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探析
2023-11-18李天孝
李天孝
(凉州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保障中心,甘肃 武威 733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建筑工程项目综合质量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积极推进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进程,对各个阶段展开深度管理,维持标准化控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意义
第一,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能从根本上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人员能借助动态化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以及现状,从而结合施工质量要求完善监督环节,更好地匹配适当的管理措施,维持工程项目统一管理水平,减少隐患问题留存。
第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能辅助施工部门更好地落实施工进度的实时性监督管理,依据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各个方面的因素予以统筹管理,针对工程项目展开全面化管理,并完善审核环节,建立良好的进度监督体系。
第三,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能维持较好的质量管控效果,为进一步避免资源损耗等问题,借助标准化监督管理环节,及时汇总具体信息,从而维持资源应用效果,维持建筑工程项目统筹管理的整体效果。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管理机制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统一化管理工作的质量效果,使得相关工作环节无法落实,难以发挥标准化监督体系的优势,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环节产生制约作用,必然会影响建筑工程行业协同发展。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过于关注施工项目的进度,没有对施工质量予以高度重视,就增加了工程项目的可控难度。部分企业缺乏长远性眼光,仅关注眼前利益,没有对工程项目阶段性质量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忽视了标准化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工程项目偷工减料、操作不当、安全管理失衡等问题频繁发生,会留存严重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落实,不仅是因为自身对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重视度不足,也是因为投入的安全性资金不达标,没有及时将资金用于维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仅仅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使得施工作业综合化监督管理环节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增加了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问题,也会对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2.2 政府管理控制有待优化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方案落实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对既有法律条文的重视度不足,相关工作内容流于表面,缺乏对法律要求和规范的深度解读,一味拓展利润空间。目前,政府部门还没有将建筑工程落入既定巡视框架内,无法及时调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使得政府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也就会对质量监督目标控制工作造成影响。
2.3 行业秩序性不足
无论是社会性因素还是企业自身内部管理因素,由于对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足,使得相应的工作内容在落实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这就使得行业内部难以形成良好的秩序,无法发挥相关管理条款的具体作用,长此以往,就会造成监督管理效能的失效,也会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
2.4 监督主体不明确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主管部门依旧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部分管理部门甚至会出现权责管理不当等问题,在阶段性管理工作中难以发挥标准化质量监督的作用,必然就难以及时分析和控制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存在的隐患,使得协同化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也会对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和监督升级产生制约作用。
3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完善相关环节,进一步建立完整且可控的管理平台,约束具体管理环节的同时,实现统一管理的目标。
3.1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基于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要制定更加合理的控制模式,确保实时性管理工作都能落实到位,提高阶段性管理的水平,并发挥规范体系的优势作用。
第一,要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整合监督管理模式,保证监督工作内容都能逐步落实,并更好地维系整体管理效果,要将深化监督体制改革作为出发点,完善具体工作内容的同时,真正意义上搭建更加贴合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标准化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以维持综合管控效果。
第二,要积极融合信息化技术,建构完整的信息化制度应用监督管理模式,并打造国家级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以维持相关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维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从根本上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符合预期。
第三,要深化质量监督机构改革进程,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细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工作能顺利开展,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控制三个层面入手,确保控制管理环节的可控性和科学性,以维持统一化管理的基本水平。最关键的是,在实时性全过程控制环节设置的基础上,也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惩,保证事前监督管理的基本水平,更好地发挥其预见性和服务性优势,维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综合质量。
第四,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为更好地维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确保相关工作团队的素质满足预期,具备一定的监督能力,利用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监督控制环节维持综合作业的基本水平,实现精准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目标。
