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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统治者对臣下进言的态度研究

2023-11-20李昱

今古文创 2023年44期

李昱

【摘要】大臣勇于上书言事是明代政治的一大特色,纵观整个明代,不乏直言能谏者。明朝统治者对于其臣下进言的态度也颇具特色,一方面将君主专制推向顶峰,使用庭杖、特务政治等控制臣下;另一方面又鼓励臣下上书言事。研究明代对臣下进言的态度,并探寻其根由,有助于了解我国古代言路控制和皇权政治的历史。

【关键词】明代政治;臣下进言;言路控制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44-0094-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44.029

明代统治者对于臣下进言的态度呈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明代皇帝不断强化君权,对臣下进言或有处罚与敷衍之举;另一方面,明代诸帝也都效仿前代,对于臣下进言一事持或默许或鼓励的态度,为官员上书言事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同时,明代统治者对臣下进言的态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大体而言,明代统治者对臣下的进言态度可分为明前期与后期两个阶段,而这两个大阶段,又可分别细划为两个小阶段。

一、明前期统治者对臣下进言的态度

在明前期,特别是太祖、成祖当政期间,两代皇帝出身军旅,一生戎马,对于手下官僚集团控制力强,彼时虽然统治者依旧提倡臣子进谏,但仍是皇帝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朝堂上群臣勇于进谏的氛围尚未形成。

在明初(即太祖到成祖三朝),此时也是上层统治者对于官员臣僚的控制最为强化,尤其在太祖、成祖两朝,有许多官员因其言辞得咎。太祖时御史王朴与帝争辩,触怒朱元璋之后面对威胁仍补退缩而被处死,死后仍被命记在《大诰》中留以规训众官。①但即使在这一时期,臣下上书言事也不会被过多苛责,太祖时有监察御史韩宜可弹劾胡惟庸等人恃功怙宠,作威作福,虽然当时太祖大怒,斥责道:“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将其下锦衣卫狱,但依旧赞其勇气,很快被释放了出来。②

而在强化控制臣下言论的同时,皇帝也依旧认识到了广开言路的重要意义。如明太祖曾对臣下说过:“若君有过举而臣不言,是臣负君;臣能直言而君不纳,是君负臣。” ③故此,明初虽然君权高度集中,然仍积极鼓励嘉奖上书言事官员,洪武年间便有典史冯坚上书言九事,被提拔为佥都御史的案例。④

纵览太祖、成祖时期,统治者虽采用严酷的政治高压手段,使用特务政治压迫臣僚,但总体仍认同臣下建言讽谏的重要意义,这一态度也为明中后期朝廷对臣下建言态度的转弯提供了风向。

明仁宗到明英宗时期,统治者对臣下建言讽谏的控制程度逐渐放松,官员臣僚逐渐开始敢于就从政治到皇室各类事宜发表自己的观点。臣子广开言路的标志,是从明仁宗朱高炽在位时的“复弋谦朝参”一事开始的。“大理寺少卿弋谦言五事,涉矫激过中,上览之,颇不悦……免朝参。”后来在首辅杨士奇的劝谏之下仁宗才将其赦免,准其“复朝参”。⑤经过这次事件,大为激励了明代官员勇于上书建言的风气。

景泰帝时,瓦剌释其兄明英宗朱祁镇回朝,景泰帝将其幽禁于南宫。一个教谕小官就公然上书景泰帝,谏言对朱祁镇应以儿子孝顺父亲一般给予优待,景泰帝也只是将其奏章搁置而无处罚。⑥总览这一时期,群臣积极上书言事之风渐起,统治者对此态度也更加鼓励与宽容,史书所记载道:“逢掖布衣,刀笔掾史,抱关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陈封事,夕达帝阍。采纳者荣显其身,报罢者亦不之罪。” ⑦

二、明中后期统治者对臣下进言的态度

在明中后葉,臣下进言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一方面皇帝与士大夫矛盾加剧,频繁利用庭杖等刑罚与特务政治打压臣下以控制其进言,另一方面官员士大夫面对皇帝镇压奋起抗争,最后迫使皇帝对其采取了更宽容的措施。

