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省级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探究——基于fsQCA的实证研究

2023-11-24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组态数字政府

程 荃

我国省级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探究——基于fsQCA的实证研究

程荃

(中共中央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数字政府建设是推动政府治理效能提升、改善政务服务供给质量的有力抓手。在加速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中,科学有效测度各省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而探索研究区域间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因果关系与作用路径显得重要而紧迫。以“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为基础,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对31个省级政府的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展开实证研究。发现省级政府的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受到技术、组织、环境三个层面共七种因素的影响,其提升路径可以归纳为技术—组织驱动型、全面驱动型和技术—环境驱动型等三种类型。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层面要重点推动省级政府技术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快完善数字治理的政策体系、及时关注和回应公民数字治理需求,进而加快提升我国各区域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省级政府;数字政府;定性比较分析;TOE框架

数字化给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塑造着政府治理的新样态,对政府治理的要素、载体和方式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在政府数字化转型中,融合了数字循证决策、技术嵌入和组织重构的数字政府治理范式正悄然掀起一场不可逆转的治理革命[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如何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这是“数字政府”首次出现在党中央的政策文件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标志着数字政府建设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成为第一份国家层面专门针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而数字政府则是建设数字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以上政策折射出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数字政府建设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这必将开辟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新征程。

近年来,我国数字化公民规模愈来愈大,进一步带动了数字化服务多层次、多维化的新需求。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满足网民的数字化服务需求必须不断提升数字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但是,各地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数据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区域配置不均衡,“数字鸿沟”和“数据孤岛”严重阻碍着数据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共享和应用,数字政府建设支撑能力不足。因此,本文尝试回答下列问题。什么因素造成了省级政府间的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差异?是单一元素决定,还是多维元素共同影响?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较高的省级政府是否表现出共性的特点?综上,本研究以“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为基础,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对31个省级政府的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展开实证研究,探索区域间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复杂因果关系与作用路径,以期在理论建构和方法论层面丰富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因素的研究,在政策实践层面加快推进我国省级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和均衡发展。

一、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数字政府:内涵与影响因素

数字政府是一个多维的复杂概念,学界从各角度对数字政府的内涵进行了解读。有学者基于历史变迁的视角,认为数字政府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工业时代的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演变产生的一种政府形态”[2]。有学者基于过程视角,认为数字政府是通过建立数字技术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从政府组织内外部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过程[3]。有学者从技术和组织两个层面来定义数字政府,认为数字政府是政府利用数字技术等工具治理社会、提供优质政府服务的过程[4]。有学者从整体层面来定义数字政府,认为推进治理现代化是数字政府的核心目标,数字政府的顶层设计遵循数据范式,将“对数据的治理”纳入政策议题[5]。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学界也有诸多探讨,整体性治理作为数字政府内在价值导向逐渐被认可[6]。20世纪90年代末,Perri 6和Patrick Dunleavy建构起数字治理理论的“骨骼”,提出了数字治理理论的理论框架。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代表人物Perri 6认为,数字政府建设是信息时代实现整体性治理的必由路径,整体性治理反过来又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价值导向,二者在信息时代实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梳理以上文献发现,诸多学者对数字政府的定义、内涵、外延、理论框架等方面均有全面系统的研究,为本文进一步研究“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因素”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借鉴。

在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因素研究方面,学者们认为,相比于冰冷的信息技术,制度、人员、文化才是推进数字政府发展的重要保障。加拿大学者Jeffery Roy研究发现,跨部门协同和人力资源会对本国的数字政府治理产生影响[7]。之后,美国学者Jane E.Fountain进一步拓展了该理论,认为信息时代的政府治理需要改变的不仅是信息技术与政府传统管理体制的联系,还是政府组织架构、体制机制、组织文化等非信息技术因素的介入[8]3—14。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央地关系、部门关系、条块关系、公务员素质、组织文化、数字基础设施等影响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因素受到重视[9]。学者们普遍认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各影响因素间并非孤立割裂而是交互作用的关系,强调从系统综合视角进行分析。在方法论层面,比较案例研究法和定量研究法成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影响因素的主要研究方法,但定性比较分析法的比重也不断增加。如,对省级政府政务数据发展水平、政府数字治理绩效、数字治理等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对城市政府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效能进行的评价研究[10],对省级政府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差异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11]。通过上述文献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学界对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经从“信息技术决定论”向技术逻辑、组织逻辑、政策逻辑等多维逻辑并举的方向转变,但仍然呈现碎片化样态。

