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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屋及乌:家庭住房资产与城市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

2023-11-24张志原

东南学术 2023年6期
关键词:住房居民资产

张志原

住房市场的兴起与繁荣刺激了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城市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代,住房供给被纳入政府的社会福利体系,住房的居住属性在这一时期居于主导性地位。 改革开放后,政府通过公房出售试点的形式,启动了以住房商品化为主要目标的城镇住房供给制度改革,商品房开始逐步成为城市居民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 在经历了长期的房地产市场繁荣后,住房的资产属性日益凸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 年的《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以住房资产为代表的实物资产占据了家庭总资产的八成。 此外,96%的城镇家庭拥有住房产权,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占比则达到了41.5%。①《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上海商业》2020 年第5 期。这意味着住房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最广泛也是最重要的财富形式。

与中国住房市场蓬勃发展所相伴的则是社区生活的回归。 随着单位制逐渐解体和城镇住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单位原本所负担的社会职能弱化,商品房社区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节点,政府对于居民的日常管理、资源分配、诉求回应都以所拥有的住房为基础而组织起来。①陈友华、邵文君:《分类与分权:社会变迁视野下的社区治理重构》,《东南学术》2023 年第1 期。在这一背景下,住房与社区的治理与发展愈发紧密相关。 现有研究分析了住房产权与社区治理参与的关系,并得出了一项较为一致的结论:住房所有者相较于租房者更珍视房屋的价值,更关注社区的公共生活,在以居委会选举投票为代表的社区公共事务中是更加积极的参与者。②李骏:《从收入到资产:中国城市居民的阶层认同及其变迁——以1991-2013 年的上海为例》,《社会学研究》2021 年第3 期。在主流的西方城市政治学研究中,住房所有者通常被视为社区公共事务中 “更好的公民” ,这些拥有住房的居民会出于房产增值和保值的目的,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维护和改善社区的设施与服务来推动社区房价的增长。③Z Bueno N S,Nunes F,Zucco C, “Making the Bourgeoisie? Values,Voice,and State-provided Homeownership” ,Journalof Politics,2022,84(4),pp.2064-2079.目前基于欧美国家的实证经验也证实了房屋价值升高与公共参与的正向相关性。④Larsen M V,Hjorth F,Dinesen P T,et al., “When do Citizens Respond Politically to the Local Economy? Evidence from Registry Data on Local Housing Markets” ,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2019,113(2),pp.499-516;Hankinson M, “When do Renters Behave Like Homeowners? High Rent,Price Anxiety,and NIMBYism” ,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2018,112(3),pp.473-493.然而,也有文献指出住房价格上涨也会强化购房的投机性,削弱居民对社区生活的融入程度和归属感。 那么,在中国城镇的社区的情境下,住房资产上涨对社区治理到底是推动力还是抑制力? 住房资产的多与少会对民众的政治参与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索中国城镇社区参与的经济根源与物质动力。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住房资产及其政治社会影响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住房日益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关注点。 长期以来,住房一直被作为社会交往发生的 “场域” ,而非独立的经济社会变量。 近年来,随着以住房为代表的财产占有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不平等的主要源头,住房的资产属性日益凸显,住房对政治社会系统的独立影响也开始得到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重视。 例如,本·安索尔(Ben Ansell)提出,住房资产相较于职业收入具有独立性,可以为家庭提供可持续性收入,减少对劳动市场收入的依赖度,起到家庭金融安全网的作用。⑤Ansell B, “The Politics of Housing” ,AnnualReviewofPoliticalScience,2019,22,pp.165-185.费舍尔则提出了 “住房投票人理论” (home voter hypothesis),他指出在美国的城镇地区,住房是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形式之一,因此,住房所有者会根据住房保值增值的需求来决定自身的政治立场,并积极地参与到影响住房价值的各项地方治理活动中。⑥Fischel,William A.,TheHomevoterHypothesi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17-20.

从住房的资产属性出发,学者们检验了住房对于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态度的影响。 扎维斯卡和格柏总结了住房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他们发现,住房产权与幸福感之间的正向关系得到了来自多国的经验证据支持,住房所有权可以通过改善住房质量、居住稳定性和经济安全感,显著提升民众的主观幸福感。①Zavisca J R,Gerber T P, “The Socioeconomic,Demographic,and Political Effects of Housing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nnualReviewofSociology,2016,42,pp.347-367.此外,住房也会影响政治态度与政策偏好的形成。 总的来说,住房所有者的政治立场与房产增值的需求密切相关。 在基于西方国家的经验研究中,住房所有者的意识形态更趋向于保守,更偏好于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对社会保险的依赖度小,因此会更支持减少政府福利开支,同时也更积极地看待全球化的影响。②Ansell B,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Ownership: Housing Markets and the Welfare State” ,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2014,108(2),pp.383-402.

