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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口安全:我国人口负增长演进趋势研判与应对策略分析

2023-12-06汤晓彤

关键词:负增长育龄妇女生育率

米 红,汤晓彤

(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1]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第二次人口转变,“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2]。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为14.11亿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其中,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 04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①

我国人口负增长的变化趋势是以低生育率水平长期维持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增长为机制的内生型负增长态势,是由高生育率向极低生育率转变以及人口负惯性累积带来的必然后果[3],而2019年末出现的新冠疫情则成为人口增长态势转变的催化剂,直接导致我国人口负增长时代提前到来。在少子化、长寿化和人口惯性变动作用的叠加下,我国人口负增长早期阶段和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阶段在“十四五”时期交汇重叠,这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周期、全方位、系统性的深刻影响。

目前,我国相关学者对中国人口负增长已有过较深入的研究。茅倬彦等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对中国的人口负惯性进行判断,发现人口惯性为1.15时,就应该进行生育政策的调整,并认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构建友好型生育政策体系、提高生育率的战略窗口期, 否则将面临生育率失去弹性、人口负增长惯性强化的双重危机[4]。陈卫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我国人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进行了80年的多情景预测,并成功预测了中国人口将在2022年进入历史性负增长阶段,且在未来呈现阶段性加速趋势[5]。张许颖等认为,我国目前处在极低生育水平阶段,生育水平的降低和规模的缩小将导致未来我国人口负增长态势加剧。为积极应对人口负增长,国家应该完善人口监测预警制度,破解年轻一代生育挤压难题,提振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利用人口资源优势,持续提高人口竞争力[6]。翟振武等对中国人口负增长的特征和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总结,认为中国人口负增长的过程呈现转折速度快、出门即低点、未发达先转负的特征,且中国未来的人口负增长将呈现“持续时间长、发展速度快、缩减规模大、回弹难度大”的演变趋势[7]。刘厚莲等认为,人口负增长除了给我国带来一系列挑战之外,还会带来一些机遇,即人口负增长有助于缓解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为社会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时机;有助于缓解规模压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还有一些研究着重分析中国人口负增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其中,左学金判断在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的趋势下,生育率越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并预测中国实际GDP增长率将会在2050年下降到4.0%[9]。王金营等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进入负增长阶段,经济也将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10]。未来需要探索在人口负增长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并调整与人口相关的政策,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总之,人口发展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已经成为未来我国国家战略层次上的、最为重要的安全与发展议题之一。因此,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迫切需要纳入“人口安全”的视角[11],从促进人口发展和维护人口安全两个维度共同发力,在人口发展战略中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人口监测预测预警,优化人口发展战略,防范各类人口风险,并进一步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12]。

可以看出,当前的研究大多是对我国人口负增长的内在特征、发展趋势及其社会经济影响进行总体阐述和探究,很少从队列人口的角度对人口负增长进行分阶段的深入分析。本文在对中国未来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旺盛期育龄妇女(20-39岁)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进行预测的过程中,着重从不同队列人口的视角进行深入探究,系统分析、综合研判未来我国人口减少问题和不同队列人口之间的紧密联系。基于宏观层面对未来我国长期负惯性发展带来的人口负增长演进及其特征进行总体研判和分阶段预测,剖析不同阶段影响我国人口数量不同变化的异质性特征,探究不同阶段下主要人口学变量对人口数量减少的动态影响机制。

二、未来我国人口减少趋势及其特征分析

(一)数据与方法

本文将从人口安全的视角出发,基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DCMD ( Developing Countries Mortality Database) 三参数模型生命表方法[13]重建我国分性别生命表,通过队列要素法对中国未来(2023-2050年)进行人口预测。队列要素法广泛应用于人口研究领域,是非常经典、成熟的人口预测方法。队列要素法的基本思路是给定一个基期某区域的人口结构分布,通过设定未来一段时间该区域人口的生育、死亡和迁移等参数,进而推算出这段时间每年的详细人口数据,包括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分年龄人口分布以及老龄化、抚养比等相关指标。由于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对于非普查年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更加具有可信性,因此本研究将基期设置为2020年,2020年的中国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

