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思路与对策
2023-12-09高嘉怡魏玲丽
高嘉怡 魏玲丽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我国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相衔接的客观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 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 年,要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要有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服务。从全价值链来看,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求社会为其提供产中环节的服务,还需要为其提供产前、产后的全产业链服务。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多停留在农业的产前和产中环节,而产后的服务相对较弱,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对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历史回顾
1.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新中国成立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的30 多年,为推动农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对农业公共服务的需求,我国先后在农村地区建立了由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经管站等技术部门构成的技术推广组织系统,以及由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机构组成的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系统。据相关资料记载,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十几年时间内,我国就已建立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1.6 万家,配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9.4 万人。到20 世纪70 年代末期,全国已建立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基本建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架构。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尝试通过组织集体性机构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过,事实证明,仅仅通过集体组织进行社会化服务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的状况下,单纯的集体组织进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产生了“网破、线断、人散”的现象。
2.改革开放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89 年,正值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的时代,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日益迫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户的需求,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视为稳定和健全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战略,相继颁布了多项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府文件。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国家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发展家庭经营的关键举措,尤其是在步入21 世纪后,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就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重要部署,如2008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形成更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以农业重点企业为支柱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健全县农业电商和物流配送系统,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中央的这些战略部署,使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战略期。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效。一是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壮大。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生产资料供给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贮运服务、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有效缓解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二是有效解决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矛盾。特别是农民合作社通过实行“六统一”(统一供种、统一耕作、统一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获、统一营销)服务,为长期在外务工或缺少劳动力的农户进行托管服务(耕、种、植保、收割、烘干)等,有效搭建了小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桥梁。
3.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主要是由于部分村的集体经济薄弱,部分村集体一直处于瘫痪状态,有名无实,无法很好发挥为农服务的作用;尽管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作用发挥得很好,但有的合作社是空壳社,有的合作社带动农户少、经营管理不善等,不能及时向社员进行全方位服务;农业教育、科研机构、供销合作社、粮食单位和农业公司等机构为农服务的覆盖范围较窄。(2)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我国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很大发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国际国内激烈竞争的市场,在发展现代农业中更需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以农业科技供给与服务为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要的农业科技服务,重点涉及新品种培育技术、病虫害防控技术、良种配套栽培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施肥技术、农用机械设备应用技术、化学除草技术、产品烘干和加工技术等。但是,这些农业科技的供给与服务,受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农技服务人员数量不足因素的制约,无法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3)重产前、产中服务,轻产后服务。一般来说,农业经营规模越大,经营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迫切,需要服务的项目越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后的产品销售有国家包办,农业服务的重点主要是对产前生产资料的供应服务,以及产中的种植技术、植保、排灌等方面的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社会化服务除了产前、产中的服务之外,产后的服务越来越关键,但目前我国农产品产后的收获、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恰恰是最弱势的环节。(4)财政支农资金不足,农业服务设施投入不够。尽管我国支农的财政支出在不断增加,但支农经费的比重在持续减少。据统计,在1991—1997 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依次为10.3%、10.0%、9.5%、9.2%、8.4%、8.8%、8.3%,到2003 年这一比重下降到7.2%。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已达到最低水平,仅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3%~4%。加之近年来,受化肥、农用机械、农药、柴油等价格涨幅过猛等原因的影响,农业服务机构的收益率普遍较低,使得其对农业服务的设施投入不够。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思路
从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对建立与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针对上述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应根据“服务体系与服务内容新、服务主体新、运行机制新”的思路来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服务体系与服务内容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依据农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趋势,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服务体系的服务组织,要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农业生产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金服务;产中的农业科技服务、农业金融服务、质量安全服务、农业保险服务;产后的农产品收获、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方面。另外,随着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无人机飞防和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普遍运用,以及现代设施农业技术等新兴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要为经营者提供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设施技术的服务。
2.服务主体新。应构建“政府服务+自主服务+市场化服务”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在这个服务体系中,各级政府部门主要提供农业的公益性服务;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是提供自主性服务;农资经销店、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提供市场化服务。
3.运行机制新。一方面,要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和自主性服务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既要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作用,健全公益性服务机构,配齐服务人员,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工作。又要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自主性服务。另一方面,要构建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无论公益性、自主性,还是市场化服务主体,在为农业经营者提供农资、施肥、植保、机耕、机收、加工、物流、农产品营销等专门服务的同时,还要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与农业生产发展有关的农业科技、现代信息技术、融资、保险、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加强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农业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物联网和农村电商在农业中的应用越来越普及。政府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托,要在加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电话、电视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利用手机短信的方便快捷功能,通过农信通开展农产品生产中所急需的技术、农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新兴农业技术等短信服务。二是利用农业手机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特点,向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者公布农业信息。三是利用电子显示屏的信息更新快、观众观看方便的优势,在流动人口多、场地较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集市等重要地方发布农业信息、政府管理信息和农业市场信息。四是通过网络视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农业规范化生产技术信息、农业生产预警信息。
2.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自主性服务功能,为社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在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自主性服务过程中扮演着主体角色。但是,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自主性服务大多停留在农业的产前和产中阶段,无法满足社员对产后服务的需求。从日本农业服务的实践看,日本农协通过对农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全程服务,实现了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顺利衔接。我国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主性服务的作用,加强培养具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科学意识、风险意识、人才意识的合作社领头人,带领社员提高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动员、协调、运用各类资源,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要采取统一生产资料供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业机械化服务、统一产品回收、统一市场销售的“五统一”服务,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资源配置和运营管理的能力。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走向良性发展轨道。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从长远来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基本出路,在于建立以市场化为引导的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因此,要按照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方向,建立农、工、贸一体的农业产业集团(公司),以便进行全产业链服务。农业产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模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挥一体化产业集团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集农作物栽培(饲养)、加工、运销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此外,把乡镇农技站改建成跨行政区域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即区域农技站,建立区域农技站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区域内的农业服务现状与需求的调研;通过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划及其执行效果的总结;通过向农业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通过对农业经营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服务等,增强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