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诊断与弥合:多重制度逻辑视角下的村庄经营※
—— 以“职业经理人入村”为例
2023-11-07李航
李航
内容提要: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职业经理人入村等多种形式的合作。“职业经理人入村”即是以经营型人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探索。但“职业经理人入村”这一政策实践在基层遭遇到了困境:由于政府的政治/行政逻辑、乡村的社区逻辑、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逻辑并不总能相互兼容,村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逻辑,而职业经理人由于权能相对弱势,其市场逻辑很容易被边缘化,形成政治/行政逻辑或社区逻辑主导等经营样态,导致乡村陷入外源或伪内源发展窠臼。对此,文章从中心性与兼容性等维度对经营村庄场域的制度复杂性做了诊断,指出纾解困境可从中心性与兼容性着手,推动村庄经营从其他逻辑主导的“疏远型”(低中心-低兼容)向乡村职业经理人市场逻辑主导的“主导型”(低中心-高兼容)转变。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2021)。长期以来,在城市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价值不断流失。传统中国精英人才“落叶归根式的城乡有机循环”逐渐被离乡进城的人才单向流动所取代。由此,乡村人才长期处于“失血”和“贫血”状态,乡村呈现“流出性的衰败”。城市则掌握了最具生产力与创造性的人才资源,支配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使之成为推进城市日新月异的智力支撑。城乡人才体量的差距,形塑了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基于此,党和国家从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大局出发,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乡村振兴的本质是与时俱进地不断赋予乡村新价值。不过,新价值无法在封闭的内部环境中产生,只有通过与外部异质系统的不断交流,才会发现新的乡村发展模式(刘云刚等,2020)。这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人才下乡无疑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要素、新活力与新动能,他们具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经历,能够以现代化的视野,发现乡村被遮蔽的新价值。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即是近年来下乡人才从事的一项新兴职业。乡村职业经理人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的“白领”,其受聘于乡村集体经济公司,主要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村集体经营能力短板,使发展效益更多地留在乡村和反哺农民。笔者将这种引进专业人才赋能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称之为“乡村为体,人才为用”的乡村发展模式。2019年以来,浙江、云南等地开启了乡村职业经理人的政策实践;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职业经理人入村等多种形式的合作。”(1)“职业经理人入村”的提法最早见诸于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但“职业经理人入村”这一现象已持续数年。这一现象背后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推动:乡村引进职业经理人大多是在政府扶持下实现的,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指导,发放乡村职业经理人工资,并承担相应考核工作。如2019年以来,浙江、云南等地开启的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因此,本文认为“职业经理人入村”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旨在通过经营型人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实践。在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推动下,“职业经理人入村”正成为人才支持乡村振兴的新方向。
