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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固定收益模式vs.共享收益模式

2023-11-06顾波军钟小婷付雨芳

运筹与管理 2023年9期
关键词:农地意愿收益

顾波军, 钟小婷, 付雨芳

(浙江海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0 引言

自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农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走规模化经营道路以来,农地流转成为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国实行多年的农地均田承包和家庭经营导致的农地细碎化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农地流转数量和规模仍然十分有限,且以普通小农户之间的零散流转为主,农地流转依旧处于低效、缓慢和无序状态[1,2]。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户未能从农地流转中获得正常收益以及对农地附加价值的依赖则是其主要原因。据统计,在有偿流转中,农地租金对于农户家庭收入效应的贡献率仅为24.68%[3],因流转农地而增加家庭收入的农户仅占13.67%[4]。同时,农户因担忧农地流转而失去其附属的社会保障功能、经营权收益和未来可能的增值收益,表现出对农地承包权的绝对控制偏好[5,6]。因此,如何优化农地流转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流转收益,从而确保农户增收并缓解其对农地附加价值的依赖,成为促进我国农地有序流转以及适度规模经营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7-11];二是关于农地流转对流转系统内外的影响分析[10,12-14];三是关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契约安排,即契约形式[4,6]、契约期限[14]以及契约租金安排[5,15-19]。本文聚焦于契约租金安排的研究,也就是流转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当前我国农地流转中普遍存在零租金或低租金现象,陈奕山等[15]从人情租视角解释了农地流转中零租金现象,马元等[16]从承租人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农村专有性关系以及农业生产专用性特征角度解释了农地流转中低地租现象;另有学者研究了农地流转中的租金确定过程,如田先红和陈玲[17]从社会学视角分析农地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认为其深刻的受到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王亚楠等[5]从产权安全角度认为农地流转租金的设置与农地未来价值有关。上述以租金为核心的契约安排均是固定收益分配模式,不仅存在租金低估现象,同时也难以使农户在转出农地后共享农地经营性收益。根据任晓娜[18]对19个省市4719份农户的调查研究,农地流转收益分配方式中基于收益分成、底租加收益分成以及入股分红方式仅占有1.9%,却有47.88%的农户希望能够有偿流转或是入股分红。不难发现,在农地流转中,农户期待更合理的收益分配模式。何芳和温修春[20]、温修春等[21]、胡玉凤等[22]、黄海棠等[23]的研究涉及到了农地流转中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协调问题。何芳和温修春[20]基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并运用博弈模型构建了农户、中介组织和种植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温修春等[21]基于“对称互惠共生”视角以及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农户、中介组织以及种植企业三方在农地流转中的利益分配模型;胡玉凤等[22]提出一种农户主导供应链的多阶段Stackelberg博弈模型优化小农户与平台之间的利润共享。但是,这些研究均以农地流转为前提假设,并未将分配机制与农户的流转意愿相联系[20-23];并且温修春等[21]假设土地流转后的总产出为一外生参数、何芳和温修春[20]基于中介组织和种植企业的工作努力水平构建供应链总产出函数、胡玉凤等[22]则按照平台决策的期望销售量确定产量。黄海棠等[23]基于群体共识和累积前景价值,运用演化博弈研究了企业和政府两方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决策行为,考察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共享和政府补贴,但该文聚焦于政府和承包企业之间,并且分享的是感知规模收益而非真实农地经营性收益。

通过上述文献可知,尽管在农地流转实践中农户渴望通过契约安排参与农地经营性收益共享,理论研究中也有学者提出了农地流转中的收益共享模型。但现有理论模型中收益共享机制设计未能基于具体的农业生产函数,因而无法将农业生产中农地数量、产出率等因素与农户流转动机相联系,进而无法将农户农地流转动机与收益共享机制设计相结合,从而未能揭示收益分配关系对农地流转内在动力的影响机制。鉴于此,本研究首先基于农业生产关系构建了农地流转中利益相关方的生产函数,并基于固定收益模式和共享收益模式进一步建立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函数,从而将农地流转意愿内生为农地流转中收益分配模式的影响变量;其次,文章基于两种收益分配模式分别构建农地流转两阶段博弈模型,揭示不同收益分配模式对农地流转意愿、流转价格以及流转系统内成员收益的影响机制;最后,文章在比较基础上证明共享收益模式能够提高农地流转意愿、降低流转价格,并进一步揭示共享收益模式的帕累托改善区间,从而为促进我国农地有序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管理建议。

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图1 两阶段博弈结构与农地流转系统成员收益

假设农户(种植企业)种植农产品产出量q1=klx(q2=k(1+β)lx),农户(种植企业)农产品种植成本C1=cl(C2=θcl);其中,β表示种植企业增加技术、资本等投入能提高农产品产出效率[7,26],θ表示种植企业规模化耕种能降低单位面积种植成本。假设种植企业为实现规模化经营而需要在农业技术等方面投入,记为固定成本cf;记政府补贴S=sl,s表示政府给与实际耕种者的单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

