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春风化雨”还是“适得其反”?
2023-12-04王国松李欣宇
王国松 李欣宇 杨 彤
内容提要:本文以2011—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与内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支出方面,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以及科教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提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产生驱动效应;收入方面,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上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U型影响,直接税收入与间接税收入之比上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伴随着有为政府建设的推进与有效市场的完善,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呈边际递增的非线性特征。作用渠道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收入结构调整通过影响企业交易成本与资本配置效率作用于数字化转型,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与税收结构优化则通过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性人力资本驱动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数字化转型的效应在不同企业、行业、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对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的企业具有促进作用,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则对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激励效应更强。本文研究结论可以为政府通过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精准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经验证据与有益参考。
一、问题提出
在增长压力伴随外部性与周期性因素不断加剧的今天,数字经济依托数据要素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边际报酬递增等优质特性,成为中国重塑经济社会结构进而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企业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变革与数字经济实践的核心主体,其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成效是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然而,与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数字业态蓬勃发展形成对比的是,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并未实现同步跃进,存在整体转型进程趋缓甚至退坡的现象。2019—2022年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平均得分的年增长率分别为21.62%、11.11%、8%与-3.7%(1)根据埃森哲《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2018—2022)》每年所公布的中国企业数字转型平均分计算得出。,诸多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实践中存在瓶颈期。一方面,大量企业受限于自身禀赋条件,普遍面临技术基础不牢、资金成本高昂与转型阵痛期长的桎梏;另一方面,外部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了转型变革风险,使诸多企业陷入了数字化转型的徘徊期。因此,采取何种措施助力企业破除数字化转型的内外部约束,进而有效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已成为驱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企业数字化转型涉及生产模式、业务流程与组织架构的全方位变革,在新旧动能转换中伴随着巨大的正外部性特征,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均衡意味着仅凭借市场机制不足以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充分激励;另外,现有数字产业对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不足,且难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有效协同[1]。因此,通过政府这一“有形之手”补位纠偏并加以推动便尤为重要。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多样化财政政策工具的合理运用能够充分缓解转型过程中的资源约束,夯实数字化转型的物质基础,促使企业增强数字化转型意愿,从而实现有效的驱动作用[2-3]。然而,有学者指出,由于政府为非完全市场主体,若存在不合理的政策干预易引致效率损失、创新依赖与企业策略性套利等后果[4-5]。由此可见,已有研究并未通过财税政策工具对政府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果得出一致结论。
合理的财政收支结构是协调政府行为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方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力度、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成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重点;其二,突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与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升直接税比重。财政收支结构作为政府宏观工作重心与微观调控安排的具体体现,其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契合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源配置,进而为数字化转型释放强劲的驱动效应。从支出视角看,一方面,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于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技术人才的高质量供给[6],二者与财政科技与教育支出的稳定投入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环境保护等支出对于营商环境优化与高质量人力资本集聚的积极作用同样有利于改善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外部软环境。从收入视角看,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技术硬件与创新环境同样与财政收入结构的优化密不可分。于井远(2022)研究发现,提升直接税比重、优化税收结构对于强化市场主体创新意愿及引导企业家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7]。然而,由于市场摩擦与政府越位或缺位等因素的干扰,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效果同样存在着扭曲的可能。鉴于此,本文将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探究:财政收支结构调整是否能够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充分助力?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渠道有哪些?