实施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有助于打通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不过,人才经营村庄的制度运行并非径情直遂。乡村职业经理人作为新的发展主体进入乡村,显然要与政府、村集体等主体遭遇并发生互动。实地调研发现,乡村职业经理人在基层遭遇到了互动困境,主要表现为:人才同其他发展主体互动不畅,难以顺畅地按照市场化思路经营村里的公司。因此,很多乡村职业经理人在入村工作一段时间后,深感有心无力并最终黯然离场。如果放任此问题长期存在,不仅难以有效发挥人才的人力资本优势,还会损害乡村人才生态环境,不利于人才返乡下乡。那么,乡村职业经理人为何会遭遇互动困境?这种困境又该如何纾解?对此,本文尝试基于制度逻辑理论视角,以“职业经理人入村”这一政策实践为例,重点关注多重制度逻辑影响下的村庄经营样态及其后果,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实现“职业经理人入村”困境的有效纾解。
二、 经营村庄场域内的多重制度逻辑
制度逻辑视角是分析社会系统中制度、个体和组织间相互关系的元理论框架(Thornton等,2012)。在概念上,制度逻辑被定义为一种“由社会建构的,关于物质实践、假设、价值观、信念和规则的历史模式。行动者借此生产与再生产他们的物质生活,组织安排时间和空间,并为其社会现实提供意义”(Thornton和Ocasio,1999)。在类型上,制度逻辑最初被用来解释西方现代社会的主要制度(市场资本主义、官僚国家、家庭、民主和宗教)及其固有的实践与信仰(Friedland和Alford,1991)。后来,Thornton等(2012)以此为基础拓展出“家庭、社区、宗教、国家、市场、专业和公司”七种理想型制度逻辑。但也应看到,虽然社会由不同领域构成,每个领域都受到不同的制度逻辑支配,但这些领域经常重叠,因此特定领域的个体和组织很少受到领域层面单一制度逻辑的影响(Friedland和Alford,1991)。
具体到经营村庄场域,至少可以观察到基层政府、乡村以及人才持有的不同制度逻辑交织和相互作用(如表1所示)。一是基层政府的政治/行政逻辑。中国政府具有政党与政府属性的“广义政府”特征(陈国权和卢志朋,2023),故其制度逻辑也表现出政治/行政复合色彩。一方面,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另一方面,为了完成政治议程的任务,乡村振兴工作被纳入党政科层体系,中央意图通过“压力型体制”调动科层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动性。例如,要求政府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故而,政治/行政逻辑下的政府具有强烈动机来打造乡村发展典型,以期在政治锦标赛中获得晋升和不被淘汰。这一打造过程也可理解为政府经营村庄的过程,意即政府依托项目资源输入,把村庄资源作为商品进行产品化打造和商业化经营(卢青青,2021)。
表1 经营村庄场域多重制度逻辑的基本特征
二是乡村的社区逻辑。社区逻辑被定义为创建和维护边界的逻辑。在此框架下,社区成员在一个共同的边界内协作与共享资源。这种边界定义了社区中的成员关系,将内部人与外部人加以区隔,并塑造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在共同边界内,社区成员对信任、互惠利他与统一意志的信仰,以及对社区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的承诺,激励着成员同其他成员建立情感联系,支持社区中成员的共同实践以及个人对群体的投资(Georgiou和Arenas,2023)。故而,对于那些意欲访问社区资源的主体或组织而言,他们需要证明其位于社区边界之内,否则很有可能受到社区力量的负面影响(Marquis和Lounsbury,2007)。关于边界的概念表明了社区逻辑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增进成员间的凝聚力与相互支持,另一方面也排斥和抑制成员间的差异性(Georgiou和Arenas,2023)。有学者将这种“内部化处置外部性风险”的经济机制归结为村社理性,即以农村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维系村社内部社会秩序的群体理性(温铁军和董筱丹,2010;何慧丽等,2014)。因此,乡村社区呈现出基于关系、地理或共同价值观的“内外有别”格局。
三是乡村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逻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市场要素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于在集体公司任职的职业经理人而言,公司经理人是其特定的角色属性,这意味着其首要任务是面向市场进行经营管理,需要遵循市场的逻辑。市场逻辑是关于效率、功绩、竞争、企业家精神和绩效奖励的价值观与物质实践,主要反映在竞争性的规范、基于绩效的奖励与合法性、基于能力与功绩的权威,以及对自利和经济成功的价值偏好上(Thornton等,2012)。该逻辑基于理性人假设,关注组织在市场中的地位,强调努力回报,以增加效率利润作为战略的基础。在市场逻辑驱动下,组织的行为实践必须以经济目标与经济价值创造为导向,组织的内部制度、商业模式、基本架构都要与组织的经济目标建立基本的关联规则,从而满足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期望(肖红军和阳镇,2019)。此外,在城市就业压力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推拉作用下,乡村也为职业经理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非常利好的空间。