综上所述,学界有关数字政府建设的研究异彩纷呈,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仍有一定改善空间。在研究对象上,既有研究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微观层面关注较多,例如政务服务绩效、政务服务水平等,有必要从宏观视角整体把握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因素。在研究方法上,已有文献的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制约了研究的深度和科学性。此外,已有文献更侧重定性研究,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而且,既有数字治理实证研究文献大多针对某一具体影响因素采用回归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研究,对影响因素间的协同作用路径探究较少。基于此,进一步拓展研究方法,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fsQCA)来整体把握影响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各类因素,是对既有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完善。

(二)基于TOE模型的组态分析框架

由Tornatizky和Fleischer提出的TOE框架认为,技术、组织、环境是影响技术创新实施和应用的三大因素,其应用扩展性较强,可广泛用于管理学、经济学等研究领域。在TOE框架中,技术因素指的是技术资源、技术能力等因素;组织因素指的是组织机构、制度机制等内部因素;环境因素指的是基础设施、需求压力、竞争氛围等外部因素[12]1。数字政府建设可以视为政府层面对于新技术应用的一种采纳和创新,已有研究充分说明TOE框架对分析我国数字治理、电子政务发展有较强应用价值和解释力。例如,运用TOE框架和QCA方法分析造成政府数字治理绩效地区间差异的原因[13],运用TOE框架对数字治理影响因素进行定性比较分析[14]。参考既有研究,本文从技术、组织、环境三个维度分析影响省级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因素也具有一定适用性。

在技术维度上,本文选取技术创新基础和技术管理能力作为条件变量。数字治理理论与其他理论的最大不同在于技术维度,数字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技术赋能、赋权改造政府部门流程、提升政府治理效能。Patrick Dunleavy认为,技术是数字治理的重要力量,认识和应用数字技术对推动数字化进程至关重要[15]227—229。我国电子政务实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技术管理能力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进程。在本文的分析中,技术创新基础是指省级政府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即地方的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氛围、研发投入强度等;技术管理能力是指技术对于优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转化程度,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实现程度。

在组织维度上,本文选取组织领导机构和制度支撑体系作为条件变量。技术的一大特点就是“改造组织”,其影响甚至塑造着组织的结构与形态,同时组织也会对技术的发展产生反作用。从实证研究来看,组织是公共部门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最重要因素[16]。客观的信息技术只有通过组织这一中介因素才能被感知和应用,进而转化为被执行的技术。如,近年来各地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办、电子政务办等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此外,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府管理模式层面的一场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变革,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因此,制度体系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力保障,其主要包括各地数字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颁布情况。

在环境维度上,本文选取公民需求压力、府际竞争压力、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条件变量。从环境需求角度来看,数字政府的价值导向是以人民为中心,目的是回应公民需求、更好为人民服务,目标是紧跟第四次工业革命潮流、变革政府职能和流程。从政府间关系角度来看,地方政府间的“晋升锦标赛”反映了中央政府为激励地方政府所实行的锦标赛式绩效考核体制,意在通过同级政府间的竞争达到刺激地方经济增长的目的。故此,地理区域临近的同级政府竞争是影响当地政府行为的重要因素[17],同级政府间的竞争压力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各地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性。此外,数字基础设施能够反映数字政府治理的技术资源环境,主要考察地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研究设计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又名组态比较方法,由美国学者拉金于20世纪80年代研发。该方法将案例看作条件的组态,进行“必要”“充分”等因果关系的分析。区别于以演绎逻辑为主的定量分析,定性比较分析以溯因逻辑为遵循,结合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优势来解决社会现象中的多重并发因果关系。根据变量类型,QCA分为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多值集定性比较方法(mv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三种类型。单一因素很少是结果产生的充分条件,多种因素的组态分析比单一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更为重要,组态比较方法具有比较明显的优点。一是能够立足整体和系统的视角分析具有“组合”特征的现象。社会科学的案例具有复杂性、多面性的特点,单案例可以使人们深入理解和掌握,但局限性在于普适性较差、无法解释现实存在的多种案例。二是组态分析可以更好地回答因果关系中的非对称性问题。社会科学的因果关系更多表现为非对称性,即原因和结果是一种集合关系而非一一对应关系,例如我们无法用组织高绩效的原因去分析组织低绩效的成因。与传统的以对称性为主要特点的权变分析视角不同,组态分析可以描绘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变量间相互依赖、共同产生结果的过程。

