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中的村干部角色与行为:一个经纪理论的分析
2023-12-06张茜
张茜
摘要:资本下乡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而村干部则是连接下乡资本与村庄社会的关键行为主体。从经纪理论视角来看,村干部在不同的资本下乡场景中会呈现出差异化的行为选择模式,并形成不同的经纪机制。具体而言,村庄自主性影响村干部的行政压力,村庄社会整合度制约村干部的经济/公共理性,行政压力和经济/公共理性的不同组合决定村干部遵循不同的行为逻辑,并扮演不同的经纪角色。因此,资本下乡中村干部的经纪角色与行为选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村干部对不同治理情景和村庄结构的策略性回应。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有必要对村干部的经纪角色进行整合分析和类型学探讨,从而为实现乡村善治和推动乡村振兴提供现实依据和理论指导。
关键词:资本下乡;村干部;村庄自主性;村庄社会整合度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23)06-0043-10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资本下乡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需要政府、村干部、下乡资本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发力。村干部的行为角色在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分配社会资源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强调,政府要发挥引导规范社会资本的作用,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乡村,切实保障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2]。然而,地方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与晋升锦标赛的双重制约下,出现了行政权力强制推动生产发展的情况,侵蚀了村庄自主性,严重损害了村庄公共利益。毋庸讳言,在资本下乡场域中,政府和村庄既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理性,又有建设乡土社会的价值理性,但作为关键中介而参与资本下乡的村干部,在这些行动逻辑和互动关系的叠加规制下也会产生不同的立场与动机,它们影響着村干部的行为选择及经纪角色。
目前学界对村干部经纪角色的探讨,主要围绕制度主义与意志论两种路径展开。制度主义主要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层面阐释村干部的静态角色。戴慕珍指出,国家、村级组织与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利益斗争主要是围绕资源的支配权而展开的,村干部为维护村民利益而建立个人忠诚网络,倾向于和科层体制内的政府讨价还价[3](p.216)。肖凤霞通过田野调查发现,村干部虽然具有集体资源管理权,却没有实质性的自治权,与新中国成立前的士绅相比,村干部扮演的是国家代理人的角色[4]。徐勇则从村民自治的角度考察村干部在行政管理系统与村民自治系统中的中介角色,认为行政任务和声誉机制决定了村干部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角色[5]。意志论则强调理性选择在村干部行为角色转换中的关键作用。杜赞奇讨论了华北地区乡村统治的经纪模型,指出保护型经纪的衰落和隐退必然导致赢利型经纪的扩张[6](pp.36-37)。吴毅认为村干部处在政府体制和农村社会的边缘地带,既为两者所需,又难以被两者真正接纳,只能在结构的夹缝中谋生活、求利益[7]。贺雪峰和阿古智子指出村干部存在利益博弈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条件,他们扮演的角色与动力机制密切相关,经济性或社会性收益决定村干部可能采取不同于制度规定的行动[8]。付英分析了征地补偿过程中村干部的“理性人”经纪角色,认为外部政策与利益推动促使村干部的行动目标呈现出动态性,其扮演的经纪角色也处在不断变化和调整的过程中[9]。吴晓燕则提出压力型体制促使村干部在参与资本下乡过程中扮演补偿型经纪的角色,即向赢利型经纪角色转变的村干部通过向村集体输入经济资源,实现地方政府、下乡资本和村民间利益的动态均衡[1]。
可见,制度主义多强调制度和结构对村干部角色的影响,但任何社会主体在面对某种制度和结构时绝不可能只是被动回应,因其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和现实追求[10]。虽然意志论跳出了制度主义的研究局限,强调村干部对不同环境的适应和选择,但作为资本下乡的关键主体,村干部的行为角色尚未获得已有研究的充分关注。第一,当前少数研究虽然从理论上指出村干部行为角色的动态性,但尚未将其置于具体的村治实践场域中深入探讨村干部的角色形成和行为逻辑。第二,虽然部分研究聚焦于影响村干部角色和行为逻辑的变量,但鲜有研究谈及村庄自主性和村庄社会整合度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第三,现有研究所形成的有关村干部经纪角色的理论颇丰,但尚未在比较视野下对不同情景中村干部的经纪角色理论进行整合分析和类型学探讨。