在经营村庄这一制度场域,三种制度逻辑存在一定相容性,政府、乡村和职业经理人都将村庄发展作为各自行动的着力方向。在政治/行政逻辑驱动下,虽然村庄发展本身并不构成政府经营村庄获利的直接来源,但在现有制度环境激励下,基层政府可通过村庄发展获取政治、行政、财政等体制内收益(李祖佩和钟涨宝,2020)。在社区逻辑驱动下,乡村谋求共同边界内社区和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而社区和成员利益则会伴随村庄发展“水涨船高”。在市场逻辑驱动下,乡村职业经理人以市场化思维开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从村庄发展中获取经济报酬和实现自身价值。可见,三种制度逻辑在村庄发展议程上达成了共识,“职业经理人入村”是政府积极推动、乡村发展需要和人才主动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也应看到,三者在核心目标、手段、注意力基础等方面并不总能相互兼容(如表1所示),故而乡村职业经理人可能会在基层遭遇互动困境,下面将结合案例详细说明。
三、 冲突:“职业经理人入村”困境的呈现
Greenwood等(2011)指出,当组织面对来自多种制度逻辑的不相容处方时,组织就会面临制度复杂性(Institutional Complexity)。由于不同制度逻辑的核心目标及其激励系统并不总能相互兼容,这种逻辑间的紧张关系会导致不同主体对其优先事项进行竞争(Cappellaro等,2020)。并且,组织对多重制度逻辑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场域内的权力配置(Greenwood等,2011)。制度逻辑的优先级通常由那些掌握权力的主体如政府或村集体决定,而其他制度逻辑如人才的市场逻辑则容易遭到排斥和牺牲。为了更直观地反映“职业经理人入村”的互动困境,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分别选取两种制度逻辑主导的三个案例来对乡村职业经理人的基层遭遇加以呈现(政治/行政逻辑主导:K市A村、B村;社区逻辑主导:Y区C村)。(2)根据学术研究惯例,本文出现的地名人名均做匿名化处理。三村及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三村及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情况
1. 政治/行政逻辑主导型村庄经营(K市A村、B村)
K市位于中国西南地区。2019年,K市提出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创新,从全市选取了数个村庄开展乡村振兴实验,以期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经验参考。A村与B村即在乡村振兴实验村之列,两村肇始于明初,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村内均保有多所闲置的传统古民居。为激活乡村发展动能,两村在政府政策支持下,注册成立集体经济公司,并引进职业经理人入村工作,尝试以盘活闲置古民居为抓手,培育乡村新业态以壮大集体经济。整体上看,两村经营具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制度复杂性主要表现为政治/行政逻辑与社区逻辑、市场逻辑的冲突。
(1) K市A村。以花巷景观打造为例:美丽花巷是A村计划重点打造的“网红打卡点”,但政府与村集体在花巷景观打造上产生了分歧。乡镇负责人在未通知村干部和职业经理人的情况下,选择直接联系花卉公司对花巷进行绿化设计。然而,花巷打造效果并未得到村集体认可。
村副书记表示:“我们(村干部)都觉得花巷打造要结合本村特点,不能做得跟城市花园一样,不然一点创新和看头都没有。绿化肯定要结合本地土生土长的花卉树木,这样既省钱又成功。现在这些花卉每三年要换一次,到时候(政府)走了,等花老了不开花了,这些花谁来换?操办这些东西只为了图快、表功绩,有点喧宾夺主的感觉,就是把主人靠到一边,由你客人来做。”(访谈记录:ZY20210806)(3)访谈资料的编码规则为:姓名首字母+日期。
在A村案例中,基层政府以行政力量下沉的方式主导经济业态打造,但乡村主体地位和地方性知识则被忽视,以致村集体在关乎切身利益的村庄经营中尴尬“失语”。不过,这种制度逻辑间的冲突往往以村集体隐性抗争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村干部对乡村发展事务冷漠观望或消极参与。而这种在政府官员看来“不太上心”的态度,更刺激了政府主导村庄经营的动机。同样,政府包办替代也与人才的市场逻辑产生了冲突。初到A村,职业经理人设想以市场逻辑经营村庄,但实际却成为半行政化的工作人员。
