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粤盐济桂”与岭南军事经济体系的建构
——钦廉盐业史研究系列之六
2023-11-10庞广仪
庞广仪
(南宁师范大学 法学与社会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7)
学界关于明代“粤盐济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其一,“粤盐济桂”相关盐法制度的运行、改革及其对地方民生的影响,代表作有黄国信的《明清两广盐区的食盐专卖与盐商》(载于《盐业史研究》,1999 年第4 期)、李晓龙的《市场流动与盐政运作:明代两广盐业布局的重构过程研究》[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 期]等;其二,“粤盐济桂”与农民起义的关系,代表作有覃延欢的《论明代广西各族农民的夺田夺盐斗争》[载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 年第1 期]与《明代广西大藤峡农民起义及其历史地位初探》[载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 年第3 期]等。
纵观明史,统治者一直勠力整合两广军政资源以推动岭南军事经济体系的建构,而“粤盐济桂”则是军事经济体系得以运作的基石。 故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作拓展,以求教于同仁。
一、 以盐业转运为支点推动军事经济体系在岭南的建构
明代岭南的军事经济体系可用“西兵东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来概括。 所谓“西兵”,指卫所和土司各族官兵,“东盐”则指广东沿海的食盐资源。 “东盐”通过“开中”制度①“开中”制度,源自北宋的“入中”制,盛行于明代,由官方招商纳粮于边关,然后颁发盐引,商人凭引支盐贩卖于指定销场。转运接济广西军民,在此基础上形成各项制度与各种资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有机体系。
(一) 依托“开中”制度而运转的卫所制
1.卫所制度在广西的推行
明朝统一岭南后,南疆所面临的边防压力相当严峻。 对外方面主要是来自交阯的军事压力:交阯自立于残唐五代之乱世,与宋元两朝皆多次爆发战事,入明之后,交阯一度隶入明朝版图,但很快脱明自立并在军事上长期对峙。 对内方面主要是镇、抚各少数民族。 洪武元年(1368 年),平章杨璟平广西后班师还京,明太祖向其咨询广西长治久安之策,“璟言夷性顽犷,难以文治,当临以兵”[1]卷五十二:81,明太祖深思熟虑之后,反对单纯用兵,“夷习虽殊,然好生恶死等耳,若待以至诚,岂有梗化者”,而是采取了镇抚兼重之策:“溪洞猺獠杂处,其人不知理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 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 俾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数年之后,皆为良民。 何必迁也。”[2]卷二十六:1091
基于此,明廷在广西广设卫所:一府设所,几府设卫,一卫兵额为5 600 人,卫下设“千户所”(兵额为1 120 人),“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兵额为112 人)。 卫所将士世居一地,家人同守,兵农合一。 其职能除了军事上攘外安内、经济上屯田开荒与保障交通外,还在政治上教化各族民众。 明代之后广西多地通行官话,与广设卫所颇有关系。
洪武前期,明廷将部分南征大军就地安置于桂北、桂东、桂中和桂南等地,设立广西护卫、桂林右卫、桂林中卫和南宁卫等卫所。 洪武后期,随着统治势力继续在广西渗透,明廷在民情更为复杂的地区设立南丹卫、庆远卫以及富川、贺县等千户所,强化对各族民众的管控。 永乐朝以后,明廷对广西卫所采取局部调整之策,主要是移置西江盐道险要之地。
由于广西边地贫瘠,明廷多方面解决官兵生计。 这点我们从广西卫所的地理分布特征中也可以窥见。 桂东、桂中地区盆地和小平原较多,卫所也相对集中,这是明廷为了便于驻防军民就地开荒取粮、减轻朝廷财政负担、控制全省经济重心而作出的规划。 饶是如此,不断繁衍的官兵家属的生计问题非广西地方财赋所能承担,明廷不得不通过军事经济体系来维持卫所运转。 所以,广西卫所的另一个地理特征是沿桂江、浔江、郁江和黔江等重要的水路展开,其目的是便于接收、转运中央所调拨的物资,同时也为了互通信息、首尾相应。
2.“开中”制度下的广西卫所食盐转运
为了解决卫所军民的生计问题,明廷沿用宋朝的“开中”制度,掌控食盐专卖特权,招商输粮于边防卫所,然后给予商人盐引,许其支盐销于指定销场。 “开中”制度的推行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其一,广西地方贫瘠,就地向百姓征调军资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其二,中央所调派粮饷,如由沿线百姓承担,必然会形成沉重的徭役负担,影响百姓生计;其三,“开中”济边,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利商恤商,可增强区域间的贸易往来。
由于广西边情复杂,盐粮虽然招商承运,但官方始终从旁监督保护:“每岁于粤东买七千五百引(引十四包,包百二十五斤)。 官造船给值及往返工费。 一岁二运,遣官统之,而商分任焉。 又许私带十之一,谓之商盐。 与官盐搭配出售,取其余息,以饷营兵。 岁可得二万缗。”[2]卷二十六:664
永乐、宣德时期,明廷为经营安南而屡兴大军。 在解决战争后勤问题上,“开中”制立下了汗马功劳,同时也得以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转运物资不再局限于纳粮支盐,还出现了纳谷草、茶、铁、绢、棉等以支盐贩卖的情况;另一方面,其运用范畴不再局限于用来筹集边防的粮草,还用来应对突发事件,而且趋于常态化。