本研究尝试突破以上局限,通过对四个典型村庄案例的深度调研,构建资本下乡中村干部经纪角色的整合分析模型,以展现资本要素介入不同自主性和整合度的村庄后,对村干部的行政压力和经济/公共理性产生的影响,借此分析村干部经纪角色的形成逻辑。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是探讨村庄自主性和村干部行政压力的关联;二是探讨村庄社会整合度与村干部经济/公共理性的关联;三是探讨行政压力和经济/公共理性对村干部行为选择和经纪角色的影响,进而阐释四种不同的村干部经纪角色与村庄治理绩效之间的内在联系。本研究有助于我们全面而系统地认识资本下乡背景中村干部的角色与行为,从而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现实依据和理论指导。
二、资本下乡场景中村干部的角色及其行为
在定性研究中,剖析多个案例能够显著增进个案内分析[11](p.11),但与单案例相比,多案例研究遵循的是理论抽样原则,这有利于拓展既有研究视野,实现整合性的理论建构[12]。本文所选案例基于以下考虑。第一,秉承案例选择的最大相似与相异原则[13](pp.19-20)。本文选取的案例都来源于中部经济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不同村庄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而且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外部变量,让研究结果更可靠。第二,四个村庄都实施过农地规模化经营,不同村庄的村干部在其中也扮演着不同的经纪角色,且产生了差异化的治村成效。第三,笔者于2019—2020年在湖北、江西两省的长时段田野调查,为本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写作资料。基于此,本文选取鄂南公安县的Y村和C村、赣北彭泽县的D村、赣南于都县的J村作为剖析对象。
(一)Y村:“经济利益至上”的村干部
Y村是以稻油传统种植结构为主的村庄,村民为谋生计纷纷外出务工。2008年,Y村某村民小组组长FJX打算带领村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但村两委一致认为这一做法会挤占他们的赢利空间,便借合村并组之由撤去了FJX的小组组长一职,指派有社会背景的ZBX担任小组组长。这之后,村干部还以FJX规模化经营面积较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成立合作社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证明和土地流转手续。2017年,村干部以每年333元/亩的标准,低价流转大面积土地,并与当地乡镇干部成立了果木股份合作社,但并没有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其雇用的劳动力也多为与村干部有特殊关系的外地人。
土地确权后,村干部拒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亩面积补齐村民土地流转的差价,这引发了村民对村两委的强烈不满。得益于此,村民更愿意将土地流转给村民FJX,FJX也很乐意雇用本村劳动力来经营养鸡场和芝麻园,并承诺将自己的经营所得与村民共享,亏损部分则由自己承担。但由于FJX的产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无法获取政策补贴,且经营利润有限,每年只能将自己榨的芝麻油免费送予将土地流转给自己的村民。然而,村干部认为FJX的举动扰乱了他们的赢利计划,便让ZBX带人威胁FJX及将土地流转给FJX的村民,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目前,由村干部牵头成立的合作社成了皮包公司,村庄内部进一步分化。
(二)D村:“保护村民利益”的村干部
D村以朱姓为主,宗族意识较强。村民致富前,多以传统种植业为主,收入甚微。但自2013年返乡能人ZJX当选为村支书后,村庄逐渐走向了振兴。
2016年,村支书ZJX争取到20万元的扶贫资金,打算借村庄靠近城郊的地理优势,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但几位贫困户并不放心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和外来资本A公司。于是,村中党员干部便自发地以个人身份率先入股,并对不愿流转土地的村民开展思想动员,承诺按照1000元/户的土地流转标准向流出户支付保证金,且经营产生收益后将兑付剩余费用。另外,村支书ZJX不仅主动安排贫困户务工,而且要求A公司為村民长期提供免费的种植技术培训。不仅如此,村支书ZJX还争取到了县扶贫办对贫困户和合作社“以奖代补”的政策支持。在村干部的思想动员和国家政策支持下,全村35个贫困户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9年的土地流转协议,村干部也成功说服A公司将200元/亩的土地年租金提高到500元/亩。通过申请扶贫贷款,贫困户最终全部加入合作社。自2017年12月全村35个贫困户领取蔬菜种植产业扶贫第一期分红(每户根据实际情况分红500至1000元不等)以来,合作社已经连续四年分红,贫困户综合年收入达40000元以上。
