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背景下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2023-11-22李毅
李 毅
(河北金融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河北保定 07105)
一、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化持续推进,中国国际地位持续提升,众多国家开始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采取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及技术性贸易等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具有隐秘性、灵活性等特点,成为很多国家保护国内市场与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 中国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产品多、区域大、范围广等特点,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出口贸易,虽然能促进产品结构优化与改善,刺激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但同时也对中国产品进军国际市场造成阻碍,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1]数字贸易是信息与商务活动实现数字化目标的一种全新经济系统,有助于推进社会智能化、数字化及网络化水平, 是伴随数字经济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拓宽贸易边界,对全球人才、资金、知识及技术等要素流动产生加速作用。 数字贸易削弱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经济差异、地理距离及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有助于国际贸易效率的提升,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种类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2]
国家质量监管所(1998)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界定为:一国在管理本国市场中的商品时,因为技术标准、 评定程序及检验制度等不同于其他国家而产生的自由贸易障碍。刘主光和黄仕贤(2023)研究认为,因为不同国家在管理产品时所实施的技术标准、检验制度等有所不同,便会产生贸易壁垒,这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3]桑百川等(2023)通过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和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五类: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包装与标签要求、产品检疫制度、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4]张瑶等(2023)调查指出,2022年,中国所出口的35 类产品中,因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受到调查的产品就有26 类, 直接损失金额高达765 亿美元,主要包括出口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等国的产品。[5]张敖和何璇(2022)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影响有消极与积极之分,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 能够为人类安全与健康提供保障,保护国家生态环境与基本安全,推动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旦滥用,就会导致贸易成本增加,引发贸易障碍。[6]赵丹等(2022)通过动态分析,以发达国家所设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最低偏好当作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控制机制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动态影响,明确指出在提高产品质量避免跨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期间,中国出口企业所具有的超越性陷阱。[7]文芳(2022)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中国出口贸易,短期内表现为贸易限制、贸易禁止, 尽管技术壁垒在短时间内会影响到出口国,然而,从长期看,进口国技术壁垒只要不会构成难以逾越的障碍,就会对技术创新产生促进作用。[8]
二、中国出口与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一) 中国出口贸易现状
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持续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国出口贸易建设步伐,贸易大国地位得到强化与巩固,目前已是世界上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二大消费国,出口贸易与对外投资均居于全球前列。 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21 年, 中国出口贸易规模创历史新高,出口贸易对中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9]2021 年, 中国进出口贸易额达39.1万亿元, 同比增长21.5%, 其中进口额17.38 万亿元,出口额21.74 万亿元。 2022 年,中国和美国、东盟及欧盟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20.3%、19.8%、19.2%,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同比增长23.7%, 和RCEP 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18.2%。
