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闽台种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机制探索
2023-11-10韩潇雄
收稿日期:2023-07-13
作者简介:韩潇雄(1994—),男,浙江衢州人,本科,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研究。E-mail:847151572@qq.com。
韩潇雄.推进闽台种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机制探索[J].南方农业,2023,17(16):-152,156.
摘 要 2019年以来,福建省在发展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基础上,大力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经过
3年多的探索,已初步取得一定的建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闽台种业深度融合发展,以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为例,在分析其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园区配套支持能力较弱、园区政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台资企业融资困难、生产用地选择难、园区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及园区整体科研能力相对薄弱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园区产业保障机制、建立园区政策服务机制、突破融资瓶颈、健全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推动园区品牌宣传创立及引领种业产业集聚等推进闽台种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业创新;种子种苗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3.16.047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农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是福建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委《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的部署、扎实推进两岸农业融合发展、推动福建省对台农业合作持续走在前列的创新举措[1]。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作为一家典型的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在推动两岸种业深度交流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将持续做好“闽台融合”与“种业创新”两张答卷。
1 发展现状
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于2019年12月经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省台港澳办批准设立,是福建省9家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之一,也是唯一一家以种子种苗为发展方向的产业园。园区规划起步区40 hm2,核心区79 hm2,将同安区五显镇0.83万hm2整体纳入园区拓展区。依托厦门百利控股有限公司等在厦重点种业企业,引导海峡两岸种企强强合作,推动现代商业化育种和产学研联合创新育种攻关进程,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高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与台湾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种子种苗技术研究及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有效整合两岸种子企业的优秀资源,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提升科技水平,打造两岸种业新高地[2]。
2020年以来,厦门市先后制定了《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加快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在推动产业园建设和种业振兴方面有不少实实在在的举措。例如,对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新品种保护权的研究成果,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选育的蔬菜新品种通过农业农村部品种登记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等。
截至2023年上半年,入驻园区的种子种苗相关企业数量达到20家(其中台资种子种苗企业6家),累计引进(培育)台资企业总数达26家,年均引资500万美元以上,园区常年创业就业台胞近100人,累计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300多个、台湾先进种养殖技术50多项。园区主要发展蔬菜种子研发、蔬菜工厂化育苗生产、台湾水果种苗繁育、土壤检测与种苗生理生化检测、蔬菜栽培新模式推广、休闲农业等;现已建成全省最大的蔬菜种苗繁育基地36 hm2、蔬菜种子研发基地20 hm2,成功举办首届农业嘉年华活动,设立农产品展销中心、闽台种业成果示范与展示基地等。该产业园常年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考核中名列前茅,园区企业还联合设立厦门市农芯种业研究院,推动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厦门试验站的建站。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受投资环境不够完善、融资困难、产业对接能力相对较弱、土地政策等因素影响,种企对入驻园区发展持观望态度。另外,配套支持不足、招商引资能力较弱、宣传力度小和科研能力薄弱等因素,制约了园区的下一步发展。
2.1 园区配套支持能力较弱
近年来,福建省高度重视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市区两级每年约安排1 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厦门同安闽台农业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同时,厦门市出台扶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鼓励加强蔬菜育种创新能力建设和提高蔬菜种苗产业聚集度。但园区在配套支持能力方面存在较大缺口,虽然成立了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但在企业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入驻帮扶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专班,台资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缺乏明确的对接单位或服务窗口。
2.2 园区政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截至2023年6月,虽然引进(培育)的台资企业整体达到一定数量,但对于产业园而言,除引进台湾的优良品种、农业技术以外,“台”的种业元素还有待增强,台湾的种业企业引进仍是园区发展的薄弱一环。因对大陆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法律法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及园区政策等方面了解得不多或者存在偏差,台商台企投资积极性仍有待增强。另外,部分优惠政策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如有政策规定针对产业园内种企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合同金额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无房可买。
2.3 台资企业融资困难
目前,产业园内入驻的台资企业以种养型精致(休闲)农业企业居多。种业研发型企业存在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市场收益慢、投资风险高等特点,绝大多数企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或现代农业温室,虽然对租赁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但对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无法办理产权,不能作为银行融资的抵押(质押)物,融资困难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链短缺[3]。虽然产业园创新了金融服务,为园区企业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和果树等的抵押貸款业务,但金融支持总体不足,两岸征信渠道不畅,金融机构对台商台农的信用认可有待提高,融资难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4]。
2.4 生产用地选择难
1)厦门市地少人多,现有农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同安区、翔安区这两个行政区,大部分农民对土地的态度仍是特别依赖或者珍惜,农业用地的租金普遍高于周边地区(特别是内陆地区),台胞台企取得成品土地进行开发调整比较困难,土地的地上物补偿成本也相对较高,导致引入台商投资的进度缓慢,规模偏小。2)引入的台资企业常面临种业科研所需的科研用房、研发农场及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件的办理问题。受土地、林权等政策影响,现阶段农业用地多为流转租赁获得,不具备产权,影响了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件的办理;加之基本农田等的用途限制,入驻企业在可用生产用地的选择上捉襟见肘,致使较多台企处于有意向但保持观望的态度,影响了项目的落地和进一步发展。
