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
2023-11-08冯晓华方福前
冯晓华,方福前,陈 旭
(1.湖北大学 商学院,武汉 430062;2.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4)
一、引言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运用正在改变全球经济形态,对全球经济治理秩序也产生了巨大冲击。世界各国均在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的国内治理机制,并致力于通过区域和全球一体化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实现国内规则国际化,占领全球经济治理的高地。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治理成为新一轮国家间竞争和合作的焦点[1]。
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完善是“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挑战之一。企业作为数字技术创新的策源地,是数字技术协同治理的主体,其微观层面的科技创新模式数字化转型为宏观层面国家科技创新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数据和技术支撑[2]。因此,明确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职责,强化数字经济治理作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治理的趋势。企业应在数字经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治理。
数字经济治理内涵丰富,从参与主体来看,数字治理是指以数字化赋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新型治理体系为目标,在政府主导下,平台与企业、社会组织、网络社群、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关事务的制度安排和持续过程[3]。从治理内容来看,基于数字经济呈现出的数据化、智能化、平台化、生态化等典型特征,数字经济治理主要包括数据治理、算法治理、数字市场竞争治理、网络生态治理四大议题。从治理效果来看,数字经济治理可以通过相关主体使用和创新数字化技术,获得数字化收益,扩大数字经济影响的综合能力来反映,具体包括数字经济治理过程中的数字化使用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引领能力四个方面[4]。囿于数据可得性和跨区域比较的研究目的,本文从治理效果视角来界定和考察企业数字经济治理。
数字经济治理的技术、人才、环境和制度是影响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关键性因素。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要“充分利用技术去解决技术带来的问题”,即以科技为支柱,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手段,捕捉真实信息,确保数据质量,降低平台风险,促进协同治理,削减治理成本,发挥数字经济治理效能[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高素质数字治理人才队伍有助于提供高效精准的数据监管,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过程提供智力支持和帮助,推进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进程。数字经济网络生态环境会影响数字经济参与者的价值观、世界观、思维方式等,直接决定着企业数字经济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数字的外部性特征使得数字经济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必须通过完善数字经济规则、制度和法律,加强数字监管、降低交易成本、平衡多元主体利益。充分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制度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是提升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关键保障。已有研究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不足,本文拟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测度和实证分析,是对现有定性研究的有益补充。
二、理论假说
数据要素的即时性特征保障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能够多维度、实时性地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数据[7],提高数据体量和质量,可以助推溯源活动和重构交易场景,降低平台风险,提升生产和服务的附加值。一方面,基于数字技术建立的大数据分析和动态分析系统有助于重构、变革与升级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决策科学化、精准化,再造公共服务模式,降低治理成本,提升经济治理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驱动的大数据分析,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真实有效信息,能够帮助决策者及时调整和修正各项政策,有效避免企业数字经济治理中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降低数字经济风险发生的概率。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1: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有助于提升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数据要素的虚拟性意味着它无法以独立的要素形态存在于企业生产活动中,只有在与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中才能释放价值[8],因此,数字治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是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伴随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物理现实、数字和个人之间界限模糊而产生的伦理问题,需要专业的数字经济治理人才从人类价值观角度,建立数字技术道德标准,倡导数字技术中性原则,加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监管,规避数字技术发展风险;另一方面,提升公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有助于降低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交易成本,提升治理效能。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2:数字经济治理人才有助于提升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保障了同一数据集可以被处于不同场景的多位经济主体同时获取和使用,从而使参与主体之间联结成为网状结构。数字经济网络生态环境会直接影响数字经济参与者的价值观、世界观、思维方式等,决定着数字经济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和切身利益[6]。一方面,安全、文明、可持续的数字经济治理环境能够有效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推动满足人们数字化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体系的构建,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潜力[9];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五空间,网络安全是数字经济治理中的一项难题,建立高效安全的网络安全预警系统,可以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数字经济空间治理[10]。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3:数字经济治理环境有助于提升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数据要素的外部性特征使得数据的需求和供给可以有机统一,消费者使用数据的同时也在生产数据。但是由于个体消费者缺乏收集和处理大数据的能力和渠道,导致数据往往被数据平台企业垄断,割裂了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增加了个体消费者隐私暴露的风险。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同时,数字规则的国内外接轨、创新、输出、引领也是一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升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话语权的有效路径。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4:数字经济治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三、中国各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测度及比较分析
