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常见问题分析
——以江西省为例
2023-11-11陈亚茹
陈亚茹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昌 330052)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面对新形势的机遇与挑战,市场监管科技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和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标准作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有助于打通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对于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抢占标准话语权、推动科技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从综合管理、人才、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加强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和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见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依法及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经二次开发的科技成果应当确定产品标准化和工艺规范”;《“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指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表1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江西省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问题
市场监管系统的科研项目一般是基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工作需求,融入新技术、新思路、新手段而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为整合监管资源、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提供了基本保证。[2]“十三五”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R&D 经费投入强度大幅提升,科技项目数量逐年增加,科研人员队伍素质逐步增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果不理想,该省市场监管科技成果登记率低、获奖率低、转化率低,相较于中部兄弟省份,还有较大上升空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科技成果供给质量不高。目前全系统科技项目75%源自省市场监管局,25%源自国家总局和科技主管部门,科技项目层级不高,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科技项目选题方向偏离“四个面向”,项目成果“小、散、软”问题突出,科研单位“重立项、轻实施、轻转化”现象明显,可转化的应用型科技成果数量较少。2016~2021 年,全系统共验收科技项目314 项(含2016 年之前立项的科技项目),专利成果占项目完成总量比例为16.2%,标准为27%,仪器设备为0.9%。
(2)科技成果转化内在动力不足。江西省市场监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是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下属科研机构,均为具有公益履职、科学研究、服务市场(企业)等业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和相关绩效考核,还要兼顾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普遍存在成果转化投入精力和时间不足的问题。且由于科技成果属于职务成果,成果转化奖励机制不够成熟,使得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或二次开发的积极性不高。
(3)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的科技成果主要由各科研机构自行转移转化,往往因专业能力和经验不足,且缺乏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下。另外,由于市场准入、服务质量评估和外部监管要求不高,该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小、散、乱”特征明显,业务集中在专利代理单一领域,以致全系统科研机构与第三方合作成功的案例较少。
(4)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不强。2019~2021 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国家级平台科技项目立项数量9 项,占比12.9%;省级质检中心14 项,占比20%。可见,国家级和省级平台的项目完成量和科技成果有效供给量远低于其他省级科研机构。同时,由于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原因,大多数国家级平台仍依附于原筹建单位开展工作,未有效发挥科创平台的协同创新支撑作用。目前,科研机构尚未形成合力,在科技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申报科技项目奖励中“单打独斗”现象普遍,主体地位、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都有较大提升空间。
3 标准化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路径
科技成果是先进技术标准产生的源泉,而技术标准是助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3]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链和支撑链中,标准化发挥了中介、催化剂、协同和引领规范作用,有助于大幅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周期,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加速科技成果传播扩散。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机理见图1。
图1 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用机理示意图
3.1 联合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成果转化
科研机构在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或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后,可联合标准化专业机构,依托其标准化技术能力、人才队伍、信息资源、横向协调等明显优势,及时分析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类型、适用范围以及制定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有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反过来,科研机构也可以弥补标准化专业机构缺少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的短板,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注入科技活力。
3.2 联合其他大型民营机构开展成果转化
科研机构若产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新技术相关科技成果,应打破同行竞争、各自为政的固有思维,探索联合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以民营企业为主)进行技术转让、专利许可或合作转化等。大型民营企业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科研资源,以及专业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和成熟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化信息渠道畅通,能够参与各类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快新技术的验证和实施,有利于快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并进行推广应用。
3.3 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产业联盟进行成果转化
科研机构可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科技成果产生之后可依托产业联盟进行测试或推广。近年来,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标准的积极性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标准化技术能力逐步增强,制定发布了一大批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然而,这些标准大多创新性有余,而技术成熟度不足,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标准复审工作中,发现其中不少是无人用、无法用的“抽屉标准”或“僵尸标准”,目前已被修订和废止了一批。因此,建议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实地调研和市场需求分析,及时甄别成熟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并转化为科学实用的标准。
4 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工作流程
4.1 分析技术和标准需求
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之前,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围绕市场监管职能要求、市场主体亟需、社会公益需求和标准体系空白领域,开展标准化需求分析,初步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必要性[4]。
4.2 分析制定标准可行性
应以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两大标准基本特征为指标,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明确标准拟解决问题、标准实施主体、现行标准体系现状,同时分析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社会认可度,主要考虑该科技成果的领先程度、所处的生命周期、推广应用前景、实际应用范围及市场认可程度[5]。
4.3 分析标准化预期效益
市场监管科技成果多转化为公益属性的标准,标准化目标在于保障“三品一特”(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服务质量,产生的社会效益较高于经济效益。因此在考虑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时,应注重市场监管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标准对环境、生态、资源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产生负面作用。
4.4 分析标准体系协调性
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之前,应与标准化归口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明确标准所属领域,关注已发布标准的相关内容及未发布、已立项的在研标准进展,从标准核心指标分析技术创新性,及时调整标准化工作方向,避免标准间重复交叉。
4.5 确定标准约束力和标准类型
根据标准内容的约束性确定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GB/T 33450—2016《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规定,对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的技术成果,制定强制性标准;其他科技成果,制定推荐性标准。
根据技术适用范围确定科技成果可转化的标准类型,如国家标准适用于我国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行业标准适用于我国某个行业,地方标准适用于我国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标准适用于我国某个社会组织(如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企业标准适用于我国某个企业内部[6]。
4.6 确定标准核心内容
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按照标准化对象不同可分为产品、过程、服务三类标准,按照标准内容不同可分为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等。应针对市场监管科技成果的本质属性和应用目标,确定标准化对象及内容,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且“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7]。
5 结语
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工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标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8]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当下,市场监管系统要从整个科技成果转化链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视野下,坚持系统观念和标准化对象原则,关注标准化促进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和相关主体;要建立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亟需标准;要完善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迭代更新,从而更好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引擎作用,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