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与市场环境中存在怎样的差异?上述问题的合理诠释对于厘清数字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为研究切入点,深入解读政府财政行为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内在逻辑、作用渠道以及不同条件下的效应差异,旨在有效破除企业数字化转型瓶颈,进一步明晰政府行为视角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第一,将财政收支结构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置于统一的研究框架,尝试从宏观政策调整与政府行为的视角阐明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与传导路径,有利于丰富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因的研究。第二,通过探讨财政收支结构调整是否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论证其相应的政策意义,为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微观层面的证据支持。第三,本文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嵌入财政收支结构-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范式,揭示不同制度环境下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边际特征;此外,本文基于企业类型、行业竞争程度、地方财政竞争程度以及数字化转型程度进一步探讨财政收支结构调整的效应差异,有利于为政府精准驱动企业数字化变革提供政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1.财政收支结构变动的经济效应
在支出结构方面,大量文献对财政支出结构向民生领域倾斜之于宏观经济发展质量的积极意义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民生性支出比重上升有利于提升辖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强化政府治理效能,进而吸引优质生产要素充分集聚[8-9]。尽管有文献指出非生产性支出比重上升可能对公共资本累积产生抑制作用[10],但其在根本上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长期正向效应。同时,已有研究进一步在微观维度深化了持续提高公共支出中社会民生性支出比例的共识[11-12]。余泳泽等(2020)指出,应重视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的支出结构扭曲问题,通过增长与创新的合理平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微观主体技术进步与效率提升的资源优配效应[13]。特别是科技与教育支出方面,该类支出比重的提升对于企业人力资本升级以及研发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14]。在收入结构方面,现有文献更多聚焦于税制结构优化对居民福利、市场活力与宏观经济质量的积极效应,认为应在维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适度提升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的累退性所引致的经济效率损失[15-16]。具体到企业层面,有学者研究发现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税负粘性[17],提高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18]。另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围绕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替代关系进行探究。主流观点指出,非税收入尽管能够在经济下行压力中为地方政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筹资功能,但其同样是引致要素配置扭曲的重要诱因[19]。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依赖加剧了企业杠杆与经营负担,进而对企业投资活动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20]。
2.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因研究
已有研究认为,数字化转型是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与组织决策程序,实现生产模式降本增效,从而有效应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外部压力的重要战略选择[21-22]。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机制而言,诸多学者基于产业技术基础[23]、宏观经济环境[24]与政府政策目标[25]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治理结构[26]、高管特征[27]等内部因素展开了深入探讨。其中,关于财税政策因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应与机制的研究较为有限。有学者发现,财政科技支出与减税激励均能够通过缓解资金约束、强化创新投入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显著驱动作用[28-29]。具体到政策层面,张志元和马永凡(2023)基于信号传递视角阐释了政府补助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3];曹直和吴非(2023)则通过评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数字化转型效应为税收政策工具助力企业创新变革提供了经验证据的支持[30]。
3.文献述评
综合上述研究发现:其一,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驱动因素的研究虽涵盖较广,但鲜有文献基于财政收支结构视角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展开充分探讨。已有研究更多基于财税政策工具的规模效应考察其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尚未有文献关注近年来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效果与内在机制。其二,现有研究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财政收支关系的论证中并未将政府治理与市场环境等因素嵌入理论框架系统考察,且财政收支结构调整的影响效应在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同的企业是否有所差异,以及该效应在不同企业性质、行业特征与地方政府行为的作用下存在何种区别同样有待进一步厘清。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
就财政支出结构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财政支出结构总体表现出向社会民生领域逐渐倾斜的趋势。随着民生性支出比重提升,地方政府通过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增进社会福利水平,为优质生产要素汇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软环境。一方面,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数字基础设施的充分供给与数字产业的高效赋能[6]。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所释放的要素集聚效应有利于为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数字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资源支持,进一步改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供给不足、数字化转型企业与数字产业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显著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交易成本,并缓解交易成本支出对数字化转型所需创新资源的挤占[31],有效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结构向社会民生领域倾斜有利于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32],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进入和退出的制度壁垒。面对市场竞争的筛选机制,在位企业具有加快提升生产效率、确保市场份额不被新进入企业挤出的强烈意愿。在战略决策过程中,企业通常会秉持理性,充分评估投资行为的长远收益与风险性,促使资本要素配置到效率更高、潜力更大与创新性更强的数字化项目中,利用数字技术变革商业模式、赋能设备升级,最终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其降本增效、维持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33-34]。
