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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融合发展融资机制的演化博弈研究

2023-11-06唐德祥彭天禹

运筹与管理 2023年9期
关键词:供销社信用社概率

唐德祥, 彭天禹

(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金融学院,重庆 400054)

0 引言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同时“三社”融合发展在重庆、贵州等地开展试点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然而,在试点探索过程中,由于分属独立运行体系,“三社”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金融服务短板仍未得到有效破解。基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应当按照农业供应链金融思路,创新融资机制,形成功能互补的利益共同体。为考察融资机制设计的科学性,可以建立三方共赢的演化博弈模型来探寻其均衡形成的基本条件,以更好精准施策。因此,深入研究“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及其演化博弈均衡,对于构建“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和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 文献梳理与述评

通过梳理文献,国内外学者对“三社”及其融合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三社”的作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促进农民互助合作,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日益凸显[1]。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收购农产品等作用,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2]。信用合作社是农村经济体系的重要资金供给主体,是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增长和乡村振兴最重要的一环[3];(2)关于“三社”的金融供求研究。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愈发强烈,但融资问题日益显现[4],其形成原因之一是农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与信用合作社的内在盈利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5],加之信用合作社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导致了其惜贷、恐贷现象[6];(3)关于“三社”融合发展的可行性研究。“三社”融合发展可以通过构建内生紧密型和外联松散型的“三位一体”共生模式,搭建生产、供销、信用一体化运作平台,推动“三社”形成合力和协同效应[7],它是实现农民组织化并建立我国农合体系的重要途径[8];(4)关于“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研究。目前,该类成果较少,学者主要从供应链金融角度进行了研究。黄永和赵宣楼[9]研究认为,“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困境只有通过“三社”之间合作形成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才能得到突破,其他学者也认为供应链融资是解决农业供应链上农业组织资金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10],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也十分重要[11,12]。

现有成果无疑为本文提供了重要参考,但也存在一些亟需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第一,现有成果主要聚焦“三社”中的单个或两个主体,对“三社”融合发展的研究成果较少;第二,在少有的“三社”融合发展成果中,主要对其实际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定性介绍和个案分析,而深入的定量研究十分缺乏;第三,现有成果对“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研究十分薄弱,特别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创新成果更是稀少。因此,为弥补现有研究缺憾,本文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大主体出发,围绕农业供应链金融上的生产、供销、信用等重要环节,运用博弈方法深入分析“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及其政策设计。其创新探索在于:一是探索“三社”融合发展机制,以更好构建我国特色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二是聚焦“三社”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交集”,可以形成“三社”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型协同关系;三是运用农业供应链金融思想以及运用演化博弈和数值仿真等方法深入考察“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可以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促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

2 “三社”融合发展的融资机制设计

2.1 “三社”融合发展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设计

“三社”融合发展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设计思路是以实力雄厚、信用良好的供销合作社为核心主体,通过供销社与众多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供销关系来形成农业供应链,然后借助供销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信息的准确把握,为其提供担保向信用合作社融资,从而解决众多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题。通过农业供应链金融构建,可以实现农业供应链上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好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供销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对接市场并提高其融资可获得性;三是信用合作社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解决融资难题。

2.2 “三社”融合发展的农业供应链融资机制

在生产初期,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订单合同,供销社根据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以及对农产品需求的市场调研、电商平台销售大数据所确定的农产品销量,进而确定订单合同的购置金额。同时,根据供销社的担保与否,双方基于订单合同的购置金额约定不同的折扣率,再由购置金额和折扣率共同决定最终实际支付的合同金额。为了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供销社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供销社担保和订单合同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以此作为授信依据,同时设立专项还款账户。

订单合同到期后,供销社将收购的农产品通过其销售平台和物流系统销往全国各地,并将货款直接划转到专项还款账户中,在信用社提取其本金及利息后,再将剩余货款划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此机制下,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如约履行订单合同,信用社就不会面临违约风险。但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到期日避开供销社直接将农产品销往市场,同时不对信用社履约还款,信用社就会遭受贷款损失。为了降低信用社贷款损失,政府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违约时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社提供风险补偿金,供销社则在信用社的剩余贷款损失中按担保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偿付。

3 “三社”融合发展融资机制的演化博弈分析

3.1 博弈主体分析及模型假设

演化博弈包含三个参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和信用社,其策略选择分别为(合作,不合作)、(担保,不担保)、(贷款,不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策略集为F(x),x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供销社采取“合作”策略的概率,即在订单合同到期时,将农产品按约定出售给供销社的概率;1-x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不合作”策略的概率,此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向供销社支付违约金,若其同时对信用社违约,需向信用社支付信誉惩罚金。

供销社的策略集为F(y),y为供销社选择“担保”策略的概率;1-y为供销社选择“不担保”策略的概率,此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缺乏足够的生产资金,导致订单合同中签订的农产品产量无法满足供销社对农产品的实际销售需求,其差额部分供销社以更高价格通过其它渠道进行采购。

信用社的策略集为F(z),z为信用社选择“贷款”的概率;1-z为信用社选择“不贷款”的概率,此时信用社将等额贷款资金投资于其他途径获得正常收益。当信用社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转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信用社仅在供销社选择“担保”策略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1)博弈主体是理性的,但限于各种现实条件,不能采取完全理性的最优策略,要达到博弈均衡需要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试错的过程,其策略选择x,y,z∈[0,1];

(2)供销社具有信息优势,能相对准确掌握市场的农产品需求,从而确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订单合同中的农产品数量;

(3)由于大多农产品生产周期小于1年,故假定贷款周期为1年;