虽然中国出口贸易呈现高质量发展,但仍需要正视全球供产链循环受阻、经济衰退等问题。 国际市场需求呈现萎缩状态,大大降低了中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 因此,如何通过稳定实体经济,提高出口贸易质量,是外贸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 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有学者认为,凡是间接或直接通过数字的方式发挥资源功能, 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经济形态,均属于数字经济,引申到贸易领域,则被称为数字贸易,从技术层面来说,数字贸易以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及5G 等信息技术为载体。 数字贸易是继工业贸易、农业贸易后产生的一种新贸易,中国非常注重数字贸易,先后颁布众多政策,以促进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建设。[10]
数字经济于2017 年第一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在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国家发改委于2019 年颁布《国家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选取具有较强数字转型引领能力的地区,率先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 2020 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支持新业态可持续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扩大就业的建议》,全面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活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数字贸易的优势。 牢牢把握数字贸易发展规律与趋势,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相比传统贸易低迷状态,数字贸易在加速产业融合、促进经济增长等环节极具优势。 远程医疗、数字媒体、在线服务及在线教育等业态持续增长,大幅提升了贸易数字化水平。
三、数字贸易背景下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台及其新特点
(一) 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台
数字贸易背景下,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 协定)所管辖且以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为形式的TBT 措施,《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协定》(以下简称SPS 协定) 所管辖确保动植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SPS 措施。 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安全、国家安全、保护环境,同时避免产生欺诈行为,通过实施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卫生措施等,然而,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技术先进性、名义合理性、手段隐蔽性及形式复杂性等,通常被当作变相贸易保护与限制进口的重要工具,所以备受全球各国关注。[11]技术性贸易措施在近些年是影响货物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在《世界贸易报告》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影响出口贸易最明显的一种非关税措施。
根据TBT 协定与SPS 协定要求,如果成员所拟议的相关技术法规没有国际参照标准,或者相关技术内容不符合国际标准,该技术法规可能就会影响到其他成员,此时各成员需要通过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发出通知, 简要说明拟议法规的理由与目的。WTO 秘书处会以固定格式向其他成员发出该简要说明通知,即被称为TBT 通报。 SPS 与TBT 通报是WTO 正式的一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布载体,同时也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的关键文件。WTO 官网数据统计, 从2001 年起,WTO 每年都会发布超过3000件的SPS 通报与TBT 通报。2015—2021 年,WTO 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共计32953 件, 其中包括11892 件SPS 贸易措施和20701 件TBT 贸易措施,而且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量表现为持续增加状态。因为产品覆盖范围比较广,通常每年TBT 贸易措施通报量都会比SPS 措施多,如图1 所示。
1. SPS 与TBT 通报数量
通常将通报类型分为勘误、通报、补遗及修订等类型, 常规通报与修订为新技术性措施贸易通报,而勘误与补遗则是补充已发布的通报,如更改通报范围或内容、 修改评议期及通报生效日期等。WTO 官网数据显示[12],每年WTO/SPS 通报多属于新技术性贸易通报,SPS 通报措施所占比例为64.5%,TBT 通报措施所占比例为68.2%, 如图2 所示。
2. SPS 与TBT 通报区域
在2015—2021 年的TBT 通报中,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安全、消费者保护、防止欺诈行为标签通报量最多,且保护人类健康数量居于首位,通报量所占比例超过60%,表现为缓慢上升趋势。 在2015—2021 年SPS 通报理由与目的中,最多的是发布食品安全措施,总计7838 件次,其次为植物保护,再者为动物健康。
(二) 技术性贸易措施新特点
WTO 框架下, 可将技术性贸易措施界定为,为维护人类、动植物的安全或健康、防止欺诈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等而采取的技术性措施,本质在于实现产品技术的提升,通过技术性要求与规定,加大进口难度,以实现限制进口目的。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热潮,当年全球每天出台新技术措施约8 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国的出口贸易,且不同地区、利益集团及不同形式发布技术贸易措施,造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复杂化、频繁化、广泛化特征。 基于该背景,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会不断升级优化。 现阶段,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 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度持续增加
数字贸易背景下,各国先后提出以高科技、互联网等形式发展本国经济。 为加强保护国内市场与企业,美欧等西方国家充分发挥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措施。 美国众议院于2010 年颁布《清洁能源和安全议案》,基于该议案,自2020 年,对不满足污染物减排标准者进行贸易制裁,对拒绝接受碳排放标准的产品加收惩罚性关税。[13]