A村职业经理人深感价值缺失:“原本以为来运营一个成型的小公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现在感觉就是打工:每天工作很杂、很空,跟CEO的名头配不上。大部分时间都在写材料、报材料、对接各种材料,感觉不到很大意义。他们(镇领导)有决策权,我们提出的任何东西都要靠他们决策。慢慢地,我觉得也就这样了,领导说啥推着走就行。以前思考过很多,现在我几乎不会为这件事情(村庄经营)思考。”(访谈记录:SZH20210727)
在政治/行政逻辑主导下,在集体公司任职的职业经理人同样受到行政科层体制的影响。A村职业经理人主要从事一些文秘性质的工作(撰写材料、接待领导、跟进项目等),其空有干事热情,却无法付诸有意义的行动。对此,村干部认为无论是村集体,还是乡村职业经理人,两者都受到政府的结构性支配,难有自主行动的空间。
村副书记指出:“因为现在大环境是镇上在做主导,A村这边属于一个配角。村委会都成了配角,CEO是公司聘请过来的,也算我们的管理下属,我们都说不了话,下面小公民能说什么。慢慢就形成这样(的局面)。”(访谈记录:ZY20210806)
(2) K市B村。以荣誉称号挂牌和乡村业态打造为例:作为乡村振兴实验村,B村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焦点。就基层政府而言,实验村的特殊身份使B村成为彰显政绩的“橱窗”:该村所获荣誉反映了政府在乡村振兴工作上的进展和成效,而荣誉称号挂牌则是政府让政绩“看得见”的重要举措。故而,基层政府对荣誉挂牌上墙表现出浓厚兴趣,要求村集体制作牌匾以作对外展示。对于荣誉挂牌,村集体在初期尚对此表示支持,但随着挂牌数量增多,村集体对频繁挂牌的行为渐生不满:一方面,挂牌上墙的费用需要村集体自行承担。另一方面,村集体认为挂牌对于乡村发展意义不大,很大程度上沦为了政府的“政绩工程”。
B村职业经理人兼村长助理表示:“今天在这挂牌,明天在那挂牌,刚开始大家觉得这也是支持(村里的)乡村振兴工作,但挂多了那么多钱,最后还是丢给村里解决。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变成负担了。所以现在大家都觉得街道不是在为我们(村)好哇,而是为了完成他们的目标。村子每获得一个荣誉称号,就给它立一块碑。这个除了政绩上宣传,游客来了也不会看。”(访谈记录:ZQK20220725)
在B村案例中,基层政府意图通过荣誉挂牌的方式向上级部门展示工作成效,以期获得上级对其能力或政绩的认可,但这种政绩导向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乡村利益。此外,政府干预也同人才的市场逻辑存在张力。在职业经理人看来,经营村庄应当做到提前筹谋,但政府并不注重整体性的战略规划,而是以“下任务”“定时限”的方式贯彻自身意志。
B村职业经理人谈道:“每次都是领导下来提要求。说在某天前打造几条花巷,我们就去打造。说把咖啡厅开起来,我们就去安排。但我们不懂咖啡,做的咖啡不好喝,后来开了三个月就不再运营了,把事情交给别人来做。现在虽然村子体量大了,但实质性的东西没那么好。修工程只说多少天把它建好,但符不符合标准,是不是好用都没考虑到。运营的话要提前想,不能想一块做一块。你看现在铺了这么多水泥路,实在没啥特色。”(访谈记录:ZQK20220725)
在政府总体性支配下,两村职业经理人的境况类似,他们都很难基于市场逻辑来经营公司,难以摆脱行政社会准科层压力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集体公司异化为服务于政府的助理公司,乡村职业经理人异化为完成政府任务的助手,承担了较多政府安排的非经营性事务,比如免费接待、义务讲解。用B村职业经理人的话讲,就是“干了这么多事,啥钱也收不到,整天白干活、无偿劳动”。
2. 社区逻辑主导型村庄经营(Y区C村)
Y区位于中国华东地区。2019年,Y区开启了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创新探索,招聘人才到符合条件的村属企业工作,C村即是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村庄之一。C村山多地少,环境美丽宜居,有茶园3000余亩,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在C村,当地政府对乡村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相对弱化,故C村(公司)经营具有社区逻辑主导的特点。需要指出,社区逻辑主导并不意味着政治/行政逻辑不在场。事实上,在村级治理行政化背景下,村集体仍需完成政府的治理任务,受到政府逻辑的影响。但与政府主导型村庄经营不同,当地政府在村庄经营中主要扮演跨界协调者与服务者角色。因此,经营村庄场域的制度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乡村社区逻辑与人才市场逻辑的冲突。前面提到,社区逻辑下的乡村呈现出基于共同边界的“内外有别”格局,内部成员有权限访问社区资源和共享利益,而外部人员则受到怀疑和差别对待。在此逻辑下,集体公司的经营管理难免受到社会情感财富优先事项(Socioemotional Wealth Priorities)的影响,如为社区成员谋取经济福利,公司运营由社区成员主导,确保社区对公司权力的掌控等。(4)“社会情感财富”源于对家族企业的研究,用来形容家族企业的非经济目标特性,如对家族身份、紧密的社会关系、情感依附等非经济目标的追求。本文认为社区逻辑主导下的集体公司在特点上类似于家族企业。这些非经济目标将社区偏好置于市场绩效之上,可能会对乡村发展造成潜在损害。