(4)不考虑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影响。

3.2 模型参数设置

基于以上假设并结合现实情况,模型的相关参数设定如表1所示。

3.3 博弈支付矩阵构建

根据“三社”融合发展的供应链融资路径及相关假设,建立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表3所示。

表2 供销合作社选择“担保”策略时的支付矩阵(y)

表3 供销合作社选择“不担保”策略时的支付矩阵(1-y)

3.4 演化稳定策略均衡点分析

根据以上博弈支付矩阵,可分别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的复制动态方程及其均衡点,并通过Jacobi矩阵及数值仿真分析判断该融资机制的均衡点稳定性,以及相关重要参数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4 “三社”融合发展融资博弈行为的数值仿真分析

基于“三社”的博弈均衡分析和实现演化策略趋向(1,1,1)的约束条件,通过matlab对“三社”向最优决策的演化过程进行仿真分析,我们对相关参数数值设定如下:K1=10.5万,K2=6万,P1=10元/斤,P2=9元/斤;λ1=0.83,λ2=0.88;Q1=1.5万斤,Q2=1万斤;r1=0.058,r2=0.065,r3=0.1;σ=0.7;β1=40%,β2=40%;α1=2%,α2=3%;D1=2万,D2=3万;N1=0.29万,N2=0.17万;C1=2元/斤,C2=0.8元/斤,C3=3元/斤,C4=0.2万,C5=0.1万。

4.1 不同初始概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演化博弈初始值分别取(0.05,0.05,0.05),(0.5,0.5,0.5),(0.8,0.8,0.8)时的演化过程三维散点图,如图1所示。初始概率变化对演化结果影响显著,演化结果会随着初始概率的增大而趋于(1,1,1)。在融资博弈过程中,由于供销社在“担保”情况下能以更低价格购置所需农产品,同时有政府风险补偿金分摊风险,所以供销社的最终演化结果是始终选择“担保”策略;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在获得融资后能扩大生产提高收益,同时受违约金等因素制约,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终演化结果是选择“合作”策略;在融资风险共担机制作用下,只有在初始概率非常低时,信用社的最终演化结果是选择“不贷款”策略。

图1 不同初始概率值的演化过程三维散点图

4.2 农产品订单合同购置金额折扣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农产品订单合同购置金额折扣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2所示。在初始概率为(0.05,0.05,0.05)时,随着折扣率的降低,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收益方面做出一定“让利”,但有利于激励供销社进行担保,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以扩大生产,从而驱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更快速度向“合作”策略演化,而供销社会从更低廉的农产品收购金额中获益,因此供销社向“担保”策略的演化速度也得到了提升。

图2 订单合同折扣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4.3 农产品订单合同违约金及信用惩罚金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农产品订单合同违约金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3所示。违约金的提高会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约成本,因此其向“合作”策略的演化速度加快,而信用社的贷款损失会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合作”概率的提高而降低,故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的概率也有一定程度提升。同时,违约金越高供销社的亏损就越少,因此违约金的提升也会加快供销社向“担保”策略演化的速度。

图3 订单合同违约金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同理,信用惩罚金提高也会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整体收敛于(1,1,1)。

4.4 政府风险补偿金及供销社贷款损失赔付比例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政府风险补偿金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4所示。在初始概率值为(0.05,0.05,0.05)的情况下,风险补偿金的提高较大程度降低了信用社的风险敞口,使信用社由“不贷款”策略逐渐向“贷款”策略演化。受此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都以更快演化速度选择“合作”和“担保”策略,从而使融资机制的最终演化结果趋于(1,1,1)。

图4 政府风险补偿金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供销社的贷款损失赔付比例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5所示。供销社的贷款损失赔付比例提高对信用社的影响不如政府风险补偿金显著,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供销社的赔付比例是基于信用社的剩余贷款损失,其影响程度会减弱;二是因为赔付主体本身也存在信用评级差异,供销社是市场主体,赔付能力受到其经营状况影响,即使供销社签订较高的贷款损失赔付比例,也可能因为其经营风险等因素而导致较大的赔付不确定性。

图5 贷款损失赔付比例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4.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还款概率及信用社贷款利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还款概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6所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还款概率的不断提高,供销社、信用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别趋向选择“担保”“贷款”和“合作”策略。

信用社贷款利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7所示。贷款利率的提高会增加信用社的收益,促使其策略选择渐进向“贷款”演化。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演化结果几乎没受到贷款利率提高的影响,这是因为在信用社适度提高利率的情况下,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但因扩大生产而获取的收益更高,且基于“三农”的重要性,信用社也不可能大幅提高贷款利率来过度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成本。

图6 自主还款概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7 信用社贷款利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8 供销社的监管成本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4.6 供销社的监管成本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供销社的监管成本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如图8所示。当供销社选择提供“担保”时,如果监管成本超过其所能承受的临界值,则供销社最终会选择“不担保”。这是因为供销社选择“担保”策略时,虽然能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更低价格收购农产品得到更高收益,但如果付出代价太大而导致其总体收益为负时,供销社就会倾向于“不担保”而选择通过其他渠道购置农产品向市场出售。

5 结论及对策建议

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还款概率、信用惩罚金、农产品订单合同的违约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均是影响均衡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诚信教育,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建设信息监测大数据平台,以数字技术防范化解贷款信用风险。要设立风险补偿金,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杠杆作用。

研究同时表明,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对博弈均衡的影响也较为显著。因此,要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和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支持政策,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研究还表明,供销社的监管成本对博弈均衡具有一定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流通功能和其他社会化服务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有效对接,让农业更好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三社”融合发展长效机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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