2. 技术性贸易措施走向制度化
政府以协调为核心、以干预为导向、以磋商为方式,通过制定长期制度,规范相关贸易活动,通过不同措施之间的相互关联、配合,表现为系统性、综合性、关联性等特征。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很多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从限量指标升级为复杂的禁止指标体系,尤其是在部分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微观技术层面逐渐转变为宏观层面。
3. 技术性贸易产品影响领域扩大
现阶段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呈现体系化特征,影响范围从个别产品向整个行业延伸。 如欧盟国家对中国极个别海产品的检疫措施向所有水产品扩展,同时还逐渐向动物源性产品扩展。 尽管欧盟所实施的REACH 法规主要规范对象为化学品,然而,其影响已经逐渐涉及医药、纺织品、汽车、化工及玩具等下游行业。
4. 新形式技术性贸易措施持续出现
部分国家为保护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通过新技术法规、新技术标准及提高进口产品检测难度等方式,为他国设置贸易壁垒;另一方面,结合知识产权等非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标准问题等,以制定技术性贸易新措施。 近些年来,全球市场中的专利壁垒和技术壁垒交叉应用现象越来越普遍, 欧盟国家所制定的关于打火机安全锁法案,对当时所有的打火机安全锁专利进行了掌控。 知识产权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相结合,进一步增加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难度。
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机制
(一) 价格抑制效应
技术性贸易措施刺激出口国商品生产商使用新设备与新技术,且测试方法会更严格,推高了出口国商品生产成本,此时所需出口的商品价格就会相应上涨, 降低了出口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缩减出口商品数量。
(二) 数量抑制效应
数字贸易背景下,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强制性技术法规与标准条例等,创建严格有效的技术合规审查,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商品限制在本国市场交易,由此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出口国商品的出口,在出口国生产商检测出强制性法规与技术很难满足时,就会暂停商品出口贸易,进口国商品生产者就能够从中受益。[14]
(三) 复合作用效应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价格抑制与数量抑制功能是共同发挥作用的一个动态过程,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会阻碍商品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到商品出口数量,产生数量抑制效应。 在出口商通过新技术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状态下, 就会呈现价格抑制效应。 随后的一段时间内,进口国就会颁布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此时再次发挥数量抑制效应,如此周而复始。
(四) 出口贸易促进效应
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信息公开功能,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强制性规定,能够为出口贸易提供可预测、可分析的交易环境,提升产品信息透明度,有效规避进出口市场所产生的不确定性,确保出口企业能够选用更高技术标准,以回应境外消费者对优质与环保产品的兴趣和偏好,具有保障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消费者信心的功能。 从长远发展看,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仅仅说明一定时期内,相关技术与标准具有领先性,若出口国商品生产商可以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倒逼机制影响下,会相应提高出口国技术标准或水平,并得到进口国消费者的认可,进而增加出口国商品需求。
因此,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商品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商品出口商在短期内无法突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限制,那么就会显现出该措施所发挥的数量抑制作用,导致出口国不能向进口国出售商品。 若商品出口商可以改进技术,满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法规或者技术要求,则会提高出口商品价格,此时就会显现出价格抑制功能。 若商品出口商可以合理规划应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商品出口标准与质量,刺激进口国消费需求,此时就会显现出贸易的促进功能。[15]
五、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中国对日出口的实证分析
(一) 创建模型
以出口农产品净重变化率为因变量, 同时选取6 个解释变量,创建回归模型,对日本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程度进行分析,具体如式(1)所示:
其中,人均GDP(GDPP):通常以一个国家的人均GDP 衡量该国民众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在需求能力,人均GDP 越高,国家需求能力就越强,那么该国就具有越大的贸易量。
汇率(R):通过日元兑换人民币所需汇率作为金融风险、购买力平价及相对价格代表,人民币兑换日元的价格越高,说明人民币对外贬值,而外币所兑换的中国产品价格降低,会进一步增加中国农产品在全球的价格竞争力,增加中国产品的对日出口量。
中日农残标准差异加权值(TBT):因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他国设置高于本国限定标准的不足之处,通过比较每年中国和日本的农产品农残标准,根据日本每年都会设置而中国没有设置或者比该水平低的农残标准项数计算出来,同时增加限量修订的加权值。 因为标准实施生效存在时滞性,甚至会滞后一年。 企业达到该标准的难度也就越大,越难以获取市场准入,由此就会限制到企业农产品出口。
R&D 费用: 对借助科研成果优化行业升级、改善产品质量和农药检测研究,从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扩大中国对日出口贸易的规模。