通过队列要素法对未来人口进行预测需要对生育、死亡和迁移进行参数设定。生育参数设定中最关键的是总和生育率(TFR),本文中总和生育率的设定采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方案(假定未来中国的生育激励政策会提高中国未来的TFR水平,并且增长趋势呈线性变化)。其中,高方案设定为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到2045年上升到更替水平2.1,2050年上升到2.3;中方案设定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到2050年上升到更替水平2.1;低方案则设定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到2050年上升到1.8。在死亡参数的设定中,分年龄死亡率即死亡模式是根据DCMD三参数模型生命表方法测算。考虑到中国每年净迁移人数和中国总人口数相比非常少,因此忽略迁移人数对中国未来人口趋势的影响。

(二)未来我国人口负增长趋势评估

人口增长由出生率和死亡率决定。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受到育龄妇女人数、生育意愿、生育政策、初婚初育年龄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当前,我国处在“生育政策转制、生育观念转型、生育率发生结构性与交错性变化”的时期,因婚育年龄的大幅推迟,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正由“窄峰型”向“宽峰型”转变,加之育龄妇女人口规模下降,我国人口出生率在近一段时期内保持着较低水平。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粗死亡率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稳定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较低水平的生育率和平稳上升的死亡率叠加影响,导致未来我国人口规模将呈现持续萎缩态势。预测结果如图2所示:在中方案下,即使总和生育率到2050年提升至更替水平2.1,2023-2050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呈现缓慢下降趋势,人口增长率保持“零”以下先升高后下降趋势。具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末,我国人口总量为13.99亿人;“十五五”时期末,我国人口总量降为13.86亿人;“十六五”时期末,我国人口总量降到13.75亿人;到2050年,我国人口总量降至13.23亿人。

图1 2023-205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

图2 2023-2050年我国人口总量预测

通过对中国人口负增长趋势进行高中低三个方案的预测,从四个阶段(2023-2025年,2026-2030年,2031-2035年,2036-2050年)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第一阶段即“十四五”期间是中国人口负增长的早期阶段,整体下降趋势较缓,三种方案结果表明,2025年中国人口总量相较于2020年分别减少1 137.82万人、1 073.29万人和1 008.76万人;第二阶段即“十五五”期间,人口下降趋势有所加快,到2030年中国总人口数量比2020年分别减少2 954.77万人、2 373.87万人和1 792.97万人;“十六五”期间我国人口下降趋势和“十五五”期间基本保持一致,“十六五”末期中国人口总量和2020年相比分别减少4 785.86万人、3 448.44万人和2 126.66万人;第四阶段我国人口减少趋势出现先放缓而后加快的趋势,到2050年中国总人口数量要比2020年分别减少12 785.72万人、8 706.59万人和5 175.27万人。整体而言,我国未来(2023-2050年)人口负增长趋势呈现“先快后慢、然后继续加快”的趋势。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我国人口的生育经历了补偿性增长,生育“一孩”的“窄峰型”已向“二孩”的“宽峰型”转变。随着“三孩”政策的开放,“二孩”的生育模式正由“宽峰型”向“紧峰型”过渡,“三孩”生育的“中峰型”模式逐渐形成。在多孩生育的影响下,加之公共政策的主动干预,生育率逐渐恢复到适度水平,人口负增长的趋势有望在2031年之后得到扭转。

(三)队列视角下我国死亡人口变化趋势研判

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受人口生育高峰惯性作用的影响,我国未来将会产生相应的人口死亡高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生育率低、生产力水平低、生存环境恶劣、医疗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导致人均寿命短,人口死亡率较高,造成人口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口高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出生率提升之外,还有死亡水平的迅速下降。然而,随着两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老龄期,我国人口死亡水平开始提升:2000年死亡率在6.45‰,2008年上升为7.06‰,2021年上升至7.18‰。2020年我国死亡人数首次突破1 000万大关,与出生人口数量接近。21世纪30年代或者更早些时候,我国将出现人口死亡高峰,这种现象会持续较长时间直到21世纪中期,当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基本消减,我国人口死亡高峰将相继结束。因此,本文将出生队列划分为1949年前与1949-1974年两组,通过生命表技术测算2023-2025年、2026-2030年、2031-2035年、2036-2050年未来四个阶段的死亡人口规模,将两大群体的死亡因素对人口负增长的叠加影响分解,阐释人口年龄结构因素对人口负增长与人口发展的未来影响。