(三)C村:“行政任务支配”的村干部
C村是一个较为传统的农业村庄,人口外流严重,大量耕地撂荒,村集体责任感欠缺。2017年下半年,县政府从外地引进全国五百强T公司,要求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必须全力配合并协助T公司对C村中三千余亩土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具有示范性的生态农业科技园。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任务,村委会与T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投资协议书,规定给农户1元/m2的土地流转费用,给村委会012元/亩的土地管理费。
村干部CYZ率先将自己的590亩土地流转给T公司,支持T公司成立车家垱土地股份合作社。2018年,村民土地入社工作全部完成,土地规模为4777亩,由村副主任YZQ专门负责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织与开展工作。同时,村委会还从外地雇用专业种植大户及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亲戚朋友一起经营瓜蒌产业。虽然T公司与村民签订了正式合同,并承诺会严格执行,但因条款内容较为简单,村民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施工时,T公司公然违背合同,拒绝向村民支付青苗补偿费,转而发展经济收益较高的稻虾种养产业。尽管如此,村两委为顺利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动用集体资金,以水田500元/亩、旱地300元/亩的价格补偿村民青苗损失,避免村民追究T公司的违约责任。2019年,T公司又强行征用590亩土地,再次违背合同,拒绝向村民支付相应的流转费用和补偿费用,此时亏空的村两委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引发村民上访。
(四)J村:“两边都想兼顾”的村干部
J村有陈、李二姓,村民自我认同感极强,但村庄产业发展几近空白。2021年,J村因其良好的自然和交通条件被遴选为“五美乡村”建设活动的示范点。为顺利完成示范点打造任务,村两委随即成立了专门的临时理事会,其成员均为各房支下的权威人物。
示范点建成后,当地政府本打算让外来企业老板WZB来村开发旅游业,却遭到3个村民小组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J村的土地、房屋、河流等公共资源都属于陈姓和李姓。为此,村委会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愿,最终让出生于J村(户口已外迁)的企业老板CH来村开发旅游业,该老板随即与几位村民成立了江林水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解决部分村民拒绝入社的难题,村干部协助下乡企业成立了合作理事会,并将“五美乡村”建设理事会中的2名权威人物纳入其中,借此疏通人际关系。在村干部和几名理事会成员的全力说服下,95%的村民都与合作社达成了入股合作的口头协议。
当前合作社经营的范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餐饮服务。合作社搭建餐饮蒙古包,经理和厨师均由CH从外地聘请,仅有几名依托亲属关系加入的本地杂工。二是旅游服务。合作社购买了几条游船,开船的均为J村村民。目前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并不高,但由于村干部重视与村民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村庄整体上仍然保持着发展的活力。
三、村干部经纪角色的形成逻辑分析
(一)村庄自主性与村干部的行政压力
自主性是组织理论中的一个经典概念,是指行动者在多部门、多层级的集权关系中获得的自主空间[14](p.22)。乡土社会是一个自主性结构,有其自身的逻辑和利益,而不必与全体成员的群体利益等同或融合[15](pp.27-28)。这种自主性使村级组织能够在市场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环境中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企业化思维整合、开发村庄内外生资源,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整体发展[16]。根据既有经验表达,村庄自主性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对独立性,即村级组织自主提供公共产品、建立互助体系、满足消费诉求、维持内部秩序的能力。第二,主观能动性,即村级组织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有意识和有目的地进行选择、规划和控制的能力[17]。主观能动性强的村庄具备“反向构建”的能力,在面对行政压力时,能够自主决定行政任务的优先顺序。第三,集体行动力,即村级组织生产情感认同和有号召力的文化体系,产生集体行动的能力。本文将村庄自主性定义为: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不依赖于国家、市场等外部力量,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利用各方面资源以实现特定目标的一种能力。