就财政收入结构而言,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共同承担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保障辖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职能。近年来,中央基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双重需要,实施结构性减税与清费立税并举,引导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在收入结构调整前期,由于税收收入在减税政策下增速趋缓,且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提升非税收入征管努力成为地方政府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与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选择[20]。彭飞等(2020)发现,在地方政府面临财政目标约束时,降费政策并不能较好地实现为企业减负的预期效果[35]。可见,企业在税费替代中面临着较高的非税负担与不确定性风险,其投资决策与战略选择也同样受到这一因素干扰。一方面,非税收入较高的征管弹性增加了企业的遵从成本进而使其具有充分的寻租动机。寻租活动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挤占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资源投入,还易引致创新资源配置扭曲,进而削弱其转型变革意愿。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存在较长的回报周期与较高的研发风险。企业面临非税负担时通常会基于预防性动机增加现金等流动资产持有[36],并对短期财务状况施以更高的关注度,导致其会进一步压缩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资本投入。资本配置不足使企业数字化转型缺乏足够的要素支持,从而阻碍数字化转型进程。随着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非税收入占比的降低有效遏制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与资本要素错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阻滞效应;而税收收入相对于非税收入比重增加不仅能够通过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吸引生产要素汇聚,也有利于释放税收优惠政策向数字创新企业倾斜的积极信号,进而充分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此外,相较于非税收入更多受地方政府支配,税收收入预决算与使用路径透明度较高,且内外部监督力度更强,更利于各级政府落实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决策。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有利于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假设1b: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上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影响。
从民生性支出内部结构来看,教育与科技支出占比提升通过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水平积聚人力资本红利,为传统行业吸纳复合型人才与创新型管理团队,并借助数字技术赋能组织架构的系统性变革,加速数字化转型步伐。同时,作为数字产业链的上游行业,数字产业对人力资本、高新技术与资本要素存在较高的内生需求,汇聚创新要素形成数字技术高地是地方政府推进数字产业化的关键。教育与科技支出占比提升有利于降低数字产业研发风险,矫正创新资源市场配置失衡,为数字产业扩大研发投入、强化核心竞争优势开辟良好的政策空间,从而形成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持久赋能[28]。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与服务实体企业的重要政策工具,其结构优化对于促进企业要素合理配置、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意义显著。从税收结构来看:其一,企业数字化变革具有较长的转型周期,前期数字技术研发应用过程中形成的非生产性成本与资本化支出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尽管留抵退税政策出台能够为企业缓解部分资金占用问题,但其依然对转型企业的设备升级、技术人才吸纳与创新投入产生了较大约束。间接税比重降低有利于缓解企业现金流困境,减轻财务负担,进而增加其创新强度,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活力[7]。其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目标,由于直接税税负不可转嫁,企业为维持预期利润具有强烈的降本增效意愿。因此,提升直接税比重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加快转型步伐,将有限资源充分配置到技术性人力资本投资与数字技术研发之中[18],从而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科技与教育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上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正向效应。
假设2b:直接税收入与间接税收入之比上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促进作用。
2.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门槛效应分析
为满足数字要素赋能企业转型变革的需要,亟需因势利导的有为政府协调解决数字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与数字产业发展环境受限等问题,克服外部因素引致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效率损失。就财政支出而言,有为政府具备更加健全的政府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职能履行机制,能够通过提升民生性支出比重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要素禀赋结构与发展软环境,尤其是通过加大科技与教育投入为企业数字技术攻坚与人力资本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为政府更加强调监管能力、风险控制与法治环境建设,有利于加强数字专利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数字产品市场交易机制、抑制企业政策套利动机,进一步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装上“安全阀”。于财政收入而言,有为政府硬化预算约束的倾向更高,更加强调基于税收政策落实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有利于降低企业非税成本并改善资本配置效率。