(二)住房资产与社区治理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发生了巨大转变。 随着单位制的瓦解与私营部门的兴起,社区成为政府自上而下开展基层治理和民众自下而上进行意见表达的关键枢纽。⑥吴晓林:《治权统合、服务下沉与选择性参与: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社区治理的复合结构》,《中国行政管理》2019 年第7 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系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型为开展社区自治提供了空间。 然而,并非所有城市居民都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其中,基于住房产权所区分的住房所有者与租房者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分野:相较于没有产权的租房者,拥有产权的社区业主群体是社区治理参与的主力,他们在居委会投票、业委会活动,以及社区维权行动中的参与度都更高。⑦熊易寒:《从业主福利到公民权利——一个中产阶层移民社区的政治参与》,《社会学研究》2012 年第6 期。

如何解释住房产权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参与的影响? 现有研究从住房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 改革开放后,福利住房产权化与住房商品化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展开,大部分城市居民第一次拥有了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不动产。 在中国城市房价持续十余年的快速上涨下,很多城市家庭在房产上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城市居民会为了来之不易的住房产权免受侵害而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⑧王德福:《业主自治的困境及其超越》,《求索》2019 年第3 期。此外,中国一直有着 “安家置业” 的传统,住房不仅是家庭最主要的财富形式,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对舒适宜居环境的权利诉求,和对 “家” 的心理支撑。①张传勇、罗峰、黄芝兰:《住房属性嬗变与城市居民阶层认同——基于消费分层的研究视域》,《社会学研究》2020 年第4 期。相比于流动性高的租房群体,住房所有者的居住环境更加稳定,与社区其他居民的社会交往更多。 这些因素都驱动着住房产权所有者更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

然而,现有的研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其一,正如上文所述,住房兼具居住属性和资产属性,前者代表着社区居民争取良好生活环境的愿望,而后者则体现了作为一种家庭重要资产,其所有者有住房能持久保值增值的需求。 然而,现有的研究大多对住房的双重属性含糊处理,并没能区分出到底是哪一种机制在影响着居民的政治参与。 其二,当前中国城市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大部分的家庭拥有自己所居住住房的产权,这意味着以住房产权来划分社会群体并不能把握住当前社会所存在的主要差异。 相比之下,住房价值在不同的地域、城乡、社区间差异更大,也更能区别出城镇居民在财富占有上的差别,但住房价值与社区治理两者间的关系仍然未被充分探讨。

(三)研究假设

本文试图从住房的财产属性出发,探讨家庭住房资产如何影响中国城市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 区别于其他的资产类型,住房具有三项显著的特征。 首先,住房是一种不动产,流动性较差,一旦购买再次出售时往往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 其次,购房者能够从社区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房产升值中获得收益,这是租房者所难以实现的,反而会带来租房成本的上涨。 最后,住房在中国家庭的财富占比中居于重要地位,将近60%的份额使得住房的增值与保值成为中国城镇家庭最重要的考虑事项,也会进而影响到政治社会态度与行为的产生。基于住房资产的退出成本高、价值受社区环境影响、占据家庭资产较大份额这三项特点,住房所有权可以构建起住房所有者与所在社区的利益纽带,从而构成了经济动因,促进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

图1 具体展示了住房资产与城镇社区治理参与间的关系。 住房产权是连接社区居民私人利益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纽带,相较于租房者,住房所有者具有更强的财产性动机,因此对于社区公共事务更为关心,有着更强的动力参与到社区治理中。 居民对社区治理的积极参与将有助于提升社区的治理效能,例如,一些社区会为了更换服务能力较差的物业公司,改善社区的治理面貌而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在一些业主维权的案例中,居民也获得居委会的支持,而积极参与到居委会的选举中来。②曹宇:《后单位制时代社区治理的维权模式与行为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19 年第1 期。社区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与公共服务的优化,反过来促进社区房价的上涨,增加家庭所持有的财富。 由此构成了基于财产性收益而驱动的社区治理参与的过程闭环。

