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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构建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

2023-11-10刘占丽张子安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

北方牧业 2023年19期
关键词:净化养殖户疫病

□刘占丽 张子安(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

随着我国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的深入, 动物疫病的防控和饲养技术发展压力越来越大。 依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中“按病种、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有计划限制、净化、消除主要危害畜牧业发展和人类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以及“落实中畜禽养殖场疾病净化计划,设定重大疫病净化期限”要求,进一步为动物疫病的相关决策和发展要求提供了依据。

动物疫病净化指在特定场所或范围实施集中管理动物防疫、隔离、监测检测、无害化处理、扑杀等技术措施,以确保该区域内动物无感染、不发病,实现疫病基本杀灭,从而根除动物疫病来源的活动。 自2020 年1 月22 日订正决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原来的“预防为主”优化为“预防为主、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净化与消除”,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了“净化”的基础含义。 这不仅是预防动物疫病的根本内涵,也是预防动物疫病的关键目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要落实好关于农村动物疫病净化的工作。 从简单有效的防治手段到逐步净化的控制, 充分落实农村的防疫管理工作,逐步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同时将在有条件的新乡村区域建立无疫区。 根据有关文件,目前的动物疾病防控策略已从有效预防逐渐转变为净化、清除,这也反映了疫病净化是提升当前动物防疫水平的必要举措。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养殖户对于疫病净化工作的认识不够

基层政府在开展净化工作时经常会出现养殖户对于疫病的净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不配合、主动性也不够强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养殖户不能预测衡量出成立净化场后的利好情况,也没有充分地认识到不进行净化的副作用。 养殖户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 要求其在净化环境中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 这就导致企业后期收入不明朗时,对应的工作积极性也逐步减少。

(二)部门之间的业务不相连

在具体实施中, 将疫病净化作为一项单独的工作内容,与检疫监测、移动管理、种畜禽合格证的新发放、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品牌创建等项目之间缺少有效的衔接, 与畜牧行政部门间也没有形成各项任务相互促进、 共同推进的合作机制。

(三)基层兽医保障工作较少

大部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都是在养殖场和县级下进行,但在养殖场中,兽医人员相对较少,并且缺乏专业系统的训练,不能及时地更新和提升知识结构, 县级以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相对薄弱、 兽医实验室的运作不合格等,都是限制疫病净化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因。 追本溯源,对于养殖场,首先是限制与自身发展相关的定义和水准,其次是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最后是未能认识疫病净化的重要性; 对县级以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 一是制度机制的制约,二是基层专业人员太少。

(四)后期维持效果不理想

养殖户在净化场建立初期, 把大量的物资、人力、资金都投入设施设备建设中,具体包括后期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监测净化、环境卫生改善等项目,在工程完成后就很容易出现管理松懈、水平下降的现象,直接影响下一阶段的复检。 究其原因是养殖户积极性不高, 行政部门维持净化效果的机制并不完善。

二、加强防疫问责体系建设,有责必究

各级政府部门需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体系的建设,建立国家免疫管理责任体系、动物疫情报告管理责任体系、 监测与执行责任体系、 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以及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度。 规模畜牧公司之间需签订疫情任务控制责任状,把握好控制动物疫情的管理工作,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绩效评估的奖惩机制,各相关单位应强化政府部门的共同管理与指导,密切配合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强制免疫体系建设,开展“持续免疫”体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辖区内的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制接种疫苗,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达到百分百免疫。

(一)推进实施动物免疫公众信息服务机制

要把动物免疫计划、 免疫责任人、 免疫范围、咨询电话、监测电话等公之于众;明确预防动物疫病的责任和义务, 提高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透明度, 提高公众自我免疫和行使政府监督的能力。

(二)做好免疫抗体检测工作

抗体水平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应进行加强接种, 令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按照免疫抗体标准进行定期抽查,提高疫苗接种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三)建立免疫登记和记录

以村(乡)为主要实施机构,村委会行政单位,建立牲畜户籍档案制度,每村由村防疫人员具体管理, 并针对养殖户牲畜的不同状况建立台账。 大规模养殖户则要求现场疫情预防工作人员构建并严格管理免疫相关信息记录。

针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构建综合选拔、考核、奖惩等制度。 通过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例如一岗三责等)的不断升级,全方位落实人员方面的各项补助, 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稳定展开。

四、优化疫病监控系统,实现科学预防

(一)全面优化疫情监测通报网络体系

依据市、县、镇、村的级别构建四级动物疫病监测通报网络体系, 令所有养殖区域均存在负责申报动物疫情的人员。

(二)全面推广疫情监测制度

结合市、县二级动物疫病预防功能,通过增加动物疫病检测率、扩大相关检测范围,实现动物疫病检测结果的精准采集,从而实现科学、动态的动物疫病预警。

(三)全面掌握动物疫情发展趋势

对于国内动物疫病相关动态予以关注,实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情况, 从而防范动物疫病的感染。

五、 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监督执行系统建设,保障执行力度

(一)构建动物疫病卫生监管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动物健康监测和检测监督职责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对各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做到强制免疫监督、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动物防疫条件评估、 饲养产品检测、 屠宰生产环节同步检测、动物防疫证标识监督管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置等监管措施一并执行与落实, 严格卫生监管执法活动。

(三)加强政府的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通过不断改进市、 县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问责机制, 提升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严格程度,令其能够全面掌握相关技术理论知识、明确执法标准;做好法律、行政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完备和改进监督设施设备;确保执法经费的正常发放,并改进整个监督和执法制度。

(四)健全部门联办案件机制

政府对于动物疫病的行政处罚、 犯罪性质严峻、 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人员应当采取相应震慑的措施, 政府应实行与动物医疗行政执法等形式司法监管衔接的区域联防联动机制。 对重大案件采取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做好地方政府与自治区、市、县、区的衔接工作,加强地方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成效。

六、完善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实现有序应对

(一)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当前动物疫病形势变化情况,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确定不同应急预案的具体运作模式。

(二)强化急救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人员名单,进行紧急演习,强化急救知识培训,有效提升突发疫情的应对能力。

(三)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提高处置效率,完善应急指挥组织,当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时,可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严格遵循制度处置,从而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大。

(四)疫情物品储存管理完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准备好重要动物疫病疫苗、防疫物资等的储存,并严格执行疫情专项储备金,以保紧急之需。

动物疫情净化工作是一个漫长、 艰巨且需要相互协作的过程,需要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意识,通过加强疫情净化工作的监测和控制,提高其工作能力, 高效落实的同时推动动物疫情净化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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