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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民生:乡村振兴的主要着力点

2023-11-17

新农民 2023年29期
关键词:民生利益农民

张 建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在过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仍然存在许多有损农民利益、让农民生产生活面临困境的难题。未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解决农民面临的诸多民生方面的新旧难题,满足农民过上美好的现代化生活的新诉求,让农民真正从发展中赓续全面改革、全面发展的力量,真正从振兴中收获幸福感、安全感。

1 问题的提出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站在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三农”问题的立场上,提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观背景下,保障农民利益成为转化农村微观矛盾的关键举措,是化解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社会矛盾的主要着力点。农村民生利益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发展阶段,唯有抓紧、抓好改善农村民生这个关键点,解决掣肘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现实问题,乡村振兴才能避免成为“物的振兴”,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民的全面改革和发展,真正成为“人的振兴”。所以,本文将农民利益的重点聚焦于农村民生利益上,所指的农民是具有农村户口且长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活动的人。

2 新时代农村民生存在问题

2.1 农民“用工”难题长期存在

“用工难”仿佛只存在于城市,只存在于工业领域,事实上,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也存在着“用工难”问题。这一问题表面上看,是由于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低,本质上却源于城镇化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流失。目前,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主要是中老年人,青年人则长期在外求学或者定居,这部分人占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却不会承担农忙重担,变成“度假式”人口,这就造就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家庭式小农经济缺乏劳动力,大多数农民家庭劳动力只有2人,为了完成家庭农业生产任务,必须在农忙时采取“雇工”或者“并工”的方式。二是能够使用大机器生产的农民只有中年男性,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这种“用工”难题在春秋两季更为突出。据了解,每年春季,有大机器并且会使用的农民有偿帮助有耕地种地需求的农民,从早上5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0点,有耕地种地需求的农民只能找同村或者附近村的人帮忙,而且必须排队等候,很难雇佣到外地的人,因此,也会出现耽误农时的情况。

2.2 子女教育问题依然很突出

教育是民生之基,农村教育发展得好不好,意味着农村民生保障存不存在缺口。目前,农村教育水平与城市仍存在巨大差距,大多数农村没有幼儿园和完整的小学教育,大多数乡镇的初中教育普遍甚微,县以下基本无法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教育的起点普遍转移至乡镇和县城,这就造成农民子女要从小离家求学,或者住校或者母亲租房陪读,父亲留在村里干活,这2种办法都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住校会造成孩子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心理孤僻、自卑等问题,而租房陪读直接导致家庭减少一个劳动力并带来更大的支出,势必会给农村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然而,绝大多数农民无论家庭经济情况如何,都愿意尽可能让子女上好的学校、得到更好的教育,因为他们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子女摆脱成为农民的命运。不少农民认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这样才能让他们对未来有期待、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中去。

2.3 农村基层干部能力不足

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着村里的各项权力和各种资源,决定着各种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能否公平解决,是与其日常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官”,很大程度影响着农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所以农民迫切需要能代表他们利益的当家人、带头人。当前,农村基层选举仍然买选票、拉帮结派等损害基层民主的现象,为了能够成为村主任或者村支书,当事人会找村民送礼或者以未来的利益许诺,从而成功拉得选票,这样选举出来的人往往不是有知识有能力、能够维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有家族势力的人。他们在处理村庄事务、分配利益资源、处理村内纠纷时常常看与自己的关系远近,与自己关系近的家族、亲戚、朋友等,或者是村干部自己,往往获得更多利益,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同时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太低,无法开展好工作、解决好农民的问题,而政府却缺少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和监督,以至于村民有事根本找不到管事人、办事人。而村民对这样的村干部只是敢怒不敢言,不敢也不会诉诸实际行动(这里的“不会”是指他们不懂该寻求谁的帮助和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2.4 农民医疗负担依然很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但与城市居民医疗状况和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农民的医疗负担依然很重。现在基本每个农村都会配备医疗室和乡村医生,但是并不能发挥如期的作用,乡村医生只是在村里挂名任职,生活工作仍然在城里,农民头疼脑热依然得去城里求医买药。村民每年交的“新农合”保险费用上涨过快,从几年前的100~200元/人涨到现在的500~600元/人,报销比例并不大,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从40%依次递减,但三者的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均为50元,处方药限额200元。这种越到村镇外报销比例越低的情况造成一种矛盾,就是农民所在的村镇报销比例大却不具备治疗大病症的能力和水平,而新农合只适用于大病,要想治好病农民不得不花更多的钱去省会或者首都等大城市但报销少的大医院就医,所以,即使报销了也依旧没能减轻家庭负担。此外,农民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应定点医院住院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才能报销,而且手续繁琐复杂,大多数农民觉得太麻烦,就会选择自费就医买药,而且每年所缴费用不能累积,今年不用也不会退,明年还得继续交,这就造成农民交钱却用不上的现状,所以,很多农民觉得交医疗保险对他们的帮助并不大,反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虽然农民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但是,大多数农民依旧节衣缩食、省吃俭用,很大程度都是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老了病了之后能有钱看病、能看好病。

