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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效果及优化研究

2023-12-07杨乐付景保胡林岩王一炜

生态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回归系数黄河流域优惠

杨乐,付景保,胡林岩,王一炜

(河南工程学院 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2019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于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的存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不容乐观。作为经济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黄河流域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应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加大企业环保投资力度,改善优化生态环境并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 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环保投资既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又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以黄河流域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和检验财政政策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和经验证据。

1 文献述评

相对而言,西方国家较早进入工业时代,针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研究。在企业环保投资方面,FARZIN 等[1]认为排污税达到一定标准时,排污税有利于刺激企业减排,排污税增加所带来的“遵循成本”能促使企业不得不关注前期的环保和减排投资。LOKSHIN 等[2]认为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以及低利率贷款等措施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多支持,财政补贴的提高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创新[3]。但也有观点认为,财政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GUELLEC 等[4]认为财政补贴使得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生产要素价格上涨,企业更倾向于将补贴资金用于产品开发而非回报率较低的环保领域。也有学者注意到货币政策也有着重要影响,CARAIANI 等[5]通过对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以及秘鲁的工业结构展开分析,发现货币政策对工业生产的影响最大,尤其是生产绿色产品和环保产品的企业对货币政策更加敏感。

我国现有的财税政策体系中,已经有不少和资源、环保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但由于形式单一,需进一步拓宽激励形式提升环保水平[6]。有效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完善环境保护支出科目的设置,实现环保财政资金预算的独立计划和管理[7-8];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支出结构、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以满足环保资金需求[9]。政府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有形之手,在引导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实现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可以提高企业环保投资水平,激发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并且存在边际递增效果[10]。近年来,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规模逐年扩大,税收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环保投资[11],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与企业环保技术创新之间呈“N”型关系[12]。

有关黄河流域企业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得到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关注。孟望生等[13]认为目前黄河流域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都有助于提高全流域的绿色经济增长效率。相比较而言,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更有助于促进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建设[14]。耿凤娟等[15]认为应将科技创新作为激励黄河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引擎,推动黄河流域产业由高能耗、低端化向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以助推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目前,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表现为四川、山东、河南、山西等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较高,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相对较低[16]。因此,李明等[17]认为由于黄河流域涉及省份较多,同时黄河流域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难以测算,需要通过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激励流域内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责任、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我国目前的流域生态补偿大部分由政府主导,张婕等[18]通过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支出效率的研究,发现财政支出总体运行相对良好,但是仍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财政支出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是规模效益低、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的分配规模有待提高。进一步地,张瑞等[19]研究发现财政支出分权对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财政收入分权却具有负向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财政政策对于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较多,而对于微观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研究较少,将财政政策、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宏微观相结合共同纳入同一研究框架的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基础上,从企业环保投资现状出发,针对在经济转型期中作为中国“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黄河流域,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不同财政政策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效应与效果,以期进一步丰富相关研究成果并提供政策参考。

2 相关概念阐释

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具有重要地位。黄河流域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脉,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以及山东9 省区,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全长5 464 千米,是中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滞后,第二产业是产业结构中的主体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显著低于沿海地区,但是第一产业占比却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 年黄河流域人口总量为 3.24 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 23.31%。2018 年黄河流域GDP 总量为 19.4 万亿元,占全国 GDP 总量的比重为 21.55%,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占全流域 GDP 的比重分别为 14.54%、21.27% 和 64.19%。

财政政策是国家利用政府财政支出和税率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我国目前关于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的财政政策主要分为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是直接或间接向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的转移,是一项事前激励,具有迅速、直接、明显的特点[20]。对于环保投资活动,企业应当承担改善环境状况的主体责任,政府应担负起主导责任,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和带动企业投资环保的积极性[21]。税收优惠是指减轻或免除某些特定企业和征税对象的税收负担的一种举措,是一项事后激励,具有公平、透明、广泛的特点[22]。税收政策尤其是资源和环境税具有约束与激励功能、融资与补偿功能,进而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产生调节作用。所得税优惠是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对企业环保投资具有调节作用。

企业环保投资是指为实现环境绩效而进行环保方面的投资,一般包括事前预防投资、日常维护投资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受益者包括企业、居民、政府、消费者以及社会组织等,在促进企业自身绿色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和改善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 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现状分析

在经济发展中黄河流域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黄河流域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评价流域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依据国泰安CSMAR 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本文整理了样本公司2010—2019 年环保投资数据,如表1 所示。根据统计资料,青海、宁夏、甘肃、四川、内蒙古、陕西、河南7 个省份每年的环保投资总额变化幅度相近,但山东每年的企业环保投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他8 个省份,其中2014—2016 年环保投资总额增减变化最为明显,2017—2019 年呈现出递增趋势。整体来看,山西省企业环保总额呈现递减趋势,除山西之外的8 个省份,企业环保投资总额都呈现递增趋势。自2012 年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总额也总体呈现了递增趋势。

