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基本逻辑、关键维度及实现路径
2023-11-07白永秀
白永秀,何 昊
(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127)
引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对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1]。我国已进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深厚最广泛的基础、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仍在农村。在此发展环境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抓手,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在“三农”领域发展改革现阶段成果基础上,持续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格局下,进一步提高共建国家的产业、政策、文化、生态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共建“一带一路”这一国际公共产品或国际合作平台的质量和标准,以多种有效且可持续方式满足沿线人民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应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进一步明确,要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实现更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倡议在目标和要求上均具有相近之处,在政策实践方面存在相互嵌套、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二者具备融合的必要性、背景条件和现实基础。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旨在实现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科学方案和全球共享发展的智慧方案进一步协同联动,促使乡村振兴和共建“一带一路”之间形成更加显著有效、均衡稳定的互促共进、共同作用、内外联动关系。现阶段,推进二者融合对我国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沿线国家有效应对发展难题与挑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此,从理论上阐明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基本逻辑,科学选择推进二者融合的关键维度和实现路径,是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当前学界鲜有研究直接探讨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问题。不过仍有学者指出乡村振兴对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2-3]、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4-5],“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对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对外开放具有关键作用[6-8]。由此启示本文基于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对外开放视角,构建乡村振兴和共建“一带一路”之间的融合互动关系。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在此基础上探寻推进二者融合的关键维度,分析具体实现路径。
一、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基本逻辑
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具备清晰的历史逻辑、深厚的理论根基和明确的实践逻辑,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及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历史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致力于解决不同时期的“三农”问题,始终赋予农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彪炳历史的伟大成就。新时期,在解决“三农”问题所取得的重大变革和伟大成就基础上,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重要的基础地位不断传承。自实施以来,乡村振兴阶段性成果丰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业科技进步明显,农业绿色发展步伐加快。
历史上,古丝绸之路实现了沿线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农业文化的合作交流,对人类生产力发展和文明交往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古代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农业仍在当今沿线大多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2013年,由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赋予古丝绸之路新时代内涵,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构建国际合作平台,为沿线国家进一步交流合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共建“一带一路”传承了古丝绸之路中农业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把农业作为沿线国家之间开展经贸合作、交流互鉴的重要内容。自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已与8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农业合作协议,在沿线国家投资农业项目达到820多个,投资存量超过170亿美元。“一带一路”倡议提升了全球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水平,促进了相关共建国家之间农业优势互补和农业科技、文化、人才的交流互鉴。
长久以来,农业一直是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各国进行重大战略部署必须要关注的重点。如今国际形势日益严峻,我国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意义重大。因此,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是对我国“三农”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古丝绸之路交流合作之中的农业基础地位的进一步传承,不仅有利于我国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而且能够推动相关共建国家的农业朝着更加绿色、开放、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理论逻辑
1.社会再生产理论和世界市场理论的创新结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指出:“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之间的一定关系。”[9]17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环节构成了社会总生产或再生产。作为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新时代实践发展,乡村振兴极大程度地激活了城乡要素、激发了多元主体能动性、挖掘出发展新动能,逐渐疏通乡村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稳步形成一个互动循环、内部协调、动力充沛的乡村社会再生产体系,从而畅通城乡经济,实现良性循环。
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认为,一国发展必然会融入到世界市场中,这样才能有效应对本国内部发展矛盾,还能促进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现代化。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9]35-36作为世界市场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实践,共建“一带一路”开拓了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新空间,为相关共建国家社会再生产提供融入世界市场的机会。
