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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基于准自然实验的研究※

2023-11-07刘玉杰黄韫慧

现代经济探讨 2023年11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试点流动

刘玉杰 黄韫慧

内容提要: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数字新基建引入标志进行准自然实验研究,基于2005-2021年中国280个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智慧城市试点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结果表明,智慧城市试点所表征的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其通过推动形成城乡间劳动力要素和资金要素的有序流动提高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在传统基建水平较高和文化产业集聚水平较低的城市,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作用更为明显。

一、 引 言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集聚水平的提升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路径。产业集聚作为一种区域组织形式,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竞争水平的提升起着重要推进作用(王子龙等,2006)。文化产业是典型的以创意为生产要素的知识密集性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在城市空间内部高度集聚的演进趋势(张苏缘和顾江,2022)。并且随着数字文化产业的兴起,文化产业又形成了数字化的虚拟集聚模式,即依赖于数字技术和信息网络,在虚拟空间内进行要素集中和商业交易。进一步地,文化产业集聚是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知识、技术和创意人才灵感思维的碰撞,在集聚过程中,资源要素进行更为科学高效的组合与配置,形成规模效应,获得成本优势,进一步又会吸引新的高端要素融入,由此不断实现文化产业集聚与创新进步的良性循环,为区域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吉俊虎,2019)。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集聚具有广泛的产业关联作用,已逐渐成为推进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各区域之间存在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文化产业具有带动和溢出作用,通过文化产业园区、试点城市等集聚模式形成区域间文化资源的连结整合,由点带面形成网络结构,能够发挥出强大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文化产业集聚也能产生产业溢出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文化产业能够与一二三产业协调,向空间邻近地区输送文化、信息、知识等无形资本,推动产业间的关联与协同,由此从文化产业集聚出发,带动多业态、多区域之间的整体协同合作,实现以文化产业强国的目标。

文化产业集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政策层面,国家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集聚与产业集群的形成和扩大,通过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等集中化建设与发展,推动形成文化要素集聚和规模优势,政策引导成为文化产业群聚发展的重要因素(冯星宇等,2021)。在市场层面,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创新行为能够有效推动文化产业集聚,消费者多样化偏好程度的增强也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空间聚集(赵星等,2016)。综合来看,影响文化产业集聚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内部结构以及传统基建的影响作用均得到了广泛探讨,然而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已经深刻嵌入进文化产业发展之中,对于数字化影响文化产业性态的研究亟待进一步探索与深化。相较于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新基建所表现出的新的技术特征、业态模式、辐射领域是否具备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效应?城乡之间文化产业向更为发达的城市集聚,在此过程中,城乡间要素流动是否会成为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机制?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准自然实验为切入点,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代理数字新基建的准自然实验,探究其对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对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背景进行介绍,分析这一政策在推动数字新基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介绍模型、变量与数据。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建议。本文的主要边际贡献在于:首先,在估计策略上,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视为数字新基建的一项准自然实验,继而运用多时点DID模型对本文关注的问题进行估计,进一步运用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等方法验证模型和结论的稳健性。其次,在研究内容上,本文重点关注城乡要素流动作为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产业集聚的中间机制,这一机制将城乡关系纳入到分析框架,有利于更好把握文化产业与城乡协同发展的特征。最后,在现实意义上,本文为推动数字新基建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进步提供重要的经验证据。

二、 政策背景与研究假说

1. 政策背景

数字新基建是由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融合以及集成迭代所形成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钞小静等,2021)。如何对数字新基建这一复杂体系的水平和成效进行衡量是本文的重要任务。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这为本文对于数字新基建的测度提供了可行思路,同时利用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数字新基建的代理变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变量互为因果带来的问题。