“开中”制有效解决了边防军民的给养问题,但巨大的财政、徭役和风险压力都转移到商人身上:“广西之地广漠而彫(凋)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 况自东广而出,乘大水而无滩碛,其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3]卷十六:165在政局稳定时期,明廷为了体恤商人而降低了纳米的数量。 比如广西南丹卫群山环绕、路途艰险,明廷为动员商人前往接济军民而规定每引纳米二石;鉴于商人仍畏葸不前,明廷遂再减为每引纳米一石,并且允许商人在纳米之后可在附近盐仓中支盐贩卖。 但正统、成化、弘治年间,两广局势动荡,内有农民起义,外有海贼、倭寇犯边,商人除了要承担巨大的财政、徭役和风险压力之外,还要被加征税收以助军饷。
成化初年,大藤峡瑶民起事,明廷因战事而耗资巨盛。 疆吏韩雍不得不加征盐税以充军饷:“于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立抽盐厂,又于惠潮、东莞、广州、新会、顺德盐船经过之处设法查盘,每官盐一引抽银五分,许带余盐四引,每引抽银一钱,名为便宜盐利银,以备军饷。”[4]卷一百四十七:2878弘治二年(1489 年),广西战事仍未平息,都御史秦纮为缓解军费压力而上疏提议:商人每输送正盐一引允许带余盐六引,每引抽银六钱;商人如果违规超额夹带余盐,允许自首,每引抽银二钱[5]卷二十三:249。
“开中”制有效解决了边防军民的给养问题,而盐运则是“开中”制得以运行的核心动力,所以时人如是评价:“粤西兵饷,半藉盐运。”[1]卷十六:16
(二) 食盐转运与土司制度的运作
元政失于“宽”,其在南疆的最大遗患就是连绵不断的少数民族起义和土司豪强称雄自治。 明廷一方面沿袭元朝旧制,采用“以夷制夷”政策,保留桂西、桂北地区的土司制度;另一方面“惩元之弊”,循序渐进地对边疆进行深度管理,并在时机成熟时进行“改土归流”。 另外,明政府垄断盐等重要物资经营,通过垄断食盐资源而拿捏土司豪强,加强地方对中央的经济依赖,进而向边疆基层进行治理渗透。
1.明廷对土司制度的承袭与变革
广西土司源流复杂,除了本土的西瓯、骆越等部族后裔外,落籍广西的戍边将士后裔也是土司的重要来源。 如东汉伏波将军马援部将黄万定世守钦州七峒,直至明代仍以黄氏为土官[6];北宋狄青平南成功后,向朝廷请封部将赵鼎为龙州知州[7],岑仲淑为知永宁军[8](广西岑氏源流颇有争议,但方志、族谱皆载岑氏先祖仲淑“以善医从狄武襄平广源州蛮侬智高”[9],故本文仍从此说),沈达为特磨道土牧,擢侬部归附贵族(后改为“农”姓)为知特磨道团练将军[10],赵、岑、沈和农氏土官皆世袭至清代。
汉、唐、宋诸朝在羁縻各部的同时不断强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渗透,而元代则以制度化的方式来承认、巩固并扩大土司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其主要原因是:元朝疆域空前辽阔,域内民情复杂,而居于统治核心层的蒙古军政集团人数毕竟有限,根本无法在全国实行“深耕式”的治理,遂不得不下放地方治权以换取边疆豪强对皇权的认同,以维系形式上的“大一统”。
明初在广西承袭元代旧制,“治夷之道,宜顺其情”[1]卷六:147,保留并依靠土司抚边治民,以维系“大一统”之局。 土官世家不仅获准在辖地内设置衙署,掌控辖区内百姓生杀赋役之权(其中明宣宗时期仅在左右江溪洞地区就设有大小土官衙门49 处[11]卷三百十七:8202),而且可以合法、公开地组织私家武装。
明代也是“改土归流”的发轫期。 明太祖与文武勋爵在反复总结前朝得失后一致认为“元政失于宽”。 考诸史料可知,湖广乱局就是“元政失于宽”的绝佳注脚:终元一代湖广瑶、壮各族民变共185 次[12];元廷多次派遣亲王、枢臣会同湖广疆吏统率重兵征讨,虽损兵折将但收效甚微;在元廷用兵湖广之时,受封的土司或拥兵观望或充当民变的幕后推手。 元朝君臣从湖广乱局中认识到:通过赋予边疆豪强高度自治权来换取的“大一统”不仅松散而且无法持久。 至正九年(1349年),大臣达识帖睦迩建议将湖广行省一分为三,同时增兵益官以推进治理权往基层沉降、渗透:“一治静江,一治沅、靖,一治柳、桂,以左右丞、参政分兵镇其地;罢靖州路总管府,改立靖州军民安抚司,设万户府,益以戍兵。”[13]奈何湖广乱局已成沉疴,溃烂难治。
为了“惩元之弊”,明太祖采取“宽猛相济”之法:“朕观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宽……故朕济之以猛,宽猛相济,惟务适宜尔。”[14]明初朝廷虽然在广西沿袭土司之制,但一方面广设卫所,既协同防守又相互制衡,“夷夏交和,公私两便”[1]卷七:163。另一方面垄断盐等重要物资经营,强化土司对中央的经济依赖。 明中叶之后,朝廷双管齐下:其一,“众建寡力”,既仿汉朝“推恩令”旧法,以分封的手段削弱旧土司势力,同时也封赐戍边将领为新土司,使之相互制衡;其二,“改土归流”,利用土司绝嗣、作乱等机会撤其世袭之职,改用流官治理,以绝跋扈之患。
2.食盐在土司地区的转运
在明廷管治土司的系列政策里,食盐转运扮演着重要角色。 《两广盐法志》有载:“其销盐,则商运者七,官运者三,有明三百年来之盐法大类如此。”[15]其中,“官运者三”主要指销往土州之盐,其采取官运方式基于三方面的原因。 其一,交通不便。 通往土州的陆路崎岖难行,水路则险滩密布且需溯流而上,商人转运食盐极其困难。 其二,民情复杂。 弘治年间两广总督闵珪指出广西民风彪悍,除了少数民族起义军“不时出没”外,久居边地的卫所军民也桀骜不驯,“……且岭海之间,近习夷俗,军民困竭,易于为乱”[1]卷十六:16。 如果没有官方武装押运,单凭商人之力无法将食盐运抵土州。 其三,本厚利薄。 土州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处于赤贫状态,官盐销路不畅,商人远涉山川、高成本贩盐而来却往往血本无归,故视为畏途。
