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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检察业务管理的路径探究

2023-11-22郭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10期
关键词:业务管理科学化检察

郭箐

摘 要:大数据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资源,其在优化资源配置、研判业务趋势、提升监管质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当前,检察业务管理大数据应用面临着数据质量缺陷、应用成效不高、信息化智能化滞后、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要及时更新理念,立足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管好管理,通过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构建数据综合应用体系、深化智慧应用研发和提高队伍专业素质等方式,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的科学化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 检察 业务管理 应用 科学化

大数据是时代发展的方向。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最高检提出“数字检察战略”,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使之更好地为检察工作赋能助力,不仅是数字化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科学化的现实需要。

一、大数据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及限度

(一)大数据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种类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点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采集、储存和关联分析,从中探求新知识、挖掘新价值、拓展新功能、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1]检察业务管理中涉及的大数据包括检察办案数据、案件信息数据、检务管理数据、文书案例数据等,通过大数据应用,可促进检察业务管理精细化、高效化、智能化,全面提升管理质效和水平。

1.优化检察资源配置。运用大数据测算检察人员的平均办案量、办案周期,结合检察官、助理等不同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参照案件体量相近院的资源配置情况,区分案件难易程度,合理设置办案岗位和人员,实现办案力量配置更优化。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识别、监测功能,对不同类型案件实行专業化分工、繁简分流,对受案量激增、骤降等情况及时预警,提醒调配力量、分流案件,推动资源科学动态调整,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2.研判业务发展态势。聚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发展态势,可多维度呈现工作成效,及时发现短板弱项,为各部门了解掌握情况、针对性采取措施、调整工作侧重点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可清晰反映当前某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如通过分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据,总结类案特征,提出防控建议,为精准打击预防此类犯罪提供参考。

3.提升监督管理质效。随着检察工作越来越专业化,监督管理活动也日趋复杂。运用大数据可有效克服传统人工监管的范围局限、误差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目前,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已能实现检察办案全程留痕。可通过流程监控实时、动态监督办案;通过网上案件评查减少调卷耗费、提高评查效率;通过统计功能客观、准确采集和汇总检察官办案数据;通过与业绩考评衔接挂钩,实现量化评价、直观反映工作绩效,为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提供重要参考。

(二)大数据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应用限度

大数据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应用需要遵循司法规律,以工具主义和技术理性为限度。首先,检察业务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司法办案,司法除了认定事实证据之外还涉及价值平衡、道德判断等因素,这些因素显然难以依靠大数据应用来实现。因此在检察业务管理的大数据应用当中,要充分警惕“数据万能”的错误倾向,切勿片面夸大大数据的功效,而应当将其定位为检察业务管理的精准辅助工具。其次,检察业务管理贯穿办案全流程、涉及海量办案信息数据,管理难度大、要求高。要理性看待技术盲区,对大数据应用提出合理、必要的业务管理需求;要全面评估技术风险,在充分论证试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还要关注数据安全,防止发生数据泄露、数据损毁灭失等问题。

二、大数据在检察业务管理中应用的实践困境

(一)数据质量存在缺陷

作为大数据应用的基础性材料,数据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应用的可靠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当前,检察业务管理中数据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在“质”方面,数据失真、数据迟滞现象时有发生。办案人员在填录案件信息时还存在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如在填录时粗心大意,将“是”选成“否”,将“万元”看成“元”等,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如案件已经办结,但迟迟不填案卡,错过统计区间,导致数据无法实时准确生成,影响趋势判断。在“量”方面,数据沉睡、数据壁垒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积累的海量数据尚未被充分激活、利用。[2]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检察机关数据各自为政,公检法之间由于数据采集、使用标准不同,导致数据不兼容、矛盾等问题,可用、有效数据总体偏少。

(二)数据应用价值挖掘不够

大数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应用,有效、充分应用才能实现大数据的价值。当前,业务数据的指导、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如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成果的深度挖掘利用方面,个别人员对分析研判后的会商工作重视不够,会商走形式、走过场,挖掘的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个别分析研判会商成果转化滞后,运用不及时不充分等。[3]数据应用场景还比较单一,种类还不够丰富,对于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治理等业务监管方面重点难点的应用还不多。

(三)信息化、智能化相对滞后

要实现大数据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规模化、高效化应用,信息化是基础、智能化是提升。当前,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相对滞后,全国各地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缺乏足够经费保障,检察听证室、远程接访室、高清视频会议室等办案用房的信息化建设仍显薄弱。数据抓取、统计分析的智能化水平比较有限,不少数据仍依赖人工填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案件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人工,自动化管理、智能化评查等功能开发不足。业务应用场景的智能化、精准度还有待提升,模型应用在线索归集、辅助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四)复合型应用人才匮乏

大数据应用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跨学科、多维度、多视角才能驾驭大数据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技术与法律之间的“隔行”问题。技术人员对检察业务了解不够,办案人员对于技术原理和“数据语言”更是“望而却步”,这就导致许多业务管理需求难以被理解、转化成技术应用场景,而研发的应用场景也难以完全契合实践需求。既精通检察业务、又熟悉信息技术、掌握大数据管理手段的复合型人才,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十分匮乏,制约了业务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大数据助推检察业务管理科学化的路径建议