智慧城市与数字新基建关系紧密,在政策执行措施上,智慧城市建设之初便明确将网络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与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现代化应用纳入指标体系,由此使得智慧城市建设成为数字化发展的重要载体(Kandt和Batty,2020)。进一步地,2014年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提高信息化水平。这无疑将智慧城市建设推向了现代化技术领域的更前沿,并与数字新基建的体系范围实现了更大程度上的契合。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数字化水平愈加提升的特点,智慧城市赋能数字新基建,优化城市智慧治理,使得数字新基建能够在智慧城市的应用场景中不断根植和深化。可见智慧城市与数字新基建存在着协同共进、相互支撑的关系,使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政策来表征数字新基建,既能够在实践上凸显政策的内涵以及二者的联系,也能够在理论上实现对于复杂变量的测度。更具体地,在政策执行对象上,2012年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政策正式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90个城市(区、镇)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其后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又有103个和97个城市(区、镇)入选其中,至此智慧城市试点共计290个,为数字新基建提供了巨大助力。

进一步需要探讨的是,智慧城市试点相对于文化产业集聚是否存在冲击上的外生性,这也是本文的研究起点与模型建构依据。从试点城市入选依据来看,智慧城市是以城市创新建设为落脚点,通过数字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来提升城市的智能化与综合发展水平,其内生于数字化,是推动数字基础能力的重要政策实践(秦炳涛等,2023)。而这一政策与文化产业的性态并无直接联系,因即削弱了政策本身与文化产业集聚的内生关联。从政策的实施路径来看,智慧城市建设从探索期到推动期再到提升期,始终遵循的是促进信息化与城市化深度融合,并达到城市化高级阶段。因而该政策并非直接作用于产业,而是将城市新基建作为实践对象,这使得智慧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在理论层面实现剥离,如王敏等(2020)便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外生冲击,探讨其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因此本文也将智慧城市建设视作一项准自然实验,这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2. 研究假说

(1) 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文化产业集聚是文化资源要素在空间范围内不断汇聚的过程,以企业集聚为主要表现,以要素集聚为本质特征。在此过程中,数字新基建从产业外部环境发展和产业内部主体运行两个维度发挥助推文化产业集聚的作用。

在外部环境发展维度,数字新基建既能发挥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尚文思,2020),也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数字化技术水平提升和创新动能增长(毛毅翀等,2023),从而构建出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双重优势环境。具体到文化产业集聚,数字新基建越完善和发达的区域,社会进步和发展程度越高,给予了文化企业更为便利的发展、融资和竞争环境,使得文化企业拥有更加良好的生存与成长土壤,因而会吸引文化企业集中,带动文化资源要素趋向于集中和汇聚。同时,社会进步推动文化消费增长,使得数字新基建发达的区域成为潜在的文化需求更为旺盛的地区,这也会引领文化资源自发向数字新基建发达区域集中,形成新的文化经营主体并孵化新的文化业态,从而推动文化产业集聚。数字新基建在数字化技术创新方面也作用显著,文化产业表现出明显地对于知识资本和先进技术的依赖,对于使用数字技术进行市场分析和产品研发有着显著需求,因此文化企业会在技术与知识密集的区域集中。而数字新基建为产业的技术创新赋予充沛动能(伍先福等,2020),故而在数字新基建发达区域能够有效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使文化产业走向集聚。不仅如此,数字文化是随着数字经济兴起的新的文化业态,数字化转型与进程是新时期文化产业自发转型发展和优化的方向,这将充分依赖于数字技术的支持(田野,2021)。在这一进程中,数字新基建提供了文化产业数字化基础条件,在数字新基建发达地区,企业能够充分获得数字技术优势,实现数字化引入和升级,并让更多的生产要素在虚拟空间交汇。企业为获取数字化发展优势,会自发聚集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地区,因而形成了文化产业集聚。