图1 住房资产与社区治理参与间关系

基于上述理论框架,本文提出两项假设。 第一,相较于租房者,购房者与社区间的经济关联更紧密,退出难度大,从社区治理改善中获益更多,因此将是更为积极的社区治理参与者。

H1:住房所有者比非所有者在社区治理参与中表现得更为积极。

这篇阅读量早早过了百万的文章,收到的留言不计其数,而其中90%以上的都是网友对大阪总领馆的“感激与支持”。

第二,住房价值越高,住房的资产属性对于社区居民的意义越大,从而产生一种 “锁定” 效果,居民会有更强的动力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以此来保卫家庭财富获得增值或免受损失。 从这一角度出发,房屋价值越高也意味着退出所付出的代价更高,在售卖房屋时面临的交易成本也越大,住房所有者与居住的社区间的利益绑定也就越紧密,因此,住房资产对社区治理具有积极作用。

H2:住房价值越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越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资产的增长也会带来投机性的增强,当房价快速上涨时,住房作为投资品的属性被强化,也可能会引发经济决策的短期性与更加频繁购入卖出住房。①李雪松、黄彦彦:《房价上涨、多套房决策与中国城镇居民储蓄率》,《经济研究》2015 年第9 期。而社区参与恰恰是需要相对稳定的社区环境与更长期性的视野。 此外,图1 中也提到了住房资产与社区治理参与间正向关系所要具备的一系列前提,例如居民与社区间强有力的利益绑定、政治参与能够达成更好的治理效果,以及社区治理与房价增长间的正向反馈,但这些条件在现实中不一定能够得到满足。 在后续的分析中,本文也会对这些限制性因素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对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 年和2020 年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这两期的调查问题设置中包含与社区治理相关的信息,如是否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是否主动进行投票等。 其中,2014 年是CFPS 开展的第三波追踪调查,样本涵盖了居住在城镇地区的16349 名成年受访者;2020 年则是CFPS 的第六波追踪调查,包含城镇地区的13497 名受访者。

在变量设置方面,CFPS2014 和2020 所调查的内容都包括住房、收入、财富等家庭层面的信息,以及教育、职业、社会态度及行为等个人信息。 两者的差异在于:CFPS2020 是公开发布的最新一期数据,更能体现出当下中国社区治理的运行状况;而CFPS2014 则包含了村居问卷,同时设有更丰富的社区治理相关问题。 本文将综合使用两期的调查数据,取长补短,同时也能提供经验证据上的相互验证,用于探索过去近十年间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参与的变与不变。

(二)变量与测量

本文使用 “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 作为社区治理参与的因变量测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居委会选举是当前最基础、最主要的一种社区治理参与形式。 尽管在实际运行中,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但其依旧在调解社区纠纷、服务社区居民、传递社区民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不可缺少的一环。①崔月琴、张译文:《双重赋能:社区居委会治理转型路径研究——基于X 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践的分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2 期。其次,居委会选举也是最普遍的社区治理参与形式。 相较于业委会、协商议事会等社区治理活动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规定和执行差异极大,居委会选举的模式相对较为固定,适合在大范围内进行居民治理参与的比较分析。 最后,居委会选举投票对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并非只是 “走个过场” 。 例如,有学者发现,当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时,居民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居委会选举投票中,用手中的选票来影响居委会在社区维权行动中的立场。②Bing Guan,Yongshun Cai, “Interests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Urban China: The Case of Residents’ Committee Elections” ,TheChinaReview,2015,15(6),pp.95–116.

目前,有不少社区治理研究都将居委会选举投票作为社区治理参与的测量方式。③Li,Jun,Hongbo Wang, “Home Ownership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Urban China” ,ChineseSociologicalReview,2012,44(4),pp.58–81.然而,简单的投票率很难反映出社区治理的实际效果。 例如,当前的居委会选举中存在着大量的被动员投票,或者社区居民委托受信任的积极分子代为投票,这些都不能被视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表现。④张磊、田舒:《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社会交换:行政介入和居民参与——基于D 社区的个案分析》,《社科纵横》2020 年第8 期。因此,本文采用两个因变量测量社区居民在居委会选举中的投票行为。第一个因变量是居委会选举投票,这是一个虚拟变量,在CFPS2014 和CFPS2020 中, “您在最近一次本村/居委会的选举中有没有投过票?” ,如果参与投票记作1,没有参与投票记作0。 本文的第二因变量是主动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 在CFPS2014 中,受访者还被问到 “您投票是自发去的还是被要求去的?” 受访者主动参与居委会投票记作1,没有投票或被动员投票记作0。 此外,本文还剔除了那些自我汇报为没有投票权的群体,以确保因变量测量的是投票行为而非投票资格的差异。⑤在调查问题的设置中,受访者所汇报的是上一次居委会选举中的投票情况,而选举的时间分散在此前的5 年间,因此,直接使用受访者当年的信息来解释其在早些年的投票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估计偏差。 由于CFPS2014 提供了村居问卷,其中包含 “最近选举开始年份” 信息,因此在CFPS2014 数据的分析中,本文只保留了在2014 年进行居委会选举的社区样本,保证住房价值信息与社区治理参与都是在同一年份发生的,从而得到更准确的估计量。