(一)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1.指标体系构建。借鉴刘彬和陈伟光[1]关于数字经济视域下制度型开放的研究思考,参考范合君[4]关于企业数字化能力的构建思路,本文从治理效果视角来界定和考察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并依据数字化使用能力、数字化创新能力、数字化竞争能力和数字化引领能力四个维度构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指标体系,既考虑一个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现实基础和竞争能力,也考查其在未来引领的可能性。
数字化使用能力指的是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使用数字化技术的能力,是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技术基础;数字化创新能力代表着企业数字化创新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潜力,是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潜在基础;数字化竞争能力指的是企业通过数字化手段创造收入进而实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现实基础;数字化引领能力代表着头部数字企业的集聚能力,是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发展基础。四个要素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科学范畴。根据此构建思路,结合数据可得性,本文构建了如表1所示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由4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构成。
为了保证所有指标的重要性得以体现,此处对三级指标采用等权重方法赋权。进一步采用熵权法来确定二级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到二级指标中的数字化使用能力、数字化创新能力、数字化竞争能力和数字化引领能力的权重分别为10.24%、39.27%、21.25%和29.24%。
2.数据来源。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依据表1选取2016—202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数据,由于西藏及港澳台等地区数据缺失严重,未能纳入样本。其中,数字化使用能力和数字化竞争能力涉及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字化创新能力涉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17年数据缺失,采用相邻年份的均值进行补充;数字化引领能力中独角兽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等数据分别来源于独角兽企业数据库、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中国各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测算及比较分析
由于所选指标的单位及量纲不同,表1中所涉及数据的数量级相差较大,且多数呈增长趋势,无法直接应用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测度,需要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消除变量间的量纲关系,从而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常见的无量纲化处理方法主要有极值化、统计标准化、均值化以及标准差化。综合考虑,本文使用极值化方法进行数据无量纲化处理,对于部分缺失数据先按平均值进行补齐再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规定每一项指标最大值为满分1分,最小值为0分,再分别计算各指标实现程度,确定各指标得分,结合上文的赋权计算,最终得到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得分,该指数取值在(0,1)的区间范围内,数值越大,表明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越强。2016—2020年间中国各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如表2所示。
表2 2016—2020年中国各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从地区差异看,各省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差异明显,基本与各省的GDP发展情况吻合,呈现出“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的发展格局和“高、中、低”梯度分布的发展特征。
2016—2020年间,企业能力排名前十的省份非常稳定,依次是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四川、(1)2016—2020年间的不同年份,四川和湖北的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排名在第8和9的位置上略有波动,但多数年份中,四川位列第8,湖北位列第9,因此排序如上。湖北和安徽。其中,广东遥遥领先,稳居第一,得分位于(0.5,0.9)区间内,最高为0.8027;第2名北京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得分位于(0.3,0.5)区间内,最高为0.4752,且与广东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紧随二者之后的江苏和上海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相当,差距不大,得分均位于(0.2,0.3)之间;排名第5和第6的浙江和山东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得分均位于(0.1,0.25)之间,但浙江的得分明显高于山东,且两省差距还在逐渐扩大;位居第7至第10位的福建、四川、湖北和安徽,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得分位于(0,0.1)区间,其中福建最高得分为0.1079,安徽最低得分为0.0407,与排名前6位的省份差距比较明显。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排名前十的省(市)几乎全部位列全国GDP排名前十(北京、上海因为经济体量原因未列入全国GDP十强),这说明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愈发突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与经济增长关系密切。
从时间趋势看,尽管各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差异明显,但除青海外,各省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均呈现上升趋势。总体而言,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水平较低、排名靠后的中西部省份由于基础较弱,因此提升空间较大,增速明显,江西、甘肃和广西三个省份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在样本期内增速均超过100%,江西最高达到了221.32%。反之,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水平较高,排名靠前的东南沿海省份由于基础较好,因此提升空间有限,增速较低,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在样本期内增速基本保持在35%~40%。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尽管位居全国第6,基础较好,但其增速则在全国垫底,仅有18.5%,而紧随其后的四川、湖北则实现了接近60%的增速,山东被赶超的压力较大。作为GDP全国前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未进前十的河南的增速与山东类似,基础不强,增速垫底,追赶和被赶超的压力也很大。此外,青海、吉林、贵州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基础弱,增速慢,尤其是青海是全国唯一一个负增长的省份,在数字经济时代,增长动能明显不足。
四、中国各省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影响因素的经验检验