以公司运营团队为例:2019年,C村在股份经济合作社下成立村属旅游公司,并组建了四人团队(本村人)运营,每年薪资成本合计38万左右。2020年,公司对外招聘一名职业经理人加入团队。经过调研,职业经理人筹划将C村打造成以茶文化为主题的民食民宿、文化体验类村庄。然而,他很快发现与其他成员“沟通起来很累”,村干部以及团队成员很难理解其经营思路并达成共识。此外,在对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后,他深感不合理的薪酬体系已经成为公司运营的沉重负担。对此,职业经理人选择向村委提议重新招募运营团队,但最终却无奈收场。
C村职业经理人说道:“村里工资是很高的。现在的人工成本、薪酬体系已经固化了。有些工作无非就服务接待嘛,干嘛要这么高的工资。我站在村里的角度,站在我自己的角度,再加上旅游公司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我向村里提出,公司目前所有的人我一个都不要,你把这个旅游公司交给我,我自己来招人。但在这个过程当中,村里关系很复杂,介入性太强,所以弄来弄去也没弄成。”(访谈记录:JWJ20220717)
后来,C村职业经理人又向村委提议实行绩效工资制,尝试将团队人员的薪酬收入同本人工作绩效挂钩,建立按绩取酬、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资分配机制。但该想法并没有得到村干部的理解支持,村里以“加人进公司”作为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前提条件。
职业经理人表示:“我觉得需要在真正考虑成本的前提下去经营这个公司,所以我就提出,负责人的薪资有一个保障(底薪),但是薪资不是说完全就给发了,我们要根据工作完成指标来按比例发放,不能完全亏到底,也不能完全丧失负责人的信心。但是后面村里非得安排两个人进来,这是前提条件,那这怎么搞呢,是不是弄来弄去又回到原点了?”(访谈记录:JWJ20220717)
在C村案例中,乡村职业经理人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的角度,提议重新招募团队或实行绩效工资,反映出市场逻辑对能力、竞争、效率以及绩效的关注,但这种解构现有利益格局的行为在村集体看来是难以接受的,因而遭到抵制。可见,现代企业的正式制度(市场)与乡村非正式制度(社区)并非完全兼容地存在于集体公司内部。并且,相对强势的社区逻辑占据了经营村庄的主导地位,以致C村职业经理人有职无权。
3. 案例总结
乡村具有空间叠加性,不仅是栖居在此地居民的生活空间,还是产品与服务的生产空间,同时也是公共事务的治理空间。这种空间叠加性映射出经营村庄场域的制度复杂性:职业经理人名义上进入了按照现代企业架构建立起来的公司(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实际却置身于政治/行政、社区、市场等制度逻辑交织互动的复杂环境当中。根据主导逻辑的不同,案例呈现了政治/行政逻辑主导型与社区逻辑主导型等村庄经营样态。
(1) 政治/行政逻辑主导型村庄经营。面对政治任务与政绩压力,以试点方式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成为各地重要的政策实践之一,如各种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村、先行村、实验村。现实中,政府集中体制内资源打造村庄,确实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乡村的现代化水平。但在政治/行政压力下,政府可能存在过度嵌入乡村发展思路与意图的倾向,导致政策目标异化为满足官员的政绩需求(卢青青,2021)。在A村B村案例中,基层政府采取外源式发展方法,倾向于在短期内以资源和行政下沉的方式打造可供观摩的亮点,但却对提升乡村内源发展能力关注不足,忽视村集体和人才主体作用的发挥,致使村干部和乡村职业经理人退化为政府决策的被动执行者。由于政府缺乏地方性知识与专业经营能力,乡村发展极易陷入同质化窠臼,丢失村庄本来的文化与景观特色,乡村因内源发展能力不足面临经营失败的风险。Lowe等(2012)认为这种外源发展政策促进了依附性、扭曲性、破坏性和强制性的发展,不利于村庄发展可持续。可见,政府干预乡村发展存在一个边界,即要以推动乡村内源发展为行动指南和目标归宿。在经营村庄中,如果政府干预力量越过这个边界,导致乡村难以掌控自身发展路径和内外部资源时,行政干预就会损害场域内的其他制度逻辑,不利于乡村发展能力提升和人才能力有效施展。
