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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探析

2023-11-12刘亚静王道远袁金秀尚新鸿

教育教学论坛 2023年34期
关键词:学徒相关者利益

刘亚静,王道远,袁金秀,尚新鸿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路桥工程系,河北 石家庄 050035)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产教融合理论耦合

在高职教育的产教融合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政府作为决策的制定者和指导者,最大的利益诉求就是正确地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培养符合我国就业需要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各个产业的利益诉求则是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高职教育的目标是要有符合产业、企业新技术技能的专业课程,有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校外师资队伍,有配套的实习实训基地,以适应社会需要和市场需要[1]。在各个主体的利益诉求上,他们的结合点都是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如何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诉求达到双赢,是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策略。构建多元参与、多方协同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任重而道远[2]。

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欧美国家在过去的30年中经历了从工业化到服务型的转型,对各种类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并出现了许多类型的高职院校。德国“双元制”企业与学校的教育模式,是通过与各方的合作,共同培育出高质量的人才;英国的“学徒制”模式下,作为主要契约关系方的企业师傅,在职业技术教育中既要承担工作,也要担负起职责。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也经历了由“影响”到“参与”再到“共同治理”的转变。欧美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办学模式,是一种政府和学校、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有效协作,达成了利益相关者的联合管理,实现了多方面的双赢。

(一)德国“双元制”利益相关高职教育模式

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双元制”是一种以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被视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一项创新。“双元制”是由企业主导、相关方和公司的分工合作,注重实践,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企业的职业培训是由有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州政府则是对高职教育进行管理[3]。

1.行会扮演关键角色。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历来具有社会合作的传统。行会是职业学校、企业、政府和学徒之间的中介机构,在德国各级职业教育体系的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会设有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监督考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培训人员进行评估,对学徒与公司间的争端进行调解。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行会保护了公司和学员的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企业而言,行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中小企业的权益,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企业之间的挖墙脚问题,让企业放心地安排实习;对学徒而言,行会制定了企业的训练标准,以保障其利益。

2.企业权利受行会制约。在德国,半数以上的公司(2020年54%)有权制定自己的招募标准和培训内容,但是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例如雇用合格培训师)、质量和内容,并接受行会的监管。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将按合同支付学徒的社会保险和薪金。在这个过程中,由雇主和工会共同制定一个行业的薪酬标准,以保证公司能够相对公正地对待学徒,避免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会的高度介入,固然确保了行业的持续发展,但是德国的企业老板在面对市场需求的时候,往往要顾全行业的整体利益,很难对培训方案进行适时的调整[4]。

3.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结合。在德国,职校的工作主要是教授理论和培养大众的文化素质。在课程设置方面,自1996年以来,德国引进了以工作流程为导向的学习领域课程,加强了专业能力这一理念。在职业技能测试方面,大学生主要进行理论知识与非专业技能测试,非专业技能则是以工作任务为基础进行团队交流、解决问题、反思,让其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和其他综合素质。德国“双元制”高职院校将企业的专业训练与学校的理论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目的是培养具备较强专业技能和通识知识的人才。

4.政府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德国政府为“双元制”运行提供了政策介入和金融补贴。其中,法律制度是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德国制定了《职业培训法》和《熟练工艺守则》,对“双元制”的职业教育进行管制,并对现行的培训规则进行修订,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联邦职业教育与训练学院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学校、行业及雇主团体的利益,并举办各种研讨会,探索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长远战略目标。另外,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其在经济不景气时仍能获得保护。德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发起了涉及全欧盟的行动,号召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一起致力于保证青年的工作,目的是增加实习机会,并扩大对年轻人的辅导。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行业、学校都对“双元制”的管理理念给予了广泛的认可。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的有效运作,其原因在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5]。

(二)英国“学徒制”利益相关高职教育模式

“学徒制”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院校和企业共同组成英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在英国联邦政府的指导下,对各行各业的基础人才进行培训。英国的很多大型企业和公司有专门的导师来训练学徒,英国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员不需要参加任何考核,只需双方认可签订合同,学徒期2~4年,学徒每星期去高等职业学校两次,学习有关的理论、商业和文化知识,其他时候作为徒弟,在师傅的带领下,通过实际工作进行技能训练。

1.企业具有较大自主性。由于企业、行业之间缺乏统一的规范,行业和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参与程度不高,英国的职业资格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证书,英国的就业市场对职业资格的认可程度很低。近年来,英国政府为改善职业教育的质量,采取学徒税等措施对企业进行了干涉。根据新税法,公司必须为每个学员提供一年以上的职业训练,以便改变雇主在培训方面投入不足的问题。