特别在税制结构优化方面,能够积极遵循中央政策,通过降低微观主体流转税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意愿进而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基于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制定经营发展战略,进而追逐最大利润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因此,为引导微观主体调整战略决策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必须具备充分竞争且价格信号明晰的有效市场。于财政支出而言,有效市场中信息反映充分,能够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抑制因支出结构扭曲对企业数字化投资所产生的挤出效应,且有利于降低企业数字创新研发活动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加速释放数字化转型动力。于财政收入而言,有效市场中优质生产要素流动更加充分,要素禀赋结构更加完善,市场与行业壁垒的分割作用更弱,有利于地方政府培育稳定税源,减轻对于非税收入的汲取与依赖,从而缓解企业财务困境,优化数字化转型资源配置路径。同时,地方政府增收倾向的削弱能够使其进一步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并强化税收政策工具尤其是直接税对数字产业发展与企业数字化变革的激励效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随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呈现边际递增的非线性特征。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为检验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是否如假设1、假设2所述,本文构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分析,如式(1)至式(4)所示。其中,由于前文假设财政收入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非线性影响,因而本文构建含平方项的非线性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对此展开检验,如式(3)所示。
Digei,j,t=α0+α1Expsj,t-1+∑kControls+∑Firm+∑Year+εi,j,t
(1)
Digei,j,t=β0+β1Lexpsj,t-1+∑βkControls+∑Firm+∑Year+εi,j,t
(2)
(3)
Digei,j,t=δ0+δ1Taxsj,t-1+∑δkControls+∑Firm+∑Year+εi,j,t
(4)
进一步地,为检验假设3,本文采用汉森(Hansen, 1999)[37]构建的面板门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为方便表达,本文将财政支出结构(Expsj,t-1)、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Lexpsj,t-1)、财政收入结构(Revsj,t-1)与税收结构(Taxsj,t-1)合并表示为FSj,t-1,如式(5)、式(6)所示。
Digei,j,t=φ0+φ1FSj,t-1×I(Govgj,t-1≤σ1)+φ2FSj,t-1×I(σ1 I(Govgj,t-1>σn)+∑φkControls+∑Firm+∑Year+εi,j,t (5) Digei,j,t=π0+π1FSj,t-1×I(Marj,t-1≤τ1)+π2FSj,t-1×I(τ1 πnFSj,t-1×I(Marj,t-1>τn)+∑πkControls+∑Firm+∑Year+εi,j,t (6) 以上各式中,Govgj,t-1与Marj,t-1分别表示门槛变量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I(·)为示性函数,σi与τi(1≤i≤n)分别为各模型的门槛值,其他变量及符号含义同上。 1.被解释变量 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ige),本文借鉴张永珅等(2021)[38]的做法,首先通过软件、客户端、大数据、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等与数字化转型所需技术高度关联的关键词识别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并对该公司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于年度层面加总,随后计算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占当年资产总额的比重,以此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代理变量。需要说明的是,为降低回归分析中该变量与其他变量间的数量级差异,本文将企业数字化转型变量乘以100。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以省级层面财政收支结构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分析。具体而言,本文采用民生性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衡量财政支出结构(Exps)[8]。其中,关于民生性支出的界定,本文借鉴庞伟和孙玉栋(2022)[39]的研究,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与住房保障支出归为民生性支出。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Lexps),本文借鉴余倩和邹甘娜(2022)[40]的做法,采用科技与教育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进行衡量。财政收入结构(Revs),本文参考钟荣华等(2022)[41]的研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作为财政收入结构的代理变量。税收结构(Taxs),本文采用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之比衡量税收结构[7]。其中,参考庞伟和孙玉栋(2022)[39]的研究,选择所得税与财产税之和度量直接税收入,选择增值税、营业税与资源税之和度量间接税收入。 3.门槛变量 有为政府(Govg),借鉴刘俸奇等(2021)[32]的研究,本文基于政府绩效、法治建设、监管质量、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五个维度构建有为政府指标体系,并采用熵权法衡量中国31个省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政府治理能力。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二级指标中,政府相对规模、法治水平与公共安全监管为逆向指标,其余均为正向指标。有效市场(Mar),采用樊纲等(2003)[42]测度的市场化指数作为反映各省份市场化水平的代理变量。 表1 有为政府指标体系 4.控制变量 本文从省份、企业两个层面选择控制变量。省份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人口密度(lnden)、金融发展(Fin)、对外开放(Open)、引资能力(Fdi)、人力资本(Human)与产业结构(SH)。其中,金融发展水平由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衡量,对外开放由进出口总额(基于汇率折算)占GDP的比重衡量,引资能力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基于汇率折算)占GDP比重衡量,人力资本通过平均受教育年限反映,产业结构由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之比衡量。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lnsize)、企业年龄(lnag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价值(TobinQ)、资产报酬率(Zbr)与流动比率(Liquid)。其中,公司规模由企业总资产规模反映,企业年龄由样本观测年度的年终日减去企业成立日期后除以365衡量,资产报酬率由利润总额与财务费用之和占平均资产总额的比重衡量。此外,本文对人口密度、公司规模与企业年龄均进行对数化处理。