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就是将乡村振兴进一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这一深受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中,聚焦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多环节协同发力,使我国乡村社会再生产过程有效纳入世界市场中,从而实现生产到消费各环节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良性互动和转型升级。因而,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科学指导,是社会再生产理论和世界市场理论的有机结合与创新实践。
2.共同体思想的实践延伸。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认为,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自由全面发展达到的最理想状态,不平等、不公平及剥削等现象将不复存在,人类社会形成空前繁荣的局面。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随着农业生产力大幅提升,人类社会将会由城乡分离走向城乡融合,城乡社会实现共同繁荣局面。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将农户、集体、企业、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聚合,形成乡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彻底解放和大力发展乡村生产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以发展和共享促进利益共同体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大丰富,从而达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强调,真正的共同体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将从“区域共同体”走向“世界共同体”,各国发展会从封闭保守状态转变为融入世界的开放状态,共促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一带一路”倡议构建出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共商、共建、共享促成沿线国家利益有效聚合并形成价值共识,从而实现这些国家共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以及应对难题和挑战。
尽管乡村振兴更多强调的是“小范围”利益共同体,但其与“一带一路”倡议都以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作为理论遵循,二者理论同源、殊途同归。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旨在进一步开拓经济合作、贸易、投资的新空间,打造共建、共享、共进的新模式,形成互促、互利、互惠的新发展合力,既有利于乡村振兴利益共同体有效融入全球利益共同体中,又可以将我国乡村振兴取得的发展红利和经验更好地分享于沿线多国,有助于命运共同体中各成员自由平等地共享发展成果。可见,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创新发展和实践延伸。
(三)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实践逻辑
1.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取得重大进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针对新时期内外部发展环境和条件变化综合研判后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核心在于使国民经济畅通循环,疏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方面的堵点,统筹推进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解决内外循环的瓶颈卡点,其中需求侧要依托国内超大规模的市场,持续扩大内需并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充分发挥消费在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在供给侧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与需求更加适配的供给体系,使供给结构更好适应需求结构特别是消费结构的变化。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促进了农业兴旺发展、农村市场规模扩大、农村消费潜能释放以及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提高,成为构建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与动力,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大举措。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了我国同其他沿线国家在贸易、设施、投资、政策等不同领域的互促互进,推动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度融合,成为构建国际循环的有效途径,也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抓手。
如今逆全球化趋势加剧,经贸争端摩擦不断,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加上新冠疫情影响深远,国际经济循环显著减弱甚至受阻。我国发展改革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依然在农村,“三农”领域是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潜力所在。对此,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能够依托沿线各国比较优势,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国际市场充分结合并产生联动效应,探寻出“走出去”和“引进来”协调发展的关键结合点,共促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和要素顺畅循环,在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有利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二者融合,使我国自主产业链实现国内外良性循环,从而使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培育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借助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发展机遇,我国部分被断供、受打压的自主产业链,特别是农业产业链可以通过国际科技深度合作得到强化、整合、拓宽和延伸;同时部分农业自主产业链可以按照全球价值链思路“走出去”,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劳动成本更低的国家或地区延伸布局,使这些相关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共享发展成果。二是随着乡村产业兴旺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乡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以及乡村信息化普及率稳步提升,刺激城镇居民消费的边际效益逐渐变低,我国农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农村消费潜能亟待释放。因此,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能够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使沿线多国相关产业和企业顺应我国农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把握产品、服务供给与农村多元消费需求的契合点,从而提升我国供给体系优化与消费结构变化的适配性,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有效链接、良性互动。