因此,官运土司盐既是政府通过掌控经济资源间接管治少数民族地区的手段,也是政策上的照顾倾斜。 明廷官方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与财力:“盖官自为市也。 每岁定为一运。 运分四起,顾一岁类不能毕一运之役,缓则利轻,速则盐滞。 ……往以武卒驾舟,今改用水手……阅粤人原无积蓄,就役如赴汤镬。 予舟行遇艖舶过,见其憔悴困苦。”[1]卷十六:16
明廷在转运食盐的同时还努力构建战略资源跨区交换机制。 两宋时期,广西食盐转运之所以能绵延不绝达三百年之久,其根本原因在于宋廷在此与西南各邦各部开展大规模的盐马贸易。 明朝一统天下,拥有蓟北、陇右、辽东等优质军马基地,盐马贸易盛况难复:“宋时西北之骏不充,内厩不获,已而开马市于邕。 ……所进多市之南诏,……亦安能与冀北渥洼之产竞其驰驱哉? 我国家天闲皆西极上乘,粤西土司贡马,且易以朱提,留之粤藩而已。”[1]卷十六:16
由于缺乏战略资源跨区交换机制,官盐转运土州一度难以为继。 官盐进入土州之后,除了赏赐土官外,还必须与山民交换物资,以抵偿运盐官兵、商客和夫役劳务。 但土州不但人烟稀少,而且大部分山民既无钱也无可居之货交换官盐。 对运盐官兵、商客和夫役而言,“就役如赴汤镬”的憔悴困苦犹可忍受,但一年一往返却无毫厘入囊无疑使生计无着,犯禁将官盐偷运他处之事由是层出不穷。 多方尝试之后,明廷逐渐构建起用粮、盐等物资的输入换取土州“狼兵”输出的战略资源—人力资源交换机制,即官方定期在土州征调“狼兵”用于征战,同时给予“狼兵”及其家属以钱、粮、盐等物资作为补偿。 如嘉靖年间明廷为应对江南倭乱而多次招募广西“狼兵”,“每兵遇府给米五升,鱼盐各二斤,柴十斤,准牛肉银二分,准酒银二厘,其土目每人猪一口,准银七钱”[16],每次出战立功还按照战绩奖赏食盐与其他物资,“量为功次等则以为赏劳士兵之资”[1]卷五十六:197。 “狼兵”出战,必携盐于身以作为“百搭”之药材和食材,“且其人耐饥,啖盐数颗,草木皆可食”[2]卷二十四:1027。
战略资源交换促进了土司“卫所化”,为“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对于土司上层,明廷通过掌控其经济命脉而强化了政治渗透,进而对其进行军事征调。 嘉靖年间瓦氏夫人率领“狼兵”远赴千里抗倭,体现了土司贵族对朝廷的归心。 对于征募的“狼兵”,明廷仿卫所官兵之例,按编额将粮盐军饷直接发放到他们手中,避免土司克扣,分化、削弱了土司的影响力。
(三) 食盐与各族民众的生活变迁
军事经济体系的建构有效地抚边安民:通过实行“开中”制转运粮盐,接济卫所、土司官兵和民众,形成了岭南地区战略资源—人力资源交换机制;“大明通宝”“大明宝钞”由于以粮食、食盐等战略物资为锚定物而获得信用基础,其在南疆的流通优化了军饷发放、物资集散方式,促进了工商各业的发展。 而在这一庞大体系里,尤以食盐转运与各族军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兹从明人诗文、日记中可管窥之。
官方通过转运官盐获取盐利后,按照兵额、级别分配给卫所官兵以作为备战、生产和生活之费。明人曹学佺的《桂林风谣》如是记载戍卒的日常生活:“夜坐多蚊母,秋成多芋魁。 寄桑传酿法,文石中碑材。 戍饷资桥税,山田仰粪灰。 广南商贩到,盐厂雪盈堆。”[17]卷十二:435从诗中可见,卫所官兵日常以农为事,而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粮、鱼、盐、农具、牛种等项皆由官方拨款购买,同时官方还要拨付造卫、造镇、立堡等项工程的费用。 由于广西地方贫瘠,田赋有限,接济军民的费用主要从食盐专卖所获之利中抽取[1]卷九:227。 缘于此,卫所官兵对远道而来的盐商有着特殊的感情,并从“盐厂雪盈堆”中看到了生活的依靠。
少数民族民众生计也与食盐转运密不可分。当时土州民众物质生活普遍贫乏,有诗为证:“山深路远不通盐,蕉叶烧灰把菜腌。 ……租田亦与人分粮,摘穗唯将手当镰。”[17]卷十六:610其中,“摘穗唯将手当镰”反映的是土州民众缺乏基本的生产劳作工具,“蕉叶烧灰把菜腌”反映的则是土州食盐奇缺,民众用蕉叶、竹子烧灰作盐实为无奈之举,根本无法解决身体对盐分的需求。 有鉴于此,明廷将食盐作为增强土州民众向心力的物质动力:“故各夷所需鱼盐诸货类,皆远出展转鬻买,……商货自集,诸夷所须,皆仰给于府,朝夕络绎,自然日加亲附归向。”[1]卷七:15永乐五年(1407年),广西布政司右参议解缙如是记述壮族民众出山买盐的情形:“柳店积薪晨后,僮人苳叶裹盐归。”[17]卷二十三:164
明代中期之后,广西卫、土官兵屡受征调,双方在协同作战、文化磨合和待遇趋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土司卫所化,卫所土司化”的局面。 如嘉靖年间,王守仁请封韦应鲲、韦显能和黄冯等多名部将为土官,准其带兵士千名携家戍守,待遇参照卫所将士:“初年各给该镇农具牛种银二百两,以为经始之费。 及各族目每名月支口粮银二两四钱,大头目各月给银七钱二分,小头目各月给银三钱六分, 各散兵行粮鱼盐每名月给银二钱。”[1]卷七:163而食盐转运为“土司卫所化”提供了经济支持:与卫所将士一样,土官土兵的安置费用和军饷亦多从盐利中抽取,而他们用军饷购买军需民用物资,又进一步推动了各经济要素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流动。
二、 整合岭南盐业资源以支撑岭南军政
明朝初期在岭南设置海北和广东盐课提举司,既沿袭宋元划界销盐旧制,又蕴含“西兵东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策略。 由于广西边患不断,明廷多次配合军政行动而改革盐政,开源济军。 盐业在军事经济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得以体现。
(一) 明初岭南两盐司的分设与整合