村庄自主性可以通过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来源、行政嵌入程度、村庄自主生产价值能力三个维度来衡量。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可被划分为内生性和外源性两类。前者是指规模化经营主体源自于乡土社会内部,是由村庄内部成员自发地组织土地流转并进行规模化经营。后者是指经政府招商引资,由外来企业对土地进行集中经营。前者较后者具有更高的村庄自主性。行政嵌入程度是指政府用行政化手段和制度化力量对村庄进行干预和介入的程度。行政干预程度越高,村庄自主性则越弱。村庄自主生产价值能力是指村级组织将资源变现的能力。村庄自主生产价值能力越强,村庄自主性越强。村庄自主性意味着村庄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政治空间,村干部可以根据自身或村庄的利益来规划相关公共事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村干部不可能不受科层体制内行政压力的影响与制约[18]。
强村庄自主性意味着村干部能够充分利用资本下乡的政策机遇,通过整合村民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实现村庄规模化经营。因此,自主性强的村庄的发展过程实则是一个内生型的治理过程,这类村庄可被视为相对独立于政府与市场的经营主体,通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科层政府对其行政控制有限,村干部面临的行政压力较小。在D村案例中,能人型村干部ZJX在打工之余走访江苏常熟农村的经历点燃了其探索脱贫之道的星星之火,在带领村民从脱贫到振兴的过程中,他以产业发展为理念,十分重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村干部ZJX抓住资本下乡的政策红利,积极申报“十三五”省级贫困村,成功争取到20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带领村民成立了种植专业合作社,持续扩大村民和村庄的产业收益覆盖面。在充分调动全体村民参与产业发展的同时,他还十分重视发挥妇女、老人、乡贤三大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为村集体集中精力发展乡村产业奠定了基础。但在Y村案例中,强村庄自主性并未产生积极的治理效果,其原因在于村干部与乡镇政府构成的是一种强经济利益的合谋关系。乡镇政府看中的是村干部在农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收益,因此不会过多干涉村干部的政治行为,较小的行政压力使得村干部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创设更多的赢利空间。
弱村庄自主性则说明村级组织缺乏自主发展的动力,村庄多依靠政府招商引资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这使村干部的行为逻辑容易被行政权力俘获,村干部更多是为完成科层体制规定的行政任务以获取政绩。因此,弱村庄自主性情景中的村庄凝聚力较差,村干部的声誉成本较低,但行政成本较高,村干部更倾向于关注目标责任制的违规成本。在C村案例中,公安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副县长亲自挂帅,村干部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1个亿的签约项目,不得不与上级指派的T公司进行合作并签订投资协议书。面对T公司多次破坏契约关系的行为,村干部甚至主动为该公司的违约行为买单,以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C村最终沦落为B镇最大的负债者。在J村案例中,村民虽然能够“一致对外”,但在外来资本进村之前,村级组织尚未认识到自身的产业发展优势,村中产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村庄自主生产价值的能力较弱。
(二)村庄社会整合度与村干部的经济/公共理性
涂尔干用社会整合来强调道德体系和集体情感在维系社会团结中的作用,并用其来解决社会问题[19]。奥勒姆具体指出,社会整合有利于协调系统内部的各种结构,能防止严重的紧张关系和矛盾瓦解内部系统[20](p.114)。在此基础上,程士强提出社会整合度的概念,用以描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高社会整合度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个人对组织的主动参与、社会成员对责任的积极履行以及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21]。徐勇则用乡村整合的概念解释现代国家与农民的互动关系,描述由各政治主体通过一系列方式改造分散的、城乡分割的乡村社会的过程。鉴于此,本文尝试用村庄社会整合度来衡量村治场域内村民之间相互联结的程度,具体可以从村民之间相互吸引和认同的程度、村民对集体行动的参与状况、村民或村干部对权责的履行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
