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吉林省基层政府职能研究
2023-12-02毕红静
赵 珊,毕红静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长春 132012)
党的二十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政策全面实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新的部署。党和政府在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努力,为政策实施执行提供更多便利,对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战略,带来农业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活品质。
我国政府分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五个层级,基层政府处于我国行政体系的最底层,是我国国家政策的直接落实者。无论是行政建制中所处的位置,还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负责的具体任务,基层政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层政府的职能必须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可以更好促进乡村振兴的落实和发展。
1 吉林省基层政府概况
表1为吉林省基层政府数量及分布,根据表中可以看出,吉林省辖21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6个县、3个自治县,合计60个县级区划;有958个乡镇,其中镇426个、乡153个;有351个街道办事处,9316个村民委员会。由此可知,吉林省基层政府数量为958个,其中镇政府426个、乡政府153个。
截至2022年末,吉林省土地面积为18.74万平方公里,全省居民总人口为2375.3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达到1505.15万人,在全省居民的总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高达63.36%;乡村居民达到870.22万人,在全省居民的总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达36.64%。尽管吉林省人口城镇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准,但增长率逐年降低,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面对乡村振兴挑战,吉林省又是以农业为支柱性产业,其乡镇政府的职能履行责任就更加突出。
2 乡村振兴战略与基层政府职能定位
2.1 规划引导职能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兴旺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保障。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是通过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需要在理论和制度上做出创新,向农业多种功能和多样形式延伸,打造农业产业发展新名片。基层政府应因地制宜,根据吉林省土地资源及环境状况,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扶持新型农业发展,引导产业成长发展。
表1 吉林省基层政府数量及分布
数据来源:2022年吉林省统计年鉴
2.2 财政扶持职能
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使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变革,为农民提供充足的财政扶助,使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就业创业,促进经济增长和职业转型,为实现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2.3 公共服务职能
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是衡量乡村振兴目标实施的直接有效参考点。改善乡村居民生活质量,让广袤的农村更加繁荣昌盛。因此需要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便利度,持续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活动形式,让文化服务为乡村全面振兴赋能,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2.4 环境治理职能
保护自然环境是乡村振兴长效发展的保证,如今发展现代化农业也更加注重保护环境,以期达到可持续发展,实现零污染、零破坏。生态环境也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提,生态和宜居不可拆分。乡村旅游发展与宜居宜业乡村建设关系紧密,需要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角度上,因地制宜、分层分类促进现代农业、生态农村、文化乡村建设,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3 基层政府存在的问题
3.1 基层政府政策执行力度欠缺,政策推行缺乏动力
基层政府处于政府体制最底层,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了解程度较低,无法充分了解其政策的执行情况,只能依靠基层政府的反馈来评估其政策的效果,从而导致其执行力不足。部分基层政府不作为,没有深刻研究如何将政策更好落实,促进农业技术设备创新和市场改革的动力不强,第一产业仍然占比较大,农业经济效益没有提高,产业转型慢,效果不显著。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认知观念的改变,农业机械化和投入使用占比提高,但是大多数农村仍把机械化应用于基础方面,只是停留在第一产业上,无法向第二产业进行转型和融合发展。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接触面有限,基层政府对政策的解读和推广没有落到实处,没有真正让广大农民了解熟知,导致政策的推行缺少动力,政策的发展受到阻碍,对乡村振兴的发展缺少动力。
3.2 政府投资比例失衡
财政是地方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使其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社会福利,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吉林省财政部门在经济发展方面给予了很高重视,但在文化发展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相对较低。为弥补这一缺口,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向当地居民集资的方式来完成任务。由于农村发展状况较为落后,企业很少把投资项目设置在农村,使得很多乡镇的收入依然靠第一产业,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工商税收的财政收入较少。部分基层政府为确保经济效益,适当减少公共支出的比重,导致基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吉林省农村大多地区仍然使用旱厕,“厕所革命”宣传较少,进程缓慢,卫生条件仍待改善。村民闲暇时间仍是选择麻将、纸牌等活动,没有发挥文化中心的作用,文化基础设施不充足。虽然喜爱传统文化的村民较多,但是没有组织相应的传统文化活动,文化传承度不够。虽然如今网络发达,但是农村里缺少年轻人才,没有合理的利用网络资源,使得网络资源仅仅使用在村民休闲中,没有形成“互联网+农业”的繁荣景象。人们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导致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成效较慢,政府投资比例仍有待修改完善。
3.3 服务型政府理念尚未完全形成
基层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完全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当前,部分基层政府在治理时不重视服务,没有意识到行政权力和边界,没有重视效率与公平。基层政府的办事效率、工作态度以及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对人民的生产生活有最直接的影响,如果不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形成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只是注重对各个领域的控制和管理,忽视指导和协调,就会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对乡村治理能力的消极影响。同时,政府对公民参与认识不足,没有对村民的意见充分重视。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方向主要是依据公众的反应的需求和意愿,但是公民参与的相关制度、渠道仍不完善。伴随着互联网在乡村的普及和兴起,对网络媒体不了解的村民在网络参与上仍然存在障碍,无法通过渠道反应对公共服务的诉求,导致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效果不显著。