1.1949年前出生队列未来死亡人口变化趋势研判

1949年前出生队列对应了2020年时71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依据我国当前的死亡模式,此队列仍为当下我国死亡事件的主要历险人口。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时,1949年前出生队列规模为6 704万人。然而,由于1949年前出生队列在当前已经步入高龄,且现存规模较小,其对未来人口负增长的“退出”贡献将会有所降低。根据本文的预测研判(如表1所示),2023年至2025年间,1949年前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将达到1 951.12万人-1 998.08万人;2026年至2030年间,1949年前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将达到2 631.95万人-2 816.32万人,是未来30年内1949年前出生队列的死亡数量峰值。随后,1949年前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将有所下降,2031年至2035年间达到2 112.57万人-2 134.10万人,2036年至2050年间达到2 366.80万人-2 647.12万人。由此可见,由于1949年前出生队列未来死亡人口规模将呈现“先提升、后大幅减小”的趋势,未来我国人口负增长的主要动因将不再是1949年前出生人口的死亡。

表1 1949年前出生队列死亡人口数量预测表

从队列死亡的结构性指标分析可知(如表2所示):2023年后,1949年前出生队列历年死亡人口规模会呈现下降趋势,队列死亡规模占全部死亡人口的比例也会不断下降,从2023年至2025年间的0.58下降至2036年至2050年间的0.10。队列死亡规模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也不断降低,其对人口粗死亡率的贡献程度也不断降低。

表2 1949年前出生队列死亡人口比例指标预测表

2.1950-1975年出生队列未来死亡人口的变化趋势研判

1950-1975年出生队列为新中国成立后两次生育高峰的出生队列。1950-1975年出生队列对应了2020年时45-70岁的老年人口,此年龄区间中国人口死亡率仍然处于相对低位,并非死亡事件的主要历险人口。然而,由于此队列规模超过4.95亿人,随着人口的快速老龄化,中国两次生育高峰队列将快速面临死亡风险,从而退出当前人口。测算结果显示(如表3所示):2023年至2025年间,1950-1975年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将达到1 222.46万人-1 249.34万人,低于同期1949年前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1950-1975年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不断提升并超过同期1949年前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在2026年至2030年间达到2 884.41万人-3 095.44万人,在2031年至2035年间达到3 965.61万人-4 343.29万人,成为中国人口负增长的主要动因。在2036年至2050年间,1950-1975年出生队列的死亡规模将达到18 958.32万人-19 827.70万人,继续深化中国人口负增长进程。

表3 1950-1975年出生队列死亡人口数量预测表

从队列死亡的结构性指标分析可知(如表4所示):2023年后,1950-1975年出生队列历年死亡人口规模会呈现上升趋势,队列死亡规模占全部死亡人口的比例也会不断提高,从2023年至2025年间的0.36提升至2036年至2050年间的0.76。队列死亡规模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也不断提高,其对人口粗死亡率的贡献程度也不断提高。这充分表明了1950-1975年出生队列的死亡将在2023年至2050年间对我国人口死亡高峰起主导作用。

表4 1950-1975年出生队列死亡人口比例指标预测表

综上分析,在未来30年的四个重要阶段中,新中国成立前与成立后的出生队列的老龄化与死亡将共同形成人口死亡高峰,且两个出生队列将发生人口负增长的动力转换。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生育高峰队列进入高龄,死亡人口规模不断提升,这将构成中国2050年前死亡人口的主体队列,可以解释中国人口负增长的年龄结构原因(如图3所示)。

图3 2021-2050年我国不同出生队列死亡

(四)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20-39岁)人口预测及其特征研判

近年来,中国的出生人口数持续下降,主要是受育龄妇女的总数和年龄结构以及生育率下降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其中,旺盛期育龄妇女(20-39岁)人数的减少,对出生人口减少有着直接作用。

育龄妇女数量取决于以往的出生队列规模,在死亡水平缓慢变化的条件下,不同规模出生队列人口进入/退出育龄期将影响育龄妇女总数。到2020年,1981年后出生队列逐步退出生育旺盛期,2000年后出生队列开始进入生育旺盛期,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在人数和年龄结构上面临转变。