2.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已开局起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本质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的高效、公平、绿色和可持续的发展,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10]。乡村振兴正是以乡村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环境全方位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对多元化幸福生活持续增长的需求,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任务,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共建“一带一路”则是以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位的协调发展满足沿线人民对持久和平、开放包容、绿色健康世界的追求,帮助我国打造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现实需要。
高质量发展内容表现出丰富性和多维性,要求模式选择和发展战略具备全面性、创新性并实现权衡协调[11]。立足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不仅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还可以促使我国经济社会形成多方位协同、联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助力更高质量、更高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有效匹配我国人民不断增长、逐渐丰富的多元化需求。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二者融合能够持续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实现多方位振兴,实现我国“三农”领域的多方面“深耕细作”,从而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推进。二是推进二者融合可以在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由整体谋划布局转向聚焦重点领域的“精耕细作”,不断完善合作理念、明确合作重点与强化合作机制,从而促使共建“一带一路”向更加高质高效、扎实务实、深入细致的方向走深走实。三是推进二者融合能够促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农业对外开放,助力建设农业强国和建设贸易强国,实现协同推进,从而满足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对高品质生活、富裕社会、绿色发展的向往。
3.促进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诉求。新发展阶段,为了从容应对我国农业比较优势逐渐削弱、水土资源约束日益明显、气候变化挑战突出、城乡差距依旧较大以及人民需求不断增长等现实问题与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指出,应继续聚焦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两大任务,进一步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多方面的重点工作,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全球经济衰退、贸易摩擦、地缘冲突、气候突变及疫情冲击等现实因素,致使“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经贸发展和社会民生受到极大影响,尤其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还要面临饥饿、营养、健康、贫困等多重困难与挑战。2020年发布的《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指出,全球仍有1/4的人口处于中度或重度粮食不安全境地,其中亚洲超过1/5的人口遭受粮食不安全,亚洲或非洲发育迟缓的儿童共占全世界的90%以上。2022年发布的《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进一步指出,2021年全球仍有高达8.28亿人口受饥饿影响,较疫情暴发以来累计增加超过1.5亿。因此,借助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与发展机遇广泛开展国际深度交流合作,已成为沿线多国化解当前粮食危机、消除贫困、重塑国际合作新优势和新竞争力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诉求。
百年变局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能够促进沿线国家之间进一步实现贸易、科技、人才、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及贫困治理等多方位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和共建共享,帮助相关共建国家推进粮农治理、保障粮食安全与营养水平、缓解贫困与饥饿问题以及推动农村绿色持续发展,从而达成不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目的。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二者融合可以通过农产品贸易优化升级和农业科技交流互鉴,提升相关共建国家农业产业链特别是粮食产业链的韧性、安全水平和农业技术的自主供给能力、创新水平,使这些国家有效应对国际粮价、农产品市场供求结构的变化与国际贸易格局的突变,从而提高沿线国家粮食安全水平和抗击饥饿、营养不良的能力。二是推进二者融合能够将相关共建国家的社会民生与农产品系统充分联系起来,在确保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迎合更多民众对营养和健康逐渐升级的消费需求,并促使这些国家乡村市场规模和农业就业市场持续扩大。三是推进二者融合还可以将我国农业生产、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模式更好地分享于其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同时能够使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反贫困以及后疫情时代生产生活恢复等多个层面形成共建共享的新局面,从而满足沿线多国对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诉求。
二、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关键维度
这里所谓的融合,是指存在至少两个子系统的总系统中,借助不同子系统中众多相似、相近或关联的多个维度而形成的多维实现路径,自发地或由外力驱使这些子系统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并推动总系统运动的过程。推进多个子系统融合可以选取其中最为适宜、基础、近似的关键维度并形成关键实现路径,从而引领这些子系统朝着更加明确、协调、均衡的方向融合,并使这些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更加稳定显著。基于融合的一般性概念,遵循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基本逻辑,通过探析推进二者融合的多个维度,进一步提取推进二者融合的关键维度。
(一)以五大振兴作为推进二者融合的系统架构