本文拟采用fsQCA方法,有以下原因。一是fsQCA方法对案例数量的要求较低,并且在10—60个案例数量的中小样本分析中具有突出优势,本文所选取的案例样本为31个省级政府,符合fsQCA的样本数量要求。二是csQCA的变量校准后可以完全赋值为0或1,mvQCA的变量也可以被校准为0—1之间的多个类别;相较于csQCA和mvQCA只适用于研究分类变量,fsQCA可以分析连续变量,将校准后的变量赋值为0(完全不隶属)与1(完全隶属)之间的任何数值。本案例中主要为连续变量,故采用fsQCA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结果变量

本文关注的结果是省级数字政府建设水平,采用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院发布的《2021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中的“省级数字政府发展指数”作为衡量依据。这一指数包括组织机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四部分,综合吸收了国内外有关数字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能够较为科学和客观地代表数字政府治理效能。

(二)条件变量

第一,技术创新基础。省级数字政府建设与该省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当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氛围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政府是否会及时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的布局。本文选取各省的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该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技术创新基础的强弱,数据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统计年鉴。

第二,技术转化能力。“用数据说话、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管理”是数字政府建设的理想治理模式。本文选取省级数字政府治理能力得分来表示技术转化能力,数据来源于2021年《中国数字政府发展研究报告》。省级数字治理能力的测评设置了平台管理、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数据开放四项二级指标,对于政府数字治理的各种数字化平台的安全性、便民性、全面性等进行了较为客观的衡量。

第三,组织领导机构。数字治理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党政机构系统内成立的有关数字治理的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也包括如电子政务协会、大数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采用省级政府组织机构得分来衡量数字治理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数据来源于2021年《中国数字政府发展研究报告》。

第四,制度体系支撑。省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数字治理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是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政府的制度保障。采用省级数字政府制度体系得分来表示,数据来源于2021年《中国数字政府发展研究报告》。该指标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务服务优化方面的政策文本,二是政府颁布的鼓励和推进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成长的政策文件。

第五,公民需求压力。数字政府建设应强调“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因此,我们将公民需求压力列为影响数字政府发展的变量之一。参考学界相关做法,公民需求压力采用地区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占地区总人口比例表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如果一省的移动互联网用户比例较高,我们可以认为该省有较强的动力进行数字化转型。

第六,府际竞争压力。经济实力处于相近水平的相邻省份的数字治理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省对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采用处于同一经济地带(国家统计局将我国划分为八大经济地带)且接壤的省份的数字政府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来表示府际竞争压力,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第七,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资源匮乏是制约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因素。据此,选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标,数据来源于2020年《中国新型基础设施竞争力指数白皮书》。所有变量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基本情况

(三)校准

校准是进行组态分析的第一步,是将案例中的变量概念转化为组态分析中的集合概念。fsQCA采用直接校准法,首先需要定义集合,之后根据理论和实际知识设定三个锚点,也叫临界值,分别是完全隶属阈值(赋值为1)、完全不隶属阈值(赋值为0)、交叉点阈值(赋值为0.5)。参考学界已有研究,本文案例校准的三个定性锚点分别为样本数据的95%、50%、10%。具体校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各变量校准锚点