(一)模型设定
本文通过熵值法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指数的数据范围控制在了(0,1)之间,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数据极端值情况,测量结果存在被切割的点。在这种情况下使用OLS方法进行估计,可能无法得到一致估计量,而Tobit模型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由于符合了受限因变量的Tobit回归模型的设定条件,因此本文参考田时中等(2022)[11]的相关实证研究,构建面板Tobit模型,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考察和比较分析。实证模型构建如下。
Capabilityit=α0+α1Techit+α2HRit+α3Govit+α4lnstit+βXit+σi+εit
其中,Capabilityit表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Techit表示数字经济治理技术,HRit表示数字经济治理人才,Govit表示数字经济治理环境,Instit表示数字经济治理制度。(2)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环境和制度的指标体系构建和测度因本文篇幅有限,无法列示,如需要可与作者联系。Xit为控制变量,包括政府数字建设投入水平(Zcit)、经济发展水平(GDPit)、产业结构(Bzit)和对外开放水平(Ftit)。σi为省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被解释变量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由上文测算获得。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数字经济治理人才、数字经济治理环境和数字经济治理制度由作者构建指标体系使用前文类似的方法计算获得,取值位于(0,1)之间,数值越大,上述四个指标水平越高。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测算所需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分省年度数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和佰腾专利数据库;数字经济治理人才测算所需数据来源于爱思唯尔高被引学者榜单、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教育在线网站;数字经济治理环境测算数据来源于《中国电子政务发展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公示项目的地区分布报告;数字经济治理制度测算数据来源于各省政府工作报告。
控制变量包括政府数字建设投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水平。政府数字建设投入水平用政府科技财政支出来衡量,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具有数字科技创新促进效应和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效应,能够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提供经费支持[12];经济发展水平用GDP来衡量,GDP越高,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起点也就相应越高;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占比来度量,数据要素的虚拟性和无形特点使得服务业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更加敏感,要求也更高,服务业比重越大,企业数字经济治理难度越高[13];对外开放水平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来表示,数字经济时代,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源寻求和内部效率寻求动机将被削弱,知识资产和市场的寻求动机则会得到增强[14],对东道国数字经济与外商投资之间的协调能力要求提高,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越多,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难度越大。模型中变量的统计性描述结果见表3。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结果分析
1. 基准回归结果。运用面板Tobit方法输出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1)到(5)分别表示单个核心解释变量回归和4个核心解释变量同时放入模型中回归的结果。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由表4可知,解释变量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环境、制度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表明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环境、制度均显著促进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从系数的比较来看,数字经济治理技术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作用最大,约为0.22,其次是数字经济治理环境,约为0.12,紧随其后的依次是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和制度。至此,前文的理论假说1至4全部得到印证。
控制变量中,政府数字建设投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正向影响不显著。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水平则抑制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如前所述,政府科技财政支出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了必备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和人才等软硬条件。数字治理难度大、范围广、投入多,政府的财政支持可以弥补企业和个人经费投入不足的缺陷。经济发展水平尽管与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呈现正相关,但并非强同频。服务业的发展肩负着数据产业化和产业数据化的重任,依赖一个高质量和可持续的数字经济治理环境,因此对数字经济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意味着如果数字经济治理发展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的速度,将会成为产业结构发展的桎梏。对外开放引致的国内外数字经济治理标准差异加大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难度,而数字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贸易壁垒则会在短期内挤压国内数字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空间,增加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风险。
2. 稳健性检验。(1)滞后效应检验。由于数字经济治理人才、环境、制度等核心解释变量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其影响效果,因此本文采取滞后效应检验的方法,对4个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再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第(1)列所示。在对核心解释变量进行滞后效应检验后,各变量仍旧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环境和制度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影响是可持续的,尤其是数字经济治理人才的影响在后续不断扩大,反超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成为第一影响因素,充分说明了数字经济治理人才的培育和储备的重要性。(2)更换回归方法。为了进一步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改变基准回归部分中回归的方法,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第(2)列所示。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环境和制度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依然具有正向影响,并且前三项得分指标通过显著性检验,证明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3)缩尾检验。为了剔除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在1%和99%的水平上采取缩尾处理进行回归检验,并且与基准回归结果进行对比,回归结果如表5第(3)列所示。回归结果同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3. 异质性检验。由前文分析可知,中国各省份企业的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因此可考虑通过地区异质性检验考察不同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驱动因素的差异影响。根据常规处理,本文将选取的30个省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区域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