本文的自变量包括两项,住房产权与住房资产。 住房产权是一个虚拟变量,将城市社区居民划分为了住房所有者和非所有者两部分群体。 本文采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所有划分方式,即如果受访者或者其家人拥有当前所居住的房屋,则住房产权的虚拟变量记作1。这主要是由于住房产权在核心家庭内部是共享的,住房价值对核心家庭成员都具有意义。依照这一编码方式,CFPS2014 的城镇样本中有83.7%的居民家庭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其中19.9%的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的住房;CFPS2020 的城镇样本中则有80%的居民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自有率较为稳定。

对于住房资产,本文采用的是现居住房屋的市场价值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住房价值来自于受访者自汇报的 “您估计您家现在居住的这所房子当前的市场总价是多少万元?” ,家庭年收入则来自 “过去12 个月,您家各项收入加在一起的总收入有多少元?” 住房价值/家庭年收入的现实含义是,需要家庭多少年的收入才能购买到当前住房,比值越大,住房资产相对于家庭收入越高,也意味着住房资产对于家庭而言更为重要。

本文还包含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个体层面的年龄、户口、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家庭层面的年度收支情况,以及社区层面的社区类型变量,这些变量既可能会影响受访者的房产价值,也可能会与居委会投票行为相关。 本文对这些变量进行了控制,以期更好地获得住房资产对于社区治理参与的因果效应。

三、实证结果

(一)主回归结果

本文首先对住房所有权是否影响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进行了检验(见表1)。 模型1 使用了CFPS2020 年的调查数据,因变量是 “居民是否参与投票” 的虚拟变量,因此采用了Logistics 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同时都加入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控制变量。 本文还控制了区县层级的固定效应,从而消除地区层面带来的遗漏变量影响,回归系数的标准误差在区县层面做聚类处理。 在模型1 中,住房产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在99%的置信区间上正向显著,意味着在给定个体、家庭、社区状况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2020 年时,拥有住房产权将会使得居民投票的可能性将增加0.35(e0.303-1)倍。 模型2 和模型3 则使用了CFPS2014 的调查数据。 其中,模型2 的因变量仍然为是否参与居委会投票,采用与模型1 中相同的变量、模型设置,住房产权的回归系数依然在90%的置信区间上显著。 模型3 则将因变量更换为了 “居民参与主动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 ,同样使用Logistics 模型做分析,并与模型1 加入了相同的控制变量。 结果显示,住房产权依然能够在95%的置信区间上增加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居委会选举概率。 表1 的结果为假设H1 提供了支持:住房所有者在居委会投票的主动性上要高于租房群体,住房产权能够促进更积极的社区治理参与,这与既有的实证研究发现是较为一致的。 表1 说明了,2014 年到2020 年间,尽管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状况发生了较大改变,但住房所有与社区治理参与间的关系仍然保持着相对稳定。

表1 住房产权对社区投票的回归结果

本文进一步地分析了住房价值对社区投票行为的影响(见表2)。 模型1 首先使用了CFPS2020 年的调查数据,以住房价值-收入比为自变量,对居民是否投票做Logistic 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住房资产在99%的置信区间上与城镇居民的投票行为显著正向相关。 具体而言,给定2020 年CFPS 样本中家庭年收入的平均值是8 万元,则住房价值每平均增长8 万元,城镇居民参与居委会投票的概率就会上升0.013(e0.013-1)倍。 模型2 将数据更换为CFPS2014 后,依然发现住房价值能显著提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投票率。 模型3 则将因变量进一步更换为 “主动投票” ,结果显示,城镇居民的住房价值相对于家庭年收入越高,参与居委会投票的积极性越高。 这为验证本文的假设H2 提供了支持,即住房的资产属性能够对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提供持续性的正向影响。