从我国历年出生人口数量上看:1981-2000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其中1981-1997年出生人口规模均超过2 000万人/年;2001-2010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呈下降趋势且保持较低水平波动,十年间年均出生人口1 612.9万人;2011年后,随着“二孩”政策的逐步出台和实施,②85后“婴儿潮”一代进入生育旺盛期,加上积累的“二孩”生育意愿得到释放,“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出生人口在波动中呈现小幅上升。2016 年出生人口接近1 800 万人,然而2019年之后,婚育年龄推迟、生育意愿降低、堕胎人数持续增加,以及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骤然快速下降,四年时间下降了509万人,仅2020年就比2019年下降了265万人。当年出生队列规模将通过影响未来对应时期内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直接作用于未来的出生人口规模。

未来一段时期,1981-2000年高出生队列仍是我国育龄妇女的主体,但随着1981-1990年出生队列逐步退出育龄期,且后续进入育龄期的妇女数量在不断缩减,育龄妇女总数将持续下降,内部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尤其是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在2030年前下降明显(如图4所示),这将给出生人口带来较大下行压力。根据测算,“十四五”时期,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年均减少298.63万人,“十五五”时期,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年均减少416.29万人。育龄妇女人数大幅减少,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2021年至2030年间我国出生人口持续减少,出生率不断减低。

图4 2023-2050年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20-39岁)人口及其当期增减量测算

2031年后,随着“二孩”政策调整期内(2011年后)出生队列进入生育旺盛期,我国育龄妇女人数减少量开始降低,从2030年单年减少446.23万人,到2031年仅减少254.59万人,2032年减少7.84万人;到2034年,我国育龄妇女人数实现14年来首次“不降反增”,单年增加量为69.79万人。据测算,“十六五”时期我国育龄妇女人数年均减少量下降到31.92万人。进入2036年,伴随着2016年出生队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进入生育旺盛期,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进入持续4年的增长期,年均增长量为66.66万人。其中,2036年增加88.61万人,2037年增加149.30万人。

然而,2040年后,随着2000年以前出生队列退出生育旺盛期,2020年后出生队列进入生育旺盛期,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重新开始减少,2040年至2050年间,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将累计减少3 067.31万人,年均减少量为278.85万人。

总体来看,受过去出生人口规模的影响,未来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将总体保持波动下降趋势。其中,“十四五”时期年均减少298.63万人,“十五五”时期年均减少416.29万人,“十六五”时期年均减少量降低到31.92万人,2034年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首次出现增加;2036年至2039年间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人口保持正增长态势,2040年后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再次呈下降趋势。因此,应当牢牢把握2031年至2040年间的窗口期,促进相关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这样有望中短期内实现波动性人口增长。

(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预测及其特征研判

我国人口负增长受长期低生育率累计的人口负惯性和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导致死亡率升高的双重影响。总人口的减少也会导致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一般来说,总人口减少趋势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趋势是大致相同的,不过劳动年龄人口的负增长率是要大于总人口负增长率的,因为劳动年龄人口下降速度受过去生育率下降的影响更加明显,并且伴随着人口的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会有增加的趋势,所以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要比总人口减少更快更多。

表5展示了未来(2023-2050年)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变动趋势。本文将这一时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阶段(2023-2025年)为缓慢上升期,这一阶段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还在增加,期间共增加642.5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21.28万人;第二阶段(2026-2030年)为转折变化期,该阶段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先上升后下降,一共减少1 708.19万人,平均每年减少341.64万人;第三阶段(2031-2035年)为加速下降期,该阶段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速度加快,期间一共减少4 547.13万人,平均每年减少909.43万人;第四阶段(2036-2050年)为稳定下降期,该阶段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稳定下降,从2038年开始下降速度有放缓的趋势。高中低三种方案预测结果表明:2050年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分别为76 154.01万人、74 836.31万人和73 503.03万人(如图5所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分别减少17 057.11万人、15 723.83万人和14 406.13万人,平均每年分别减少1 137.14万人、1 048.26万人和960.41万人(如表5所示)。

表5 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分阶段变化情况(单位:万人)