表1 2010—2019年黄河流域各省份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变化趋势 单位:百万元

为了科学考察黄河流域各段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根据地理位置划分,将黄河流域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段,青海、四川、宁夏和甘肃为上游省份,内蒙古、山西和陕西为中游省份,河南和山东为下游省份。从国泰安CSMAR 数据库整理出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企业环保投资总额。横向来看,黄河流域下游地区企业环保投资总额明显高于中游和上游地区的企业;纵向来看,十年来各年份环保投资总额增减变动幅度较大,下游企业2014—2016 年增幅最为明显;黄河流域中游地区2010—2015 年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呈现出递减趋势,2015—2019 年呈现递增趋势;上游地区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基本处于连年递增趋势。

根据我们整理得到黄河流域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数据,黄河流域国有企业每年环保投资总额均高于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总额,下游的企业环保投资总额明显高于中游和上游的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国有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在2010—2015 年呈现出波动递减趋势,2016—2019 年环保投资总额整体又呈现出递增趋势。但无论是上游、中游还是下游,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均远低于国有企业,上游企业环保投资总额基本均低于中游、下游企业,从年度序列来看,企业环保投资总额总体呈现递增趋势。

4 实证研究设计

4.1 研究假设的提出

4.1.1 政府补助对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影响

根据外部性理论,生态环境存在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二者都比较突出,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还会影响社会发展,甚至影响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干预生态环境相关利益主体由于污染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借助政府之手来弱化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负外部性、提升正外部性,促进整个社会环境质量改善的福利最大化。政府补助正是解决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一种常用途径。基于前文的相关概念阐释及现状分析,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可以利用政府补助解决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所存在的外部性问题。由于企业环保投资具有强外部性特点,购置与使用环保设施、研发环保技术、开展污染物治理等都需要消耗企业大量资金。加之大量的环保资金投入不像一般生产经营投资那样能带来直接的利益回报,因此企业动用自有资金进行环保投资的积极性较低。如果环保投资建设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来“买单”,则会大大激发企业的环保热情和积极性。政府补助不仅促进和谐了政企在环保领域的战略联盟关系,而且对企业环保投资提供了一定的财力支持,不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造成较多干扰和影响,使企业愿意投身环保投资建设。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政府补助对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作用。

4.1.2 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影响

在诸多激励环保投资的方式方法中,税收优惠是一大重要的助推力量,通过税收的减免优惠,使企业可以节约大量资金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困境,从而促进企业的环保投入。税收优惠是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通过税收优惠可以扶持特定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生态补偿理论,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需要利用制衡工具对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进行制约或鼓励,运用调控手段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间的关系进行调整。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为例,当企业积极开展环保投资建设,对外提供清洁水质、维持和改善良好生态环境时,相当于对外提供了优质公共产品,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发挥和起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政府需要向企业进行生态环保补偿。而政府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就是通过让渡税收利益变相对企业的资金进行补偿,为其更好地开展环保投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持续动力。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税收优惠对企业环保投资具有促进作用。

4.1.3 税收优惠比政府补助更能促进企业环保投资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是政府解决企业环保投资外部性问题的两种方式。政府补助属于事前激励,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可以为企业带来直观的资金流入;税收优惠属于事后激励,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在明确优惠政策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期望收益,明显减少资金流出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相比较而言,税收优惠比政府补助更具有“诱惑力”。根据社会责任理论,企业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力量,企业通过消耗资源产生经济效益,企业在追求短期利润的同时应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实现长期发展。环保责任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无论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求还是履行应尽的环保责任,均会消耗企业资源,都需要企业有较充足的资金储备。同样地,黄河流域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不仅是创造经济价值,更是在承担社会责任,进而推动黄河流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那么,税收优惠作为一种创新收益驱动机制,通过提高期望收益、降低成本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保障了环保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和财力。环保的外部性和绿色效益的“外溢”使企业的绿色形象得到广泛传播,为企业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大众口碑,促进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经营利润的提升,最终使企业在环保资金和经营资金之间实现了良性循环,为企业的自身发展和环保责任的履行均提供了资金保障。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税收优惠比政府补助更能够促进企业环保投资。