表2 住房资产对社区投票的回归结果

然而,这是否是住房资产与社区参与之间关系的全貌? 模型4 至模型6 进一步考察了住房价值与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间的非线性关系。 模型4 和模型5 除去住房价值与家庭年收入之比外,又加入了住房价值/家庭年收入的平方项,对居民是否参与居委会投票做Logistics 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在CFPS2020 和CFPS2014 两期数据中,住房价值的一次项与投票行为间依旧保持着99%置信区间上的正向相关,然而,二次项的回归系数则是负向的且在95%的置信区间上显著。 这意味着,住房资产与投票行为间存在着倒 “U” 型关系。 类似的结果也出现在模型6 中,当因变量更换为了 “主动投票” 后,住房资产的一次项系数依然为正且二次项系数为负,这进一步佐证了倒 “U” 型关系的存在:住房价值对于社区投票的正向效应只存在于一定的区间内,而当房价收入比高于一定临界值,住房资产的效应就会由正转负,降低城镇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参与。

为了进一步消除潜在干扰变量的影响,本文采用广义倾向值匹配法,选取年龄、性别、户口、教育水平、政治面貌、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社区类型等变量用于匹配的协变量。 在处理变量方面,本文选取住房资产从低到高,在第20%、40%、60%、80%处的值作为临界值,将受访者样本按照住房资产大小分为5 组,每一组内部又按照倾向得分值平均分为4 段。平衡性检验的结果显示,经过广义倾向值匹配后,控制组与实验组在0.01 的水平上满足平衡性要求。 最终估算的响应函数曲线如图2 所示。

图2 住房资产与社区投票间的倒U 型关系

图2a 描绘了不同的住房价值-家庭收入比水平所对应的投票概率的潜在结果,其中实线代表着响应函数,虚线分别是95%置信区间的上界与下界。 结果表明,随着住房价值相对于家庭年收入的增加,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投票概率也随之提升。 然而临界点出现在住房资产是年收入20 倍的位置,当超过这一临界点后,住房价值的增长就会导致投票概率的下降。 图2b 进一步分析了对于不同的住房价值-家庭收入比水平对应的主动投票概率的潜在结果,与结果变量为投票时情况相似,住房价值相对于家庭收入越高,城市居民主动参与居委会投票的概率就越大,但当住房价值-收入比超过20,主动投票的概率反而会下降。 给定CFPS中家庭平均年收入为5.3 万元,拐点处的房屋价值大约为106 万元。

倒 “U” 型曲线的结果展示了住房价值和城镇居民的社区参与间的复杂关系。 假设H2是西方城市政治学中对于家庭住房资产与政治参与的经典假设,即住房资产越大,增长速度越快,城市居民与社区间的利益纽带就越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也会越高。 本文的回归结果也为这一理论假设提供了支持,即在大部分情况下,住房资产的上涨能够成为经济激励,增加社区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的积极性。 然而,对于住房价值与社区参与间非线性关系的分析则表明,住房资产的正向效应仅存在于特定的区间,当房价上涨超出一定的阈值时,反而会降低社区与居民间的纽带,削弱了城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造成了投票行为与积极性的降低。

(二)样本异质性分析

那么,为什么住房价值与社会参与间存在着倒 “U” 型关系? 为什么住房价值增长的正向效应只存在于特定的房价区间中? 本文认为,这或许与一系列前提未能达成有关。 图1展示了住房价值促进社区治理参与的逻辑关系链,即住房所有者与社区间存在的以住房为纽带的利益关联,住房所有者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内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促进治理水平的提高,而更好的社区治理效果又会反过来提升社区房价,为社区居民带来资产收益。 然而,如果这一逻辑关系链其中一环出现了缺失,则住房资产与社区治理参与间的正向关系就有可能消失,甚至出现负向关系。 本文将通过一系列的样本异质性分析,检验哪些因素在促进或阻碍着住房资产与治理参与的关系。

首先, “住房投票人假说” 成立的一项重要前提在于,居民与社区间存在着围绕着住房资产而形成的利益绑定,换言之,居民能够从社区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房产升值中受益,因此会更加关注社区治理的状况。 然而,中国城市地区的一项显著特征就在于高比例的多套房持有率。在CFPS2014 年的城镇样本中,接近20%的城镇家庭拥有2 套及以上的住房。 多套房所有者的房产价值总量更高,通常也分散在多个社区,这会削减居民与单一社区间的纽带关系,因此社区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也会减弱。 在表3 的模型1 和模型2 中,本文使用主动投票作为因变量,将样本区分为单套房持有者与多套房持有者,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住房价值对于社区治理参与的积极影响都只存在于单套房家庭中,而在多套房拥有者中并不显著。