在社会整合度较高的村庄,长期而频繁的交往形塑了一种熟人社会圈,强化了村民对集体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村庄成为一种充满凝聚力的情感共同体,并强烈排斥外來主体[22](pp.43-46)。村干部在这种同质性的宗族型村庄中很容易受到声誉、面子、人情等非正式问责制度的影响,具体表现为村民以赋予或剥夺道德声誉的方式对村干部进行奖惩,以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23]。村庄宗族意识越强,其情感属性越浓,内部的联系越紧密,村干部在非正式问责和道德声誉机制的双重约束下,表现出较高的公共理性。将该重逻辑还原至J村便不难发现,村干部在承接外来资本时,社会整合度较高的J村表现出强排斥性,当村民集体发声“这是我们的村庄”时,上级政府不得不同意让出生于村内陈姓家族的老板CH入村发展产业。D村同样具有较高的社会整合度,能人型村干部与村民的相互支持让村庄从贫穷走向了振兴。
在社会整合度较低的村庄,分裂的社会结构容易导致村干部背离公共利益,从而对村庄公共产品供给与服务产生负面影响[24]。这一过程的逻辑在于,异质性的村庄难以形成良好的包含性与嵌套性,村干部缺乏保护共同利益的动力,其行为逻辑主要基于一种经济理性。在村民与集体互动中,这种策略性行为更为常见,因为集体契约的履行和集体秩序的维持涉及的主体更为复杂多元[21],高度原子化的村庄致使村民缺乏有组织的政治行动。这种私人化的小农经济和分散化的社会结构导致村干部缺乏权威,他们既不会成为称职的代理人,也不会成为称职的当家人[7]。在Y村与C村案例中,低社会整合度致使村干部主要以实现个人利益为行动导向。具体而言,Y村村干部和乡镇领导合谋,不仅拒绝给村内农户办理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相关手续,而且以较低的价格流转村民土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C村村干部在土地流转政策红利的诱导下,强制村民流转土地,并通过雇用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外村劳动力来规避监督风险。
可见,村干部在社会整合度较低的村庄从事规模化经营时,通常将公共身份与地位作为实现个人收益的“跳板”,其行为逻辑主要基于一种经济理性;在社会整合度较高的村庄,村干部更关注社会性收益,其行为逻辑则主要基于一种公共理性。
(三)行政压力、经济/公共理性与村干部的行为选择
行政压力和经济/公共理性这两个变量的组合决定了村干部的行为选择。根据行政压力的大小和经济理性的高低,可以将村干部的角色划分为如下四种经纪类型。
1.赢利型经纪:行政压力小—经济理性高
赢利型经纪原指民国时期利用职务之便榨取村民利益、损公肥私的土豪劣绅。随着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一些学者在研究村干部的行为模式时仍沿用这一概念。本文中的赢利型经纪是指利用自己在资本下乡中的优势地位,总是优先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甚至以牺牲村民正当利益来保全自己的非正当收益的村干部[25]。该类型的经纪角色通常发端于个人主义盛行的低社会整合度的村庄,村级组织在治理中长期“缺位”或“越位”,在共享规范缺失下村干部不惜冒道德风险,通过利益诱导的方式俘获村民,刺激其积极配合资本下乡行动。但由于上级政府与村干部所掌握的信息相对对称,双方建立的是一种强经济利益的合谋关系,其目的是借资本下乡之契机,从中谋取不当利益。此背景下,村干部的实质性目的不是追求政治晋升,而是获取经济收益。在Y村案例中,村干部与乡镇干部形成的是一种利益联盟关系,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乡镇政府提供谋利空间,而乡镇政府则为村干部的非法行为“保驾护航”。这具体表现为:村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以较低的价格流转土地;村干部多雇用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外地人参与合作社的经营;乡镇政府通常不会给村干部施加行政压力,村干部因此而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空间。
2.保护型经纪:行政压力小—公共理性高
保护型经纪虽然仅具有准官僚身份,却能够充分代表并积极维护乡村利益,使其免遭外来群体侵害。这类经纪通常出现于社会整合度较高的村庄,村干部看重的是声望、面子等社会性收益,他们不会贿赂乡镇领导,也不会以完成行政事务来取悦乡镇领导,村庄具有很强的自主生产价值的能力[8]。因此,这种类型的村干部通常不会被行政压力所束缚,并能够将自身利益深度嵌入村庄社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圈为村民提供保护和恩惠,而村民则以支持和配合作为回报,村干部与村民结成的是一种基于情感友谊的保护关系。在这里,村干部扮演的是一种当家人的角色,这种角色促使其在积极推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自觉地以利益互惠原则为发展导向。在D村案例中,村干部具有极强的权责意识,不仅多渠道地增加村民的财产性收益,而且致力于发挥不同群体的治理优势,其在创建和发展内生型合作社时,具有先赋性的信任再生产优势。村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同时,合作社也以高频的利益互动和情感互通来保护村民的生产生活与合法性收益,由此形成了合作共赢的治理局面。在资本下乡的背景下,村级组织基于村社理性,扮演着保护型经纪的角色,有限度地发展乡村,构成了发展的资本有机结构,从而促进了村庄的整体发展[26]。