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2011—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样本企业数据作如下筛选:剔除金融类企业;剔除ST、*ST状态企业;剔除相关变量存在严重数据缺失的样本;对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进行缩尾处理。最终,总计获得20 142个企业-年份观测值。本文的企业层面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CSMAR),财政收支结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等核心变量以及省份层面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检察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及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于部分省级层面变量存在的数据缺失,本文采用插值法予以补全。 1.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1)至模型(4)的基准回归结果由表3所示。其中,列(1)至列(4)为普通最小二乘(OLS)回归结果,列(5)至列(8)为固定效应(FE)回归结果。结果显示:财政支出结构(Exps)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财政支出向社会民生领域倾斜显著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财政收入结构(Revs)及其平方项(Revs2)系数均显著且符号分别为负、正,表明财政收入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呈U型影响。根据列(7)结果进一步估计拐点值为3.105,即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超过3.105时,财政收入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由抑制效应转为驱动效应。结合描述性统计,各省份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的平均水平(2.060)尚未跨越拐点,表明财政收入结构变动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目前仍处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亟待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充分释放税收政策工具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Lexps)与税收结构(Taxs)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均显著为正,表明教育科技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以及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提升均有利于持续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综上,假设1、假设2得以验证。 表3 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准回归结果 2.内生性处理 为缓解财政收支结构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互为因果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采用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加以处理。关于工具变量的构建,本文借鉴刘和冯(Liu &Feng,2015)[43]的研究思路,使用各省份相邻省份财政收支结构的平均值作为工具变量,并以各省省会城市地理距离的倒数为权重对其进行加权平均。如此设计的原因在于,各相邻省份具有强烈的政府间横向竞争动机,在财政收支结构安排上存在策略性跟随行为,且距离越近,省份的财政收支结构通常相似性更高;另外,相邻省份的财政收支结构并不会对本省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满足工具变量的设定要求。表4显示了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工具变量选取并不存在过度识别与弱工具变量问题。结果显示,使用工具变量回归后的结果与基准回归相一致,财政支出结构(Exps)、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Lexps)与税收结构(Taxs)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财政收入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仍呈U型特征,说明了基准回归结论的稳健性。 表4 工具变量检验结果 3.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吴非等(2021)[28]的研究,对上市公司年报中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区块链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五个维度共计76个数字化相关词频进行加总统计,并根据年报长度对数字化词频总数进行标准化处理(2)本文同样选择将变量乘以100以缓解回归中变量间的数量级差异。。结果如表5列(1)至列(4)所示。替换被解释变量后,各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依然显著,且与基准回归相比并无符号差异,佐证了基准回归结论的稳健性。 (2)替换估计模型。考虑到并非所有企业均在样本年份内增加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投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标包含大量零值),本文采用截尾回归(Tobit)模型重新估计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以克服回归方法选择对核心变量结果产生的干扰。结果如表5列(5)至列(8)所示。使用Tobit模型估计后,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系数仍然显著,且符号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说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Ⅰ):替换被解释变量与估计模型 (3)控制公司治理因素。本文借鉴已有研究[25-26],在原有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增加两职合一(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时取1,否则为0)、独立董事占比、董事会人数、高管持股比例以及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同时,参考刘锡禄等(2023)[27]的做法,进一步将公司高管是否具有信息技术背景纳入基准模型,从而最大程度控制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结果如表6列(1)至列(4)所示。可以看出,当进一步控制公司治理层面的因素后,基准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4)排除同期其他政策干扰。考虑到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样受到样本区间内其他试点政策(如宽带中国与智慧城市等)的影响,本文选择将上述两项政策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基准回归模型,以排除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受其干扰而造成的估计偏误问题。结果如表6列(5)至列(8)所示。可以看出,控制宽带中国与智慧城市两项政策后,核心解释变量依然显著,且符号未发生明显变化,基准回归结果得到了进一步验证。 表6 稳健性检验(Ⅱ):增加控制变量 (5)剔除地区与行业时间趋势的影响。为了控制地区或行业层面政策变更等因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可能影响,本文在基准回归模型中进一步控制“省份×年份”“行业×年份”固定效应,以缓解地区及行业层面随时间变化的非观测因素对结果造成的干扰。