三、实证分析

(一)必要条件分析

对各个条件进行“必要性”检验,即明确各条件是不是构成结果的必要条件,是进行条件组态分析的前提。通常认为,当变量的一致性大于0.9时,该条件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即如果有结果发生,则一定存在该条件。当变量的一致性小于0.9时,该变量不是结果产生的必要条件;即该变量无法单独作用导致结果发生,需与其他条件变量进行组合分析。本文运用fsQCA3.0软件对各条件变量进行了必要条件分析,所得结果如表3所示。高技术管理能力、高公民需求压力、高府际竞争压力的一致性大于0.9,是构成高政府数字治理效能的必要条件;其余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不能单独决定政府数字治理效能的高低,需要对这些变量作用于政府数字治理效能的过程进行综合考量。

表3 必要条件分析

(二)条件组态分析

通过真值表分析,本文得到可以解释省级政府数字治理高效能产生的五种条件组态,如表4所示。表中的每一列代表了一种可能存在的条件组态。总体一致性为0.888,表示在满足这五种条件组态的省级政府案例中,有约88.8%数字治理效能是高水平的。总体覆盖度为0.819,表示这五种组态可以解释约81.9%的省级政府数字治理效能高水平的案例。由于样本的总体一致性和总体覆盖度均高于临界值,因此该样本的五种组态能够充分代表数字治理高效能的前因组合,具有较强解释力。

表4 省级政府数字治理高效能的组态分析

注:●表示核心条件存在,×表示条件不存在,·表示辅助条件存在,空白表示该条件既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核心变量是指同时出现在中间解和简单解的变量,辅助变量是指仅出现在中间解的变量)

1.条件组态1、2概括为“组织—环境驱动型”。制度体系支撑和公民需求压力是实现数字政府建设高水平的核心条件,即组织条件和环境条件的相关变量对于省级政府数字治理高效能存在有较大贡献,此时的数字治理作用机制主要受组织—环境驱动。

贵州省是这一路径的代表。2014年,贵州省抓住了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逐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统筹管理数字政府建设。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系统推进数字产业发展。2017 年,贵州将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隶属于贵州省政府),将与大数据有关的职责一并归入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省公共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划入贵州省政府办。贵州在各市、州实行“云长负责制”,“云长”由当地一把手担任,推进电子政务云、电子商务云等“七朵云”工程。二是搭建统一平台,协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与阿里巴巴合作,搭建“云上贵州”系统平台,通过各政务部门的信息集中化实现了数据赋能和数据牵引,成为全国最早建成贯穿五级的省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的省份。通过职能增减和机构撤并,为推动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近年来,贵州省的政务数据公开和在线一体化政务服务指数一直位居全国第一阵列。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贵阳市考察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感慨“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

2.条件组态3概括为“全面驱动型”。在该组态中,制度体系支撑、公民需求压力、府际竞争压力是核心条件,技术创新基础和数字基础设施是辅助条件。这一路径的作用机理是各要素均衡发展,技术、组织、环境三方共同作用于政府数字治理。组态3的原始覆盖度为0.542,唯一覆盖度为0.272,表明这类路径能够解释约54.2%的省级政府数字治理高效能的案例,且有27.2%的案例能被这一路径解释。

从实践来看,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的数字治理属于这一模式。以广东省为例,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每年发布的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调查评估报告中,广东省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省级政府第一名。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是广东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外在契机。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广东省营商环境、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政策体系方面,广东省近年来连续每年发布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推进政府数字治理。广东省在2018—2020年的“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中将其定位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抓手。在组织机构方面,广东省成立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数据发展,由省长担任组长。广东还成立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数字政府改革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立起上下贯通的数字管理队伍。在大数据管理方面,采用整体性政府理念统筹推进,实行政企分开的模式。在技术方面,广东省利用云平台技术,构建了全省一片云平台。总的来看,广东省立足于整体,自上而下对数字政府建设进行系统性谋划,从技术更新、组织管理、业务运营等方面对数字政府建设搭建起了全方位保障。