乡村振兴以推动我国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作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则要进一步做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以及政策保障等多方面重点工作,表明不仅要实现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维度振兴,还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治理体系创新及生态文明进步。“一带一路”倡议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作为主要内容,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则要持续提升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人文交流、生态保护等多个维度的质量和水平,旨在促使沿线国家之间形成基建引领、经济发展、产业集聚、民生改善的综合效应。聚焦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振兴中相近和关联的领域,并寻求新增长点、创新模式和新发展动力,能够得到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多个维度,从而实现二者相互嵌套、内外联动、共同作用。借助以五大振兴方面所形成的多维实现路径,一方面可以促使乡村振兴战略在更大格局和更广范围形成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同时助推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以及其他沿线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共同实现多位一体发展。比如,在文化方面,乡村振兴关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以及城乡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共建“一带一路”关注古丝路精神文化的发扬和继承,以及亚、欧、非文化的交流互鉴;在人才方面,乡村振兴侧重于培养和储备熟知农村农业发展情况且具备技术和基层管理能力的多元化人才,而共建“一带一路”侧重于培养和储备既了解沿线国家现实情况又具备贸易投资知识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生态方面,乡村振兴注重以绿色发展方式统筹城乡自然、人居环境治理,而共建“一带一路”注重以绿色发展理念帮助沿线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显然,乡村振兴和共建“一带一路”在文化、人才、生态等多个维度存在相似或关联的方面,具备形成推进二者融合多维实现路径的基本条件和现实基础。
(二)以农业发展作为推进二者融合的关键维度
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总体要求,其中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涵盖乡村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人口收入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始终坚持和追求的主要目标。可见,农业是乡村产业兴旺发展的基础与关键。
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了从经贸到人文、从政府到民间的多方位和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其中以产能合作为重点内容,同样涉及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为应对长期贫困、营养不良、贸易摩擦、气候变化以及粮食危机等问题与挑战,沿线大部分国家将农业视为经济命脉,开展“一带一路”农业国际交流合作的诉求强烈。因而,农业也是“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基础与关键。农业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关键维度,农业国际交流合作是推进二者融合的关键实现路径。从推动农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出发,可以使乡村振兴和共建“一带一路”实现更加稳健、协调、绿色、开放的融合,并促使二者之间形成更为均衡稳定、显著有效的互促共进、共同作用、内外联动关系。具体而言,一是从国内视角来看,以农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可以进一步实现我国与其他沿线国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农业科技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交流,有效促进我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不断强化以及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有效拓宽,有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农业可持续发展,从而更为显著、有效地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从国际视角来看,我国与相关共建国家之间进一步开展多方面、宽领域和深层次的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开拓了农业合作交流和农业贸易投资的新空间,打造了共建、共享、共进的创新模式,形成了互促、互利、互惠的新发展合力,不仅可以更加稳定、有效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而且能够切实帮助沿线多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缓解饥饿、营养和贫困问题,促进农业绿色持续发展(见图1)。
图1 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关键维度
三、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实现路径
在梳理基本逻辑和剖析关键维度的基础上,结合粮食安全、饥饿、营养、贫困治理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等现实问题与挑战,结合我国与相关共建国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农业投资、数字农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交流,提出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关键实现路径。
(一)加强农业生产合作交流
重点围绕粮农治理、生产链、农业比较优势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构建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加强“一带一路”粮农治理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涉农国际公约谈判履约,深化与其他共建国家粮农机构合作,共同探索粮农减损机制,确保粮食生产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供给,宣传推介乡村振兴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推动农业绿色持续发展方面的丰富成果与经验。二是完善内外关联的生产链。持续发掘和利用沿线更多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与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深度结合,逐渐完善兼顾国际国内循环畅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从而促进相关沿线国家农业生产方式转化和生产条件改善,实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平共同提升。三是加强与其他共建国家的农业优势互补。进一步抓住东南亚、南亚、中东及东欧等地区的农业比较优势,与我国乡村振兴中农业互补性较强的省份或地区科学匹配,开展农业生产方面深度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例如,西亚和中东沿线多国存在土地荒漠化严重和农业基础设施差等问题,而中亚沿线不少国家普遍存在水资源短缺和耕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进一步开展粮食产能合作,可以促使彼此农业比较优势充分发挥,从而有效缓解日益严峻的全球粮食安全问题。
(二)优化农产品贸易合作
通过农产品进口、出口及贸易通道等方面的优化升级,建立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推进“一带一路”农产品进口更加丰富多元,满足乡村振兴中持续扩大的内需。2021年,我国农产品进口额为14 798.9亿元,其中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农产品3 265.5亿元,占比仅为22.1%。我国主要粮食作物进口源集中程度较高、依赖性较强,大豆、玉米、小麦的进口地基本来源于加拿大、美国、巴西等国家。对此,要进一步拓宽我国“一带一路”农产品进口渠道,积极推进农产品进口种类多元化和来源分散化,以高质量、多种类的农产品不断满足乡村振兴中人民日益升级的食品消费需求以及对绿色、健康、营养方面的更高追求。二是优化“一带一路”农产品出口,助推乡村振兴中的农产品结构升级。持续提升“一带一路”农产品出口增长动能,并针对沿线国家终端差异化需求,推动农产品加工精细化和高级化,增加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既可以倒逼乡村振兴中农产品提质增效及其过剩产能有效释放,又能够促进农产品加工成本降低和整体附加值提高,还有助于沿线国家有效应对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劳动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的农产品流通不畅,切实帮助沿线国家解决粮食安全、饥饿、营养及贫困等现实问题。三是推动“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通道畅通,消除农产品国际国内流通的堵点淤点。进一步完善仓储、物流等农产品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使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流通方式不断创新,尽可能清除农产品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流通各环节的梗阻。四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贸易合作的风险防范机制。尽量减少来自国际规则的制约,使我国尽快参与到全球农产品定价规则中,争取获得更多农业国际贸易的话语权。
