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监督员“外脑”作用 为司法办案赋能增效
2023-12-06张淑红
根据案件类型向不同领域的专家型人民监督员借智借力,以检察机关真欢迎、真采纳、真整改的态度,赢得了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真助力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案件类型向不同领域的专家型人民监督员借智借力,以检察机关真欢迎、真采纳、真整改的态度,赢得了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真助力。
2021年3月,沈阳某银行分别因保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辽宁某融资公司。经法院判决,融资公司对欠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同年9月,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3月,该银行向皇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皇姑区检察院调取法院卷宗发现,法院在执行期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却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作出终本裁定,经分析比对、集中研判,确定本案冻结财产能够依法执行,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同时针对掌握的财产线索与法院沟通联系,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不到一周时间,该银行就陆续收到3笔执行汇款共计798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在案件办结后,皇姑区检察院邀请具有丰富民商事专业知识的律师界人民监督员参与该案的质量评查工作。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案情介绍、审阅案件证据材料、点评法律文书相结合的方式,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办案效果为重点,对案件进行了全方位独立评查。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帮助银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司法实践经验提出,该案反映出的“执行难”问题具有典型性、普遍性意义,希望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做实做细民事执行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根据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皇姑区检察院以金融类执行案件为“小切口”,运用数字检察技术手段,对辖区近年来数千份原告为银行金融机构的裁判、执行文书进行检索查询。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总结出此类执行案件的难点、堵点,以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异议为关键词,建立了大数据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发现了多起执行案件可能存在可供执行财产但仍未得到执行的案件线索。针对法院在金融财产案件中的执行不规范问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研究,人民监督员以律师视角对检察机关监督同类问题的方法、手段、监督要点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进一步补强、完善了类案检察建议内容。类案检察建议发出后,皇姑区检察院与法院执行部门会商,就此类案件的执行监督问题达成了共识,法院书面回复并采纳了类案检察建议,对金融类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专项整改,有效发挥了类案监督的效果倍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