(一)立足科学管理,着力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1.打破数据壁垒,推动数据互通共享。要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作为主要的数据应用基础,各地区、各级院开发新应用涉及司法办案数据采集的,都应当充分对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不与其重复或冲突。逐步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检察机关适当开放数据查询、共享,推动业务数据互融互通。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拓展检察业务管理大数据资源。如上海政法系统研发“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通网上协同办案通道,实现公检法司刑事办案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大大提高收送案效率。[4]

2.强化系统思维,全流程把好数据质量关。要明确数据填录责任,树立“填录也是办案”理念,把好数据源头关。加强数据日常监管,拓宽核查的广度与深度,发现不实信息及时修正,把紧数据出口关。加强数据分析反馈,发现异常数据时充分听取办案部门意见,把实数据反馈关。推动将数据质量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与业绩考评当中,适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专项督察,把严数据追责关。[5]强化正向引导,如松江区院在半年度、年度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填录准确率评比,通过表彰先进,鼓励“见贤思齐”,形成人人规范填录的良好氛围。

3.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证数据安全。检察业务管理涉及海量数据信息,特别是其中的司法办案数据,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在强化数据应用的同时要做好数据隐私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数据的分级管理,根据不同主体职责配置相应权限,需要超出权限查询、使用数据的,履行好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数据内容的前置审查,依法合理控制数据开放范围。

(二)立足能动管理,构建数据综合应用体系

1.强化数据分析会商,更好服务领导决策。首先,要有体系思维,拓宽数据视野的广度,实现对数据的综合、全面分析。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数据变化,全面梳理、精准反映当前业务工作存在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再次,要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利用办案部门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挖掘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最后,要落实定期研判会商制度,如松江区院目前已形成每周部门调度、每月检委会研判指标情况、定期审议专项数据分析报告机制,有效推动了业务发展。

2.加强数据监督管理,助力办案质效提升。数据监管要紧贴办案规律和办案需求,充分发挥监管促进业务提升的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对核心指标数据实时、联动监管,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业务发展态势,帮助办案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流程监控、数据治理等数据监管工作,发现执法办案当中的不规范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如松江区院案管部门定期对办案部门开展培训讲评,帮助办案部门组建数据分析监管队伍,提高业务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和部门业务管理的有效性。

3.扩大数据辐射效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要关注党和国家大局、民生领域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梳理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等方式,来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多维度审视数据与问题的映射关系,将单纯的检察数据分析拓展到社会治理领域进行思考,并开展多学科综合性分析,从而提出更为客观、科学的对策建议。如松江区院立足在办医保诈骗案件线索,积极与市医保局沟通对接,获取本区近两年31家医疗机构交易数据后形成“医保诈骗监督模型”并发现多条监督线索,模型获上海市检察机关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三)立足智能管理,深入推进智慧应用建设

1.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智能管理基础。当前,信息化建设应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检察信创工作,特别是解决好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兼容问题,使原有的信息化、智能化成果最大限度应用;二是积极推进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建设,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管理监督;三是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创新平台、视频云平台、检答网平台等各类信息化平台的对接建设,汇集各方数据资源,提高网上办案与监管效能。

2.加大应用研发,拓展智能管理领域。要本着着眼当下、适度超前原则,加大各类应用场景的研发,满足业务管理智能化发展的需要。加强数据赋能监督应用研发,实现数据智能化采集和管理、智能化识别监测预警、智能化跟踪研判分析。加大案件全周期监管应用研发,提高智能监管应用的案件覆盖率、识别精准度,推动流程管理自動化、案件评查智能化、信息公开化全息化、需求统筹结构化。[6]

3.坚持实用导向,放大智能管理效能。实用导向是管理人性化的必然要求,对应用场景的研发应坚持用户体验为先,摒弃重复、机械的人工操作,真正起到节省人力、提高效力的效果。如上海市检察院研发的超级案卡应用,针对案卡填录量大、布局不合理、重复录入等问题设计“数据回填”“指引填录”“文书复用”等功能,减轻了人工负担,提高了数据治理效能。坚持实用导向,要求在应用研发前充分掌握办案、监管实际需求,研发时实际使用者深度参与,研发后及时反馈调整,充分体现应用的实践价值。

(四)立足管好管理,打造检察大数据人才队伍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大数据技术更新换代快,必须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更新知识储备,方能跟上时代步伐。实践中,可邀请有丰富经验的实务专家,或者研究大数据与司法交叉领域的学者,参与培训方案设计,开展大数据专业知识、应用技能、司法实践案例等内容讲解,并组织实训实操。如上海市检察院定期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实训班,以团队协作、项目开发为抓手,分阶段开展集中培训和项目推进工作,提升了大数据实际应用的能力。

2.部门协同合作,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检察业务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既精通检察业务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掌握大数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是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之亟需。实践中,可依托检察大数据中心平台,跨部门协同办公、深度合作,还可通过跨部门交流锻炼、联合组建数字办案团队等方式,加大跨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如松江区院组建数字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15名成员分别来自各个业务部门及检务保障部,形成了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有效带动全院数字检察工作发展。

3.引外智借外脑,助推管理高质量发展。针对大数据应用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可探索引入具有法学和信息技术多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企业人才到检察机关挂职交流或通过公开选拔充实到检察队伍当中。重视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信息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在专业培训、应用研发、研讨交流、咨询论证等方面充分借助外脑力量,如上海市检察院联合市大数据与社会应用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共建检察业务数据应用研究基地,通过强化外脑智力支撑,有效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助推业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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