3.条件组态4、5概括为“技术—环境驱动型”。技术管理能力、公民需求压力、府际竞争压力是核心条件,即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的相关变量对于省级政府数字治理高效能存在有较大贡献,此时的数字治理作用机制主要受技术—环境驱动。

这一路径的代表是湖南省。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数字治理为例,湖南省地理位置毗邻湖北省,且二省都属于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湖南省有较强的府际竞争压力和任务压力倒逼政府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防疫工作,加快数字政府推进步伐。另外,湖南省常住人口众多,位居全国前列,数字治理的公民需求压力也较强。湖南省卫健委于2020年2月19日就利用数字技术生成了电子健康码,时间上位居全国第六。湖南省研发了小程序和APP,提供在线看诊、智能查询患者同小区居民、疫情实况等服务。数据赋能下,长沙市率先启动复工复产,复苏经济,2020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2.2%,位居万亿GDP城市增速第一。2020年在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长沙首次跻身全国重点城市第十。在环境压力的倒逼下,辅以技术力量的支撑,使湖南省的数字政府建设得以加速推进。

四、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TOE模型这一理论框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讨了31个省级政府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与行动路径。研究发现:一是省级政府的数字政府建设受到技术创新能力、技术管理能力、组织机构领导、制度体系支撑、公民需求压力、府际竞争压力、数字基础设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均不能单独构成数字政府高水平的必要条件,需要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发挥作用。二是不同影响因素间的组合效应显示,共有五条行动路径可以产生高水平的数字政府建设。这五条行动路径反映了不同类型数字政府建设的多重推进模式,归纳起来可以有三种类型,即技术—组织驱动型、全面驱动型和技术—环境驱动型。

(二)政策启示

本文的政策启示是高水平建设数字政府的路径不是唯一的,而是有多条路径。各地政府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的数字政府治理发展路径,科学精准施策,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及时关注和回应公民数字治理需求。已有研究表明,数字化公众参与与政府治理效能呈现正相关关系,而且正相关性的影响程度随时间推移呈现增高趋势[18]。政府应以公民需求侧为导向,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使需求与供给相匹配。一是研发期间应以人性化为导向设计政府数字平台,注重精准治理,满足差异化需求。二是注重用户的后期使用反馈。为增强公民满意度,在发展技术的同时,政府应关注公民的实际使用体验,尤其是在民意民情反馈方面,增强政民互动的质量。还要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减少公民对于隐私的担忧,增强公民的技术认同度。三是为加强公众对于数字政府的认知,政府应普及宣传数字政府相关知识,拓宽数字政府的推广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公民的数字素养,消弭政府与公众之间关于数字政府的认知鸿沟。四是应关注不同年龄、职业、层次间的需求,尤其要关注弱势和老年群体,推进适老化的数字政府建设,灵活综合运用数字治理方式与传统方式,缩小数字鸿沟。为加速推广和应用数字化产品,政府可以对公众采取一定的奖励机制,增强公民使用数字化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加快提升政府的技术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数字治理的意识,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和素养培训,培养数字治理的思维和业务水平,使公职人员具备数字治理时代所需素养,可将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作为晋升考核的基本要素之一。二是加大对数字企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鼓励,积极开展新型信息技术在政府部门的推广和应用。省级政府应避免将大量巨额资金投入引进互联网企业技术中,避免技术无法落地而导致无谓的投资浪费,切实减少政府在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三是积极引入数字技术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带动政府内部形成对信息技术包容采纳的氛围。四是善于借鉴其它省份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置、运营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科学施策,加速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五是加强区域间、层级间、部门间的协同治理,优化政府业务流程,精简大数据管理部门和职能,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第三,加快完善数字治理的政策体系。首先要明晰数字治理的价值导向、目的导向和目标导向[19],系统性、针对性地建立数字政府相关的政策体系,为建立整体性政府、提升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注重政策设计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使政策体系尽可能涵盖数据管理、数据开放、数据安全、公民信息保护等方面,建立以法律为基础、各类规章、政策为辅的数字政府制度体系,尤其要注意公民信息的保护,需要对数据、算法等技术应用的基本规则加强监管,对其获取公民信息的范围划定边界,保护公民隐私,使数字技术的价值与公共利益的价值相符。此外,不同政策文件之间要配套衔接。三是制定统一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确定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规范、数据标准、流程标准等内容,在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的同时,实现数据的规范完整和安全可靠。注重标准的实际应用,定期开展标准应用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确保标准可以真正落到实处。