2.5 农民生活水平仍有待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大多数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与“现代化的生活条件”相差甚远,农民的苦不仅体现在年复一年的辛勤劳作中,还体现在他们根本无法过上富足生活。大多数北方农村没有集体供暖,城里的室温有二十几摄氏度,农村的室温只有六七摄氏度,完全靠烧柴火、穿厚衣服来抵抗冬天的严寒。大多数农村的房子并没有接入自来水,造成了农民的用水不便。此外,目前农村产生的生活污水大多是“顺其自然”排放,难以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直接导致农民的饮用水质低,造成健康隐患。农村厕所革命是一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举措,但落实到偏远农村就出现了偏差,不少地方搞形式摆样子,出现了旱厕上面安马桶的做法,在本质上偏离了初衷。我们应该深刻地意识到,农村厕所革命在新时代的任务不仅仅是“旱厕改水厕”,而是要努力帮助农民拥有一间“现代化的卫生间”。

3 保障农村民生利益的措施建议

改善农村民生状况,不仅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补齐国家发展短板,还直接关系到农民能否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能否提高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乡村振兴效果的试金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必须始终抓紧抓牢农村民生幸福这个关键点。

3.1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农村民生利益的保障和改善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组织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农民利益的坚定代表者和捍卫者,关系到我国人民民主能否真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改善农村民生,应该及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在农村的政策和主张能够得到更好的宣传和执行,将农村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保障农民利益、推进农村建设的战斗堡垒。要建立政府和农民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良性运行机制,政府要摆正自己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位置,干好该干的事,尽好该尽的责任,将改善农村民生状况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提供好基本公共服务,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公共设施建设等”[1]。同时,要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参与规划建设的机制,将农民该干的事、能干的事尽量交给农民自己干。

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农民是乡村的真正主人,农村社区是农民温馨的家园,乡村要在顺应村情民意上推进振兴[2]。”新发展阶段,乡村实现全面振兴面临的民生问题更为复杂,必须抓住农民尤其是那些目前仍留守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意愿与要求的新变化,把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振兴成效的标准和尺度,才能做到一切为了农民、依靠农民、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使农民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让农民全方位、全过程地参与到乡村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中,“不能代替农民、替农民决策,更不能排斥农民”[3],不能把农民仅仅当作工作对象、政策命令的服从者执行者,才能让基层民主真正在农村治理和发展中发挥作用。

3.3 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活动

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武器,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标尺,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民和农村干部仍然存在法治意识薄弱、学法用法能力较弱等问题。为了让农民更好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让农村干部真正当好农民利益的捍卫者、农村工作的带头人,必须积极开展农村普法活动,着重在让农民和农村干部懂法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农村普法方式,将涉及农民利益的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授给农民和农村干部;初步优化普法模式,针对农民特点和农村普法工作的特殊性,明确普法次数、质量标准等硬性指标,并将普法实效纳入普法人员的考核范围;简化普法内容,将涉及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以最简短明了的话语表达宣传出来,让农民和农村干部能够更好地吸收了解,真正做到懂法。

3.4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

农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与城市的差距还很大。“农村道路、供水、能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还不健全,厕所、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人居环境条件还需持续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所以,必须瞄准“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的生活条件”这一目标,针对不同农村面临的重点问题,因地施策,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建设、运营和管护,以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互补强化农村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支撑,逐步建立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向村庄覆盖,往农户延伸,加强农村交通物流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地区人货流通效率。加强农村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干旱洪涝等灾害的防治作用。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积极推进供水入户,提高自来水普及率,让农民能够喝上放心水、方便水。因地制宜推进燃气入村入户,降低秸秆焚烧带来的污染。

3.5 提高政府在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公共服务必须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公民普遍公平享有。农村公共服务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必须遵循农村发展规律,着眼农村公共服务现实状况,以公平客观的态度制定有利于农村发展进步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按照时代发展诉求和相关政策进行灵活调整。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建立多元化的供给机制。倡导乡镇政府通过采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于政府无法承担的诸如环境治理、义务教育等纯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提供;对于农业科技推广、中小型水利工程等农村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积极推动构建“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用政府宏观调控补齐市场调节的短板,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4 结语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主要着力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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