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12-05琳琳
10月27日,2023年广东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在佛山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学习贯彻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总结交流了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宁生结合我省各市立法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讲话。
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推动引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
黄宁生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包括立法的政治原则、立法的目标、立法的主要任务、立法的功效作用、立法的指导原则、立法的着力点和立法的主体责任,内容十分丰富。总书记还对地方立法工作作了四个方面具体明确的指示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并将其作为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一是紧扣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设区的市立法要把立法决策同本地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和上位法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着眼急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急用先行,要有步骤、分阶段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要找准着力点、切入口,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制定出更多有效管用的良法善法。三是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立法要有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这就要求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必须把准功能定位,突出实践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发挥协同效能,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把牢不抵触原则,防止和杜绝违背上位法规定、地方立法“放水”等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体系和谐统一。
黄宁生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我们要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落实到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法规制度设计、破解立法难题,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推进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结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经验成效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黄宁生表示,我省设区的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了一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至2023年9月共33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规中,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是认真履行立法职权,有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立法,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三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丰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灵活运用调研、座谈、听证、评估等方式,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担起责任,充分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五是注重有效管用,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制定了一批解决当地实际问题,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
六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立法专业队伍。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我省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法工委基本设置了综合、法规、备案审查职能科室,配备约10名立法工作人员。注重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通过举办讲座、参加全国和省的立法培训班,派员跟班学习等各种形式,加强立法人才培养。
黄宁生指出,经过这些年立法实践,各市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立法选题不够精准;立法体例单一;立法“同质化”现象突出;法规精细化程度不够;对不抵触原则把握不准;立法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积极推动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黄宁生强调,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服务中心大局,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各市市委工作举措,谋划、推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通过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编制好执行好年度立法计划。立法法修改,增加了设区的市可以就“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权限。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当好主角。一是要加强选题立项。因需应时统筹有序,抓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统筹做好与国家、省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二是要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小切口立法选题,在“小而精”上下功夫,防止大而全、小而全。三是要数量服从质量。立法数量与立法能力相匹配,区分轻重缓急、不搞数量攀比、不贪多求大,防止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四是要时间服从质量。坚持时、度、效相统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同时,要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因部门争权诿责久拖不决。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把握好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要立足功能定位,针对立法同质化等问题,把握好“三个导向”,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要准确把握合法性标准,不搞越权立法,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立足市情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把立法同本地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要科学严密地设计法规规范,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守正创新,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把发展改革中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成熟的经验及时写入法规,对于需要探索创新的作出原则性规定,保持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开放性。
积极推进协同立法,不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法法修改,明确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我省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既有省市协同,也有市际协同,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希望各市继续探索,加大协同立法力度,聚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九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当家和产业有序转移,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畅通要素资源流动,跨区域山川河流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等,推进区域协同立法质效双提升。比如,广州、清远等市可以在探索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立法上下功夫;深圳、东莞、惠州等市可以在探索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上下功夫。
加强立法宣传引导,讲好人大立法故事。各市人大要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要在各个环节,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提高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出镜率,增强在新闻宣传中的能见度。要把舆情风险研判和应对工作做细做实,及时掌握情况、审慎评估研判,完善应对工作流程,做好预案,通过记者吹风会等方式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要在法规出台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对法规进行宣传解读,营造法规实施良好氛围。实施一段时间后,再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更好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水平。各市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机构设置。比如,个别市法工委未设置独立的法规和备案审查机构,要按照省委文件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为立法提供好组织保障。比如,一些市存在长期抽调立法岗位干部从事其他工作等立法队伍弱化问题,要保持队伍稳定,不断充实优化立法队伍。要完善立法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注重在立法工作实践中磨练队伍、积累经验,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要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作用,用好“外脑”、用足“外力”。要用好技术支撑,借助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智慧立法综合应用平台,运用智能辅助技术,提升立法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审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以合法性为审查标准,继续完善审查指导工作机制,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分类加以指导。要突出重点地区。对立法能力偏弱的地区,以指导修改完善具体法规为抓手,以干代训,着力帮助提升立法能力。要突出重点项目。对选题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立法项目,如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茂名市化橘红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要主动参与立法调研,协助打造精品良法;对调整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如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要有针对性指导、帮助解决难题;对选题相同的立法项目,如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规,要指导在内容和体例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强特色,避免立法同质化。此外,还要继续办好立法培训班,加强同各市的联系,省市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还要开展典型立法案例等梳理工作,通过选树年度全省设区的市高质量立法案例,进一步激励和推动我省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