宋、元两朝都严格将岭南盐区分属两路(行省)。 宋朝将岭南分设两路后,由广南西路统辖钦、廉、雷、高、琼诸州盐场以作为全路财赋根基。元朝继续实行岭南分治,并将广西划归湖广行省、广东划归江西行省;设广海盐课提举司于廉州,统辖昔日广西盐区;设广东盐课提举司于广州,统辖昔日广东盐区。
明初恢复宋代岭南分设两广旧制,但将昔日广西财赋基地钦、廉、雷、高、琼诸州划归广东。 同时,明廷设海北盐课提举司于廉州,设广东盐课提举司于广州,并责成两司严格按照指定区域行销食盐,“凡客商兴贩盐货,各照行盐地方发卖,不许变乱”[18]七百八十九册:588。 兹将岭南两盐司所辖盐场、行盐疆界整理如下,见表1。
表1 明初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所辖盐场、行盐疆界[18]七百四十八册:636
从岭南政区和盐区的规划中可知,明廷表面上沿袭宋元岭南分治之策,但又蕴含军政资源整合的深意:广西兵祸四伏,非重兵云集不足以镇抚之,然骄兵悍将久集边陲又极易尾大不掉;为防“藩镇之祸”,明廷虽仿宋元旧制以钦、廉、雷、高、琼诸州之盐接济广西及湘南,然而却将其地改辖广东,是故西兵虽雄却仰食东盐,东省士庶亦赖西兵为屏。 “西兵东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之策初见端倪。
随着局势演变,明廷不断深化整合岭南盐业资源。 这首先是因为海北盐司未能很好地接济域内各族军民用盐,其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雷廉诸州沿海山川交错、滩石密布,盐场规模受限,产量一直无法超越两宋时期,难以满足各府人口繁衍所催生的用盐需求。 如明代经济状况较好的万历六年(1578 年),廉州府的白石、白沙和白皮三场总产量只达150 万斤(明代1 斤为596.82 克),不及北宋真宗年间白石、白沙两场的年产量[19]。
第二,雷廉诸州无水路直通广西及湘南各府州,不利于食盐大规模转运。 海北盐司责任重大、转运艰辛。 明初雷、廉诸场所产食盐转运路线主要如下:其一,在廉州集中后,溯南流江至郁林,再水陆兼程辗转至梧州,然后沿西江水系分运桂东、桂北及湘南;其二,在廉州、钦州集中后,溯武利江(南流江支流)、钦江北上至灵山,再改走陆路至横州,然后分运广西各地。 由于南流江、钦江水量有限,加之盐舟溯流转运,效率极低,而水陆兼程增加了人、货安全隐患。 为解决水陆转运之困,古人不止一次想效仿秦朝开凿灵渠沟通湘江、漓江的做法,在南流江和北流江之间开凿“茂北运河”,将西江水路和雷、廉盐场联结起来。 据《明太祖实录》载,明朝初年,郁林州官民苦于水陆转运工辛费繁,直接上书皇帝:“本州北流、南流二江,其间相去二十余里,乞凿河通舟楫,以便行旅,仍乞蠲其所侵田税,及设石陡诸牐(闸)。”[20]卷二百三十五:3436该提议得到明太祖的同意。 《国榷》有载:“辛未(洪武廿四年,即1391 年)凿广西郁林州北流南河二江。”[21]但是,鉴于工程浩大、地理和水文环境复杂等原因,茂北运河终明一代都未开通,海北盐司转运之困并未得到缓解。
从洪武至宣德年间,朝廷根据南疆局势的变化而多次整合两广盐业资源。
洪武初年,明廷用兵西南,南征大军云集广西,归附的土司武装日多,食盐需求由是不断增加。 洪武八年(1375 年),明廷打破海北、广东两盐司互不越界销盐的制度设计,整合盐业资源以推进“开中”制度在南疆的运行:“海北白石四盐场并广州东海一十一场,岁各办盐一万七千余引,运赴北流、梧州二仓。 其余募商中纳粮米者,宜定其价,今拟桂林府纳银四两五钱、米三石三斗,浔州府米五石三斗,南宁庆远二府米四石三斗,并给白石场盐一引,桂林府纳银五两五钱、米四石五斗,南宁庆远二府米四石五斗,浔州府米五石五斗并给东海场盐一引。”[20]卷九十六:1652
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明廷再度整合岭南沿海盐业资源。 当时明廷在广西新立卫所粮饷未敷,海北盐司接济乏力,而广东盐司所辖各仓余盐大量积压,急需开拓新的销场。 兵部尚书唐铎针对这一情况上疏明太祖:“广东积盐实多,而广西新立卫分军粮未敷。 若将广东之盐运至广西,召商中纳,可给军食。”[20]卷二百四十一:3明太祖很快对该建议予以批复:“令广东、海北二提举司,运盐八十五万余引至广西桂林,以给商人之入粟者。”[1]卷十六:20粤东盐大量进入广西,造成岭南两盐司职权模糊、行盐疆界混乱。 有鉴于此,明廷厘清两盐司的职权,调整行盐疆界:广东盐司不能直接越界销盐,只能先行运往梧州、桂林集中,再交由广西地方官员招商转运各销场。 其中,存放于梧州者发往田州、龙州、柳州、南宁、浔州、庆远、思恩和太平等府州销售,存放于桂林者发往桂林、长沙、宝庆、衡州、永州、全州和道州等府州销售[20]卷二百四十四:3545。
永乐、宣德年间,明廷倾力经略安南(今越南北部,下同),导致兵马钱粮耗费极大,故不得不再度调整岭南两盐司的职权和销场。 安南战端初起时,海北盐由于转运效率低,根本无法满足广西和安南各军用盐之需,更不必提转化盐利接济前线了。 为解燃眉之急,广东右布政使徐奇于是上疏明成祖,建议打破海北、广东两司行盐疆界,整合两广食盐资源以接济南征大军,同时解决东盐积滞问题:“所属盐课提举司积盐已多,今大军征安南,宜令官民之家往太平等府中纳盐粮,每引米五斗,不拘次于广东、海北二处关支,俟彼粮储足用,罢中。”[22]彼时合朝文武皆为南线战局焦灼不已,所以徐奇的提议很快被批准施行。 通过整合海北、广东两司的食盐资源,明廷建构了相对稳固的战略后勤基地,有效地缓解了南疆的军政压力。
宣德朝罢征安南之后,明廷再次调整岭南盐政。 放弃安南的收缩战略使明廷南疆军政压力骤轻。 随着各路野战大军的裁撤,整合岭南盐业资源之策逐渐失去其必要性。 再者,东盐入桂引发两盐司恶性竞争,粤东盐凭借其数量、质量和价格优势大肆挤压海北盐的销场,使粤西各盐场颓势尽显,广西财赋亦失其所依。 为了恢复南疆的治理秩序,明宣宗敦促岭南两盐司重新厘清其行盐疆界,同时严令查处广东私商的越境销盐行为。
(二) 明中后期对岭南盐区的资源整合
明朝中后期,官方为了应对广西民变四起、土司异动频频的危局,不得不重新整合岭南两盐司业务。