(三)强化农业科技合作交流
加强农业核心技术、农机装备、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和品牌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促成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农机装备研发应用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合作。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中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农机装备研发的薄弱环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农业科学技术的持续交流与共享,有效应对乡村振兴中农业技术发展慢、转化率低、技术标准不统一以及研发层次低等现实难题,从而推动我国与其他共建国家的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逐步完善。二是搭建并完善气候变化、疫情防控、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乡村振兴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农业联合科技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进一步整合农业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优质资源,持续开展农作物高效种植、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业质量标准制订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从而促进沿线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并不断完善我国农业科技全球合作网络体系。三是创建“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农业科技合作品牌。打造农业科技支撑沿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品牌、农业科技合作论坛品牌和农业学术交流品牌,吸引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共同提升相关共建国家的全球农业科技合作话语权。
(四)拓展农业投资合作
重点围绕农业双向投资和农业对外投资保障措施,形成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推动乡村振兴中涉农企业进一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建立完善“一带一路”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帮助乡村振兴中优质涉农企业稳步“走出去”,并与已有境外企业形成高质量“抱团出海”新局面,共促东道国农业发展、就业增加、民生改善。二是推进沿线国家之间深度开展农业双向投资,促进相关国家涉农企业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境外投资合作机制与渠道,鼓励其他沿线国家以农业领域投资方式参与到我国乡村振兴中,实现外资有效注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领域对外开放和外资利用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农业对外投资保障措施。一方面构建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农业国际贸易的协同工作机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合作机制,畅通资源配置、沟通协商、对外联络等多个环节,不断加强通关、检疫领域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能力,为农业对外贸易投资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持续创新乡村文化特别是农业文化交流和传承的方式方法,共同赋予我国传统农业文化和古丝路文化时代内涵,合力破解乡村振兴中农业文化传承困境和农业对外投资的文化交流障碍。
(五)推进数字农业合作交流
以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体系、数字农业人才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构成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推动智慧农业国际合作交流。通过与其他共建国家的深度交流与共享,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乡村振兴中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并促使数字技术赋能我国农机农艺的研发应用。二是建立完善“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农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体系。不断加强乡村振兴中农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一带一路”农业大数据体系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农业数据共享机制,尽可能统一数据规范标准,打通不必要的“数据壁垒”。三是开展数字农业人才国际交流。积极培养与储备既了解国内外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多元人才,构建并完善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建设共用数字人才储备平台,同时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确保数字农业在乡村振兴中落地走实,切实帮助农户和“一带一路”涉农企业跨越“数字鸿沟”,让其真正享受到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带来的“数字红利”。
(六)完善农业政策沟通合作
通过法制保障、政策衔接、人才培育方面的沟通合作,构建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建立健全农业国际合作交流的法制保障。一方面不断优化跨境审批、管控、疫情防控等制度,确保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交流、农业项目合作及相关平台建设的顺利开展,促进人力资本、物资、技术在国际国内之间顺畅流动;另一方面,加强我国农业对外合作交流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法规和农业国际合作相关法规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我国涉农企业对外贸易和人员交流的权益安全。二是以乡村振兴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顶层政策规划为引领,科学编制新发展阶段农业相关政策规划,稳步实现各部分、各层级的农业规划有机衔接,力争达到“多规合一”的目标。三是培养针对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的创新人才。创建统筹推进二者融合的人才平台,整合原有乡村振兴人才和“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合作领域人才,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福利待遇方面加强政策倾斜,从根本上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