明宪宗到明世宗年间,统治者对言论的态度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对臣下言论的控制变得更加宽松,哪怕臣下的奏折文章有时过于激进尖锐,也通常不会受到责罚。史书称赞明宪宗朱见深性厚宽仁,“恢恢有人君之度……仁宣之治于斯复见” ⑧。孝宗时胡世宁上书对皇帝诏书加以指责,极言政治缺失,言辞激烈,孝宗虽然对此不豫,也只是对此“颔之” ⑨。第二个特点是朝廷鼓励大臣上书建言的风气开始形成,统治者不仅甚少因言论而问责大臣,还会给前朝因言得咎的官员平反。

宪宗初即位时即将前朝部分因言获罪的官员官复原职,开始了明代为前朝官员平反的惯例。⑩明孝宗即位颁布诏书:“给事中、御史有因言事及公错,并公事诖误特旨降调者,吏部通查,调者升一级,降者对原品调任,为民者冠带闲住,充军者放回为民。” ⑪将皇帝即位给前朝因言获罪官员平反的规定再次巩固,后面历代帝王的登基诏书也含有相似的规定。

明世宗即位诏书在前朝为官员平反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前代死于直言能谏的官员修缮坟墓,予以褒奖,极尽哀荣 ⑫。

从这两个特点来看,可见自明宪宗时起,上层统治者就对官员上书建言的态度变得更加宽和,即使如有官员因言获罪,后代皇帝即位时若查明冤枉,也会将其赦免、复职乃至擢升,统治者对建言讽谏的宽仁态度也大为激励了官员,使其上书言事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明中后期官员勇于上书言事的风气蔚然成风。

世宗以后直到明思宗一朝,群臣上书言事的风气愈演愈烈,在终明一朝攀升到了顶峰,呈现出三个新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皇帝对于群臣上书建言的态度趋于放任,直至再难以控制,乃至灼伤统治者自己。比如神宗年间党争的代表案件之一:争国本中,不止双方大臣互相上书言事攻讦,更有甚者直接上书不留情面地批判皇帝本人,甚至有在大臣的文章中出现批评神宗皇帝拿此事作儿戏,丝毫不给皇帝留情面。⑬而对于神宗皇帝深居后宫怠政的行为,以及运用太监制衡大臣、矿监税使敲剥民脂民膏等行为,更是引起文官们尖锐的反对,乃至在奏章言事中出现“皇帝乱政” ⑭这一直白不加掩饰的字眼,历观前朝前代都少见有大臣敢于如此攻讦皇帝的事例。

第二个特点是群臣上书言事更多带有为自己谋名谋利的目的,真正有实践性的建议反倒开始稀释。由于明中后期皇帝对臣下舆论的宽容,群臣上书言事少见贬斥,就算暂时被罚也会很快起复,上书建言的风险性被无限降低。一篇触怒的皇帝的文章,轻则可使自己京师扬名,重则在史书上都能留下自己的名字,更有海瑞死谏的范例,这都使得大臣们有动机上书言事,甚至出现为骂而骂的情况。时人对此评价道:“迩来建言成风,可要名,可躐秩,又可掩过,故人竞趋之为捷径。” ⑮

第三个特点是诸多官吏借上书言事为由行党派攻讦、干预朝政之事,上书建言在明末已经变质为官员捞取政治好处、为自己为党派牟利的手段。终明一代,大臣们也对于弹劾之事极为谨慎与警惕,一旦面临弹劾,大臣们就会“自衙归私宅,则下轿帘以障之,于门揭注籍二字,闭门以俟命” ⑯。至万历一朝时,弹劾一事的严重性演变到了一旦有人弹劾当朝大臣,被弹劾对象就必须“一挂弹章,便须即去” ⑰。

弹劾在晚明政党相互攻讦斗争的手段,君主对这类弹劾文章及双方也多采取一种姑息的态度,使得弹劾一事逐渐流于表面,开始丧失其正当与神圣性。而终明一朝,这类情况也并未出现大的改动。科道之弊,已经成为明代尖锐的政治问题。对这一现象,后人评价道:“任意交章,烦渎主听,使其主心志眩惑” ⑱。

