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蒙古社会生活及其文化探析
2023-11-26冀鸿儒
冀鸿儒
(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一、早期蒙古的部族概况
蒙古,初为单一部落名称,后渐演变为蒙古高原上诸部族的共同称谓。若用作地理概念,则泛指今东北亚内陆高原地区,涵括东起大兴安岭,西至阿尔泰山,南达阴山山脉,北迄贝加尔湖一带的广袤地域。蒙古民族形成前,在高原上分布有规模不一的众多部族,分属于蒙古与突厥两种语族。蒙古语族诸部,如蒙古、塔塔儿、弘吉剌、斡亦剌、篾儿乞和巴儿忽等,较为集中地分布于蒙古高原中部及东部地区。突厥语族及融合诸部,如乃蛮、克烈和汪古等,主要分布于蒙古高原西部及南部地区。诸部经过不断地兼并与融合,其地域联系不断强化,血缘联系逐渐割裂,最终产生阶级关系并形成数个部落联盟集团。公元13 世纪后,蒙古部的兴起结束了漠北草原部族杂聚交替的混乱局面。
二、早期蒙古的社会生活
(一)衣食住行
早期蒙古多以皮革制衣,游牧特色十分鲜明。基于其生产生活方式,多见宽松灵活且较为保暖的袍服,称“答忽”,一般着内外两件以御风寒,其材质随地位财富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既有以狼皮、狐狸皮制成者,也有穷苦牧民以狗皮和山羊皮代之者。妇女袍服则更宽大,其形“如中国鹤氅,宽长曳地”。[2]袍服通常为右衽,即正面开口,右侧系扣,袍袖较长,以缎带束腰牢固。蒙古人常戴帽,帽有方檐、圆檐等不同款式,同样以毛质皮革为主,无冬夏之别而以薄厚区分,另有固姑冠。其靴子多用牛皮制作,特制薄底以便骑行。此外,也有衫、袜和裤等日常服饰。
其饮食以乳品与肉食为主。其乳品类型较多,有马乳与牛酪、羊酪等,酿造方法极富特色,充分搅拌、发酵后方可得之。早期蒙古已有饮俗成型,一般由主人先饮,宾客再依次饮食,即是“凡初酌,甲必自饮,然后饮乙……甲又序酌以饮丙丁,谓之换盏”,[3]后渐成俗。在肉食上,蒙古人既食家畜,也食猎物,即“猎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彘、曰黄鼠、曰顽羊、曰黄关、曰野马、曰河源之鱼”,[3]家畜以羊肉居多,牛肉次之,非大型宴会不食马肉。其加工方法有火燎、鼎烹等,用草炭为燃料,以盐调味即可食用。蒙古妇女亦会采集野果、稠梨及蘑菇等为食。此外,已有汪古、弘吉剌等临近汉地者种植并食用粳稻。
蒙古人所居多为形制、规模不一的毡帐,也称“穹庐”。其俗“得水则止,谓之定营”,[3]而“水草尽则移,初无定日”[3],一般于夏季择水草丰美、清凉爽快之地就营,冬季则徙往相对温暖、日照充沛处休养。毡帐迁移无定则,即“犹汉移跸之所,亦无定止,或一月,或一年迁”。[3]毡帐分两类,一者以柳木杆为硬圈,用毛毡固定而不可舒卷,大车可载行之;一者以柳木为柱支撑账幕,上以毛毡覆盖,顶侧开窗,拆后马匹可运之。毡帐之内,可坐可卧,其规制因主人地位高低而有所差别,如汗帐规模则十分庞大,称作“斡鲁朵”,甚者可同时容纳数百上千人于内。其宿时多采环营,“主帐南向独居,前列妾妇,次之伪扈卫,及伪官属又次之”。[3]若要起营,则以马、牛、橐驼挽而行之。由此,马既为游牧产乳,又于战争围猎,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运输工具。每人皆有数马,而“日轮一骑乘之,故马不困弊”。[2]蒙古已有车具,称“勒勒车”,以桦木制成,轮大身小,结构简单,可载重数百斤。
(二)经济生产