本文的参数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数学符号及含义

2 农地流转模型

2.1 固定收益农地流转模型

为便于分析,本文在后续研究中假设F(·)服从[0,1]之间的均匀分布;为便于叙述,令:

求解可得定理1。

条件β≤(3pkl-2wT0-2(1-θ)cl)/(pkl)能确保固定收益模式下GF*≤1;因此,后续研究都是基于这一条件的。定理1说明,固定收益模式下,农地流转意愿与政府补贴并没有直接关系,政府补贴也不能提高种植企业期望收益。由此可见,单纯的政府补贴并不能促进农地流转。

推论1在保证各参数为正的情况下,均衡结果与β,θ,w和p的关系如下:

推论1表明,固定收益模式下,种植企业通过增加农地价值的行为可以推升农地流转价格。由于农户对农地附加价值的依赖心理,种植企业增加农地价值的行为正向激励了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与此同时,流转双方的期望收益均会增加。已有研究表明,以非农就业作为主要收入渠道的农户,农地流转意愿最高[25],推论1(2)也与其相符。随着其他就业渠道的工资增加,农户耕作农地的机会成本上升,从而愿意以更低的价格流转农地。与此同时,农户与种植企业期望收益均与w呈正向变动关系,前者是因为更具有吸引力的非农就业渠道直接增加了农户的非农就业收益,后者则得益于农地规模经营所带来的农业增收效益。

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始终激励种植企业负担更高的农地流转价格;然而,农户农地流转意愿不断下降。当农户关注到较好的农产品销售行情时,农户更加倾向于自身经营农地而非流转农地。两方收益与p的变化关系说明:只有当p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才能使双方同时增收。由于p的上升始终会降低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当种植较低附加价值的农产品时,农产品边际利润增加的期望难以弥补因流转意愿降低而减少的流转收益与非农就业收益之和的期望。因此,农户期望收益随着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而降低。同样,对于种植企业而言,农产品市场价格上升的幅度难以弥补因流转意愿降低带来的负面影响,致使种植企业期望收益随着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而降低。这一现象充分反映了农业转型升级进而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的必要性。

2.2 共享收益农地流转模型

由此可得:

条件0<φ≤φ2能确保在共享收益模式GS*≤1下,因此,本节后续的研究都是基于这一条件的。与定理1相似,在共享收益模式下,单纯的政府补贴也不能促进农地流转。

推论2在保证各参数为正的情况下,均衡结果与β,θ,w和p的关系如下:

2.3 固定收益模式vs.共享收益模式

本节将基于定理1与定理2比较分析两种收益分配模式下的农地流转绩效。

推论3(1)rS*GF*。

相比于固定收益模式,以共享收益模式流转农地不仅能够提高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而且能够降低流转价格。究其实质为:农户先以相对更低的农地流转价格转让农地;作为回报,其可以在后期分享种植企业农地经营性收益。这实现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种植企业与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

推论4(1)∂rF*/∂s=1;(2)∂rS*/∂s=1。

在两种收益分配模式中,单位种植面积补贴对农地流转价格产生了正向影响,并且政府补贴已经最大程度资本化为农地流转价格。由此解释了定理1和定理2中为何政府补贴有助于提升农户期望收益,但却不能直接提高种植企业期望收益。其内在机制是不论补贴对象是农户还是种植企业,政府补贴的实际受益者最终都是农户。因此,政府利用“有形之手”可以改善农户处境,激励农户有序推进农地流转。

由两种模式下双方期望收益得:

进一步考察共享收益模式下的帕累托改善区间,得到性质1和性质2。

由于两种收益模式下政府补贴相同,因此,相比于固定收益模式,存在φ1<φ≤φ2,在维持政府处境不变情况下,共享收益模式可以同时提升流转双方期望收益,实现帕累托改善。而当0<φ≤φ1时,农户偏好共享收益模式,但种植企业偏好固定收益模式。因此,结合推论3,存在帕累托改善区间(即φ1<φ≤φ2),共享收益模式可以同时改善流转双方期望收益。

由于帕累托改善区间φ1<φ<φ2并不能保证rS*大于零。种植企业提供一个负的流转价格,同时以一个较高的共享收益比例作为对农户的补偿,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考虑到我国农业的小农经济形式,农户往往呈现风险规避特征。因此,提供一个正的流转价格更符合实际。性质2说明,相比于固定收益模式,给定φ1<φ<φ2或φ1<φ<φ3,共享收益模式在保证流转价格为正的情况下,使流转双方得到了帕累托改善。性质2还说明,共享收益比例与政府补贴幅度有关。当s>(wT0+(1+2θ)cl-βpkl)/(3l)时,帕累托改善区间的右端项变大。尽管提高s会增加政府支出,但两种模式下政府补贴始终是相同的。由此可知,以固定收益模式为比较基础,政府提高补贴幅度可以扩大共享收益模式的适用范围。实践中,种植企业与农户之间会因为规模、资金以及技术差异形成各种市场势力关系,而共享收益比例也反映了流转双方之间的相对市场势力。由此可见,政府可以采用补贴方式助力农地流转,并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市场势力关系制定具体的补贴策略。