3.行政型经纪:行政压力大—经济理性高
行政型经纪是国家政权以“行政单元”为组织特征治理乡村社会而出现的一种经纪统称[27]。“乡政村治”作为乡村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政治模式,既具有高度的行政性和一定的集权性,又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在当前压力型体制下,村干部扮演着集政府行政任务和村民自身利益于一体的双重角色,不可避免地需要处理行政性与自治性之间的关系,并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在社会整合度较低的村庄中,道德观念日趋薄弱,村民义务观念和责任感不足、合作能力缺失,村民之间难以形成利益的共容性。此外,较低的自主价值生产能力通常意味着村庄缺乏挖掘自身发展优势的能力,或者缺乏公共资金和政策支持。因此,村庄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对政府和市场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尤其是在乡强村弱的情况下,村干部的行为逻辑主要以对上负责为主,在资本下乡中呈现出显著的政绩邀功倾向[28]。在C村案例中,村庄人口大量外流,村庄内部活力和治理能力缺失,此情景中的村干部缺乏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的实力,但为完成县级政府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行政任务,不得不妥协,与外来规模化经营主体T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积极配合T公司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硬性”指标,以实现自身政治收益的最大化。
4.补偿型经纪:行政压力大—公共理性高
在当下的乡土社会,村干部身受压力型体制与乡土规则的双重规制,通常习惯于扮演居中调节的“经纪人”角色[7]。其可能的表现方式是,村干部利用个人资源和治理技术对村庄和村民利益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以彌合村民与资本、政府之间的利益分歧,从而在完成地方政府推动资本下乡这一政治任务的同时,又能在客观上为村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这即所谓的“补偿型经纪”[1]。补偿型经纪意味着村干部的行为逻辑仍然以村庄的整体利益为重[1],它通常存在于社会整合度较高的村庄,村民对外来资本具有较强的排斥性,但由于上级政府熟谙行政命令和政治动员等刚性治理手段对乡村自治空间侵蚀而引致的嵌入风险,通常会借助村干部的中介力量,与村民进行情感沟通,以更好地激励村民积极配合政策执行。因此,村干部的“黏合剂”功能是否能够有效发挥,直接影响到资本下乡的实际成效,这也在无形之中加大了村干部的行政压力。在J村案例中,村干部一方面为协助上级政府完成打造示范点的行政任务,积极推动外来资本下乡流转土地,另一方面也扮演着当家人的角色,倾向于尊重村民的自主选择权,并主动向上级政府反映村集体的部分诉求。当村庄集体经济的年度收入未达标时,村干部主动承担起行政责任,甚至拿自己的存款垫付指标的差额部分,以期通过“自我牺牲”缓和政府、企业与村民的关系。
四、村干部经纪角色与治村绩效
村庄治理绩效与村庄治理动力、治理能力具有显著关联。村庄组织的公共性越强,村庄治理动力越强;村庄组织内生性越强,村庄治理能力越强;村庄治理动力和治理能力越强,村庄治理绩效越好[29]。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分析村干部的经纪角色与其治村绩效之间的关系。村干部的治村动力是经济/公共理性,村干部治村能力的释放则受制于行政压力。也就是说,村干部的经济/公共理性影响其治理动力,村干部的行政压力制约其治理能力,两者共同决定村庄治理绩效。具体而言,村干部的公共理性程度越高,其表达集体诉求、供给公共服务、维护集体利益的动力越强;村干部行政压力越小,其实施灵活管理的可能性越大。村干部公共理性程度越高,行政压力越小,越易形成原生秩序型的乡村治理,即“主要依据村庄内非正式组织的力量来生产村庄秩序,如依靠村庄舆论和血缘组织来实现合作,获取秩序”[30]。这种同质性村庄能够促使村干部将自身的法定职责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在此背景下,村干部并不会一味地遵从或迎合上级政府的意志。