2.5 园区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目前,产业园宣传仍以各入驻企业自身宣传为主,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对外宣传渠道,即以产业园本身为单位的宣传尚未出现,对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1)对外宣传相对薄弱。缺乏工作专班,使得宣传团队、宣传素材、宣传文案、招商手册等的作用后劲不足或缺失,导致除本地(厦门市)人员外,外地人员对产业园的存在缺乏认识,特别是种业台胞台企对产业园的认识不足。2)对内氛围营造不足。园区所在区域的产业园氛围打造的不够浓烈,主要交通干道等缺乏宣传形象、宣传标语等的展示,除原有的园区基础外,目前仅有两块立牌作为产业园存在的直观体现,虽园区内各企业发展良好,但整体氛围未能很好地营造。
2.6 园区整体科研能力相对薄弱
目前,厦门市种子种苗产业(包括农作物、水产、花卉3个板块)规模位居国内前列、福建省第一,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种子种苗产业集群,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厦门市持有农作物种子(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苗)企业数量占福建省的30%,年销售额占福建省的45%,均位列福建省首位。同安区在蔬菜种业(种子种苗)方面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已经形成百利种苗(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厦门农运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伊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蔬菜工厂化育苗或蔬菜种子研发企业,但整体育种科研能力相对薄弱。1)现有育种企业总体规模或体量较小,且呈现零散分布局面,除2023年5月新成立的厦门市农芯种业研究院外,尚未形成一定体量的种业集聚。2)整体科研环境以商业化育种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的参与度有待提高,除2023年7月建站的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厦门试验站、北大农研院张兴平副院长作为首席育种家主持承担的“十四五”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外,科研单位的入驻率或产学研合作数量相对于产业园区的发展而言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3 深度融合发展机制
3.1 完善园区产业保障机制
提升产业保障水平,推动园区快速发展。学习借鉴发展较好的园区管理机制及管委会建设情况,探索设立专门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工作专班,明确区领导、部门领导、产业园干部挂钩帮扶责任,定期走访园区企业,探索设立有关党群工作、种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发展(品牌农业)及企业服务安全环保等日常管理对口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在园区入驻、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2 建立园区政策服务机制
1)建立健全政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服务联络点”,定期召集园区企业(特别是台资企业)举办政策宣讲会、对接会、座谈会和项目申报辅导会,如针对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等的政策解读,切实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地。2)立足涉种业和耕地案件的实际情况,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指引台湾育种家或台企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激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促进两岸种业健康、更优发展[5]。同时,在引导种业企业积极申请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基础上,在园区设立专门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联络点”,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特别是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优化完善跨区域、跨省市种业侵权案件的法律援助体系,有效保护种企和育种家的合法权益,消除台湾从业者的顾虑。
3.3 突破融资瓶颈
1)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的创新,优化和完善现有的为园区企业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的服务和果树等的抵押贷款业务,使操作模式可行、可落地。2)定期召开园区银企对接会,协调推进台资企业法人授信、税贷通、发票贷、小微企业成长贷、保证保险贷等金融服务的试点工作,放宽台企厂房设备抵押质押权。
3.4 健全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1)做好园区及周边区域的地类现状整理。明确划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特别是做好林地及基本农田的标识,方便意向企业在入驻前期对可利用地范围有清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找地,减少因为对地块属性不清晰而造成的时间、人力资源上的浪费。2)建立健全乡村土地试点改革体系。探索利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用于园区种企集中办公、办理有关产权、资质证书申请使用。探索点状供地,解决科研农场所需辅助设施建设的问题。
3.5 推动园区品牌宣傳创立
推进闽台现代种业交流基地和展示窗口建设。1)“走出去”。利用现有社会平台做好品牌推广。积极参加海峡论坛、农业(种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种两岸种业交流活动,组织园区企业以产业园为统一主体参与品牌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招商推介等活动。持续借助媒体宣传推介,邀请CCTV-17(中央电视台农业农村频道)、农民日报、南方农村报,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等栏目组采访报道,提升产业园对外影响力。2)“引进来”。借助产业园自身平台做好品牌打造,积极组织举办种业博览会、产业研讨会、园区交流会等专业活动,大力宣传自身品牌建设成果,如“闽台种业成果示范与展示”“无土栽培的机遇与挑战技术交流会”等。3)“建起来”。引导、鼓励并扶持园区内种企创建自有品牌、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申报名牌农产品等,共建园区公共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3.6 引领种业产业集聚
1)依托现有园区建设基础,引导种业产业向产业园核心区集聚。建立集企业办公、研发育种、加工检测、示范展销、学术交流及培训研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种业小镇。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台创园、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海峡两岸种业融合创新试验田和示范窗口,扩大园区影响力与发展基础。2)优化通关检疫环境。在园区设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引种隔离观察圃或绿色通道,对从台湾引进的品种进行统一的隔离种植与鉴定筛选,实行场地检疫,严防检疫对象入境传播,推动台湾农业良种引进和繁殖,提升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引领种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对台农业交流合作桥头堡作用。3)增加两岸农业人才。举办种业人才交流活动,做好人才政策宣讲、服务工作。利用热带、亚热带气候条件,开展现代农业(种业)科学研究,辐射东南亚,服务一带一路,并依托一带一路吸引更多的闽台、东南亚及金砖国家种企和科学家来闽、来厦。
4 结语
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的试点探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是福建省在闽台深度融合发展方面的新尝试,已成为闽台农业合作的新名片,福建省正在积极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相信随着运营模式的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对于助力闽台融合、种业振兴、产业振兴、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郭晓义.漳台特色的农业产业对接路径探索:海峡两岸农博会·花博会20年发展的成效与分析[J].福建农业科技,2020(12):61-66.
[2] 邓婕.“厦门种子”:四海共享五味担当[N].福建日报,2021-01-14(3).
[3] 马清香,罗尚华,姜天慧.推进闽台农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机制创新思考:以清流县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为例[J].台湾农业探索,2019(2):12-16.
[4] 何薇,朱朝枝.海峡两岸种业交流与合作对策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6,13(33):63-66.
[5] 杨勋华.台湾农作物育种动态与闽台良种合作[J].台湾农业探索,2011(4):14-19.
(责任编辑:刘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