其他出口国产品和与日本贸易量(Othersw):在日本不断增加对该产品进口量的情况下,如果他国对日本出口贸易量的增长率高于日本进口增长率,那么就很容易对中国出口贸易形成挤出效应,构成竞争关系。
日本产品年产量(Jpro):衡量日本产品产量对中国出口贸易形成的替代影响,在日本消费需求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其产品产量增加,会减少进口中国产品的数量。
(二) 数据选取和回归检验
基于中国商务部外贸司《对日出口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以出口受阻程度与风险比较高的茶叶为例进行计量分析。选取2012—2022 年中国和其他5个日本茶叶进口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越南、肯尼亚及印度的进出口量,其中,日本人均GDP 数据来自联合国贸易数据库,日元兑换人民币所需汇率来自《2022 年中国统计年鉴》,日本茶叶年产量来自国际统计数据库, 中国R&D 支出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日本农药残留标准数据来自日本食品化学基金会网站与日本厚生劳动省检索网站整理计算得出。[16]此外,中国农药残留标准来自国家往年制定的无公害级茶叶标准。
具体TBT 计算方法, 假设2012 年日本茶叶农残限量指标初始值是1, 中国每年的农残限量初始值和日本相同, 限量标准等于或较为严格的农药,自当年的TBT 数据内减除,每年日本新限量标准和原始限量标准相对比,其倍数计入TBT 总量,如果没有更改, 那么继续维持初始值。 依照国际AOAC研究项目, 通过GC-MC 法对668 种茶叶的农药残留进行测定, 其中490 种产品的农药检出限(LOD)在1~500ug/kg,在加权计算日本修改农残标准期间,定量化假设不检出标准下限是0.001ppm。
通过Eviews 软件计算所得数据,并选择最小二乘法,表1 为回归计算结果。
因为In(Jpro)与In(Othersw)统计量不明显,没有通过检验,依照逐步回归重新获得结果,具体见表2。
表2 回归模型结果
1. 时间序列数据协整检验与平稳性检验
如果时间序列缺乏平稳性,会导致伪回归,借助ADF 单位根检验,判断不同时间序列变量和一阶差分平稳性,不同变量的原数据呈现不稳定性。 然而,一阶差分后的ADF 检验数据比显著性水平为5%的临界值小, 那么就没有单位根是一阶单整序列,符合协整检验结果。
通过EG 检验方式展开模型残差序列的ADF检验,计量统计数据为-3.37,可见,残差序列属于零阶单整,不同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尽管不同时间序列变量呈现不稳定性,然而,其线性组合表现为稳定的关系,有效防止了伪回归问题。
2. 序列相关LM 检验
如果扰动项呈现序列相关, 那么最小二乘估算所得参数估计量就会失效。 先对回归结果展开DW检验, 如果显著性水平是5%,T=20,k=4,D1=0.895,Du=1.829,那么D1<DW<Du,则表示通过DW 检验。结果显示,不能确定模型一阶自相关。 因此,对模型残差项展开LM 检验,得出回归结果为0.51,在自由度为1%、 显著性水平为5%的卡方分布临界数据是3.85,残差序列没有一阶自相关。
3. White 异方差检验
如果随机扰动项有异方差,那么OLS 估计系数就不存在线性无偏反差最小值的优良特性。 采用White 检验方法判断,回归结果为8.59,在5%的水平上显著,卡方分布临界值是15.52,所以没有异方差。
从表2 得出:
通过调整回归方程,得出R2为0.7754,具有良好的拟合程度,由此可见,回归模型解释了技术性贸易措施会影响到中国向日本出口茶叶。 F=17.38,在5%的水平上显著, 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呈现明显的线性关系。
(三) 实证结果分析
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与2012 年农残标准初始值相比,日本每增加一项农药残留标准,中国经检验向日本出口的茶叶净重就会降低0.22%,由此可见,技术性贸易措施会从负面影响到中国出口贸易,但冲击效果偏小。[17]因为不同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这一方程反映出各变量间表现为长期均衡关系,从长期发展情况看,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贸易存在正向促进作用,短期数量控制体系的正负彼此抵消。 因此,日本整体农药残留标准对中国茶叶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不强烈。
(1)短期影响
短期内,日本提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为无法及时掌握信息,造成生产企业反应滞后,加之茶叶生产存在周期性,很多产品会被限制出口量。 如图3 所示,产品出口量下降趋势和上年技术性贸易新政策制定表现为高度相关性, 日本在2012 年、2016 年及2017 年均出台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造成当年中国向日本出口茶叶总量持续下降,这和日本《食品卫生法》修订及增加检验项目有密切相关性。
图3 2002—2022 年的中国向日本出口茶叶净重
(2)长期影响
长期看,在企业技术、劳动与资本等要素可调整的情况下,出口商会不断优化和改进产品、提高技术水平,以最低成本,实现贸易利益最大化。 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传递的市场需求信息、先进技术信息等,在竞争压力与经济利益刺激下,引入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进而对国内技术进步与出口贸易的影响产生正向效应。 由图3 可知,向日本出口的茶叶,每轮出口量降低,都会向上拉升至降低前的水平,具有反应滞后性的出口商若想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便会借助先进生产技术,再次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在出口量回升过程中,日本没有明显地再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
2. 其他解释变量对贸易出口的影响
(1)日本茶叶产量与他国出口日本的茶叶量对中国出口贸易影响不明显,假设日本茶叶产量与进口量总和等于对国外出口与国内茶叶消费量的总和,且需求保持不变,那么计量结果表明,中国出口日本茶叶的量降低, 并不是受到日本茶叶产量、他国进口量增加引发的排挤效应造成。 近些年来,因为日本茶叶种植面积、生产量及购买量呈逐年降低趋势,如图4,日本茶叶减产量比茶叶消费量降低幅度大, 导致日本茶叶消费市场自给率略微降低,所以,日本进口中国茶叶的量缩减解释不成立。[18]
图4 2017—2021 年日本茶叶采摘量
他国对出口日本茶叶量增加形成的挤出效应,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肯尼亚、斯里兰卡、印度是全球著名的红茶生产与出口地区,中国则为绿茶出口国,茶叶出口种类不同,不会对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乌龙茶、绿茶形成显著竞争关系。 通过研究发现,越南与印度尼西亚向日本出口的茶叶市场份额只有3%、1%,中国则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故影响不明显。