草原游牧者,称作“有毛毡帐裙的百姓”[1],如塔塔儿、弘吉剌、蔑儿乞、蒙古、克烈、乃蛮等,其多以畜牧为生,部分还经营有农业。游牧业作为蒙古诸部经济生产的主要部门和重要来源,其畜“牛、犬、马、羊、橐驼,胡羊则毛绒而扇尾,汉羊则曰‘骨律’,橐驼有双峰者、有孤峰者、无有峰”,[3]即是以马、牛、羊及骆驼等为主要畜产,分别为其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其生产方式为逐水草而居,即每年数次更换牧地,选择水草丰美、适宜放牧的地区,并随着季节的变换选择地势不同的环境。蒙古人的畜牧水平较高,实行分群放养,各司专人管理,其马“六月厌草始肥,牡者四齿则扇,故阔壮而有力”,[3]已掌握种畜选配与骟马技术,可见当时其畜养技术已达到一定水平。
森林狩猎者,称作“林木中百姓”[1],如斡亦剌、帖良古、巴儿忽、豁里等,其人数较少,以狩猎为生而辅以渔猎采集。作为经济生产的重要补充形式,狩猎业同样具有重要地位。森林狩猎民在经济文化生活上相较草原游牧民落后,其以树枝搭棚为居,以兽皮为衣,以猎物为食,间或以野果充饥,有时会以狩猎所得换取游牧民的畜牧产品。但草原游牧民并非全部单一从事畜牧业,部分游牧部族实质上处于半游牧半狩猎阶段,以保障生活来源。蒙古各部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为愈来愈多的森林居民开始向游牧生活过渡。
其时,已有少量手工业与农业经济出现,并存有内部及周边互市贸易。早期蒙古的手工业种类较为多样,有专事手工业生产者,制造各类物品,有加工畜牧产品制成食物、服饰者,加工皮革制成甲胄、皮囊、鞍鞯者,以毛纺制成碾毡、麻绳者,以兽角制成器皿者,以兽骨做成箭矢者和以筋制成弓弦者等。蒙古人已能制燃灯,其法“草炭以为心,羊脂以为油”。[3]各类战争用具,亦能自给自足,其军器“有柳叶甲,有罗圈甲,有顽羊角弓……有驼骨箭”,[3]足可见其手工业之发达程度。蒙古地区农业经营尚不普遍,仅少数部族出现农业经济,如汪古和弘吉剌部已能种植稷、秫,蔑儿乞部能种植禾,农业用具有锄、碓等。这一时期,蒙古内部已经开始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与周边政权和民族的贸易往来也逐渐增加,其物品以羊马、金银、缣帛为主。
(三)婚丧习俗
早期蒙古实行族外婚制,同宗内部严禁通婚。各部间有世代为婚者,称作“忽答”,其通婚关系较为稳定,蒙古孛儿只斤氏同亦乞列思氏及弘吉剌等部即是如此。普通游牧族众如哈剌抽、孛斡勒者,大多为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作为主流婚姻形式延续。
《蒙古秘史》载:“孛儿帖·赤那和他的妻子豁埃·马阑勒,渡过大湖而来,来到斡难河源头的不儿罕·合勒敦山扎营住下,他们生下的儿子为巴塔赤罕”,[4]孛儿帖·赤那为蒙古先祖,其时代约在8 世纪中期,可见彼时已有个体家庭的存在。
其丧葬形式有石葬、深葬及风葬等。石葬,即以石板围筑成方形墓地,将逝者及其殉葬物放置其中而后填埋,此种形式在早期较为常见。随蒙古社会进程的发展,其丧葬形式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有墓而无冢成为定制。《黑鞑事略》载:“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3]即以数马踏平坟冢所在,待来年青草丛生,不可寻迹,此种丧葬形式即为深葬。另有风葬,即是将逝者遗体置于树木或旷野中任其风化,亦不立墓冢,其实质为部落生活方式在丧葬形式上的反映,其下的树葬形式在西部的“林中百姓”中稍多一些。其葬礼往往较为简易,随葬物品及数量取决于逝者地位高低与财富多寡,并无其他复杂礼俗,多由亲友守候身旁以作告别,将逝者作口头遗嘱,以分配其后财产及所葬何处,首长之葬俗则相应复杂一些,蒙古大汗及后来的元朝诸帝均有秘葬之俗,反映出当时草原游牧部族之复杂而极具特色的丧葬文化。