广西危局的肇因,除了吏治腐败、官逼民反之外,还与“海道大通”的国际大势息息相关。 1500年前后,跨海远征的西欧舰队渐次进入东亚海域。安南在与欧洲列强接触的过程中引进大量火器,并将之改装为轻便、廉价且杀伤力巨大的“交铳”。 “交铳”不仅列装安南军队,而且还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入两广起义农民和土司手中,使明廷南线军政压力陡然增大。 如岑氏土司麾下的“狼兵”能征善战且唯其马首是瞻,装备“交铳”之后战斗力飙升,即连封疆大吏也对岑氏势力忌惮不已。 明廷历时近二百年方于嘉靖年间压服并解构岑氏势力,《明史纪事本末》为此而列“诛岑猛”专章,可见斯事重大。
巨大的军政开支不仅使广西财政雪上加霜,中央财政也一度捉襟见肘,“钱粮难征,边储告急”[23]史部·册五十八:586。 各级官员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之后,决定再度整合海北、广东两司的盐业资源,推动粤东盐越境行销合法化以扩大税源、筹措粮饷。
明英宗天顺年间,名臣叶盛在对两广盐政进行反复调研取证后,力主东盐入桂合法化。 叶盛的观点如下:其一,自洪武、永乐两朝多次整合海北、广东两司食盐资源后,商人对粤东盐越境行销的路线与销场了如指掌,东盐入桂事实上已无法杜绝;其二,如果继续保守划界销盐陈规,商人必然与基层官兵抱团走私,从而滋长贪腐,诱发社会矛盾;其三,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有损朝廷律法和制度威严,而且盐利由商人独占,易造成税收纰漏;其四,打破划界销盐陈规,因势利导地促成东盐越境行销合法化,既可维护律法和制度尊严,又可缓解广西粮饷短缺的危机。 天顺四年(1460年),叶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上疏倡言东盐入桂合法化:“令见在支盐客商人等,今后支出官盐有愿装往江西、南安、赣州并广西梧州等府地方发卖者,先将盐数备开状赴布政司报名,每盐一引定于沿河缺粮仓分纳米若干,取获实收至日,布政司给与印信文凭付照听其过境发卖,候地方稍宁,边仓粮足,各照旧例地方遵守。”[23]史部·册五十八:586天顺五年(1461 年),叶盛将其初拟的东盐入桂税收定制上呈中央:“愿装往梧州发卖者,每引定于梧州府仓加纳米二斗,装往江西、南赣二府发卖者,每引于南雄府加纳米一斗,以助军饷。”[23]史部·册五十八:602明廷中央经过反复讨论之后,批准了叶盛的建议。 此后直至民国时期,东盐入桂皆以合法化、公开化和常态化的形式进行。
成化、弘治年间,明廷为了筹措军饷而细化了东盐入桂的税收则例。
成化初年,广西军饷告急,都御史韩雍着手从东盐入桂中发掘饷源:其一,在两广各食盐转运枢纽,如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等,设立抽盐厂,同时于惠潮、东莞、广州、新会、顺德盐船经过之处设卡查盘;其二,盐商越境行销所纳盐税由纳米改为纳银,“每官盐一引抽银五分”;其三,实行余盐抽银制度,允许商人每销官盐可带余盐四引,“每引抽银一钱,名为便宜盐利银,以备军饷”[4]卷一百四十七:2878。 其中,余盐抽银极具现实意义且影响深远。 “余盐”是相对“正盐”(盐场每年按引缴纳官府的盐数)而言的,即灶户缴纳正盐之后所余之盐。 明初,官方对余盐实行统购统销,然后发还钞、米以补贴灶户生活。 天顺、成化年间两广军事行动频繁,地方政府因财政困窘无法再收购余盐,灶户遂将余盐私卖给盐商以补贴生活。由于余盐在正课之外,所以走私上市后利润空间很大。 受厚利刺激,部分盐场的官员、灶户、基层官兵、商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除了倒卖余盐之外,还相互串通将正盐变易为余盐出售,“商人支额官盐有限,收买私盐数多”[24]。 余盐抽银实际是从制度设计上承认了余盐售卖的合法性,进而填补财政纰漏,扩大税源。
弘治年间,都御史秦纮提议正盐一引加配余盐六引,违规夹带的余盐不予没收,而是罚以“每引抽银二钱”。 商人乐见其利,官府也得以缓解财政压力。 正德六年(1511 年),广东监察御史解冕曾建议盐商每正盐一引带余盐三引,但军政开支很快捉襟见肘,不得不于正德十二年(1517 年)恢复“每官盐一引许带余盐六引”[4]卷一百四十七:2878。
东盐入桂合法化、公开化和常态化之后,海北盐司式微已是大势所趋。
“取广东之财赋,平广西之乱局”是明廷经略岭南的主要策略,然广东亦非富省,其财赋能用于维持广西军费开支者,唯有抽自岭南两司食盐转运。 明朝中叶之后,两广总督府长期驻节在位于岭南腹心的梧州和肇庆,以便于统筹两广军政。历任两广总督都通过推进东盐入桂来获取大量而稳定的军政费用,而这又在无形中改变了明初“海北盐司兼济桂湘,广东盐司专济粤省”的政治设计。 广东盐司辖下粤东各场之盐依靠西江黄金水道调运广西,其天然优势是海北盐司所无法比拟的。 囿于水陆转运之艰辛,粤西高、琼各场之盐逐渐不再经由廉州转运,而是改从海路至广州后,再溯西江到达梧州集散。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琼各场业务逐渐剥离海北盐司。 琼州六场(大小英感恩、三村马袅、陈村乐会、博顿兰馨、新安、临川)所产食盐的实际支配权归属琼州知府,“递年俱系各附近州县掌印官征解琼州府广盈库收贮,制作海南卫并本府属官吏俸钞及大征之用”[25]卷三十一:879。 高州两场(博茂、茂晖)官员为便宜行事,就近于广东盐司刊印号票百张,俱发化州收贮,盐商先在化州领取号票,照数预纳军饷,由州官订立期限、填写票根后即可前往盐场运盐,年终亦由州官核算收支,所征收的军饷则解广东布政司伫候[25]卷三十一:880。
海北盐司的式微,既有政策调整的因素,也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所致。 明初虽“划界销盐”以扶持海北盐司,但边政危机又促使其打破旧制以整合盐务、开源养兵:“两广用兵,全仗盐利,而盐利之征则出之于商,而不取之于灶,盖灶丁所办之盐则专客商支额,别无额外征备军门之数。”[5]卷二十三:249东盐入桂之后,由于粤东盐无论在产量、质量还是物流成本等方面皆胜出一筹,粤西盐市场受到挤压在所难免,尤其是余盐抽银后,广东盐司投放余盐之多更是海北盐司所难企及。 到了嘉靖年间,海北盐司所管盐场只剩钦廉四场(白沙、白石、西盐白皮、官寨丹兜)和雷州三场(蚕村调楼、武郎、东海),直接行销地域只剩粤西的廉雷两府、桂南的南宁府以及左右江土司各州,“岁共课银二千二百三十一两一钱零二厘”[25]卷三十一:884。