2.学校服务于企业需要。英国知名的三种办学模式分别为“三明治”式、教学公司式和沃里克式,近几年也在努力推行学历教育和T-level计划。这些都是高校与高校之间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结果。英国的高职院校相对于学术型和综合型学校来说,规模较小,在专业设置上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能力。英国中职教育于2011年正式推行新的资历及学分制架构,引进专业技术课程,将学生的技能等级分为八个,以使职普专业课程的整合程度更上一层楼,让高职教育与企业的需要紧密结合。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思想,使英国的职业教育更加多元化。学徒学习和工厂实习的时间是相等的,兼职、半工半读给了他们更多的灵活性。

3.政府通过税收保障职业教育质量。近几年,英国政府为改善英国的职业教育水平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对其实施了一系列的供给政策,即实行学徒制。英国在学徒训练方面的投入预计在2023年将达24.5亿英镑,比2010—2011年翻了一番。学徒税是企业对学徒教育的资金投入,要求企业聘用国家认证的培训机构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既可以提高学徒的专业技术水平,又可以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一)面向市场开放办学

欧美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起进入了市场化运作阶段,在职业教育中引入了市场规则,国家放开了对职业院校的管理,并以市场机制和竞争来引导职业院校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增强办学效益。欧美各国利用市场的杠杆作用,对企业和受雇者进行了有效的调节,并通过市场评估机制,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职业教育的信息,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强调办学质量和业绩的市场压力。高职教育的利害关系人既有国家政府,又有高职院校。商业、公共和私人经济部门、行业协会,议会、传媒、社区及其他社会团体,透过以上各方面的利益相关方,监督职业技术教育的市场品质。

欧美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实践表明,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适应国际化、大众化的发展,必须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市场为导向,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获得竞争的动力。职业教育存在着师资市场、生源市场、资本市场等三个方面的要求。师资市场是高校人才资源的有效分配;生源市场是高职院校通过对学生的数量和素质进行竞争而获取的一种社会资源;高职院校的筹资模式反映出高职院校在吸纳社会资金方面的优势,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其次是民间融资。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既要以政府为导向,又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竞争来提升办学质量。以地区经济的市场化和发展为目标,密切关注产业更替、产业调整、新岗位的出现。新形势下,新技术的应用,使职业教育与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成为新的利益相关者。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教学实习,“走出去、请进来”,引进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到高职院校举办讲座、授课、指导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掌握行业发展的过程,以市场需要为先决条件,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以市场供需为杠杆,对学生的就业进行调控。

(二)高职教育要重视利益相关者合作

在德国的“双元制”高职教育中,企业一方面是经费提供者,另一方面是教学质量评估者;英国“学徒制”模式中,企业既是课程计划的规划者,又是承担者。与欧美不同,我国的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职业教育体系中存在着行业协会和分会,它们为职业教育提供了相关的服务;我国的职业教育承担者主要是公立学校,其自主权比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私立学校要低;高校的管理人员、师资、教学器材都要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决定。为此,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在借鉴欧美各有关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有自身的特色,建立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不仅要强调各高校的自主权,更要注重有关企业的培训,并鼓励其共同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学习实践以企业实习基地为主要的学习地点,向职业院校的学生提供技能、企业文化、市场和工作合同等方面的知识;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行业的能力要求、行业标准和就业需求,并能为相关高职教学改革提供建议;合作方式主要是学院学习—公司实习—学院学习—企业实习交替进行;通过在职实习,能够为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提供一个理想的工作环境,为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同时免除了对职业教育的培训,从学习到工作,真正做到了零距离的转换。我国高职教育利害关系者的合作,可以实现集团化、产业化,获得更好的协同效应,实现共赢。

(三)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问责

鉴于国情和体制差异,我国无法完全复制欧美国家的责任追究方式,但是可以从欧美国家的责任追究机制中汲取一些经验教训。构建长效的、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多元、统一的职业教育责任评价体系;由各级政府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监督与协调职业学校的教育责任,逐步从以政府为主体的责任评价向中介机构的责任评价转变;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利益主体,提高学校的自主性,进行内部的自查和自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行政管理、经费使用、师资设备、公开招聘、教学质量等信息公开,并定期将业绩报告公布给社会、政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询问;学校的外部责任是公众的责任,即学校的主管部门、公众、行业协会等。目前,我国高等职业学校90%以上的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将问责制和国家资金投入相结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而且可以保障学校的社会信誉。

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上的职业教育模式、内容也不断丰富,许多制造业大国在努力实现“产教融合”。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但是,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较低的企业参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本文从国际上对产教融合的比较角度,对不同国家的产教融合措施进行了横向对比,希望能从国际上的比较角度,对我国在产教融合中的学校、行业和企业行为,以及各国政府的多种职能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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