4 对策
4.1 促进产业融合,实现多样化发展
乡村振兴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现代化发展,发展壮大产业集群。目前吉林省很多乡村村民都仅仅把目光局限于农产品,种植收获之后考虑售卖,没有商品附加值概念。需要基层政府规划引导,根据传统农业的特点,发展二、三产业,来实现农作物从原材料到商品的转变。依托政策持续落实,细化财政资金等措施,搭建完整的组织经营模式和提供科技支持,发挥全省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保障产业顺利进行,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延长产业链的方式,既达到了农民增收的目标,又通过二、三产业来激发农民对种植业的热情。一二三产业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真正实现产业融合。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建设工作。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政府继续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等载体创建,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宜业宜游的精品村庄,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吉林中部有水稻玉米、西部有杂粮杂豆、东部有林特山珍,物产丰饶、特色鲜明。推动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等品牌跃升,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使“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市场发展更加广阔。
4.2 增加政府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基层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资比例。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了当地人民生活质量,也是吸引人才、外资的基础。乡村振兴的目标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而美好生活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之中。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才会有人才选择留下来,有资金投入到这片土地上。加强对公共资源基础设施投入,在农村安置休闲娱乐广场配有健身器材等设施,保障村民锻炼身体。对于农村的“厕所革命”可以按计划分批次改造,对优先改造的村民进行奖励和宣传,提升村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村民自治委员会定期在活动中心举办文化活动、进行演出等。尤其是落后地区的文化建设,挖掘当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传统乡村文化,丰富农民精神世界。通过对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设,可以有效促进经济、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基层政府完善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措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上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为基层政府提供财政保障,使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全面履行。
4.3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政府要将各个部门职能进行梳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规范制度设计,减少不必要的办事流程。基层公务员要把群众放在第一位,转变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基层政府尽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满足其所需要的基础条件,真正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针对网络途径不熟悉的村民开通便捷通道,提高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提升公民参与反馈意见的质量。公民参与符合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是确保服务型政府合法性的关键要素。
4.4 合理界定基层政府权责边界
上级政府应建立起基层政府的“责任清单”,给基层政府明确其主要的任务和职责,划分好基层政府的职责边界。同时建立“权力清单”,在法律的基础上上清晰确定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避免出现上级政府把责任下放给基层政府的情况。对于需要进一步下放的管理权限,根据法律规定的基层政府需承担的公共职能,赋予基层政府财权和事权。基层政府也需明确自己的职权,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规定各部门权责边界,避免出现有问题时互相推诿的现象。上级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分担基层政府的压力,给基层政府减负,使基层政府更好履行职能。缓解基层政府在处理基层事务时繁杂的现象,提高基层政府的工作质量,给基层公务员新的工作激励,更好服务于乡镇百姓。
4.5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提升基层政府的管理能力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改进管理制度,坚持基层民众自治为基础。还应该将不同地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架起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倾听他们的声音,满足他们真正的诉求。使村民真正融入到治理中来,让农民有参与感和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
围绕乡村振兴,把自治、法治、德治融入基层政府的改革,构建起协同发展的治理模式,以保障乡村治理的健康发展。自治是基石,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力推进村民自治,是解决基层治理疑难问题的有效方法。要健全村民自治体系组织架构,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德治在乡村治理中为先行,基层政府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以德为基层工作人员和农民之间沟通的根基,有利于减少和预防两者间的矛盾。德治要先行,通过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村民素质,增强乡村发展软实力。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依法行政是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要把法治化贯彻到乡村治理的工作中去,更好统筹多方社会力量、调节个体利益关系、规范生产生活行为。在基层事务中有些改革发展需求,不是所有的事项都能具体到每一条法律条款上,这就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因为有法可依就死板教条,也不能因为无法可依就听之任之。基层政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完善农村法治化监督体系,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监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
5 结语
为推动乡村振兴,上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基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推进各项职责的履行,以更好的面貌服务于农民,更有效地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最终达成宏伟的目标。对吉林省基层政府职能情况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吉林省乡村振兴。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调出大省农业条件优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能够为基层政府明确职能履行方向,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