海北盐司的式微还与明朝重启雷廉珠池的举措息息相关。 自古雷廉海域所产“南珠”名冠天下,然而珍珠毕竟是“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的奢侈品,与生民生计关系不大。 北宋初年,朝廷为打造广南西路经济根基而果断将绵延雷廉沿海的“千里六珠池”改造为盐场。 明初,朝廷同样为培根育本、节省民力而严禁采珠,甚至对倡言恢复珠池者处以“系之狱”的惩罚。 至英宗天顺年间,随着社会奢靡之风渐长,官方为满足皇亲贵胄、富商巨贾对珍珠的需求而恢复了雷廉珠池。 “南珠”产业的鼎盛是以牺牲盐业为代价的:珠池恢复,须挤占大量优质盐田;封海育珠周期长,“广东珠池,率数十年一采”,封海期间珠池附近的灶户、渔民皆被驱离,以致生计无着;采珠需征用并折损大量劳动力,如弘治十二年(1499 年)采珠之役,征集壮丁八千人,其中病溺而死者近六百人。“废盐易珠”当时就引发争议:“驱无辜之民,蹈不测之险,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责以难足之数,非圣政所宜有。”[11]卷八十二:2178
由于“海北盐司兼济桂湘”是明朝祖制,故其虽经营惨淡仍勉力维持。 直至万历初年,两广总督刘尧诲仍力图重振海北盐司业务,鼓励资金相对雄厚的广州盐商与雷、廉、高、琼等府县的水客进行合作,领运食盐到广西发卖,并许以优惠政策:余盐一引纳银五分,有引官盐都不用再纳银[5]卷三十一:249。 直至困扰两广盐运百年的峡江战事平息,明廷才将裁撤海北盐课提举司之事提上日程。
三、 明廷对两广盐运通道的整治——以峡江军政行动为中心
盐业是岭南军事经济体系的根基,而西江航路则是贯通该体系的脉络。 明廷为确保西江盐道畅通而开展了一系列军事和政治行动,其中尤以峡江(西江上游黔江大藤峡段)军政行动影响最为深远。
(一) 峡江军政行动的缘起及经过
1.峡江军政行动的缘起
清代史学家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张廷玉主撰的《明史》都记录了“群盗”夺盐之祸以及明军将士平乱安民、疏峡通盐的事功,此为明清至民国时期史家评判峡江战事的主基调。 新中国成立以后,史家多从“官逼民反”“农民起义”的角度解释峡江战事,其中以钟文典主编的《广西通史》(1999 年版)和周长山、刘祥学、宾长初主编的《广西通史》(2019 年版)为代表。
本文汲取史家研究之精髓,缕析存世史料,对峡江战事起因作以下补充。
其一,南方高海拔社区和低海拔社区的文明差异和冲突客观存在。 与北方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在地理上泾渭分明相比,南方低海拔社区(平原、盆地社区)和高海拔社区(山地、高原社区)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态势。 但文明差异却客观存在:平原、盆地社区以定居农业为本,容易演变为耕读为务、崇尚伦理和秩序的文明形态,而山地、高原社区以狩猎、游耕为业,容易演变成游离不定、彪悍尚武的文明形态。 高海拔社区民众族源多元:元明两代皆将不愿接受官方“编户齐民”的岭南高地民众,无论汉、瑶各族皆污名为“猺”[26],与“夷”“盗”“匪”等蔑称同理,初意非专指具体民族;学者孟一衡也认为:虽然南方高地武装在清代才以汉族移民为主(如天地会、太平天国),但其自始至终都“跨越了族群、宗教正统、国家主权和地主—佃户关系的界限”[27]。
大藤峡属于典型的高海拔社区,“大藤峡在万山中,盘礴六百余里”[2]卷二十八:1169。 历朝虽然在大藤峡周边设有浔、柳、梧等重要府州,但其治理体系所依托并守护的对象主要是平原、盆地的定居农业社区。 而高海拔社区由于不适合发展定居农业,治理成本过高,所以长期游离于王朝治理体系之外。
其二,“元政失于宽”导致高海拔社区势力坐大。 古代南方地区“化夷为民”和“弃民为夷”的情形一直交替出现:“化夷为民”指官方招抚高地各族民众下山垦荒并将其“编户齐民”,“弃民为夷”则指州县军民不堪兵役、徭役重负或因政治问题而入山为“夷”。
历朝尤其是宋代皆勠力加大“化夷为民”的力度,馈以粮盐招抚山地部族,“幸得通博买,有盐米之利,皆驩(通‘欢’)然听命”[1]卷十七:34。 但元代却反其道而行之,盖因统治集团无法在空前辽阔的疆域内进行治理体系的沉降和渗透。 治理的失控直接导致“弃民为夷”的情形剧增,大量宋朝遗民宁愿入山与群瑶共处也不愿出山仕元。瑶、汉各族山民经过与元廷百年抗争,逐渐交融并锤炼成为兵民合一的准军事化群体,此诚如史家所云:“元都漠北,威令不及岭南,诸蛮时为梗,亦时芟艾之耳。”[1]卷五十二:81
明初承元积弊,更兼卫所广设,占地屯垦,失地农民纷纷藏匿山林对抗官兵,高海拔社区力量坐大之势未能遏止。
其三,明代东盐取道西江转运是诱发峡江战事的直接导火线。 考诸《明史》可知,明代峡江战事高发期是在东盐入桂常态化之后。 明初实行“海北兼济桂湘”,东盐入桂皆战时特许而非常态,故峡江虽有险情但大体晏然。 明代中叶东盐入桂常态化之后,昔日人迹罕至的峡江成为炙手可热的“黄金锁钥”。 峡江地区本就民情复杂,“村巢接壤,路道崎岖,聚众劫掠,终不能除”[11]卷三百一十七:8221,而盐商船队则是地方财赋之所系,故取道峡江无异于小童抱万金走夜路,险情迭出殊不为怪。 商客视峡江为畏途并作谚诉苦:“盎有一斗米,莫泝(溯)藤峡水。 囊有一陌钱,莫上府江船。”[2]卷二十八:1169
经略岭南,费从盐出;粤盐转运,依仗西江;千里西江,险在峡江。 峡江运道梗堵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严重影响了岭南军事经济体系的运作,明廷君臣自然要平复事态。
2.峡江军政行动的经过
英宗、景宗和宪宗三朝,明廷以“军事为主,政治为辅”的方针处置峡江战事。