4.2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黄河流域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2010—2019 年连续十年上市的公司数据作为初始样本,选用国泰安CSMAR 数据库、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做进一步筛选:(1)被解释变量是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对于环保投资数据大量缺失的企业进行剔除。(2)剔除和讯网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缺失的企业。(3)在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方面,对财务数据不全的企业进一步剔除。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 089 个。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企业环保投资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发布的年报,手工做了搜集和整理;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数据以及控制变量相关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 数据库,并手工进一步做了补充整理。

4.3 变量设计

被解释变量:企业环保投资EI,来自企业年报披露的企业环保投资总额。

解释变量:(1)政府补助AL,来自企业年报中收到的“政府补助”项目金额。(2)税收返还TM,来自企业报表中“收到的税收返还”项目金额。(3)企业所得税优惠QTM,采用公式[0.25-(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进行计算。

控制变量包括:(1)企业资产规模SIZE,以企业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2)企业偿债能力LEV,以资产负债率来衡量。(3)企业盈利能力ROA,以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4)发展能力MOG,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衡量。(5)企业性质NAT,根据股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二者在社会责任履行、公司治理以及市场作用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6)企业类型TYP,分为制造企业和非制造企业样本组进行对比检验。(7)行业性质IND,因不同行业进行环保投资时对财政政策的敏感性不同,故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划分样本组进行对比检验。各变量定义具体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定义和说明

4.4 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政府补助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即验证研究假设1 是否成立,本文构建模型(1):

式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α0表示常数项,α1,...,α9表示相应变量的系数,hit表示误差项,下文同。

为了检验税收优惠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即验证前文的研究假设2 是否成立,本文构建模型(2):

式中:TAX代表解释变量税收优惠,包括税收返还TM、企业所得税优惠QTM。

为了检验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不同影响,即验证前文的假设3 是否成立,本文构建模型(3):

式中:Fintax代表解释变量财政政策,包括政府补助AL、税收返还TM、企业所得税优惠QTM。

基于模型(1)和模型(2),将研究样本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制造业与非制造企业以及黄河流域上游、下游和中游企业进行分类。建立模型(4)和模型(5)如下:

5 实证结果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表3 是本文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5 可以看出,企业环保投资EI的最大值是8 059.42 百万元,均值为114.01 百万元,标准差是573.38,可以看出企业环保投资差异较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得分CSCORE的最低分是-9.54,最高分为84.11,标准差为18.40。说明样本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从样本整体来看,企业所享受的政府补助AL、企业收到税收返还TM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QTM均存在较大差异。从控制变量来看,企业规模SIZE差异相对较小,但企业盈利能力ROA、偿债能力LEV和发展能力MOG差异较明显。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

5.2 相关性分析

表4 列示的是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以及显著性检验结果。从表4 可以看出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EI与政府补助AL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初步验证了假设1。同时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优惠QTM与企业环保投资EI也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085;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TM与企业环保投资EI的相关系数为0.037 但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我们需要进一步对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回归分析。从控制变量来看,股权集中度FIRST、企业规模SIZE、偿债能力LEV与企业环保投资EI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是0.092、0.132、0.298,表明企业规模越大、偿债能力和股权集中程度越高的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的可能性越大。现金比率CASH与企业环保投资额EI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财务风险DFL、发展能力MOG、盈利能力ROA与企业环保投资EI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表4 相关性分析

5.3 回归分析

本文利用黄河流域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多元回归方法研究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效果,进一步从企业异质性角度分析了黄河流域不同类型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差异以及从区域异质性角度分析黄河流域上游、中游和下游企业的影响效果。

5.3.1 政府补助影响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回归分析

运用模型(1)对政府补助AL和企业环保投资EI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表5 中1a列是单变量回归结果,回归系数为0.281,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可知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加入控制变量后,进行多变量回归,从1b 列可以看到回归系数为0.216,依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无论是单变量回归还是多变量回归的结果均表明,政府补助对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作用,假设1 得到了验证。

表5 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不同类型企业环保投资的回归结果

我们进一步运用模型(4)研究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各类型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效果,从表5 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企业类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制造业与非制造企业、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政府补助与企业环保投资均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回归系数的大小来看,相比较而言,相对于国有企业、制造企业、重污染企业样本组,非国有企业、非制造企业、非重污染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较大,因此,政府补助对后三种类型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相比对前三种类型企业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

随后依次对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企业逐一按样本组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结果如表6 所示。可以看到,政府补助AL与企业环保投资EI之间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对上游企业样本组而言,回归系数虽为正(0.054)但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中游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为0.203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下游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为0.262 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无论是从回归系数的大小还是从显著性水平的高低来看,下游企业样本组的回归效果都是最为明显的。因此,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下游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和影响效果高于对上游和中游企业。