表3 住房资产对社区投票的差异化影响效应

其次,住房资产对社区治理参与发挥作用的另一项前提在于,居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参与能够促进治理水平的提升。 然而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中,却存在着很多因素阻碍着居民的参与发挥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社区的人口结构。 在居民的异质性高、人口流动性强的社区中,通常会出现住房所有者和使用者分离的情况,居民的需求多种多样难以平衡,往往出现集体行动难以组织、治理参与效果较差的情况。 本文根据CFPS 居情表中 “你认为村/居成员的同质性如何” 这一问题,将调查样本区分为了同质性高和同质性低的两部分,分组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在社区居民经济社会差别不大的社区,住房资产对于社区选举投票的正向影响是存在的,但在同质性低、集体行动难以组织的社区中,住房资产则很难作为经济动力,促进社区投票行为的增加。

最后,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会影响到住房资产与社区治理参与间的关系。 在表3 的模型5、6、7 中,本文将各受访者汇报的住房价值增长速度在区县层级取平均数,并划分出了房价增速低、中、高三部分的样本,分别做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在房价增速居中的地区,住房价值对于社区治理参与的正向效果是最显著的,而在房价增速低或是房价增速高的地区,住房资产的上升并不能对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 这一结果意味着居民的预期十分重要:当总体房价增速慢时,居民对自身住房价值增长的预期降低,参与社区治理经济动力较弱;但在房价增速过快的背景下,房地产的投机属性增强,不需要参与社区治理也可以实现住房价值的提升。 只有房价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住房价值对社区治理参与的正向效应才能显现。

四、总结性评论

本文基于CFPS2014 和CFPS2020 的调查数据,对家庭住房资产如何影响城镇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做了分析。 总体而言,家庭住房资产相较于收入水平越高,增长幅度越大,城镇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以及投票积极性都会越高。 然而,当房价收入比到达一定的临界值时,住房价值的继续上涨非但不能继续拉动投票,反而会降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本文还发现,住房资产对于社区治理参与的影响与家庭资产配置、社区人口结构、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在单套房所有者群体、经济社会同质性高的社区和房价增速位于中等水平的区县中,住房资产能够发挥对于社会参与的积极促进作用,但对于多套房持有者,高流动性社区以及高房价增速地区则没有显著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地区的社区治理面临着居民参与积极性低下的困境。 一方面,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下,社区人员结构复杂、流动大,加剧了社区内部社会资本的耗散。①江小莉、王凌宇、许安心:《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动力机制构建及路径——破解 “奥尔森困境” 的视角》,《东南学术》2021年第3 期。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内部自组织能力低下,行政力量成为社区建设的主导者,挤占了居民自治的空间,降低居民参与的意愿。②燕继荣、张志原:《市民诉求驱动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创新——以北京市 F 街道 “接诉即办” 实践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22 年第10 期。在内生性社会治理资源不足的背景下,如何才能驱动城市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 本文从一个经济动因的视角,探讨了住房资产与城镇居民社区治理参与间的关系,并证实了来自于房产价值上涨的资产性收入,可以成为激励民众参与到社区治理的重要推力。 在目前城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居民意愿不高、集体行动组织困难的情况下,基于家庭财富增值的愿望将成为激活居民治理参与意愿,应对当下基层社区治理难题的一种可行性方案。

本文研究发现对如何完善和改进我国住房政策有所启发,从政治学、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出发,阐述了住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以来,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及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逐渐成为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导向,中央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等文件,支持和鼓励房地产政策的发展。 本文的结论也表明,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对于经济运行至关重要,也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良好运转的重要一环,应当支持城市居民购买住房并从中获得合理收益;另一方面,也应当坚持 “房住不炒” ,严格控制和打击投机性行为,稳定房价变动的预期,抑制高房价带来的贫富差距分化。

本文的结论表明,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权利与能力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共同富裕的价值意涵既包括 “共同” 所倡导的平等和公正,也包括 “富裕” 所允诺的财产权利的保障与鼓励,以住房为代表的居民财富正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共同富裕的结果也将会增强人民群众与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的纽带关系,通过将房屋价值及其增长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可以激励社区居民将个人利益动机与社区公共事务相结合,进一步牢固主人翁意识,成为营造 “共有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为中国城市地区的社区建设增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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