在内部主体运行维度,一方面,中国的文化企业多以中小微规模为主,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着资金约束且投入成本难以收回的风险,数字新基建从区域数字化水平与能力出发,形成区域内部创新发展一体化布局。这使得文化企业能够利用地区数字新基建优势,高效接入到数字信息网络和产业网络中,而自身不必花费高额成本搭建数字基础设施。同时,文化企业能够依赖数字网络降低信息的搜索和分析成本,进一步地可以将大量数据要素纳入到生产经营的决策之中,降低其治理成本。故而从减少投入成本和提升生产经营效率角度出发,这无疑会引领新的文化企业主体的进入,并促进文化资源的联系更加紧密和集中。另一方面,在数字新基建环境之下,产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有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技术条件,在文化企业之间或者文化企业与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合作中,会不断衍生出新的模式和路径,这将促进文化产业不断壮大,而在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会使得更多的文化资源要素加入,实现文化产业层面的集聚。故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数字新基建显著推动文化产业集聚。

进一步地,数字新基建是传统基建的数字化升级,传统基建为数字化建设提供底层支撑,在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宏观背景下,传统基建水平也因地区的经济社会、资源禀赋等不同而呈现差异化特征。同时文化产业是现代化进程中取得飞跃进展的朝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文化产业集聚水平本身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这些差异之下,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可能存在着相应的异质性。传统基建水平越高的区域,实体文化产业发展具备更好的环境基础,同时对应的数字化转型与建设能力也越高,数字新基建能够依赖于传统基建更好地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因而可能会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深度集聚。而在一些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的区域,文化产业和市场结构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数字新基建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可能会呈现出边际递减的情况,即相比于文化产业集聚水平较低的区域,其影响作用可能会更小,由此产生了异质性。故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a:在传统基建水平更高的区域,数字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集聚的推动作用更强。

假说2b:在文化产业集聚水平较低的区域,数字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集聚的推动作用更强。

(2) 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内在路径。数字新基建能够推动要素在城乡之间实现有序流动。长久以来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城乡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受到阻碍,数字新基建从技术层面出发,用数字化手段突破城乡间的要素流动壁垒,在数字和实体的交互空间中实现地区以及城乡内部要素更为高效有序的流通与配置。主要地,数字新基建从要素网络搭建和要素市场治理两方面助力推动要素在城乡之间实现有序流动。在要素网络搭建方面,城乡间要素流动不通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要素供需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基于信息传递理论,数字基础设施运用数字化技术,搭建区域信息分享的数字化平台,将各类要素纳入数字化的管理体系,形成地区内紧密联系的要素网络,有效打破了要素流动存在的信息壁垒(毛毅翀等,2023)。同时数字新基建能够提高要素流动的效率,实现供需之间的迅速和精准匹配,使得城乡之间的要素能够根据科学、有序、自由的原则完成高效配置。在要素市场治理方面,数据已成为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基础生产要素。数字新基建既创造出了大量数据要素,同时也为数据要素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荣健欣和王大中,2022),让数据要素能够有效嵌入进产业发展之中,并将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进行科学结合,有利于让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多种要素在城乡流动之中获得更为规范统一的治理,从而形成有序流动的要素市场。更为具体地,劳动力与资金是产业发展过程中流动性较强的典型要素。数字新基建具有显著的经济提升效应,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由此能促进更多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并且数字基础设施在设计、维护、管理、应用等环节为更多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创造出相应的技术岗位,有助于城市内劳动力配置的结构化升级。数字新基建涵盖智慧支付、数字金融、智能金融等方面的建设,使得地区内平台经济和线上经济等经济形态更加活跃,有助于缓解经济主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Duarte等,2012),这使得数字新基建发达的地区会吸纳更多的资金,并且资金要素的流动速度显著加快。