英宗、景宗时期,藤峡义军首领侯大苟率部攻陷西江盐运枢纽梧州,席卷高、廉、雷诸州盐场和珠池,并沿江拔寨直逼广州。 盐道梗堵、盐场被毁,撼动两广经济命脉,危及边陲各族官兵士庶生计,朝野为之震惊。 景宗和于谦创设两广总督以应对岭南危局,英宗以封侯之赏索捕侯大苟[28]。奈何“土木堡之变”使明廷元气大伤, 所以迟迟无力用兵峡江。
直至宪宗成化元年(1465 年),明廷才得以集结各省官军16 万,由两广总督韩雍统率入桂征讨。 面对义军四处蔓延之势,韩雍反对分兵据守,力主直捣“巢穴”:“莫若并力西向,捣其心腹。 元恶既擒,余必投刃而解矣。”[2]卷八:344经过数月激战,藤峡义军不支而败,首领侯大苟也不幸遇难。峡江原有大藤横江,义军赖以攀爬渡江和拦截盐船,明军将其悉数斩断并易峡名为“断藤峡”,寓“断藤通航”之意。
为了抚平峡江,韩雍奏请朝廷设州治理。 由于峡江如长蛇绵延百里,明廷于峡首设周冲巡检司,腹心设武靖州和十多个巡检司,峡尾设靖宁巡检司,使之首尾相应。 峡江外围五屯另建千户所,与峡江各司互为犄角。 同时,韩雍任用从征土司和通晓民情的部将驻防新设州、卫,鼓励驻军开垦荒地,招民复业并免三年粮差。
成化之役后,峡江畅通二十余年,百姓念韩雍之功,“尤惜其去,为立祠祀焉”[11]卷一百七十八:4734。
武宗年间,明廷以“政治为主、军事为辅”的策略处理峡江问题。
武宗正德元年(1506 年),峡江再度梗堵。 两广总督陈金力主和平解决峡江事宜,并与义军共签“鱼盐之约”:“商船入峡者,计船大小,给之鱼(按:盐腌咸鱼)盐。 蛮就水滨受去,如榷税然,不得为梗。”[11]卷三百十七:8221此举不啻承认义军享有拦江收税的权利,但却未能如愿换取盐道疏通:“诸蛮缘此征商无算,稍不惬,即掠杀之,必赂乃免。”商民苦不堪言,作谚嘲讽陈金:“永通不通,来葬江中。 谁其作者? 噫,陈公。”[11]卷一百八十七:4961后世史家多引此谚哂陈金失计,但考诸史实可知此论失之偏颇:其一,陈金执掌重兵久镇南疆,并累军功而官拜极品,故哂其昏庸怯弱实失公允;其二,广西甫经多次用兵,兵力财力近乎枯竭,亟须休养生息,轻启战端于官于民皆非幸事;其三,有明一代最忌议和,但陈金并未因“鱼盐之约”而获罪,武宗甚至亲易峡名为“永通峡”,说明中枢也是希望通过分享盐利来构建峡江与外界的经济联系,进而和平疏通峡江盐道。
陈金之后,诸将多有结好义军之举。 如名将沈希仪借助熟瑶(汉人生于瑶山者)牵线接洽义军,“诸瑶时入府见公,公儿女抚之”,兵入山寨,只凭案底惩“剧贼”一二人,其眷属及邻家皆不伤及,驻防军民农闲时将耕牛寄养于瑶家,农忙时给费取回,双方各得便利[1]卷三十五:55。
将帅与义军结好使峡江盐运在战事未息的情况下仍可惨淡维持。 曾有“盐船八十余阻峡贼”,虽有官兵千人护航仍不能前行,沈希仪闻讯即邀义军首领侯公丁亲往护航,结果船队安然过峡,官盐不失升斗[1]卷三十五:55。 当然,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基层官兵上行下效,与义军共分盐利、互通情报。 史料记载,官兵尚在集结,义军却已然得警,“故军旅所集,盱睫而知,急则狶窜林中,不可疏捕”[1]卷三十五:55。 战事久悬未决,与“兵盗一家”不无关系。 其后沈希仪虽因战功显赫而能全身而退,但知州岑邦佐、百户许雄素等却因“通敌”获罪。
嘉靖年间,明廷采取政治、军事“双管齐下”之策,艰难地平息峡江战事。
嘉靖七年(1528 年),王守仁奉命入桂平叛,功成班师之际遇百姓拦路泣诉峡江“贼寇猖獗”苦状,遂抱病请兵讨伐。 经过数月激战,官兵降服峡江南岸义军。 其后,王守仁病体难支,遂劝谕众将切莫贪功嗜杀,务以“剿抚并行”之策处理峡江事宜:“今惩恶之余,即宜急为劝善之政,……其漏殄诸贼,果能诚心悔恶,亦当许其归附,待以良民。”[1]卷七:163嘉靖十六年(1537 年),蔡经、张经、田汝成、翁万达等诸将用兵降服峡江北岸义军,并将王守仁“剿抚并行”之策系统整理为“处徭七事”:“一曰,编保甲以处新民;二曰,立营堡以通江道;三曰,设督备以控上游;四曰,改州治以建屯所;五曰,清狼田以正疆界;六曰,处款兵以慎边防;七曰,榷商税以资公费。”[2]卷二十八:1170至此,历时百余年的峡江战事终得平息。
明廷用时百余年,耗费大量兵马钱粮,派遣了众多能臣名将,才得以平息峡江战事。 由此可见,西江盐运在岭南军事经济体系中发挥了经济命脉的作用,须臾不可或缺。
(二) 盐道疏通对两广军政资源整合的影响
明廷以盐业经济为基础打造岭南军事经济体系,事实上已经拨转了历史车轮的运动轨道。 而历史车轮变轨代价沉重,无论是峡江义军还是州卫各族军民、盐商夫役都被卷入其中,碾出斑斑血迹。 为此,前辈学者主要研究峡江义军抗击封建暴政的丰功伟绩,以弥合历史伤痕、促进民族团结。 作为补充性研究,本文着重研究历史车轮艰难变轨之后的走向——深化岭南军政资源整合。
首先,盐道疏通解决了峡江问题,促使岭南盐业资源整合及盐运路线选择的最终完成,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盐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明代中叶之后,整合海北、广东两司盐业资源并取道西江转运广西已是大势所趋。 在峡江百年战事中,转运广西和湘南的食盐依然主要取道西江,可见该路线在运输成本、效率方面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然而峡江事态平复之前,海北盐课提举司虽然式微但依旧保留,以备西江航路堵塞之际粤盐取道钦廉转运广西及湘南。 战事平息后,西江航路为之畅通,入桂之东盐迅速增加。 万历八年(1580 年),明廷核准广西每年于广东运盐54 454 包,每发官盐一包,许搭商盐一包同卖,一岁一运,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余两[1]卷十六:19。 与此同时,海北盐司的裁撤也被提上了日程。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两广总督陈大科上疏请求裁革海北盐课提举司,将白沙、白石、西盐、官寨四场业务归入廉州府兼管,武郎、东海两场业务归入雷州府兼管,茂晖场归入高州府兼管,以达到“官省而用节,课足而民舒”之目的[25]卷三十一:881。 岭南沿海各盐场从行政到业务都得到深度整合(至清初统称为广东盐区)。