结果如表7列(1)至列(4)所示。可以看出,基准回归结果仍然成立。 (6)剔除特殊行业样本。由于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行业中大量存在且增长稳定,为避免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应受其影响而造成估计偏误,本文剔除了上述四类行业的观测样本。结果如表7列(5)至列(8)所示。可以看出,剔除数字化特征最为鲜明的行业样本后,基准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表7 稳健性检验(Ⅲ):剔除其他影响因素 本文通过式(5)、式(6)检验假设3即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能否优化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边际效应(3)对样本数据进行平衡面板处理后,最终得到2011—2020年922家企业共9 220个样本观测值。,门槛效应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门槛个数与门槛值检验结果 当有为政府(Govg)作为门槛变量时,模型通过单一门槛显著性检验;当有效市场(Mar)作为门槛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财政支出结构(Exps)与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Lexps)时,模型通过单一门槛显著性检验,核心解释变量为财政收入结构(Revs)与税收结构(Taxs)时,模型通过双重门槛显著性检验。门槛模型估计结果如表9和表10所示。 从表9可以看出,伴随着有为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呈现显著的非线性特征。当有为政府(Govg)低于门槛值时,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系数较小且显著性偏低;当有为政府(Govg)跨越门槛值后,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呈边际递增趋势且系数更为显著。该结果表明:在不同的政府治理水平下,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应存在显著差异。制度完善、治理有序的政府治理环境能够有效协调社会资源、规范市场秩序,缓解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因市场摩擦引致的效率损失,激发企业增强创新投入与数字化人力资本积累,从而充分释放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效应。 从表10可以看出,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有效市场的作用下同样呈现边际递增的非线性效应。当有效市场程度较低时,财政收支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较弱;随着有效市场的不断完善,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效应显著增强。 表9 有为政府的门槛效应检验结果核心解释变量门槛变量结果ExpsExps×I(Govg≤σ1)0.476(0.342)Exps×I(Govg>σ1)1.078∗∗∗(0.317)样本量9 220R20.074LexpsLexps×I(Govg≤σ1)0.575(0.462)Lexps×I(Govg>σ1)1.613∗∗∗(0.563)样本量9 220R20.084RevsRevs×I(Govg≤σ1)-0.021(0.014)Revs×I(Govg>σ1)0.056∗∗(0.027)样本量9 220R20.077TaxsTaxs×I(Govg≤σ1)0.213∗∗∗(0.066)Taxs×I(Govg>σ1)0.435∗∗∗(0.083)样本量9 220R20.085控制变量控制企业固定效应控制年份固定效应控制表10 有效市场的门槛效应检验结果核心解释变量门槛变量结果ExpsExps×I(Mar≤τ1)1.025∗∗∗(0.316)Exps×I(Mar>τ1)1.559∗∗∗(0.324)样本量9 220R20.070 LexpsLexps×I(Mar≤τ1)0.824∗(0.481)Lexps×I(Mar>τ1)1.116∗∗(0.507)样本量9 220R20.084RevsRevs×I(Mar≤τ1)-0.011(0.015)Revs×I(τ1 根据表10的结果,可以认为,市场竞争充分、信息反映准确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明晰政府行为边界,进一步遏制地方政府非理性干预引致的要素资源配置扭曲,激励市场主体通过提升投资效率与扩大创新投入突破转型瓶颈,从而有效发挥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综上,假设3得以验证。 前述实证分析详细考察了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以及其在不同程度政府治理与市场环境中的效应差异。然而,以上结果并未充分反映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传导渠道。基于理论分析部分的阐述,本文选择交易成本(Cost)与资本配置效率(Inveff)作为财政支出结构(Exps)与财政收入结构(Revs)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渠道变量,选择研发投入(RD)与技术性人力资本(TS)作为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Lexps)与税收结构(Taxs)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渠道变量。关于交易成本(Cost)的度量,借鉴夏杰长和刘诚(2017)[44]的做法,使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与财务费用三项费用之和占总资产的比重衡量企业交易成本。关于资本配置效率(Inveff)的测度,参考李鑫和李香梅(2014)[45]的研究,使用理查森(Richardson, 2006)[46]模型计算非效率投资程度,进而反映企业资本配置效率(Inveff)。另外,本文分别使用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衡量企业研发投入(RD)与技术性人力资本(TS)。为检验上述作用路径是否存在,本文将以上渠道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代入基准模型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 财政收支结构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渠道检验 表11的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从而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上升则对交易成本与非效率投资呈现“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影响,这一结果与理论机制部分的阐释一致。在财政收入结构调整前期,地方政府囿于财政压力,增加非税收入征收力度,造成交易成本上升与资本配置扭曲,进而引致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增加、财务负担加剧以及寻租动机滋生等后果。随着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持续提升,上述阻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税收政策工具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逐渐增强。由于资本配置扭曲以及交易成本对创新资源的挤占均不利于企业扩大转型投入[31],因此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通过影响交易成本与资本配置效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U型效应的渠道成立。另外,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对研发投入与技术性人力资本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税收结构对研发投入与技术性人力资本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科技教育支出占比上升以及直接税占比上升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与技术性人力资本积累,进而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1.