图5 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变动趋势

整体来看,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从2027年开始下降,到2038年下降趋势开始放缓,这一关键性转变与中国第二次生育高峰息息相关,因为这一时期中国第二个生育高峰期(1962-1973年)的出生队列人口开始逐步进入老年队列。1962年出生人口2 437万,这些人到2027年正好65岁退出劳动力市场,1963年出生人口达到顶峰2 919万,这一年达到我国20世纪后半个世纪的最高点,当年的总和生育率高达7.502,而从图5中明显看到2028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下降速度突然变陡,这也说明这一阶段中国劳动力人口数量变化主要是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队列在起主导作用,而进入劳动力市场队列的年轻人口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本文还测算了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变化趋势(如图6所示),并分阶段计算变化情况(如表6所示)。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我国2023-2050年的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呈现稳定下降的趋势,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相比下降速度更快。具体看来,第一阶段(2023-202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了1 261.64万人,平均每年减少了630.82万人,而这一阶段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还处于增长阶段;第二阶段(2026-203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仍保持下降趋势,一共减少了3 394.22万人,平均每年减少了678.84万人,这一时期的降速和第一阶段基本保持一致;第三阶段(2031-203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速度开始加快,一共减少了3 772.92万人,平均每年减少了754.58万人;第四阶段(2036-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速度继续加快,三种方案下分别减少了17 973.13万人、16 639.85万人和15 322.15万人,平均每年分别减少1 198.21万人、1 109.32万人和1 021.48万人。

表6 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分阶段

图6 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变动趋势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明显看出:2023-205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加速下降趋势,劳动人口的减少伴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将加重我国的人口负担,增加人口抚养比。根据国际经验,及时推进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通过推进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将部分退休老年人口转变成为适龄劳动力。假定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长至65岁,那么60-64岁这部分人群就进入到劳动年龄人口队列。根据我国60-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测算结果(如图7所示),可以看出这部分人群总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然后继续上升”的趋势。具体关注上述四个阶段的最后结点发现:60-64岁劳动年龄人口在2025年为9 800.69万人,2030年增加到11 486.72万人,2035年下降为10 712.51万人,到21世纪中期又增加到11 628.54万人。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下同)政策下,2050年我国的人口抚养比将下降32.51%(以中方案为例),如果2035年之前就推行该政策,则当年的人口抚养比将下降20.37%,从这个结果可以明显看出实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对缓解抚养比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7 中国60-64岁劳动年龄人口变动趋势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低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叠加影响导致未来我国人口规模持续萎缩

随着人口增长模式的转变,中国人口总体态势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我国人口负增长的变化趋势是以低生育率水平长期维持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增长为机制的内生型负增长态势,是人口负增长惯性累积的必然结果。较低水平的生育率和平稳上升的死亡率叠加影响,导致未来我国人口规模将呈现持续萎缩态势。在未来30年的四个重要阶段中,新中国成立前与成立后的出生队列的老龄化与死亡将共同形成人口死亡高峰,且两个出生队列在其中将发生人口负增长的动力转换。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生育高峰队列进入高龄,死亡人口规模不断提升,其构成了中国2050年前死亡人口的主体队列,解释了中国人口负增长的年龄结构原因。预测结果显示:在中方案下, 2023-2050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呈现缓慢下降趋势,人口增长率保持“零”以下先升高后下降趋势。具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末,我国人口总量为13.99亿人,比2020年减少了1 073.29万人;“十五五”时期末,我国人口总量降为13.86亿人,比2020年减少2 373.87万人;“十六五”时期末,我国人口总量降到13.75亿人,比2020年减少3 448.44万人;到2050年,我国人口总量降至13.23亿人,比2020年减少8 706.59万人。整体而言,我国未来(2023-2050年)人口负增长趋势呈现“先快后慢、然后继续加快”的趋势。

应对人口负增长的当务之急是制定中长期综合人口发展战略,在尊重人口发展的基础上,以更长远的视角来完善人口政策,并对各相关政策进行统筹协调,对未来人口负增长时代的到来可能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制定预案。此外,伴随老龄化程度加深,新中国成立后两次生育高峰带来的死亡人口攀升,导致殡葬市场需求不断扩大,需加快我国殡葬服务业发展。

(二)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不断减少将加重我国出生人口下降态势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不断下降的最重要原因是育龄妇女规模不断减少。受过去出生队列规模影响,未来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将总体保持波动下降趋势。其中,“十四五”时期年均减少298.63万人,“十五五”时期年均减少416.29万人,“十六五”时期年均减少量降低到31.92万人。值得注意的是,2036年至2039年间我国旺盛期育龄妇女人口将恢复正增长态势,到2040年后人数再次呈下降趋势。

因此,应牢牢把握2031-2040年育龄妇女规模扩大的窗口期,积极稳妥推进中长期生育支持政策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打好政策“组合拳”,在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方面持续发力,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税收、社保等政策适当向生育多子女的家庭倾斜,积极构建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生育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的负担,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激发生育潜能。