城乡间要素的有序流动会推动文化产业在城市集聚。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于要素投入和配置的优化有着深刻的依赖。一方面,要素有序流动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中国文化产业长久以来面临着资本、劳动力等资源错配问题(顾江和车树林,2017),这既形成于区域、产业之间,也由于城乡间要素流动不畅通而变得更加严重,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较大的抑制影响。数字新基建助力打破城乡间的要素流动壁垒,推动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这极大地促进了文化市场发展,使得文化企业能够更加充分地获得和利用好各类要素资源,实现产能增长和规模扩大,在此过程中文化企业既能够不断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也能进一步吸纳更多文化资源,让文化要素在空间范围里更为集中,提升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另一方面,要素有序流动开拓了新的文化业态。在数字时代,数字文化新业态的迸发成为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数字新基建推动了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各类要素更为有序地流动,这加快了文化新业态的创造,如新媒体、动漫数娱、游戏电竞等行业作为新兴数字文化行业,需要大量的人才、资金、技术等来推动其衍生和发展,要素有序流动和配置在此过程中至关重要。通过要素的汇聚,新兴文化业态得以创造和发展,并推动文化产业整体集聚。具体到劳动力与资金要素,数字新基建吸引了更多的高水平劳动力流向城市,为文化产业提供更多潜在的劳动力,同时能够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有利于文化产业汇集人才要素以及其他文化要素,并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更为紧密地结合与配置,在集聚中获得发展优势;资金要素流动规模与速度的增长,有利于解决众多小微文化企业面临的市场融资和资金流动的问题,使得文化企业具备了更多成长机会,从而形成产业的规模效应与集聚特征。故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a:城乡间劳动力流动是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路径。

假说3b:城乡间资金流动是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路径。

三、 估计策略、变量设定与数据来源

1. 估计策略

本文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2012年至2014年3个批次中先后有290个城市(区、镇)入选成为试点城市。由于政策实施兼具试点性和多批次性,这为本文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DID)模型评估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借鉴Beck等(2010)的做法,本文构建如下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

aggi,t=α0+α1smartcityi,t+αcZi,t+μi+δt+εi,t

(1)

其中,i代表城市,t代表年份;agg为文化产业集聚水平;smartcity为智慧城市试点的虚拟变量;Z为控制变量;μ为不随时间变化的城市固定效应,δ为年份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估计系数α1度量了智慧城市建设对文化产业集聚的净作用,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对象。

在机制分析部分,在式(1)的基础上,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medi,t=β0+β1smartcityi,t+βcZi,t+μi+δt+εi,t

(2)

aggi,t=γ0+γ1smartcityi,t+γ2medi,t+γcZi,t+μi+δt+εi,t

(3)

其中,med为中介变量,具体为城乡劳动力流动(labor)和城乡资金流动(fund)。估计系数β1度量了智慧城市建设对中介变量产生的影响,γ1和γ2分别度量了智慧城市建设以及中介变量对文化产业集聚的作用,若回归结果均为显著,则验证了相应机制。其余变量含义同式(1)。

2. 变量设定

(1) 被解释变量文化产业集聚(agg)。对于产业集聚的度量,目前有基尼系数、赫芬达尔指数、区位熵等众多方式。Ciccone和Hall(1996)指出人口密度是衡量经济活动集聚较为合适的指标,并且韩峰和柯善咨(2012)指出以区位熵衡量产业的集聚程度存在对于地区分布特征考虑不足的问题。因而本文借鉴韩峰和柯善咨(2012)、苏丹妮和盛斌(2021)等对于产业集聚的度量,运用各城市文化产业就业密度(文化产业就业人数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值)与全国文化产业就业密度的比值来测度各地区文化产业的整体集聚程度。

(2) 核心解释变量智慧城市试点虚拟变量(smartcity)。根据入选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城市及其年份进行赋值,若某城市在当年进入名单内,则该城市当年及以后年份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在处理过程中剔除了部分自治州、县级市以及数据缺失严重的部分城市后,最终保留了142个试点城市。