(2)日本人均GDP 每增长1%,中国向日本出口茶叶的量就会提高4.93%; 日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每降低1%,说明人民币升值,此时中国向日本出口茶叶的量就会降低4.75%。 中国R&D 投入每增长1%,向日本出口茶叶的总量就会增加0.4%,该数据符合经济理论与预期。 可见,日本人均消费增加和汇率波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中国茶叶出口贸易。 除此之外,随着中国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力度持续加大, 知识与技术创新逐渐形成新对比优势,以助力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与茶叶质量水平,进而推进中国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19]
六、 数字贸易背景下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一) 政府角度
第一,政府应创建行之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可组建专业的信息咨询机构,广泛搜集与他国所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信息和变化情况,创建完善的管理模式,向行业及时公布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最新动态。 创建数据库,方便有关行业企业能够在数据库内查找相关信息或资料。创建研究机构, 有效监测各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时提交研究报告,以便行业参考,以主动取代被动。
第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各地政府应创建完善的安全法律体系, 从法律层面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提交使消费者放心、满意的安全产品,防止由于安全因素而遭受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约束,以增加出口贸易量。
第三,创建完善的出口贸易服务体系。 各地政府需建立行之有效的出口服务机制,出口贸易过程中, 全面调查所需出口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制定新安全卫生标准,明确出口贸易国际标准。
第四,增加谈判力度。 需要发达国家优化或取消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增加豁免清单。 同时主动参与多边或双边贸易谈判,参与起草国际贸易标准,允许借助全球贸易组织权力,维护中国出口贸易的合法正当权益。[20]
(二) 企业角度
第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以企业内部为立足点,在持续开发创新贸易产品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创建与国际标准相符的生产加工机制,搜集更多资源与信息,攻克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出口贸易中,应保证产品质量第一。
第二,制定产品标准化与升级战略。 出口贸易企业应积极创新,持续开拓,致力产品升级与换代,持续满足境外消费者对服务与产品的需求,打造企业成为行业领军。 此外,实现产品标准化,由此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符合更多消费者需求。
第三,市场多元化战略。 因为不同国家所设技术性贸易措施标准有所差异,由此会导致中国的很多产品难以赢得部分国家的市场。 需要制定市场多元化战略, 充分搜集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基于所搜集信息,制定市场进入战略,根据国家不同,采用差异化经营模式。
第四, 走出去战略。 出口贸易应根据目标国的特点而选择针对性措施, 如劳务输出及技术输出等,可在贸易目标国就地生产,防止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中国出口贸易。
(三) 行业角度
食品与农产品行业出口贸易应重视食品安全,为提高食品出口质量,一方面,要严格制定食品生产与贸易标准,另一方面,要严格制定食品添加物、残留动物药品、容器与器具包装等标准,可效仿日本、美国及欧洲等国家的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制定标准,优化和完善市场中杂乱的食品品牌。 全面调查畜牧、烟草、水产、蔬菜及花卉等出口卫生状况,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发布以供出口生产商参考和遵守的国际标准。[21]除此之外,针对国内农产品出口低价、经营分散及规模小等情况,需要创建与优化农产品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机制,强化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降低出口贸易摩擦,增强出口贸易自律性。
综上,做优做强数字贸易背景下,实现数字贸易发展的正面效应,实现产业技术的优化升级,是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途径。 企业、政府及行业协会应主动参与技术和制度创新, 政府要遵循WTO原则管理贸易出口, 尽可能降低过度加大农残限量、一律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从法律层面消除产品出口障碍,创建接轨国际的技术法规和统一质保体系,使出口产品的质量与国际市场准入标准相符。 作为企业与政府连接的重要桥梁,行业协会需要及时和主管部门交流沟通,精准搜集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导和监督功能。 尽管现阶段国内已创建有WTO 通报咨询网、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及时整理贸易国法律政策、技术标准等动态,然而,部分内容更新不足,难以向所有从业人员传递信息,还需完善和优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以达到风险早分析、早规避的目标。总之,数字贸易背景下,整合行业协会、政府及企业优势至关重要,形成第三方联合的应对机制,政府部门的功能主要是提供政策与信息,并从国家层面解决出口贸易问题。 行业协会则属于中坚力量,可提供国际市场分析报告与动态数据。 而企业则与自身产品相结合,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动。 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应共同发挥功能,才能保证企业在数字贸易背景下自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中国贸易出口量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