一是加强托育服务支持。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阶段,应加大对0-6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通过政府“半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家庭发放托育费用抵扣代金券,对隔代照料实行经济鼓励,解决家庭生养孩子的后顾之忧。探索新型支付标准,降低多孩家庭的教育负担,如财政应当给予公立托儿所、幼儿园等经办机构适度的政策性补偿,一孩家庭在入学时应足额缴纳全部费用,二孩家庭减半,三孩家庭免费。发展医养结合的托育模式,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和高龄孕产妇母婴健康管理,促进优生优育。在推进普惠托育建设时,应着重覆盖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人群的子女,尤其是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是建立健全育龄女性职场权益保障制度。女性的生育期与就业期高度重合,国家应当依照女性在就业与生育方面的诉求,增加一些权益保障的条款,帮助女性平衡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场女性生育时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育龄女性生育养育孩子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强制执行育儿假[14],并强调男女双方按照1:1或3:4对等享受,以此提高男性育儿责任感,防止女性因过度承担育儿责任而受到更多的职场歧视。推行育龄女性企业(职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在女性怀孕和生育后降低其企业年金税率,女性生育后可以按1.5个人领取企业(职业)年金;提高女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与养育子女有关的扣除标准。对企业招收育龄女性制定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分担女性社会保障措施落实的压力,鼓励企业招收女性职工。

三是为多孩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福利住房,解决因家庭人口增加而导致的住房压力。当前的高房价对绝大多数工薪家庭来说压力不小,许多有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急需得到住房扶持。对多孩家庭实施购房补贴和住房优惠政策,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等政策进行补贴。可以为三孩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或给予相关家庭住房补贴,如返还二孩家庭房贷利息的50%,全部返还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

四是通过建立社会福利支持体系,发放结婚津贴、生育津贴等,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如,双方都是初婚夫妇,直接补贴1万元“国家喜金红包”;一方是初婚的夫妇,补贴5 000元;婚后一年内生育一孩的,夫妻联合公积金月涨幅为30%。四年内生育两孩的,夫妻联合公积金月涨幅为25%;六年内生育三孩的,夫妻联合公积金月涨幅为50%。

五是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减少非医学人工流产。取消生育登记对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重视有效避孕和生育调节,避免人工流产对女性生殖健康带来的危害,尽量减少“结婚前不想生,结婚后不能生”的现象发生。

六是加强对不孕不育的早期筛查,进一步提升试管婴儿和人工干预不孕不育等生殖技术水平,并设立人工生殖专项财政补贴基金。进一步降低不孕不育的比例,建立卵子库、精子库,重视中国育龄人口生育力的储备与维护。

(三)人口负增长必然带来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

人口负增长必然带来劳动力规模的减小,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伴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将加重我国的人口负担,增加人口抚养比。根据中方案测算,中国未来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整体呈现逐渐加快的趋势。其中,2025年为8.70亿人,2030年为8.36亿人,2035年为7.98亿人,2050年仅为6.32亿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整体呈现先加快后放缓的趋势。其中,2025年为9.68亿人,2030年为9.51亿人,2035年9.06亿人,2050年为7.48亿人。对比来看,60-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2025年为9 800.69万人,到2030年增加到11 486.72万人,到2035年略有下降,为10 712.51万人,到21世纪中期达到11 628.54万人。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下,2050年我国的人口抚养比将下降32.51%(以中方案为例),如果2035年之前就推行该政策,则当年的人口抚养比将下降20.37%,从这个结果可以明显看出,实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对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应对深度老龄化和人口负增长的现实挑战,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并配套相应的行动举措,多维度协同发力,将人口机会及时转化为人口红利。一是发挥人口负增长早期阶段人口规模依然巨大和低龄老龄化的潜在机会优势,尤其是聚焦开发性别红利和长寿红利,通过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或弹性退休制度增加老年人就业渠道,充分落实就业政策。二是发掘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本大国转型的潜在优势,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生产率,强调创新驱动技术研发,逐步实现人工智能代替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劳动力,提高人口素质水平与经济发展劳动力需求的匹配程度,发挥人力资本更加强劲的发展引擎作用,充分挖掘 “教育红利”“性别红利” 和 “老龄红利”。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2/t20230228_1919011.html?jump=true.

② 2011年11月,中国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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