从晚明这三个特点可以看出,这个时期朝堂上的风气舆论逐渐变得开放,言论自由好像已经成为朝堂上公认的政治正确。官员敢于上书言事,肉身虽尝庭杖之痛,但精神却能享时人赞誉之福,官员们对上书言事因之受罚有了一种近乎病态的追求,以此作为扬名立万的资本,竟至“近乃创为一种风尚,以为普天之下,除却建言之臣,别无人品” ⑲。明末的上书言事成风,便与这朝堂上舆论的变化有关。

由上述研究可知,明代对于大臣建言讽谏的态度呈现一种直线上升的宽容态度。前期在庙堂之上那种肃杀冷峻的氛围之下,统治者虽然大行封建专制之举,对于臣下的建言讽谏却仍秉持着一种鼓励的态度。至于中期,虽仍不时有大臣因上书言事获罪,却能很快起复平反,乃至在官场更上一层楼,至说为前朝因言得咎的官员平反成为明代皇帝即位后的常态规定,官员也因此更敢于上书建言。在后期,官员上书言事之风愈演愈烈,乃至过犹不及,时人上书触怒皇帝反倒因此沾沾自喜,虽会受到责罚,但对比受罚的风险,通过其来获取的名声与政治资本则显得丰厚太多,使得官员们竞相上书言事,乃至只单纯为上书而上书。

终明一朝,上层统治者都对于臣下的上书言事予以宽容乃至放纵的态度,敢于上书言事者自始至终也是被统治者褒奖、被同僚艳羡的对象,总体来看,明朝对于官员们的建言讽谏一直持鼓励的态度。

明朝時专制皇权较之前代达到了一个新的顶峰,明代诸帝也有行专制之政,控制臣下舆论,惩办建言讽谏的臣子的行为,但整体而言,仍对臣子建言秉持鼓励支持之举,朝堂与社会上也是对建言上书的行为大为赞赏,百官上书言事甚至因此以获咎为荣。⑳

综上所述,明代虽然将封建专政推向了新的高度,君臣地位变得更加悬殊,但同时依旧重视臣下的进言讽谏,将之视为朝堂革新的方式,并坚持了下去。虽然随着时间推移,臣下的建言与弹劾奏书目的性质有所变质,但仍不失为王朝体制自我纠察与革新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明代统治者对臣下进言态度宽容的原因

明代整体而言对臣下的言论态度之所以这般宽松,自有其缘由。通过仔细考量后我们可以发现,这一现象与本朝完善的言官制度保障、彼时社会舆论的规范以及明代君臣关系的复杂性不无关系。

(一)完善的言官制度保障

言官集团是臣子进言的代表性群体,亦是上书言事的主力。比之前代,明朝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建立了一套庞大的言官体系,用以对大臣之间的监督规范,而这一套言官制度在发挥其监察作用时,也得益于其完备性与合法性,发挥了一定的对上规劝的作用,造成了其职权广泛的现象:“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鞠,六掌科皆预焉” ㉑。

明代言官主要由御史和给事中组成,其所属部门为都察院和六科,其中都察院中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故言官群体也被称为科道官。在唐宋创设御史等言官以来的基础上,明代对此进行了制度与体系上的完善,言官的上书讽谏、监察弹劾、考核等权柄得到了强化,成为明代政治一抹鲜亮的底色。

首先,言官在选拔任命上变得更加严谨,明代诸帝都极为强调在言官人选上的重要性,明宣宗专门强调了选拔的监察御史得当与否的后果:“用得其人,则庶政清平,群僚警肃;用非其人,则百职怠弛,小人横态。” ㉒对于御史的具体要求,一言以概之便是贤良方正、学识通达、公明廉重、老成历练等。除此以外,忠诚是第一原则,“必国而忘家,忠而忘身之士,方可任之。” ㉓同时,明朝还实行同族任职回避制度,避免官场中常见的人情往来影响言官职能的发挥,“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 ㉔在言官资格上门槛也设置极高,胥吏出身及有作奸犯科前例的人都不得选任言官,以保证其队伍的素质。言官在考核上也极为严格,在接受固有的京查基础上还有专门针对言官的审查,而言官如果犯罪,也会受到相较常人更为严重的处罚,这更好地提升和保证了言官团队的质量。