(3) 控制变量。借鉴相关学者(戴钰,2013;史梦昱和沈坤荣,2023)的研究以及对于变量的衡量方式,选择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用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取对数进行衡量,经济发展有利于文化产业要素资源更加高效地流动和配置,为文化产业集聚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将会推动区域在文化资源方面的协同,从而达到文化层面的社会公平,由此会产生文化产业的扩散。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stru),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来衡量,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发展与进步将会影响文化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urban),用市辖区年末总人口占全市年末总人口的比值来衡量,相比于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可能更具备文化消费的需求和倾向,因而城市化水平越高,越会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城市规模(size),用市辖区年末总人口取对数来衡量,城市规模与文化产业的市场需求规模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地方政府作用(gove),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政府力量是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因素。地区科技水平(tech),用地区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比值来衡量,较高的科技水平为文化产业集聚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地区教育水平(educ),用地区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比值来衡量,较高的教育水平为文化产业集聚提供更多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支持。创新水平(lninno),用北京大学企业大数据研究中心城市层面的中国区域创新创业指数取对数来衡量,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利于文化产业走向集聚。

(4) 其他变量。在机制分析中,本文认为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路径是城乡间的要素流动,包含劳动力的流动与资金的流动。本文设置的一个机制变量为城乡劳动力流动(labor),参考唐建军等(2022)的研究,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加总数量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来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部门劳动力人口向工业和服务业部门转移的过程。本文设置的另一个机制变量为城乡资金流动(fund),目前的数据难以将城乡之间的资金流动进行精准地剥离,陈享光等(2023)用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与GDP比值和贷款余额与GDP比值的差值来衡量地区的资金流动水平,本文进一步用城市的差值比上农村的差值来衡量一个地区内城乡之间资本的流动情况,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乡之间资金流动速度与数量之间的差异。在稳健性分析中,本文使用了排除其他政策影响的方法,主要设置了“宽带中国”试点政策,用bandcity表示,其设置方法类似于smartcity,即依据入选的城市及政策实施时间进行虚拟变量设置。

3.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和其他变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EPS数据库、北京大学中国区域创新创业指数,核心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对于少量缺失值运用各城市官方统计公报或线性插值法补齐,由于要素流动相应变量缺失值较多,故未进行插值处理。剔除了样本期间进行过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如巢湖市、莱芜市等),剔除了样本量缺失严重的城市(如三沙市、儋州市等)。为避免极端值的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前后1%分位数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最终形成了2005-2021年中国280个城市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

四、 实证分析

1. 基准回归

表2汇报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作用,其中列(1)为仅控制城市和年份效应的OLS估计结果,列(2)为在列(1)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后的OLS估计结果,列(3)为去掉列(2)中不显著变量的OLS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基准回归结果中,smartcity的估计系数都为正,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智慧城市建设对于文化产业集聚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初步证明了假说1的成立。

2. 平行趋势检验与动态效应分析

多时点DID模型得以运用的重要前提是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发生前满足平行趋势检验假设,且与传统DID模型不同的是,由于试点政策发生在多个年份,因而需要为各实验组设定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实施的相对时间值作为虚拟变量。构建下式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4)

其中,Di,t0+k表示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虚拟变量,t0表示政策实施的当年,t0+k表示政策实施之后的第k年;本文的样本期涵盖了第一批政策试点实施的前后多年,为便于观察和处理,对超过政策实施前5年以及迟于政策实施后5年都进行处理,分别归并为政策实施前或实施后的第5年,同时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删除政策实施前1年的虚拟变量;其余字母含义同式(1)。αk是平行趋势检验中重点关注的对象,其含义为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第k年实验组和对照组城市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差异。在政策实施之前,若αk不显著异于0,则表明政策实施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城市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发展趋势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表明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反之则不通过。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当年及之前年份中,估计系数均接近于0且并不显著。这表明在政策发生前,两组城市在文化产业集聚水平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判定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符合平行趋势假设。进一步考察政策的动态效应,政策实施当年并未发生显著作用,其后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影响系数始终显著为正且整体呈现上升特征,表明这一政策能够持续产生推动文化产业集聚水平提升的作用,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长期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3. 稳健性检验