(2) 社区逻辑主导型村庄经营。村集体与乡村职业经理人有效合作是人才经营村庄的先决条件。在现代公司制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权力来源于分工明确的职能体系和理性化的规章制度。而在集体经济公司,由于乡村社区的“乡土本色”(血缘、地缘、家族、差序格局等),公司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区意志影响。社区逻辑将本地利益置于经营村庄的核心,这种自下而上的模式虽然“授权当地社区确定自身需求并优先考虑其发展规划”,但“确定”和“优先考虑”并不等同于发展(Bosworth和Atterton,2012)。在C村案例中,社区逻辑主导下的村庄经营侧重本地利益的维护与分配,优先考虑共同边界内成员的需求,并对共同边界外的人员予以差别对待。而乡村职业经理人作为新的发展主体进入乡村,势必要分割集体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影响乡村利益格局稳定性。故而,村集体对职业经理人缺乏信任包容,选择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机制限制其权力,致使职业经理人虽然能在公司担任较高职位,但却未能获得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地位(戴明禹等,2022)。这种约束型社会情感财富强化了乡村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限制了乡村对接外部市场的能力,村庄内源发展能力并未获得实质提升,容易陷入低水平循环。可见,社区主导并非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的灵丹妙药,Gkartzios和Scott(2014)将这种看似内源实则不然的发展路径称之为“伪内源发展”(Pseudo-Endogenous Development)。
根据前述案例,一方面,多重制度逻辑在经营村庄场域出现了不兼容情况:政府、乡村和职业经理人虽都将村庄发展作为着力方向,但三者对于村庄发展的认知以及实现目标的方式却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村庄经营对制度逻辑的反应也受到场域内权力配置以及组织身份的影响,即组织不是无差别地对所有制度逻辑进行反应,那些有权力的主体显然比其他主体更重要(Raynard,2016)。可见,制度复杂性既与制度逻辑兼容性有关,又受到场域内权力配置层级的影响。其中,政府-村集体-乡村职业经理人构成了经营村庄场域的权力层级。更进一步,可将乡村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因素纳入考量。一般而言,嵌入性高的本村人会较少受到乡村社区排斥,拥有访问本地资源和信息的非正式权力。这与经验观察一致:A村B村职业经理人虽都处在政府总体支配下,但B村职业经理人(本村)所受的社会压力相对较小,经营村庄相较A村更加顺畅,已能在村庄调动一些资源来实施经营设想。而A村职业经理人不仅受到政府压力影响,还难以立即获得乡村社区的信任支持。在C村,虽然政府干预的力量相对弱化,但由于职业经理人本地嵌入性较低,故其经营村庄的行动仍然相当掣肘。因此,政府-村集体-乡村职业经理人(本村)/乡村职业经理人(非本村)构成了经营村庄场域的权力层级。在该场域,制度逻辑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场域内的权力配置,而这种权力配置最终会反映到经营村庄的具体实践当中,形成不同的村庄经营样态以及实践后果。
四、 中心性与兼容性:对经营村庄场域制度复杂性的诊断
基于案例证据,制度复杂性既受到制度逻辑兼容性的影响,又受到场域内权力配置层级的影响。本文借鉴前人研究,将这种影响制度复杂性的权力层级因素归结为制度逻辑中心性。所谓中心性,即多重制度逻辑在组织核心功能特征中的表现程度,单一逻辑主导则中心性低,反之则中心性高。根据中心性与兼容性两维度,Besharov和Smith(2014)归纳出对抗型(Contested)、疏远型(Estranged)、联盟型(Aligned)、主导型(Dominant)四种制度复杂性类型(如图1所示)。一是对抗型(高中心-低兼容):高中心性意味着多重逻辑间没有明确的层次,以致每个逻辑都争夺主导权,低兼容性意味着多重逻辑对组织产生了不一致的影响,因而组织面临的制度复杂性与冲突很大;二是疏远型(低中心-低兼容):低中心性意味着场域内一种逻辑对组织功能施加主要影响,但低兼容性意味着主导逻辑仍需与其他逻辑作斗争,因而制度复杂性与冲突程度中等;三是联盟型(高中心-高兼容):高中心性意味着多种逻辑均会对组织功能施加影响,但逻辑的高兼容性也消弭了内部冲突,因而制度复杂性与冲突较小;四是主导型(低中心-高兼容):低中心性与高兼容性意味着单一逻辑主导和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在制度场域内实现了多重逻辑的和平共存。
图1 基于中心性与兼容性的制度复杂性类型
具体到经营村庄场域,一方面在实践中出现了政治/行政逻辑主导与社区逻辑主导等样态,另一方面不同制度逻辑间的兼容性较低,因此主导逻辑与其他逻辑间的张力依旧存在,但并未以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故而,经营村庄场域的制度逻辑多样性可被归纳为“疏远型(低中心-低兼容)”。而为了缓解经营村庄场域多重制度逻辑间的冲突,优化方向主要有两条:一是从“疏远型”到“联盟型”(路径a),二是从“疏远型”到“主导型”(路径b)。对于选择何种优化方向,该做何取舍呢?
