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评价研究的现状与启示
2023-11-28高佳宁
高佳宁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音乐学院,河南郑州 451100)
随着综合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搞好学前教育这一基础学段的教育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共同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问题[1]。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身心发育的萌芽阶段,一方面,具有很大的个人综合素养塑造空间;另一方面,也缺乏良好的自我认知和调整意识、能力,因此,非常需要得到来自外界——尤其是幼儿教师的指导和提点。而这恰恰是学前教育评价工作所能提供的主要功能。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工作者对教育评价工作的设计应当牢牢把握“促进幼儿发展”和“满足学前教育体系建设”这两大核心,这样才能够促进幼儿素养的整体建设、提升进程。
一、学前教育评价工作的现状
“教育评价”是与教育工作相伴相生的一项活动,具有非常悠久的发展历史和相对丰富的执行经验[2]。然而,随着综合教育改革的推进和当前学龄前儿童群体各项条件的显著变化,传统的学前教育评价工作理念、方向和策略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且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这必须要引起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在笔者看来,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评价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评价的内容不足
学前教育的一大特点便是内容上的“兼容并包”——所针对的是幼儿各项认知能力、意识和习惯的基础塑造任务,自然要同步涉及幼儿智力开发、意识形成和思维建设的方方面面。教育评价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引导活动之间具有“相互反映、彼此促进”的能动联系,因此,也必须与教育活动的不同项目之间达成“一一对应”的关系[3]。
笔者在实际调查当中发现,很多幼儿教师在设计教育评价工作时常常在内容上存在严重的“偏废”现象,过度追求对幼儿社会性、生活性和情感性意识、能力以及行为习惯的观察和评价,而对幼儿在自然意识、逻辑思维和个体意趣等方面的表现则没有投入应有的关注与研究,教育评价也就出现了内容层面的缺失。这一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幼儿的自我认知无法得到来自完整外界引导框架的支撑;另一方面,会对学前教育的升维执行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还会间接地影响幼儿教师教育评价总体执行视野的继续扩大。
(二)教育评价的形式不足
一如笔者在上文中提到的,学前教育的内容性较强,幼儿在接受教育引导时所能接触的行为目标也比较多样。与此同时,学龄前儿童虽然还没有经历真正意义上的“身心发育”,但是由于诸多先天因素和后天成长环境的影响,每个幼儿在思维认知、行为意识、生活习惯和兴趣、性格等方面都会表现出巨大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又会在多样的教育项目作用下得到进一步“强化”。结合以上两点事实,不难认识到,每个幼儿在接受教育引导时所能表现出的具体意识、行为都是不一样的,自然不能以“一刀切”的思维来“统而论之”。
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部分幼儿教师的教育评价开展形式显得过分单一。一方面,未能照顾到幼儿个体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4],给予他们必要的“区别对待”;另一方面,也没有结合不同教育引导项目在内容和目标上的不同,去设计更具针对性的评价体系。在这些现象的影响下,学前教育评价工作所能传递给幼儿的发展信号将严重失真,也会在客观上导致评价资源的极大浪费,迟滞了工作质量、效率的提升。
(三)教育评价的执行主体单一
任何一项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都不能只依靠教师来“单打独斗”,必须要凭借家长和教师之间的通力合作才能够真正实现,这是万古不变的至理。而这一至理在学前教育中自然也同样适用。“评价”的前提是“了解”。作为最了解幼儿的两个人群,教师和家长之间必须充分合作,如此方能令教育评价工作的开展更具效果和保障性。
笔者在研究当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幼儿教师在设计教育评价工作方案时都会下意识地将幼儿家长排除在工作之外,仅仅将后者当作信息的获取源来看待,没有充分利用幼儿家长在居家认知、生活引导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条件,也未能搭建起与之相对应的家园合作平台体系,使自己在开展教育评价工作时缺少一个必要的参照信息点和补充主体,往往会出现“偏听则暗”的问题,导致工作的执行成果无法得到实质性的巩固、扩大和优化。
二、学前教育评价在幼儿教育工作发展中的意义
正所谓“知人善任,方成其德”,教育评价所能起到最为核心的作用是矫正受教育者的自我认知和后续发展方向[5],使教育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得到最为关键的保障。学前教育是我国体系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所面对群体的特殊性和工作内容的多元性,相应的教育评价工作自然也就具有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属性的准确把握和深入了解则是实现有关工作全面优化的前提条件。以笔者所言,学前教育评价在幼儿教育工作发展中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能够为教育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客体条件
学前教育引导工作的开展必然是以学龄前儿童为核心客体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龄前儿童的自我认知和对幼儿教师工作行为的配合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学前教育引导工作的执行质量和成效。
通过良好的教育评价工作,学龄前儿童将可立足于多个角度来对自身在信息认知和基础素质成长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应当践行的发展方向、路径、策略等形成相对清晰、正确、完整的认知,从而与幼儿教师的教育引导工作达成内容和方向层面的一致,同时在主观上对教师的一系列工作和主张产生高度的认同。这些对于幼儿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二)能够为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备的执行参考