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以进一步验证假说1成立的稳健性。

(1) PSM-DID检验。由于进入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可能并不是随机选定的,因而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误问题。为解决这一潜在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谢文栋(2022)的研究,以控制变量作为协变量,运用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值并据此进行样本匹配,在方法上运用较为严格的卡尺内近邻匹配法进行匹配。匹配结果如图2所示,匹配后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协变量标准化偏差明显小于匹配之间,且均位于0线附近,表明匹配结果较好,进一步进行多时点DID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中列(1)列(2)。可以看出,PSM-DID的估计结果系数分别为2.653和2.162,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排除了样本选择偏误后,智慧城市建设仍然能够对文化产业集聚发挥出显著的促进作用。

图2 PSM协变量标准化偏差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2) 排除其他政策影响。在本文样本期内,存在着与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目标相似的政策,为了估计出智慧城市建设所带来的对于文化产业集聚促进的净效应,必须要排除其他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基准回归模型基础上,加入“宽带中国”试点政策虚拟变量,以尽可能地控制其他类似政策影响,结果见表3中列(3)列(4)。可以看出在将其他政策控制的情况下,smartcity的系数为正,且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作用是正向显著的。同时,bandcity的系数为正,不控制其他变量时,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

(3) 安慰剂检验。为了排除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促进效应可能是受到随机因素干扰或者遗漏变量等问题所导致,参考白俊红等(2022)的研究方法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步骤为在研究样本中随机选取与实际成为智慧城市试点相同数量的城市作为实验组,剩余城市列为对照组,以此构建虚拟变量进行回归,然后重复此操作500次,得到500次估计结果,呈现的核密度函数图如图3所示。结果表明估计系数的值大多在0附近,且相应的p值大多不显著,而本文真实估计的政策虚拟变量的系数结果为2.174(如图3中虚线所示的位置),且显著不为0,二者结果相差甚多。因此可以推断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促进效应并不是由随机因素干扰或遗漏变量等问题所带来。

图3 安慰剂检验结果

(4) 考虑多时点DID异质性处理效应的稳健性检验。Baker等(2022)研究表明,当采用多时点DID模型对政策效应进行估计时,可能会产生由于异质性处理效应而导致的估计偏误。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属于多批次实施,在估计时所呈现的为加权平均处理效应,若存在负权重或负权重占比较大时,模型估计结果可能是不稳健的。对于这一问题,采用Stata软件中的twowayfeweights命令进行检验,结果中权重均大于0,表明模型估计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4. 异质性检验

(1) 传统基建水平的异质性。传统基建对于数字新基建有着底层支撑作用,那么是否在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过程中发挥出一定的调节作用,从而产生相应的异质性?为解答这一问题,本文以传统基建的高低水平进行城市分类,继而进行分组回归。传统基建包含多个方面项目建设,基于城市层面数据的可得性,选取普通中学学校数、普通高等学校数、邮电业务总量、卫生机构数、公共图书馆数、公路里程等6项指标来衡量城市传统基建水平。由于涉及到多项指标,在分类方法上采用无监督的K-median聚类算法,将样本城市分为传统基建较高水平和较低水平2类,表4呈现了相应的分类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及效应的情况下,数字新基建对于传统基建水平较高和较低区域内的文化产业集聚均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是在传统基建较高水平样本组内的回归系数较大,表明其集聚效应要高于较低水平样本组,证明了假说2a。这说明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推动作用受到传统基建的调节,传统基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环境和运行条件,数字新基建依赖于传统基建的支持,使得新的数字技术能够更为便利高效地服务于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故而更为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集聚。