三、早期蒙古的社会文化
(一)语言文字
蒙古语属阿尔泰语系,有蒙古、突厥等语族。蒙古各部统一前,其“言语有音而无字,多从借声,译而通之”,[3]各部落间尚未形成可通行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各部语言不一,交流不便,语言种类达到九种,载事记述多以口耳相传或刻木记事等较为原始的方式进行。13 世纪前后,蒙古高原地区出现文字萌芽,畏吾儿人所使用的粟特体突厥文字成为蒙古文字的雏形,其“事书之以木板,擎蛇屈蚓,如曲谱五凡工尺,回回字殆兄弟也”,[3]共计多音字符十四个,从左向右以竖行书写。畏吾儿体蒙古文字以合木黑蒙古方言为基础,同其口语基本相符,后蒙古人便以畏兀字母以书写蒙古语。
(二)历法制度
早期蒙古的历法观念较为原始,但也十分实用,其初采草青纪年法,后又代以十二兽名纪年法。青草纪年法是以草青草枯及寒来暑往作为时间判断的自然历法,其“以草青为一岁,人有问其岁,则曰‘几草矣’……见草青迟迟,方知是年有闰月也”。[2]青草纪年法早期只分每年两季,即以草青、草枯为别。后随游牧生产的不断发展,其始对季节变换及生产经验作出总结,以为区分。早期蒙古多以九月为岁首,并专于每岁八月末以为年终,后又改一月为岁首,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月份传统称谓,如“忽必撒剌”即为正月,又称“白月”,族众每此皆身着白衣成为定例,以为庆祝;“理可撒剌”为四月,意为天气回暖,青草丛生,以示季节变换;又如分别称六月、十月和腊月作“纳知儿撒剌”“怯领都撒剌”及“库古列儿撒剌”,分别表示夏、秋、冬季。
四、早期蒙古的社会变迁
伴随生产力的提高和私有制的影响,各种社会现象随之产生,并由此形成极端的贫富分化,蒙古社会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原有氏族平等关系为阶级关系所代替,氏族制度逐渐瓦解。在蒙古社会中,自上而下形成了“那颜”“哈剌抽”和“孛斡勒”等数种阶层。那颜为蒙古贵族,居于统治地位,享有种种特权;哈剌抽为普通平民,“其赋敛差发,数马而乳,宰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旁蹊曲径而科敷者不可胜言”,[2]为主要生产劳动者,享有较少私人财产及人身自由,但仍存有人身依附关系;孛斡勒为奴婢,提供无偿劳动,无人身自由,处在社会最底层。此外,另有属民者,平日充当侍从,战时出为亲兵,多为寻求庇护而自愿依附于贵族。
出于自卫和掠夺需要所产生的不同氏族间的联盟,称为“安答”,它伴随着双方利益关系而产生或破裂,其实质并不牢靠。原有氏族制度的衰败,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新的统治机构由此出现。新贵族阶层在一方面凌驾于原有氏族组织之上,另一方面又接受中原王朝的笼络册封。部落首领依然由传统忽里勒台大会选举产生,但不再当然地由较年长者或有资历者充任。选举仅限于贵族成员内部进行,属民及其他阶层并无资格。随着各部间掠夺战争的频繁化和征服战争的普遍化,在诸部联盟中占据绝对权力地位的汗权产生,原有氏族结构彻底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