(三)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本文存在以下不足,需要未来进一步探究。一是在条件变量的设置方面,因为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中中等样本的条件变量数量不宜过多,本文只纳入了七个条件变量,并不能涵盖所有影响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因素。为增强影响因素的全面性,未来样本可以纳入更多条件变量。二是在数据获取方面,本文主要选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和统计年鉴的数据,之后可以结合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获取更多一手资料。三是本文主要考察了横截面数据,没有展示纵向上各省数字治理效能的动态变化与演变路径,未来可以作进一步探究。

[1] 翟云. 数字政府替代电子政务了吗?——基于政务信息化与治理现代化的分野[J]. 中国行政管理, 2022(2).

[2] 王伟玲. 加快实施数字政府战略: 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J]. 电子政务, 2019(12).

[3] 蒋敏娟. 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模式比较——以广东、浙江、贵州三省为例[J]. 行政管理改革, 2021(6).

[4] 戴长征, 鲍静. 数字政府治理——基于社会形态演变进程的考察[J]. 中国行政管理, 2017(9).

[5] 黄璜. 数字政府: 政策、特征与概念[J]. 治理研究, 2020(3).

[6] 陈娟. 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与路径构建研究[J]. 国外社会科学, 2021(2).

[7] Jeffrey Roy. E -Governance & Digital Government in Canada The Necessity of Both Structural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s[J]. Towards the E-Society, 2001(74).

[8] Jane E. Fountain. Building the Virtual Sta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M]. Washington, D. C. : Brookings Instttution Press, 2001.

[9] 马亮. 公共部门大数据应用的动机、能力与绩效: 理论述评与研究展望[J]. 电子政务, 2016(4).

[10] 王芳, 阴宇轩, 刘汪洋, 张百慧, 张维冲, 程序, 邹建军. 我国城市政府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效能评价研究[J]. 图书与情报, 2020(2).

[11] 邹树彬, 郑丽娜. 政务服务数字化发展影响因素与交叠效应分析——基于31个省级政府的质性比较分析(QCA)[J].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5).

[12] Tornatzky L. G. , Fleischer M. . The Processe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M]. MA: Lexington Books, 1990.

[13] 韦彬, 陈永洲. 什么促进了政府数字治理绩效?——基于复杂因果视角的QCA方法[J]. 科学与管理, 2022(3).

[14] 李月, 曹海军. 省级政府数字治理影响因素与实施路径——基于30省健康码应用的定性比较分析[J]. 电子政务, 2020(10).

[15] Patrick Dunleavy. Digital era governance: IT corporations, the state, and e-government[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16] Cinar, Emer, Trott, Paul, Simms, Christopher. A Systematic Review of Barriers to Public SectorInnovation Process[J].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2019(2).

[17] Berry W. D. , Baybeck B. . Us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to Study Interstate Competition[J].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5(4).

[18] 赖先进, 何新军. 数字化公众参与对政府治理效能的影响及时空差异研究——基于85个国家和地区的面板数据分析[J]. 情报工程, 2021(4).

[19] 宋世明, 付新惠. 设立与运行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方法论——以银川市为例[J].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20(1).

D523-39

A

1008-4479(2023)06-0075-10

2023-03-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超大规模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影响与对策研究”(22BZZ036)

程荃(1997—),女,河北石家庄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政府、国家治理。

责任编辑 范瑞光

猜你喜欢

组态数字政府
基于PLC及组态技术的恒温控制系统开发探讨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答数字
基于PLC和组态的智能电动拧紧系统
数字看G20
PLC组态控制在水箱控制系统的应用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铸造行业三维组态软件的应用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成双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