3.2 强化政府质量检测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也要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以及质量检测工作的力度,建构更加科学的管理模式,确保相关环节都能顺利衔接,实现统一管理的目标。
第一,要强化投资监督管理水平,充分结合政策内容,建立健全更加完整的控制模式,确保相关环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维持管理的平衡。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市场经济原则,合理调节控制力度,避免市场混乱等问题对监督管理效果造成的影响,更好地符合国家政策管理要求,共同构建良好的政府管理模式。
第二,维持市场动力。为更好地建立标准化监督管理模式,要在维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更好地凸显市场的创造力,并且优化市场活力,从长远的角度对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予以控制。并且,要积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多的发挥空间,促进其能动性,维持市场稳定性的基础上,保证相关环节的科学控制都能陆续开展,保证政府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等环节都能有效衔接。
第三,积极完善榜样化管理。为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进程,也要结合市场动态,有效发挥榜样化管理的优势,比如,某一个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方法行之有效,就要向市场公示,引导相关企业能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和工程项目具体需求优化管理机制,更好地维持工程建设市场具备良性有序发展的动力,提高统一化管理的基本水平,更好地促进标准化管理进程。
第四,要充分践行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发展的角度评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的内容,保证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都能贴合市场实际需求,并确保整个行业发展过程都能在良性监督环境下逐步落实,及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工程项目内容的检测分析,并维持市场的可持续化发展。
第五,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府也要从市场协同化发展的角度出发,监督企业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入手,提高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质量效果,保证各方质量主体行为监督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并搭建较为合理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从而确保能及时了解具体问题后开展相应的控制环节。
第六,政府要积极敦促许可证制度的落实,监督施工企业的工作有效转移到监督参建各方,不仅是对施工部门,也要对勘察部门、设计部门、监理部门等进行综合管理,形成系统且规范的“链式”监督管理模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监督工作都能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将数据采集分析、数据管理、数据对比评估等作为基础依据,共同构建更加科学的检查模型,不仅要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结构安全等要素,也要对关键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合理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3.3 建立健全行业秩序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要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就要从建筑行业秩序入手,确保具体的标准和准则都能落实到位,更好地维持良好的运行空间,从而将行业标准约束体系作为核心,建构更加完整的控制模式,减少不稳定因素对标准化管理模式产生的负面作用。
首先,基于行业标准,对不具备资格或者是资质较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惩处,不允许其立项或者是不颁发经营许可证,从而形成统一化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倒逼机制,提高施工企业对行业规范的重视度,更好地在市场行为规范准则内落实具体工作。
其次,国家质检监督部门则要对施工材料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核,确保能从源头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的落实,维持标准化运行体系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只有打造更加稳定且科学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才能维持标准化管理水平,避免违规行为对阶段性市场管理产生影响。
最后,针对市场内部出现秩序管理混乱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确保专业知识总结以及学习工作都能落实到位,并组织企业管理部门参与例会,利用例会的形式提高企业内部对具体工作的重视度,为具体方案的实施创设良好的环境。
3.4 共建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理介入
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要保证监理部门的权威性得到证实,并且要确保监理部门的素质和资质满足具体要求,更好地强化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维持社会化监督管控的科学性,并发挥第三方监理部门的优势作用,维持良好的管理空间,从而充分发挥监理公正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的监督作用。
第一,要建立以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责任机制,整合资源内容的同时,保证具体工作都能逐步落实和完善,并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质量效果,不能满足于部标和国标,而是要结合国际标准完善具体的工作内容,统筹提高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内,也要对设备管理环节予以重视,建立全过程管理模式,利用严格的审核机制和检验机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利用第三方监理单位介入的方式,落实“地毯式”检查检验控制工作方案,避免隐患问题留存对综合监理过程产生影响。
第三,第三方监理部门要发挥其实际作用,监督开发商、建筑商和业主之间能签订更加合理的合同,将三者的利益予以统一管控,从而形成完整且规范的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减少隐患问题留存产生的影响,并更好地维系后续合作动力,确保统筹控制工作都能顺利落实。
与此同时,要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保证相关环节和处理方式都能满足企业综合发展的具体需求,将质量管理和创新控制融合在一起,维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的可控性和科学性,提高工程项目综合质量的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管控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导向作用,并配合监督管理需求,合理控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理单位介入效果,共建良好的管理模式,确保相关工作都能在规范要求内逐步落实,为建筑工程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