由此可知,保护型经纪是高公共理性与强村庄自主性深度耦合的结果。作为内生经营主体的村干部面临的行政压力较小,其嵌入社会整合度较高的村庄的阻力也小,加之村莊本身就处于一种稳定、有序、和谐的状态,这都有利于达到治理预期并实现互惠共赢的村庄治理绩效。在D村案例中,回村能人村干部ZJX毅然决定带领全体村民共同致富,不仅将大量精力投入到产业发展和助力村民长效致富上,而且通过“服务换治理”的方式为村庄治理注入新活力。村干部在此过程中将上级政府视为引导者与帮扶者,而不仅仅是行政任务的下达者,村干部拥有发展村庄的自主性空间。最终,加入合作社的村民连续四年享受到了分红福利,贫困户也全部脱贫。补偿型经纪也内生于社会整合度较高,村干部具有较高的公共理性的村庄。但如果这类村庄自主性较弱,村庄缺乏内生治理动力,资本下乡过程便多由政府主导。这容易造成乡村治理中的“权力过密化”,社会治理资源被挤占,从而导致村民利益受损。村干部在执行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时,为避免因治理任务未达标而被行政追责,便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个人资源和治理技术“补偿”村民的利益损失,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舒缓政府、资本与村民的关系,避免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在J村案例中,村干部为更好地完成县级政府要求开发村庄旅游业的“硬性”任务,一方面高度重视上级下达的村庄集体经济年度收入发展指标,另一方面在道德问责约束下,将自身利益嵌套于村庄整体。他们不仅尊重村民对资本下乡经营主体的选择意见,而且主动承担未能完成任务的相关后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弥合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村庄总体上仍然处于较为和谐的氛围之中。
与之相反,村干部公共理性越低,则越易形成外生秩序型的乡村治理,即由科层政府主导而形成的村庄秩序。这种缺乏共享规范约束的社会整合度较低的村庄,通常具有很强的自利性诉求,利益至上的个人主义思想盛行,村庄容易陷入无序的治理困境。在赢利型经纪角色中,村干部的公共理性很弱,其更多地是借助村庄资源打造有利于私人赢利的空间,而不是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任务。通过Y村案例可以发现,构成合谋关系的村干部与乡镇领导为扩大获利空间,不仅低价流转村民土地,甚至用威胁手段阻止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村中农业大户,导致村民利益受损,干群矛盾激化。在行政型经纪类型中,村干部的治理动力和治理能力不足,村干部以实现个人政治绩效最大化为治理的出发点,纵容甚至默许下乡企业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引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升级。在C村案例中,村干部以行政逻辑为轴心,在强行政压力下对T公司多次的违约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导致村民上访,村庄治理绩效最差。
五、基本结论与讨论
村干部处于我国行政体制的神经末梢,其在乡土社会中的关键节点和有利位置使得村干部往往被视为推动资本下乡的关键。因此,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干部扮演的经纪角色十分必要,它不仅影响乡村治理绩效,更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推进。通过对中部经济带四个村庄的案例剖析,本文尝试对村干部的行为选择和经纪机制进行理论梳理,构建一个资本下乡过程中有关村干部经纪角色理论的整合分析模型。本文认为,村庄社会整合度与资本下乡机制两个维度共同决定了村干部扮演的经纪角色,其中资本下乡作用机制可分为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推动和以村庄为主体的自下而上推动,这两种机制又会影响村干部的行政压力。村庄自主性越强,村干部的行政压力越小;政府主导性越强,村干部的行政压力越大。村庄社会整合度影响村干部的公共/经济理性。村庄社会整合度越高,村干部的经济理性越低(公共理性越高);村庄社会整合度越低,村干部的经济理性越高(公共理性越低)。而行政压力和公共/经济理性的组合则影响村干部的行为选择与经纪角色。行政压力小与经济理性高的组合形塑出赢利型经纪角色;行政压力小与公共理性高的组合形塑出保护型经纪角色;行政压力大与经济理性高的组合形塑出行政型经纪角色;行政压力大与公共理性高的组合形塑出补偿型经纪角色。值得说明的是,在不同的资本下乡场域中,村干部的经纪角色并非是单一的,村干部的经纪角色可能会呈现出复合的特征,即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以一种模式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行为角色的某些特征。
资本下乡过程中,村干部所扮演的经纪角色既可能增强农民的主体性,也可能侵蚀农民的主体性。资本、政府、村干部、村民是参与资本下乡的重要主体,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提升资本下乡的效能,需要各相关主体共同发力。