两种模式下政府补贴相同,记社会福利SW=NΔπf+Δπm=Nφ(1+β)Φ2/(8φpkl)为共享收益模式较固定收益模式流转系统增加的收益。

推论5在保证各参数为正的情况下,SW与φ,β,θ,w和p的关系如下:(1)∂SW/∂φ>0,∂SW/∂β>0,∂SW/∂w>0和∂SW/∂θ<0;(2)当p>pSW时,∂SW/∂p>0,反之∂SW/∂p<0。

推论5表明,农业种植技术改良、规模化程度提高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产出、降低成本,从而增加社会福利。另外,当农户有稳定且较高收益水平的非农就业机会时,农地流转意愿就会增强,从而农户非农收入比例增加,社会福利得到改善。社会福利随着共享收益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这一现象说明,种植企业可以通过稍微降低自身利益而使农户收益大幅增加,也将提升社会福利。因此,种植企业可以根据农户的不同特点,逐步提高共享收益比例推动农地有序流转。p的取值区间影响社会福利;如推论1与推论2所述,当p比较低时,无论是农户还是种植企业,流转意愿降低对于期望收益的影响大于农产品市场价格上升对于期望收益的影响,并且在共享收益模式下,流转意愿降低对于农户和种植企业期望收益的负面影响程度更甚。由此可知,当p较低时,提高p反而会降低社会福利;但只要p足够大(如p>pSW)时,其影响依然能超过流转意愿降低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3 数值分析

查阅分析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4—2018年)粮食作物生产情况数据,并借鉴钟林和唐小我[7]、黄建辉等[24]的研究结论,本文参数设置为:N=100,l=10,c=200,k=380,T0=1105,cf=400000,s=125,下面通过数值算例呈现理论研究直观的结果与验证。

图2 β对农地流转价格和流转系统成员收益的影响(θ=0.7,w=5,φ=0.3,p=5,β∈(0,1))

图3 θ对农地流转价格和流转系统成员收益的影响(β=0.3,w=5,φ=0.3,p=5,θ∈(0,1))

图4 w对农地流转价格和流转系统成员收益的影响(β=0.3,θ=0.7,φ=0.3,p=5,w∈(0,10))

图5 p对农地流转价格和流转系统成员收益的影响(β=0.3,θ=0.7,w=5,φ=0.3,p∈(0,15))

在固定收益模式中,种植企业获得全部农地经营性收益,即φ=0;因此,图6只考察共享收益模式下各变量的变化情况。图6(a)和(b)说明GS*随着φ增加而增强,原因是农户可以在农地流转中分享更多农地经营性收益;rS*着φ的增加而减小,Δπf和Δπm随着φ的增加而增加,这与推论2(1)和性质1一致;但通过放大可发现,当φ过于小(φ<0.08)时,此时Δπm<0,即共享收益模式不利于种植企业增收。另外,图6(b)还显示,当φ<0.48时,rS*>0;当φ≥0.48时,rS*≤0。因此,同性质2(1),当φ∈(0.08,0.48)时,共享收益模式不仅可以使农地流转双方实现帕累托改善,而且能确保农户不至于在农地流转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图6(c)表明,社会福利随着φ增加而增加,这与图6(b)的结论几乎一致。

图6 φ对GS*,rS*流转系统成员收益差以及SW的影响(β=0.3,θ=0.7,w=5,p=5,φ∈(0,0.53))

4 结论

本文以一个区域的农户和一个种植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农地自愿流转为前提,在两阶段博弈模型中研究了固定收益模式与共享收益模式对于农地流转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1)无论农户是否共享流转后的农地经营性收益,本文构建的农地流转博弈模型均存在唯一最优的均衡策略,并且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能够推升农地流转价格、提高农户农地流转意愿、改善农户和种植企业期望收益,但只有当农产品市场价格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才能使流转双方实现增收;(2)政府补贴完全资本化为农地流转价格,有助于提升农户期望收益,但却不能直接提高种植企业期望收益;(3)相比于固定收益模式,以共享收益模式流转农地能够降低流转价格、提高农户流转意愿,实现农地流转系统的帕累托改善,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4)由于两种模式下政府补贴始终相同,以固定收益模式为比较基础,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幅度可以扩大共享收益模式的适用范围;因此,设定合理有效的政府补贴对推动农地有序流转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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