表4 传统基建水平的异质性检验

(2) 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异质性。本文继续以文化产业集聚水平本身的差异来探讨智慧城市建设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异质性,运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对式(1)进行估计,由此得到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各条件分位数点处的影响效应。借鉴马丽梅和黄崇乐(2022)的处理方法,采用非可加固定效应面板分位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该模型相对于传统面板分位数模型而言,解决了固定效应项将随机扰动项分解成不同部分的问题,由此使得估计结果更为稳健。本文选取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5个分位数(10%、30%、50%、70%、90%)进行估计,在估计方法上选用自适应蒙特卡洛方法。图4对于这一结果进行了呈现,在10%~30%分位数位置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边际效应为正且显著,呈现影响作用增大的趋势,在这一阶段文化产业处于集聚水平较低的成长阶段,政策扶植力度较强,数字新基建的应用使得文化产业迅速获得集聚优势,影响作用不断攀升;在30%~70%分位数位置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边际效应呈现曲折波动,影响作用由减弱转为增强,除了在50%附近不显著外,其余位置均是正向显著,在这一阶段文化产业已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市场逐步走向完善,但自身的规模效应也可能到达相应节点,导致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水平出现波动;在70%~90%分位数位置时,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边际效应又呈现出下降趋势,且逐渐由显著变为不显著,表明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于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影响已不再明显。由此表明当文化产业集聚水平较高时,文化产业内部和市场结构已经相当稳定,数字新基建的影响作用逐渐减弱,呈现出边际递减的特征,证明了假说2b。

图4 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边际效应

5. 机制检验

本文考察城乡要素流动作为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机制,主要包括劳动力和资金的流动。表5汇报了相应的结果,列(1)列(2)呈现了以城乡劳动力流动为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列(3)列(4)呈现了以城乡资金流动为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在控制了相应变量和效应的情况下,智慧城市对于城乡间劳动力流动以及资金流动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而以文化产业集聚为因变量、智慧城市和要素流动为核心自变量的回归中,相应的系数也是显著为正。同时本文还汇报了中介效应模型中的Bootstrap检验结果,以labor和fund作为中介变量得到的置信区间估计值均不包含0,表明回归结果显著为正值。数字新基建对于城乡劳动力流动和城乡资金流动都产生了正面影响作用,数字新基建以技术手段畅通了城乡间的要素流通渠道,推动了城乡之间要素的有序流动,使得劳动力和资金要素均获得了更好的配置,由此促进了文化产业在城市内的集聚,验证了假说3a和3b。

表5 机制检验

为了避免传统中介效应模型可能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在江艇(2022)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在理论上本文详细梳理了城乡要素流动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的影响作用,在表5中列(1)和列(3)运用实证方法验证了数字新基建对于城乡要素流动的影响,由此能够有效说明城乡间要素流动在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中介作用。

五、 结论与政策启示

文化产业集聚是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强国战略实施与建设的有力支撑。数字新基建在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同时,推动着文化产业集聚进程,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协调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利用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运用2005-2021年280个地级市面板数据构建多时点DID模型,得出如下的主要结论:基准回归和稳健性检验表明,数字新基建对于文化产业集聚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影响差异与地区传统基建水平和文化产业集聚水平有关,在传统基建水平较高和文化产业集聚水平较低的城市中,其影响效应更为明显;机制分析表明,城乡间要素流动是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路径,数字新基建促进了劳动力和资金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并以此为中介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城市空间集聚。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第一,进一步推进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数字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集聚的推动作用。在企业内部创造出信息化、平台化、多元化企业结构,推进企业内部的创意衍生、信息技术交流和文化知识溢出,在企业间打造数字资源共享、转让、交易的信息平台,增进文化企业的交流互动,进而在区域内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数字一体化进程。第二,各地区传统基建水平与文化集聚水平存在着相应差异,在文化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性。在文化产业领域,以新型数字技术为驱动,同时也要助力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以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投资带动新基建升级,实现数字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互相支撑,共同发力。第三,强化数字新基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作用路径,在协调中走向平衡。利用数字新基建打破城乡要素市场分割,运用数字技术突破时空界限,建立政企合作的数字化信息平台,使得劳动力、资金和数据要素资源能够更为有效地流动和配置。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城乡居民的供需对接,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要素流动过程中提升文化产业集聚对于农村地区的辐射效应,使得城乡居民能够共同享受到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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