第一,避免政府过度行政干预,强化村庄自主性。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转变自身职能,将工作聚焦于为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流转平台、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强化村庄自组织能力,可通过入党、村民选举等途径将有能力、有情怀的农村精英吸纳到村两委班子,提高村组织的公共治理能力。第二,培育农村社区的社会资本,提升村庄社会整合度。重视村民的实际需求,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高社区空间的联通性,充分调动村民在社区空间内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村庄创造良好的结构性条件[31]。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非正式问责机制,以赋予或剥夺村干部等乡村精英道德声誉的方式进行奖惩,提升村干部公共理性。第三,建立多元合意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共享发展中促进乡村振兴。资本下乡可通过地方政府和经纪机制将资源有效输入乡村,再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承接纽带,将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推动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加快打造政府、企业、村干部、农户合作共赢的局面,为乡村振兴赋能,为农民增收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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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and Behavior of Village Cadres in 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An Analysis of Brokerage Theory
Zhang Qia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Abstract: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dustry, and village cadres are the key actors to connect rural capital and village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rokerage theory, village cadre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of capital going to the countryside will show different patterns of behavior choice, and form different brokerage mechanisms. Specifically, village autonomy affects the administrative pressure of village cadres, and the degree of social integration of villages restricts the economic/public rationality of village cadres, the different combin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pressure and economic/public rationality determine that village cadres have different behavioral logic and play different brokerage roles. Therefore, the role and behavior choice of village cadres are not fixed, but a strategical response of village cadres to different governance scenarios and village structures.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integrating analysis and typology exploration of the brokerage role of village cadres in the role of brokers and typology, so as to provide practical basis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good governance in rural areas and the promo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village cadres, village autonomy, village social inte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