路径a:从“疏远型”(低中心-低兼容)到“联盟型”(高中心-高兼容)。这种路径需要在确保逻辑兼容性的前提下将多元主体纳入决策中心,制度逻辑间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每个决策主体都能作为独立的要素行动,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视为主导。但也应看到,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对于各主体参与能力及其逻辑兼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制度逻辑的兼容性难以满足合作需求,组织场域的多元主体就会爆发公开冲突,进而威胁组织的生存发展。李蓉蓉等(2022)以农村饮用水供给问题为例,发现由于多主体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导致各自职能与公共责任难以有效发挥,出现了“职责消解”现象,认为多中心治理在中国现实场域并未产生应有的治理绩效。对于村庄经营而言,这种多中心取向的优化路径面临从a到c的偏离风险(如图1所示),可能将村庄带入“高中心-低兼容”的“对抗型”冲突当中。
路径b:从“疏远型”(低中心-低兼容)到“主导型”(低中心-高兼容)。这种路径是低中心取向的,由于场域内的制度逻辑具有层次性,故而制度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简化。但村庄(公司)经营的主导逻辑也应从政治/行政逻辑或社区逻辑主导转向市场逻辑主导,这是由集体公司的市场主体属性决定的。在案例中,置身于集体公司中的职业经理人之所以遭遇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或社区主导的经营同人才的市场逻辑和公司的市场属性冲突,以致组织“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在政治/行政逻辑主导下,集体公司变成政府附属的准行政机构,乡村职业经理人变成基层工作者;在社区逻辑主导下,集体公司变成市场逻辑为辅的社会企业。有学者指出,社会企业虽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企业的市场逻辑来履行社会使命,但遗憾的是,社会企业并未能合意地融入市场逻辑,其商业模式面临巨大的可持续性困境,以致经常处于一种经济与社会价值创造的低水平状态(肖红军和阳镇,2019)。可见,政治/行政或社区逻辑主导经营可能会使乡村陷入外源或伪内源发展窠臼,不利于乡村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也不利于人才价值需要的满足。
那么,以乡村职业经理人市场逻辑为主导的经营模式能否更有利于乡村内源发展呢?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乡村主体地位。实施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前提是成立村集体所有或控股的公司,村集体拥有所有权,经理人受托行使经营权,双方建立紧密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有效提升乡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改善乡村在价值链分配中的劣势地位。二是植根于当地。乡村独特的资源禀赋是乡村发展的基础。但长期以来,大量乡村资源却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的沉睡状态。乡村职业经理人则能基于现代化视野和市场化思维,评估与发现乡村沉睡资源的市场价值,因村制宜探索差异化的乡村发展路径。三是发展收益留村哺农。乡村职业经理人不同于外来企业或智库机构,其受聘于集体经济公司,这意味着乡村市场化运营带来的收益将尽可能保留在本地。产业增值收益不仅能通过股份分红回馈给村民,还能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和乡村建设,同时村民也可通过直接受雇于公司或参与新业态来获取收入。故而,从其他逻辑主导的“疏远型”转向乡村职业经理人市场逻辑主导的“主导型”是契合乡村发展现实的。
值得说明的是,转向市场逻辑主导并不意味着对其他逻辑的排斥。不同于案例中一种逻辑占主导而其他逻辑被边缘化的命运,市场逻辑“主导型”在明确市场关键作用的同时,也注重吸纳其他制度逻辑对于村庄经营的积极因素。一方面,多重制度逻辑具有层次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多重制度逻辑具有协同性,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村委会发挥监督作用,三者协同推动乡村经营效果最优化。同样,乡村职业经理人对于制度逻辑的遵循也具有层次性与协同性。一方面,个体对于制度逻辑的遵守程度受其教育、工作、生活经历以及自身角色等因素影响。就乡村职业经理人而言,公司经理人是其特定的角色属性,故需以市场逻辑为主导。另一方面,个体又暴露在多重制度逻辑当中。乡村职业经理人在遵循市场逻辑主导的同时,也并不排除其他制度逻辑对于经营活动的积极影响。如笔者观察到一些有经验的乡村职业经理人同样会融合其他逻辑为己所用,能动地选择政治/行政和社区逻辑同相应主体对话,以此激励政府和村集体为其经营村庄赋权。换言之,在坚持市场逻辑的前提下,乡村职业经理人通过吸纳融合其他逻辑来嵌入混合环境,更有利于促进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形成协同共促的良善格局。
五、 弥合:“职业经理人入村”困境的纾解
如何将乡村沉睡资源转化为发展效益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职业经理人入村”即是以经营型人才打通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不过,这一政策实践在基层遭遇到了困境。基于制度逻辑视角,乡村职业经理人的互动困境源于不同制度逻辑间的冲突(制度复杂性)。故而,纾解困境就需从影响制度复杂性的因素着眼,从中心性和兼容性两方面推动村庄经营的有益转型。
