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又添死亡案例,责任谁来担
2023-11-06
10月16日7时27分,天津市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交通安全的关注。
遇到“开门杀”,责任谁来担?
记者了解到,类似“开门杀”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7月,广东中山,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时,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司机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就开门下车,女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倒地。不幸的是,这名女子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今年3月份,在云南昆明的一条道路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突然开门,导致从旁边经过的一辆电动车径直撞了上去,万幸的是电动车上的三人只是受了轻伤。
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駕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事故责任认定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则表示,开门致他人死亡,或者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而且要对肇事结果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开门的行为,它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健康造成威胁,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个动作避免“开门杀”悲剧
交警建议,市民驾乘机动车开车门时使用“荷式开门法”,即开车门时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简单来说,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用左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也惯性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也就自然转动,转动的过程中,眼睛也就自然而然地观察车后的情况,进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
此外,“两段式开门”法也是避免“开门杀”的方法,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条小缝,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
交警介绍,对于骑行者来说,由于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厘米~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步行、骑行人员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同时要注意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减速慢行。
(综合《东南早报》、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