其次,明代对言官团体给予了重要的权力,其职权广泛,涵盖弹劾、审核、巡查、谏诤、封驳等多项权力,其中最主要就是对皇帝的谏言与对百官的纠察,在明代这些权柄得到了极大强化。明太祖有言:“所贵者忠言日闻,有益于天下国家。” ㉕自明初,统治者就对言官团体予以极高的重视,并给予其极高的权力和责任来发挥其职能。

综上可知,明朝时对言官制度进行了更加严密细致的完善,这为言官团队能更加尽忠职守地发挥其舆论职能提供了良好基础,而言官握有的重要权柄,也使其足以发挥出比前代更加有效的作用。

(二)社会舆论的规范作用

明代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自上到下都极为鼓励臣子建言,从皇帝对大臣上书言事的默许乃至纵容,到朝堂、民间对直言能谏的大臣的赞扬,都可见当时大臣积极上书言事的盛况。

自明太祖立国以来,就极为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太祖朱元璋认识到吏治腐败是前朝灭亡的根由之一,故而极为重视言官队伍的建设。其在唐宋的台谏官的基础上完善了明代的言官制度,为了让言官更积极主动发挥其政治职能,也鼓励其他臣子同样勇于上书言事,还多次在公开场合倡导大臣们积极进言,说道:“兴亡之道,在于从谏与弗谏耳。” ㉖由于朱元璋的大力倡导,在明初就涌现了许多敢言直谏之士,尽管朱元璋性情暴烈,也有恼羞成怒处死大臣的案例,但总体是依旧提倡直谏的。

有明太祖珠玉在前,明代言路大开,太祖以后的历代统治者也都大力提倡臣子上书言事。就算有些皇帝厌恶大臣直言,但仍在表面上接受、鼓励谏言,其一是为了展示自己虚心纳谏的明君胸襟,其二就是受制于祖先成例,这就为言官能够顺利发挥其监察规范职能提供了自上的保障。

在社会上,要求官员尤其言官群体敢于上书言事的舆论也蔚然成风,以致当时学子书生也“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 ㉗。明代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得到了更深的巩固,明代士大夫受其影响,也奉行忠义气节,朝堂百官作为士大夫群体中的精英,更是发自内心地认同并践行但求问心无愧、不计祸福生死的谏言观念。也由于大臣上书的言行容易触怒君主,从而面临贬谪、刑罚乃至死亡的风险,故明代统治者给予了其更优厚的待遇,明代官员的地位较前代有所提高,社会上百姓也由此对士大夫群体的认同与憧憬之感与日俱升。

同时,勇于上书言事的官员也会受到同仁褒奖,若是“有幸”触怒皇帝受罚,反倒在官场更容易直通无阻,在百姓中能博得良好口碑,甚至青史留名,时大学士毛纪因“大礼议”事件致仕离京,张居正等人编修世宗朝实录时将之赞为“守正不阿”之臣。㉘鉴于上自君主下自黎庶的赞扬与期待,“仗义死节报君恩,流芳百世万古名”成为官员们的道德准则与行为准绳,各种舆论的监督制约让士大夫们更具有上书言事的积极性与责任感。

(三)明代君臣关系的复杂性

明代统治者对臣子进言呈现复杂的态度,一方面历代皇帝都或真心或受制舆论而鼓励上书言事,一方面又会利用庭杖、贬谪等手段处罚上书触怒自己的官员,这种情形都源于明代君臣关系的复杂性。

首先君主和士大夫的核心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属于封建地主阶级,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性趋同,君主将国家视为自身私产,需要臣子协助治理家产并不断增值扩充,故需善待士大夫群体并听取其建议,臣子也需要维护君主并通过其来实现自身诉求。而在另一方面,君臣在政治理念、利益诉求等方面有所冲突,这也导致臣子会运用上书甚至更激烈的手段表达自身意见,迫使皇帝接受其想法,而政治理念是重中之重。君主将国家视为自身私产是其与士大夫合作的基础,但也是他们之间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君主认为自身对国家具有说一不二的大权,不希望有能干涉其决定的第二势力出现。而士大夫们研习儒家经典,受“礼”与“理”影响深刻,并不希望有君权能凌驾于民权与礼法之上,纵观明代重大臣子谏言事件,多是皇权与礼法的相悖而引起。宪宗时钱太后去世,按礼法应当与英宗合葬,但当时宪宗生母周太后想死后单独与英宗合葬,宪宗遵从了母后的愿望,打算另选地址安葬钱太后,引起群臣反对,当时“元偕同官三十九人抗章极谏,御史康永韶亦偕同官四十一人争之,伏哭文华门,竟得如礼” ㉙,便是皇权逾越了传统礼法制时,士大夫抗争的表现。