表6 异质性检验结果
由表6可知,对于东部地区而言,数字经济治理技术和环境对其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而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和制度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产生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对于中部地区而言,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和制度对其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数字经济治理环境则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对于西部地区而言,仅有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对其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其他三个影响因素的影响不显著。
综合可知,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有效提升了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从各省数字经济治理技术的比较分析来看,位居前十的省份几乎全部位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而排在后序的无一例外全部是西部省份。可见,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水平的地区差异影响了其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促进作用。
与东南沿海省份相比,中西部省份数字经济治理人才的优势明显,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促进作用显著。其中,湖北、湖南、陕西、四川、安徽等省在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得分上都位居全国前十,表现出很强的人才优势。
东部地区各省数字基础设施起步早,数字经济治理技术先进,公民的数字素养较高,数字经济治理环境较好,数字经济治理环境得分全国前十强中,除了四川和湖北,其他均为东部省份,因此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作用明显。令人意外的是,中部地区数字经济治理环境对其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出现了负面影响。从各地区数字经济治理环境的发展速度来看,中部六省的平均增长率约为65%,明显高于东部的61%和西部的50%,说明中部地区正处于数字经济治理环境改革的快速增长期,在改变现有治理格局、开辟数字和实体经济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优化网络生态环境的进程中,囿于管理体制机制固有的惯性和局限性,公共服务部门固有的思维模式,个别领导以“领导判断”对网络舆情进行定性而导致民意的“堰塞湖”等问题会给政府公信力和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带来巨大的挑战[15]。
在数字经济治理制度上,受益于“东算西数”国家战略的布局和推进,以贵州为典型代表的西部各省积极响应,在数字经济治理的制度建设上先试先行,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贵州、重庆、云南、四川等省份的数字经济治理制度得分均位居全国前十,其中,贵州仅以不足0.02分的微弱差距紧随上海其后,位居第二。但是由于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开启晚、起点低,因此西部数字经济治理的制度优势暂时还未发挥出来。东部省份和中部省份在数字经济治理制度的表现上不相上下,东部以0.01的微弱优势分差领先。东部的上海、北京、浙江和福建表现优秀,但考虑到东北三省的发展较慢,并且在其他指标上均表现抢眼的广东、江苏(3)在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和环境上,广东和江苏两省常年排名前五,但在数字经济治理制度上广东位于12,江苏位于14(2020年数据)。在该指标上位居中游,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东部地区数字经济治理制度优势的发挥。而中部6省因为整体制度水平比较平均,加上安徽位居第7的加持,表现出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的积极影响。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测度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重要结论:第一,中国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整体呈现“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的发展格局和“高、中、低”梯度分布的发展特征。第二,从全国层面看,数字经济治理技术、人才、环境和制度均显著促进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其中,数字经济治理技术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作用最大,其次是数字经济治理环境、人才和制度。第三,从地区层面看,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四个影响因素的作用及效果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得益于数字经济治理技术和环境;中部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受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和制度的影响更大;西部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则明显来自于数字经济治理人才的驱动。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治理的地区差距。倚重“东算西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工程,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在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数字经济的地区发展中“边发展边治理”,强调发展与治理同步,在均衡发展中实现治理的均衡化。第二,突破数字经济治理技术瓶颈。中国数字经济的“迭代式”赶超对欧美发达国家数字经济的全球主导地位形成了有力的“差异化冲击”,在欧美主导的数字全球价值链中,遏制中国企业在数字技术上的创新,阻止其向数字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在所难免。因此,面对企业数字技术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我们既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产业与技术规则的讨论和制定,掌握技术主动权,同时又要通过新型举国体制帮助企业攻克数字技术难关,突破数字技术瓶颈,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第三,加大数字治理人才开发力度。加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服务、数字民生领域、数字化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起“中小学信息技术进课堂——职业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高等教育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企业现代产业学院订单制、学徒制培养”一条龙的数字经济治理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类人才计划支持体系中重点关注、引进、培养和激励数字经济治理人才,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稳定可持续的数字经济治理人才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