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执行主体是广大教育工作者[6],后者工作的进行必须要凭借多元的综合条件方能变得更为顺利,其中自然包括对工作客体,即学生或学龄前儿童各类情况的准确掌握。
借助良好的学前教育评价工作,幼儿教育工作者能够依托于完备的框架和科学的方式来勾勒出一幅幅清晰、逼真的“幼本塑像”,不仅对学龄前儿童当前的认知状态、发展基础和提升进度做到“一清二楚”,而且对学龄前儿童下一阶段的成长方向和步骤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给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真实、能动的参考咨询。这将成为有关工作取得理想成果的强力驱动。
(三)能够有效促进家园和谐关系的构建
家长和教师是引导幼儿成长的两大“发动机”和“风向标”。只有二者之间默契配合和愉快合作,才能够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最为有力的保障,二者的工作和生活状态也才能实现最大化的改善。
良好的学前教育评价工作,能够促使幼儿教师在自身和幼儿家长之间搭建起更多的沟通、合作桥梁,和家长保持更密切的联系,同时围绕彼此所共同关心的话题——幼儿的成长和教育做更为深入的沟通,以此来促进二者之间思维认知的趋同。除此之外,学前教育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可以在客观上增进教师、家长之间对彼此的了解,立足于情感层面实现双方的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从而给家园和谐关系的构建注入强劲的动力。
三、在学前教育管理中优化教育评价工作的启示
笔者在上文已经提到,和其他阶段的教育相比,学前教育有着非常显著的特殊性,对应的教育评价工作在内容、方向和具体开展形式上也需要体现出更多的特色。基于这一认识,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立足于学龄前儿童自身的发展基础、需要和特点,围绕“促进幼儿发展”和“满足学前教育体系建设”两大主题来设计、执行系统性的策略体系。据此,笔者结合相应的调查、分析,特提出以下三方面策略性建议。
(一)注重对学龄前儿童多方面认知素养的评价
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幼儿在认知成长的过程中所要面对的信息成分也相对复杂一些。此外,一如笔者所言,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发育进度较快,不同的幼儿在同一项目的认知过程中均会呈现出不一样的情况和状态。基于这些客观事实,学前教育工作者在制定、执行教育评价方案和工作时,务必要对幼儿的多方面认知素养投以同样的关注,参照教育项目的内容和引导特点来设计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模块,对每个幼儿在不同模块中的综合表现做出客观点评,这样才能够以完整的视角去看待每个孩子的认知、成长状况。
比如,一些幼儿的实践操作能力较强,在一些自然科学性的教育活动中常常体现出较高的动手水平;有的幼儿有着比较丰富的生活感知,能够在社会人文性质的项目认知中取得不俗的表现;还有些幼儿则有着较为发达的“艺术细胞”,故而更善于完成一些涉及音乐、美术等艺术类项目的认知或实践任务。学前教育工作者要针对这些学龄前儿童不同的长短板分布来制定针对性的教育评价方案,使每个幼儿都能准确认识到自己的认知和发展状态。
(二)注重对学龄前儿童多形式发展行为的评价
基于内容成分的巨大差异,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项目在执行形式上对学龄前儿童提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而这一事实也应当在教育评价方案的设计和执行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基于这一点基本认识,学前教育工作者在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发展行为构建评价体系时要设计出相应的执行维度,一要根据幼儿不同发展行为的执行成果来做客观评估,二要对标发展行为的固有特点来通过评价活动反映学龄前儿童的应用素养,以此来为教育评价工作的质量提升注入可观动力。值得强调的是,学前教育工作者在进行这一方面的教育评价时,切忌从“孤立思维”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否则反而会给联动性评价理念的落实带来不小的阻碍。
比如,在一些社会属性较为突出的教育项目当中,幼儿的发展行为一般以对外界信息的简单记忆、初步理解和能动复刻为主要形式;而一些自然成分较大的教育项目则往往更注重幼儿的动手操作和对现象、事物观察活动的开展。因此,教师在开展教育评价时,要分别对标幼儿的记忆能力、感性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抽象思维能力这几个不同的维度,对幼儿综合素养做出最为逼真的还原评价。
(三)注重对教育评价主体的丰富和家园合作机制的构建
幼儿教师要在主观认知上将“教育评价”工作从自身的“专利体系”中分离出来,旗帜鲜明地树立起“家园合作、多方共引”的正确意识。一方面,尊重幼儿家长参与子女成长引导的意愿和权利;另一方面,充分重视并科学开发、利用家长在执行教育评价工作中所具有的优势资源。此外,幼儿教师和园方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活动保障机制,为家长对教育评价工作的深度、广泛参与提供便利、多样的平台与渠道,同时对相应的合作活动成果做出及时的整理与吸收,使学前教育评价工作从设计、执行到评价、反馈等多个环节都能得到来自家园合作的强劲助力。
例如,教师可以建立家园交流微信群,定期通过线上谈话的方式了解幼儿居家期间的活动表现,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中的学习、认知情况。此外,教师还可依托于钉钉等多维线上平台不定期地召开对标教育评价工作的线上家长会,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和家长做深入交流;幼儿园也可设置“家长接待日”,邀请家长入园开展教育活动观摩或家庭教育主题讲座等活动。
除了以上策略之外,教师还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地开发、利用学龄前儿童自身的教育评价资源,采用幼儿能够接受、理解的方式鼓励他们针对自身的认知表现进行简单的自评,同时可以组织幼儿对教师的教育引导行为等提出建议,从而实现幼儿之间、师幼之间在评价方面的多元共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人贵有自知之明”,而“自知之明”的前提便是客观、全面的评价。评价并非单纯的“品头论足”,而是在深入了解、客观认知的前提下给出合理的意见、指明正确的方向,如此方可使教育评价工作的执行意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学前教育工作者要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学前教育评价过程中重视从不同方向和角度切入去设计、执行对应的方案,如此才能为教育评价对学前教育的引导作用开辟出多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