展和演进。但它所蕴含的“四个特性”能量还远远没有全部释放出来,还需要长期深入的探索实践,还需要不断地丰富发展,相信其在未来人大监督工作中必将会发挥出更大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