5.3.2 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

首先,我们运用模型(2)对税收优惠QTM和企业环保投资EI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表7 中2a 列是单变量回归结果,回归系数为0.228 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可知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加入控制变量后,进行多变量回归,从2b 列可以看到回归系数为0.229,依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无论是单变量回归还是多变量回归的结果均表明,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作用,假设2 得到了验证。

表7 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各类型企业环保投资效果的回归分析

我们进一步运用模型(5)研究税收优惠QTM对黄河流域各类型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效果,从表7 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企业类型,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制造与非制造企业、重污染与非重污染企业,税收优惠与企业环保投资均为正相关关系。从回归系数的大小来看,相比较而言,相对于国有企业样本组,非国有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较大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相对于制造企业样本组,非制造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较大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税收优惠对非制造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样本组,重污染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较大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税收优惠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

随后依次对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企业逐一按样本组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结果如表8 所示。可以看到,税收优惠QTM与企业环保投资EI之间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对上游企业样本组而言,回归系数为0.286 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中游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虽为正(0.074)但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下游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系数为0.284 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无论是从回归系数的大小还是从显著性水平的高低来看,上游和下游企业样本组的回归效果是较为明显的。因此,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上游和下游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和影响效果远高于对中游企业的影响。

表8 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各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

5.3.3 不同类型财政政策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

为了对比分析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种不同的财政政策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影响效果的差异性,我们运用模型(3)做进一步的对比研究,回归结果如表9 所示。表9 中3a 列和3b 列均为单变量回归结果,可以看到,政府补助AL与企业环保投资EI的回归系数为0.281 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税收优惠QTM与企业环保投资EI的回归系数为0.228,亦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3c 列和3d 列为加入控制变量之后的多变量回归结果,可以看到,政府补助AL与企业环保投资EI的回归系数为0.216 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税收优惠QTM与企业环保投资EI的回归系数为0.229,亦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我们较为注重和关注的是考虑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系数的大小来判断,相比较而言,税收优惠比政府补助更能够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假设3 得到了验证。

表9 税收优惠与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回归结果

5.4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我们将企业环保投资EI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得分SCORE进行替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得分分值越高,代表企业环保责任意识越强。根据构建的模型,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得分加入模型,沿用上述方法,所得结论依然成立。我们又将税收优惠QTM以税收返还金额TM进行替代,使用上述方法进行回归分析,所得结论与前文一致。所有假设检验除使用稳健标准误外,同时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进行了检验,所得结果依然稳健。

6 结论与优化对策

6.1 结论

本文以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财政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

(1)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政府补助作为向企业无偿提供的转移支付,对激发企业环保投资形成直接的事前激励和引导作用。

(2)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通过让渡税收利益变相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偿,为企业更好地开展环保投资建设提供事后激励和资金支持。

(3)相比较而言,税收优惠比政府补助更能促进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实现期望收益、降低成本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保障了环保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和财力。

(4)相对于国企、制造业、重污染企业,政府补助对非国企、非制造业、非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同时,政府补助对黄河流域下游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和影响效果远高于上游和中游企业。

(5)相对于国企、制造企业、非重污染企业,税收优惠对非国企、非制造企业、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同样地,税收优惠对黄河流域上游和下游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和影响效果远高于中游企业。

6.2 优化对策

本文的政策启示和优化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政府层面:①设置明确的政府补助等级标准,设立企业环保投资专项基金。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根据企业规模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补助标准,丰富政府补助的形式。②加强对政府补助运用的监管,实现补贴效用最大化。事先对补助企业进行审查,建立明确的资金使用规范,制定企业环保投资绩效标准和环境绩效目标。③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优惠效果。对企业环保投资设立等级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同等级企业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综合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优惠效果,比如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相结合,将税收奖励和税收惩罚相结合,将事前直接现金流量补偿和事后期望收益激励相结合等。④对黄河流域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财税政策。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制造业与非制造企业、重污染与非重污染企业实施差异化和多元化的补贴政策和优惠政策,将直接补助与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等相结合促进企业环保投资;对黄河流域上游企业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下游企业继续实施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对于中游企业创新拓展其他激励途径和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提高黄河流域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

(2)在企业层面:①合理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秉持专款专用原则,企业应设立环保投资专项账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将专项资金用于环保技术研发、环保设备购置、环保设施升级、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或产品、服务的生态化。②转变发展理念,提升环保意识。企业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发挥自身优势条件开展环保投资活动,在提升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与政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环保领域形成良好的互补合作关系,实现政企优势叠加。③树立战略意识,制定长期战略规划。要想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仅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企业在环保方面应做好顶层设计、机制构建和战略规划,逐步建立并完善环保投入与产出的协同机制,将企业发展战略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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