基于企业类型 由于数字技术更多依托于软件系统发挥作用,非服务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间存在着天然的数字鸿沟。一方面,服务业企业具有更高的数字技术应用需求与转型能力,且对于运用数字化手段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具有较高的内生驱动力;另一方面,作为数字技术供给的上游,互联网与软件行业具备赋能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行业距离优势。然而,非服务业企业有形资产比例较高,数字化升级亟需大量资金投入,存在较大的转型阻力;加之经营活动缺少数字应用场景,使该类企业缺少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动机。财政收支结构优化有利于集聚优质生产要素,为非服务业企业依托数字技术优化组织架构与生产模式构建良好环境,进而激励非服务业企业增强创新投入意愿、破除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内外部瓶颈。基于此,本文推测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在非服务业企业中更为显著。为此,本文将样本企业按是否为服务业企业分为两组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可以看出,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非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更为显著,财政政策对非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2.基于企业所在行业竞争程度 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决定了市场的筛选与淘汰强度,进而深刻影响企业的绩效压力以及战略选择。竞争性行业中,企业具备较高的市场感知能力,对要素价格变动与不确定性风险的敏感度更高,也更加依赖数字化手段挖掘市场信息、赋能生产经营模式,以达到全流程提质增效的目的。财政收支结构优化为行业竞争程度更高的企业提供了积极的制度激励,能够有效缓解其面临激烈市场竞争时的成本与风险约束,促进数字化转型战略加速落实。基于此,本文推测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所处行业竞争程度更高的企业效应更为显著。本文采用行业-年度内上市公司赫芬达尔指数衡量行业竞争程度,将样本企业按行业竞争程度中位数分为高、低两组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财政支出结构与收入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样本组中更为显著,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与税收结构则对不同行业竞争程度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具有显著正向效应。前文证实,科技教育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与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的提升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加数字化研发投入与技术性人力资本积累,从而对数字化转型产生激励作用。尽管该效应在行业竞争程度较低的企业同样存在,但从系数大小来看,科技教育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在高行业竞争样本组中的系数(0.669)大于低行业竞争样本组中的系数(0.599),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在高行业竞争样本组中的系数(0.473)大于低行业竞争样本组中的系数(0.116),且组间差异显著,表明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与税收结构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在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更强。综合上述结果可知,当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更高时,财政收支结构调整更有利于驱动其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3.基于企业所在地区财政竞争程度 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应可能因受企业所在地区财政竞争程度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在财政竞争程度较强的地区,一方面,出于维持辖区竞争优势的需要,地方政府倾向于压缩民生性支出比重扩大生产性支出规模,支出结构的扭曲对优质创新要素会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47];另一方面,面对财政竞争产生的支出压力,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增收激励,较高的税费负担加剧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与不确定性风险。因此,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作用往往体现在财政竞争程度较低的地区。本文借鉴杜彤伟等(2020)[48]的研究,使用本省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与全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比值衡量地方政府财政竞争程度,并基于中位数将样本分为高、低两组展开分析。表12的结果显示,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收入结构以及税收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企业所在地区财政竞争程度较低的样本组中显著,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对不同财政竞争程度地区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存在显著促进作用。如前文所述,科技教育支出比重提升能够缓解企业创新资源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财政竞争中因支出结构扭曲造成的区域创新要素挤出,从而通过汇聚数字技术与高质量人才有效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尽管两组系数均具有统计显著性,但组间差异显著,相对而言,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在财政竞争程度较低地区强于财政竞争程度较高地区。综合来看,较低的财政竞争程度更有利于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释放驱动效应。 4.基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 考虑到财政与税收政策工具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与转型创新活动的作用方式与作用阶段存在差异[49],财政支出结构与收入结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可能因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同而产生非一致的驱动效果。本文将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按中位数分为高、低两组进行考察,结果如表12所示。可以看出,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与财政民生性支出中科技教育支出占比上升对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的企业激励效应更强,而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结构则对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作用更为明显。