1. 中心性:市场逻辑优先,政社主体赋权
“职业经理人入村”反映出政府政治/行政逻辑、乡村社区逻辑以及人才市场逻辑的交织互动。由于各主体在各自活动领域形成了不同的制度逻辑,当置身于新的制度场域,各主体依旧秉持原有的认知和行动方式,而新的秩序却没有建立起来,构成了经营村庄场域的复杂制度环境。因此,政府、村集体和人才需要对制度逻辑的优先级达成“和解”:乡村职业经理人理应在经营村庄中发挥主体作用,政府与村集体则需根据自身优势参与其中,为人才经营村庄赋予权能,改善场域内的权力配置。就政府而言,乡村振兴战略由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具体实施要由政府包办,而应有多方力量参与协同,特别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黄祖辉等,2021)。政府亟需转变外源式发展思路,在村庄发展中主要发挥顶层设计作用,如资金支持、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市场规制、教育引导等,建立政府“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张士威和臧乃康,2016)。就乡村而言,村庄发展虽是以乡村为主体展开的(乡村为体),但在微观层面则需重视人才效能的发挥(人才为用)。社区逻辑主导下的经营困境表明了封闭保守的乡村难以有效承接人才和对接市场,故而“职业经理人入村”应当建立在开放包容的社会基础之上。这要求村集体提升市场意识和对待外来事物的包容性,在村庄内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保障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的基本权力,发挥回流人才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倍增效应(唐丽桂,2020)。
2. 兼容性:完善制度安排,促进主体有序互动
纾解“职业经理人入村”困境的关键在于提升逻辑兼容性。既有研究提供了区隔(Differentiation)与融合(Integration)两种方法(Battilana等,2017),并认为将两者结合更有益于问题解决(Smith等,2012)。对此,可首先对多重制度逻辑进行区分,减少逻辑间的无序互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多重制度逻辑进行整合,促进逻辑间的有序互动。
(1) 区隔。区隔策略强调根据不同主体的性质功能,建立多重制度逻辑的内部隔离来弱化逻辑间的互动,形成多重制度逻辑的结构性脱耦状态(吴波等,2022),具有逻辑清晰性和最小化冲突的作用。在经营村庄场域,区隔意味着需要建立政府与乡村间、乡村内部组织间(村委会与集体公司)、公司内部主体间权责清晰的结构安排。在政府与乡村互动中,政府回归平台与催化作用,扮演好制度、政策、资源与服务供给者角色(李卓和郑永君,2022)。在乡村内部为使村庄经营更能适应外部市场,需要明确村委会和集体公司的不同性质与功能,有序推动乡村治理与发展功能适度分离。这种分设有助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减少村委会成员化公为私和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率(仝志辉,2018)。在集体公司内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一方面,村集体(所有者)拥有企业控制权。在物权上,村集体拥有集体公司经济和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在组织上,乡村职业经理人对村集体负责,不得超越村集体委托的范围和职责行动。在程序上,集体资产需经村党组织提议,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委托乡村职业经理人运营。另一方面,乡村职业经理人(经营者)受托拥有企业经营权。村集体保障乡村职业经理人的基本经营权力,包括根据运营需要组建团队的人事权、日常费用报销的财务权以及管理使用公司资产的经营权等。
(2) 融合。区隔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逻辑间冲突碰撞的可能性,但也增加了各职能单元断裂的风险。因此,需要构建融合机制增强不同制度逻辑主体间的联系,识别矛盾元素间的创造性协同作用,以使冲突解决变得更有成效。比如,可将政府负责干部、村组干部、乡村职业经理人等主体加以整合,创建多元主体在场的协商议事机制和谈判空间,促进多重制度逻辑的协调与主体沟通合作。再如,完善集体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缓解委托代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不干预人才基本经营权力的前提下,设立专组对乡村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实施监察审计,定期对乡村职业经理人开展考核评价;建立通畅的请示汇报制度,公司运营团队定期向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报告工作进展以及后续安排,村集体则根据村情民意提出调整优化建议。又如,增强集体公司内外行动主体的逻辑融合性。在公司团队组建上,可根据经营需要吸纳本村人和村外人进入团队,发挥本村人对接乡土社会的优势,也可设置专职或兼职对接政府部门的岗位,主要负责政府项目的选择申报、合作活动的具体落实等。此外,还可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提升多元主体的逻辑融合性,增强政府、村集体的市场意识以及乡村职业经理人的政治/行政意识和社区意识,提升多元主体对其他制度逻辑的接纳程度以及人才嵌入混合环境的能力,促进多元主体在合意的基础上有序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