峡江事态平复后,岭南食盐“官督商运”进入了高潮。 岭南食盐“官督商运”之法创于南宋,其优点在于缓解官方的行政压力、缓和官民关系、提高转运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但自宋至明,岭南食盐“官督商运”或者屡兴屡废,或者名不符实,而其原因并不复杂:岭南民情复杂,食盐转运虽然暴利所系但却是刀尖上的生意,寻常商家自不敢铤而走险以命搏利。 峡江疏通之后,不但广东商客积极贩盐前往广西销售,广西官府也组织商客前往广东购盐。 万历二年(1574 年),广西官府招募水手、组建船队前往广东买盐,又设梧州盐运司提举二员、常轮一员,管理财务和往来船只。 明初,湖南长沙、宝庆、衡阳和永州诸府用盐依赖海北盐司接济。 由于海北接济湘南之盐须经浔州转运,峡江事态未靖之时商客纷纷裹足不前,“两广地方素称多盗,兵戈不息,供馈实繁”。 官方一度以淮盐代替海北盐,但远道转运的淮盐价格高昂,商民苦不堪言:“缘淮盐远涉洞庭,经历风涛,迁延风月,本轻脚重,商既不乐于行,而盐来既艰,其价必高。”[25]卷三十一:881峡江平定后,明廷中央接受两广总督吴桂芳的建议,恢复长沙、宝庆、衡阳和永州诸府购食粤盐旧制。
万历年间,广西出现了商业会馆。 广西现存最早的平乐粤东会馆和融县湖南会馆都位于盐运航道边[29]。 这是岭南食盐“官督商运”进入高潮后的必然产物。 因为入桂转运食盐的粤、湘商客人多势大之后,逐渐不再需要官兵“如影随形”般的监护,而是已有能力依靠乡缘、血缘关系来抱团自保共济。
由于商客繁多,业务多有重叠,龃龉难免增加,官方遂因势利导地将“引盐制”改革为“专商引岸”制度。 “专商引岸”一方面强化官府控制食盐专卖权,如设立专门的盐政衙门,招商认引,按引领盐,划界行销,承包商税,所得课饷则“七分存司,三分解部”;另一方面强调商人协调业务、分工合作,如水客(前往盐场购盐转卖者,一般由广东方面商人负责)买盐“以一万斤为率”,预纳饷银完足之后即可给予凭证前往盐场收买,“依期回销”;纳堂商人(主要仍然是财力相对雄厚的广东商人,同时也鼓励广西本土商人充任,以培育广西商力,提高运销效率)在梧州府从水客处买盐,然后前往广西各府和湘南衡、永两府发卖,每买正盐一引,许带余盐六引(每引两包,共14 包,每包重250 斤,正盐、余盐共计1 750 斤),正盐纳引银1 钱,纸价银3 厘、军饷银9 钱;正盐每引纳银1 钱5 分,6 引共纳9 钱[25]卷三十一:881。 “专商引岸”是两广盐法“官督商运”发展成熟的里程碑,该制度一直沿用至清代,乾隆年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改埠归纲”。
其次,盐道疏通提高了军事经济体系的运转效率,加快形成了两广“同气连枝”的局面。 怵惕于五代时期南汉割据、交阯自立的教训,宋元两代皆将岭南分而治之。 宋时广西路财政一度不堪重负但仍勉力维持,可见官方对岭南割据忌惮之深。明初虽承袭宋元旧制,但已有“东盐养西兵,西兵护东省”、整合资源构建岭南军事经济体系的战略设想。 峡江之役,加快了将战略设想化为现实的步伐,两广总督之设,与统揽军政疏通盐道的行动互为表里。
“西兵东盐,相互依存”在峡江战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东盐入桂是官方财赋所系,也事关广西各府州、卫所和土州各族军民生计,“倡议盐法之兴,导利源于瘠壤。 岂惟西土之人士固已家尸祝而户讴歌,乃令后来之官守咸获循辙途以培命脉”[1]卷九:22。 在峡江战事中,瓦氏夫人子侄辈统率的岑氏“狼兵”劳苦功高。 瓦氏夫人是名满天下的巾帼英雄,但另一个身份却是犯官岑猛之妻。 土司岑猛因飞扬跋扈而获罪伏诛,然其遗孀旧部却能服从朝廷调遣,主要原因当然是瓦氏夫人深明大义,但盐道梗堵损及土州军民的切身利益,这也是“狼兵”积极参战的另一原因。 封疆大吏借助通江护盐来整合土卫诸军,引导他们在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深度磨合中逐渐归心朝廷。 这是日后明廷能够顺利将“狼兵”远调江浙抗倭保国的重要原因。
峡江军政行动其实也是王朝治理体系向高海拔社区沉降和渗透的过程。 如陈金的“鱼盐之约”着眼于构建峡江山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王守仁的“剿抚并行”“劝善之政”则着眼于化解族群畛域,弥合认知分歧。 军政行动指向明确且一以贯之,为后世化解高、低海拔社区之间的割裂与分歧积累了经验。 当然,我们更不能忘却其代价之惨重。
自明以后,“两广”用以指代岭南,非止地域,更指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同气连枝”。
结语
美国学者斯科特指出:“赞米亚”区域(以中国粤、桂、滇、黔、川和中南半岛各国为典型)地理、族群和文明错综复杂,本已暗蕴动荡肇因;15世纪之后,玉米、甘薯和山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使高海拔社区在经济上不再完全依附于低海拔社区的灌溉农业,火器的传播更加剧豪强拥兵自重的倾向性,域内各国各地区都进入持续数百年的冲突高发期[30]。 面对复杂的形势,明朝统治者吸取前朝教训作出政策调整:以盐业经济为基础打造岭南军事经济体系,跨区域整合政治、经济和军事资源,推动王朝治理体系向边疆多民族地区沉降和渗透。 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过程跌宕起伏,但成效依旧明显:土卫官兵获得了相对稳定的粮盐补给,各族民众以盐业经济为纽带在磨合中交融,确保了岭南社会秩序总体趋于稳定。 “西兵东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治边策略及由此而形成的两广“同气连枝”之新局,改土归流、余盐抽税等制度创新,都深远地影响了岭南历史的发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