综上所述,导致明代对于臣子上书言事的态度变化有多样原因。一方面是统治者尤其是明初太祖等的大力提倡,使得纳谏成为一种祖宗成法,即使后代皇帝,也不得不接受。而上书言事成为明代士大夫们的必行之举,若能上书触怒皇帝受罚,反倒更能体现自己的正义性与高尚道德准则。皇帝需要臣子协助治理国家,臣子需要上书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故群臣勇于上书言事,而统治者也对此态度暧昧,成为明代的一种政治特色。

四、结语

明代统治者对于臣子进言一事总体呈现一种鼓励的态度,虽然在这时君主专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代统治者也多有处罚犯上言官的案例,但终明一朝鼓励上书言事的基调却始终未变。残暴如明太祖,也多次公开强调群臣上书言事的重要性。荒唐如嘉靖、万历等皇帝,也最多将大臣奏书束之高阁,即使是惹得嘉靖龙颜大怒的海瑞,也得幸善终。

在上层统治者的默许与支持下,勇于上书直谏的风气在明代形成,社会舆论也对此大为支持,社会舆论又反过来制约统治者,使其顾忌民意而对群臣上书言事予以更多容忍与鼓励。为了实现自身诉求,获取政治名声,越来越多的官员站了出来,以反对专制君权、维护礼法正理为口号,在维护和制衡皇权、澄清吏治、保证国家机关的运作、缓和社会矛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张廷玉:《明史》卷139《王朴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99-4000页。

②张廷玉:《明史》卷139《韩宜可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83页。

③《明太祖实录》卷30,洪武元年二月己未,第529页。

④张廷玉:《明史》卷139《冯坚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85-3986页。

⑤《明仁宗实录》卷7,洪熙元年二月庚申,第239页。

⑥谈迁:《国榷》卷30,景泰二年十月辛卯,第1912 页。

⑦张廷玉:《明史》卷164 “赞曰”,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461页。

⑧张廷玉:《明史》卷14《明宪宗本纪》,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1页。

⑨张廷玉:《明史》卷199《胡世宁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259页。

⑩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4,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4-245页。

⑪《明孝宗实录》卷2,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壬寅,第18-19页。

⑫《明世宗实录》卷1,正德十六年四月,第11页。

⑬谈迁:《国榷》卷78,万历二十六年四月辛巳,第4812页。

⑭查继佐:《罪惟录》卷14《神宗显皇帝纪》,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13页。

⑮张廷玉:《明史》卷231《薛敷教傳》,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047页。

⑯刘献廷著,汪北平、夏志和点校:《广阳杂记》卷1,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5页。

⑰叶向高:《纶扉奏草》卷22《大臣去国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7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01页。

⑱《清世祖实录》卷18,顺治二年闰六月壬辰,第162页。

⑲《明神宗实录》卷164,万历十三年八月己酉,第2987页。

⑳于慎行著,吕景琳点校:《谷山笔麈》卷16《璅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84页。

㉑张廷玉:《明史》卷74志50《职官三》,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06页。

㉒《明宣宗实录》卷45,宣德三年秋七月戊午,第1100页。

㉓《明太祖实录》卷14,甲辰年三月戊辰,第184页。

㉔张廷玉:《明史》卷72志48《职官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735页。

㉕《明太祖实录》卷30,洪武元年二月己未,第529页。

㉖《明太祖实录》卷80,洪武六年三月乙卯,第1451页。

㉗张廷玉:《明史》卷231《顾宪成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032页。

㉘《明世宗实录》卷300,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丁酉,第5697页。

㉙张廷玉:《明史》卷180《魏元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7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