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资本禀赋与技术门槛,处于数字化转型起步阶段的企业亟需充分的要素投入与外部支持以缓解自身资源约束。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以及科技教育支出占民生性支出比重上升有利于为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的企业提供有力的要素支持、优质的人力资本供给与良好的创新环境,从而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另一方面,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较长的转型阵痛期,转型程度逐渐加深的同时也伴随着边际成本的不断上升。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结构优化有利于提升资本配置效率,降低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激励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进一步扩大研发支出与技术性人力资本投入,为其破除转型瓶颈、持续驱动数字化转型释放活力。 表12 异质性分析结果 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助力企业破除数字化转型瓶颈,成为政府持续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议题。基于此,本文以2011—2020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系统考察了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作用渠道与不同外部条件下的效应差异。研究结论显示:第一,支出方面,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正向效应;收入方面,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影响,税收结构优化能够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伴随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不断完善呈现边际递增的非线性特征。第三,作用渠道分析表明,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通过影响企业交易成本与资本配置效率作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与税收结构优化则通过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与技术性人力资本对数字化转型产生驱动效应。第四,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非服务业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更高的企业以及所在地区财政竞争程度较低的企业更为显著。此外,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优化对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的企业具有激励效应,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结构优化则对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作用效果更为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首先,持续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与收入结构,构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长效机制。支出结构方面,地方政府应保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稳步提升,有效遏制因追求短期经济绩效而压缩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动机;同时,应着力增加科技与教育支出比重,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优质的技术与人力资本支持。收入结构方面,地方政府需积极推进降费政策精准落地,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工具对于数字中国战略的财政支持作用以及企业数字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同时,优化税制结构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着力提升直接税比重,重点完善针对企业数字化创新主要环节与关键领域的税收激励举措,进而充分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 其次,充分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形成合力,在完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履行机制的同时,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畅通新兴要素与传统要素间的市场流动渠道,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并提升其资本配置效率。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营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晰政府作用边界,合理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建设区域性数字化资产交易平台与一体化流通体系,同时构建数字技术创新、数字设施联通与数字产业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的跨区域联动与协同监管机制,疏通数字产业链上下游的隐形堵点,从而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助力。 最后,注重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异质性效应,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结构调整策略。就本文的结论而言,其一,地方政府应加速释放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对非服务业企业、强竞争行业内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驱动效应,缓解其内外部资源约束与转型不确定性风险。其二,合理规范地方政府财政竞争行为,构建与辖区发展目标激励相容的政绩考核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监督制度,积极矫正因无序竞争所引致的财政收支结构扭曲,使财政政策工具能够更好地应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践。其三,对于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的企业,政府应着重发挥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为其数字化转型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并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对于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则应更加注重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结构优化的驱动效应,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与转型风险,激励其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二)变量设计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二)门槛回归
五、进一步分析
(一)作用渠道分析
(二)异质性分析
六、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